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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uge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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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札记——《木兰诗》中的雄兔与雌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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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3 12:39: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usan_1201 于 2008-5-23 12:13 发表
这就是证明缺少严谨态度之一。

我还可以质疑文章,在网上搜搜看“我曾问过多年饲养兔子的人。一般两个月以下的兔子是很难辨别雌雄的。要是兔子的小便出口是圆的那就是雄兔,小便出口要是呈现纵向豁嘴状,就是 ...


写这篇文章,Angella搜索了很多资料和文章,包括彼此矛盾的说法,但她有取舍、辨别和验证。对于已有文本正式发表的成果,我要求她必须注出,以示尊重。但对网上的资料,一般不加出处。这个资料,Angella也许看到,但我敢肯定的是,她再三向多年养过兔子的老人请教和确认兔子的有关细节。在这个问题上,应该不失严谨。这样说,并不意味着Angella一定是正确的。但至少在这个问题上,她将其推进了一步,这就是此文的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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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2008-5-23 12:51: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usan_1201 于 2008-5-23 12:33 发表
你问这么多是要让ANGLLA来回复,对吗?那就是说,你是替ANGLLA问的了?那,现在的你就不是你自己了?我为什么要与一个不是自己的人说那么多呢?


我的本意,这本是一个很好的机会,让Angella来正面回答,以不断学习提高。但是你的行文,错误的标点、错字、读不懂的病句满篇皆是,难于让孩子去面对。你指别人不“严谨”,何不也要求自己一回呢?特别是面对一个九岁的孩子?这个请求很过份吗?

[ 本帖最后由 huge57 于 2008-5-23 12: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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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2008-5-23 13:21: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usan_1201 于 2008-5-23 12:18 发表
首先,这文章没有对民间说法进行一个合理的解释证明它不成立,文章看来完全是站在认定它是互文的基础上学术它是互文。


这个所谓“民间说法”,在《木兰诗》之前就有吗?如不能证明它在之前就有,无论它是否正确,当不能对《木兰诗》产生影响,故可置而勿论。

“学术它”?不明白。“学术”是不能当动词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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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3 13:26:49 | 只看该作者
第二,这文章没有站在花木兰整篇文章(花木兰何时有过文章?建议改《木兰诗》)需求上去深一步理解,孤立的(地?)看这首诗。

[ 本帖最后由 huge57 于 2008-5-23 14: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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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2008-5-23 13:32:03 | 只看该作者
雄免脚扑朔,雌兔脚迷离。民间这个说法是不是成立,我用类推方法,得出它存在性和真实性。我知道公鸡和母鸡的一个现象,就是如果人抓住鸡的脚提起来,公鸡的头会翘起来,而母鸡却没有这个力量,只是垂直的吊着。(这个类推方法要成立,必须先证明鸡就是兔、兔就是鸡。逻辑已不成立,结论当然离“严谨”何止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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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楼主| 发表于 2008-5-23 13:37:31 | 只看该作者
第二,文章的需要,花木兰要女扮男装替父从军,这时候引用这首诗(哪首诗?《木兰诗》诗中引诗?一大发现——如果是严谨的,一定会轰动学界。),想说什么呢?一般情况下男女是很容易分辨的,但是如果一个人真的要女扮男装还是比较难分辨的。所以这首诗肯定应该与此相匹配,原来是很容易分辨的,但在什么条件是(?这里缺成份,不知何意。)就难分辨了。按这样的理解,那“雄免脚扑朔,雌兔脚迷离”就应该是分辨兔子雌雄的办法,那就是雄兔脚扑朔,雌兔脚是不扑朔的,雌兔眼迷离的,雄兔眼不迷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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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2008-5-23 13:48: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usan_1201 于 2008-5-23 11:04 发表
能力和目标是两回事。
我为袁小逸有相应的能力而高兴,因为这毕竟证明了袁小逸的某些能力;但为袁老师而难过,因为袁老师某种程度上讲已经偏理了严谨和求真。借于此,我对袁小逸并不乐观。


你完全可以对我指责,但你也是一个孩子的妈妈,何必对Angella这样说呢?从你的行文来看,在文言上的理解,至少Angella目前要比你强些。质疑别人的时候,当然要求自己更须严谨和求真,对吧?我希望令媛会比Angella更有出息,至少她的天资要好很多。我还时常想念她,向她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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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8-5-23 13:54:00 | 只看该作者
我不指责ANGLLA,我只指责你,你是她的第一监护人,没有深思或者说原来也是象文章所写的那样所认为,当一个另外的声音出现的时候,却只为一个网页搜索不屑置之。但你却要小孩面对,那你何必问呢?小孩哪里看不懂,让她问我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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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8-5-23 14:03:37 | 只看该作者
我为什么不能这么说呢?
在我看来你已经偏理了严谨和求实,而一个小孩的将来很大程度上是看引路人,你是她的引路人,她将来的不好,责任在你而不是在她。而且我也承认ANGLLA文中所表现出的某些能力。
总的来说,我指责你,而肯定ANGLLA;严格要求大人,而宽待小孩。

我为什么不能这么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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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楼主| 发表于 2008-5-23 14:08: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usan_1201 于 2008-5-23 13:54 发表
我不指责ANGLLA,我只指责你,你是她的第一监护人,没有深思或者说原来也是象文章所写的那样所认为,当一个另外的声音出现的时候,却只为一个网页搜索不屑置之。但你却要小孩面对,那你何必问呢?小孩哪里看不懂 ...


你还真倔得可爱,难道你还真的不明白我不想让Angella看到你如此之差的文字?建议你重新整理一下,这伤了你的自尊?如是这样,先向你道歉,但这样的自尊也太虚假太廉价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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