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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1911年以前,是儒家一统天下,书生秀才等知识分子、达官贵人都是满嘴之乎者也,"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熟记于心,为什么却成为了鲁迅笔下的人吃人的局面?儒家或诸子百家的道德规范在中国1911年前的社会为什么不起作用了?
人为什么要遵守道德律法?就是现在的人,也存在这个疑问。孔子等诸子百家没有给出答案,或者偶尔提到了,但是因为没有可操作性,边缘化,也没有人去认同和实行。所以千百年的发展,国人在1911年以前,按鲁迅所讲:把道德律法作为了人吃人的工具,没有形成一个道德的基因,遗传下来。
而普世文明把道德律法不单是作为一个行为的准则,更是一个保障。在道德律法这些行为准则之前,还有一个需要人遵守的,就是: 博爱。这就是古文经典所承载的文明与普世文明最大的差别。
BIBLE:”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已“这一句话之内了。“,”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是完全了律法“。
所以爱是道德律法的基石,爱是种子,遵守道德律法就是爱的果实。
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博爱,道德律法就是一纸空文,想加害于人的,道德律法就自然成为了害人的工具,这就是鲁迅把中国1911年以前的社会定义为人吃人的原因----------中国人之间没有博爱,没有爱人如已。
这也是智慧的先知与孔子等普通思想家的区别。“爱人如已”,“爱就是完全了律法” ,这两句话人看人懂,简单而又明了,但是就是这两句话就涵盖了现代普世文明的一切基础。
[ 本帖最后由 ccpeter 于 2012-5-19 18:20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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