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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廖祖笙儿子死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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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3 14:00: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继前几天花季少女自杀及鼓掌案后,近日最热闹的就是作家廖祖笙儿子死亡案了。我把有关材料贴一下,大家多方面看看。大家也可以表达自己的想法,不过呢,我们得到信息的来源总是有限的,或者是单方面的。根据不可靠的消息妄下结论是不足取的,但不妨碍我们表达我们自己的想法。此案与上一个案件的异同:都是与学校有关,都是16岁左右,孩子死亡。上一个案件,少女的父母地位更底,遭受同情更多。此案由于孩子父亲是作家,似乎目前倾向与学校的更多。此帖由 jerryhao 在 2006-07-23 14:16 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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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23 14:01:18 | 只看该作者
作家廖祖笙的儿子被谋杀!!!<div align="center"><div align="left">  [补充前言]我惊愕于如此惨剧发生之后,还有人在这样的帖子中向我乱石纷飞。对于这些流氓气息十足的跟帖,我一条也不会删,正好让人看清这些人的流氓嘴脸!是什么样的人在这扔石头,大家的心里应该也很清楚。任其怎么巧言恶语,也改变不了我儿子已经被惨杀在校园内这样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我为争取教育公平,已经付出了如此血的代价。而这些流氓干的,是什么呢?是惨绝人寰的屠杀!</div><div align="left"></div><div align="left">  问我为何家里发生了这样大的事情,还有心情在这里“写文章”?原因很简单,因为我家里电话不断,有各地的编辑、记者在向我了解情况,或友人来电表示深情的安抚。而我家里还有一个80多岁的老母,在被家人接回家乡之前,我还得向她隐瞒我儿子已经被害的噩耗,现在要瞒住,将来也要瞒住,直到她仙逝的那一天。我推说她可爱的孙子参加夏令营去了,要过段时间再回家。老人虽然耳背,但我也不能一再当着她的面,在电话里向来电者讲述我儿子的惨死。如此解释,能让你们这些流氓闭嘴了吗?</div><div align="left"></div><div align="left">  就是怎么个恶搞,也休想让你们免予惩罚。只要我一息尚存,只要中国人的良知还没有死绝,我就绝不会让我儿子的鲜血如此白流。你们就等着正义之剑最终挥向你们的头顶吧!杀人也想逃脱惩罚?世上果真会有这样便宜的事吗?</div><div align="center">-----------------------------------------------------------------</div><div align="center"></div></div><div align="center">作家廖祖笙的儿子被谋杀!!!</div><div align="center"></div><div align="center">廖祖笙</div><div></div><div>  我已经无力再写更多的文字,我只能痛彻心肺地告诉大家——2006年7月16日,作家廖祖笙的儿子在校园内被谋杀!!!</div><div></div><div>  当天下午4时11分,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的政治老师、我儿子的原班主任谭观南,让一个学生用街头公用电话给我家打电话,让我儿子到学校拿毕业证,我孩子去后就再无音信。当晚12点,我们夫妇俩赶到公安机关报案,干警告诉我们,傍晚接到我孩子学校打来的报警电话,他们赶到现场时,已看见一具尸体躺在学校内的墙根旁。他们对死者穿着的描述与我儿子完全吻合,并告诉我们有一个老师已被送往医院抢救。到干警开车把我们送离公安机关时,已是凌晨4点,我儿原班主任谭观南仍被留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干警告诉我们还有几个人要去抓,让我们17日上午到殡仪馆辨认尸体。</div><div></div><div>  这件事情的起因详见我新浪博客的相关文章(网址:<font color=\"#000033\">http://blog.sina.com.cn/m/liaozusheng)。耗时数月,我千辛万苦为儿子争取到了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但我聪明又可爱的孩子还没有真正享有这机会一天,就已被老师骗到已经放假的学校内,从此再也不会回家!我年方16岁的儿子生前一向品学兼优,到了政治老师谭观南任班主任这一年,就一再被百般刁难,并多次被对方殴打。就在中考的前两天,这个斯文败类还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因为学生之间借用橡皮擦这等小事,手掐脖子、拳打肋骨,在教室内公然把我孩子往死里打。而今,光天化日之下,我儿竟在校园内遭到谋杀!</div><div></div><div>  苍天啊,最终落得家破人亡,就是一个作家不断为民鼓与呼所该付出的代价吗?</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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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23 14:01:46 | 只看该作者
<div align="center">他们以惨绝人寰的手段惨杀了廖祖笙的独子!!!</div><div align="center"></div><div align="center">廖祖笙</div><div></div><div>  从16日晚到此时,我一秒钟也未合眼,也粒米未进。为了不让惨死的爱子死不瞑目,我只能强撑着叙述我今天看到的一切,以及这件惨案的起因结果。</div><div></div><div>  虽然我的判断并不等于公安机关最终的判断,但我今天忍痛在殡仪馆确认了爱子的尸体之后,不仅确信这是一次蓄意谋杀,而且确认他们还是以惨绝人寰的手段惨杀了作家廖祖笙的独子!!!</div><div></div><div>  因为被告知不准触碰或翻动尸体,我们夫妻俩从尸体正面看到我儿死得是如此之惨:</div><div></div><div>  头部:头发全部被凝固的血液浆住,因为不许触碰,看不到头顶伤在何处;七窍全部流血,血液凝固,牙齿被打得暴突;整个面部全是凝固的血液;右前额塌陷,右脸有明显被利器刺破痕迹,脸上也有明显被拳击后遗留的瘀痕;右下巴出现一个血洞。</div><div></div><div>  颈部:喉管部位有明显手掐的瘀痕。</div><div></div><div>  前胸:整个前胸部位伤痕累累,找不到一块好肉。因为不许触碰,无法确认哪些肋骨是否断裂。左肋有被利器刺伤创口。</div><div></div><div>  臂部:左上胳膊和右上胳膊全被拧断,有明显骨头暴突错位痕迹,皮肉组织也呈肿胀状态;整个左胳膊有3处匕首捅扎创口,创口深浅不一;</div><div></div><div>  腿部:右膝盖下方被血淋淋剜去鸡蛋大的一块肉,创口深可见骨;右脚有大片瘀伤,并有明显骨头断裂痕迹;左大腿和左小腿各有一处被匕首捅扎创口。</div><div></div><div>  背部:因为不许翻动尸体,无法检视背部伤处。我儿身下积留的大片血水足可淹到半个手部。</div><div></div><div>  这是我夫妻俩在殡仪馆看到的基本情况。同日,广州和佛山多家媒体对此案的跟踪采访已介入,因为被告知不能进殡仪馆,因此没有陪同一块前往检视。</div><div></div><div>  在整个追杀过程中,进行的是一场何等惨绝人寰的追杀,由上述情况可见一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附近有群众向前来采访的记者描述:事发当时,有七八位成年男人手持铁棍、木棍等凶器,从学校的操场上把一位少年往教学楼上追打。没过多久,有人看到一少年从六楼窗口往下坠楼,或被人推落。</div><div></div><div>  从时间上分析,我估计我儿进校在10分钟左右,整个有预谋的诱杀过程就已完成,依据如下:</div><div></div><div>  16日下午4时11分,我妻子突然接到一个学生挂来的电话(后证实是街头公用电话),说我儿的前班主任谭观南让我孩子到学校去拿毕业证,于是我妻下楼把孩子从花园里找来,两人换了衣服,先到附近的市场购物,而后陪着我儿去学校。考虑到这几个月来,因老师数次殴打我儿、校方对我儿的中考百般刁难,我妻不愿与学校的老师再见面,于是下车后,两人说定在离学校不远的一个图书城碰面,不见不散。于是我妻进书城购书,我儿步行走向学校。这之间至少需费时40分钟。而事后干警告诉我们,5点10分左右,黄岐中学向警方报警,说“学校发现一个小偷”,等警方赶到时,一具尸体已经躺在教学楼旁的水泥地面。</div><div></div><div>  这件惨案会发生,绝非偶然,我家同该校有过多种过节:</div><div></div><div>  该校在全国已经实行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之后,仍频频乱收费、高收费。只要你的户口还没有转到当地,该校就或收高价3个学年近万元,或收半高价近千元一学期。我儿念初二之后,我对这种收费方法再无法忍受,于是给该校校长写了一封措辞比较激烈的信,拒绝再被盘剥,并表示校方如因此不让我孩子上学,我将向媒体曝光并诉诸法律。后校方把我找到学校,同意对我孩子的收费“特事特办”。此过节一。</div><div></div><div>  我儿过去一向被老师赞不绝口,年年拿回一堆奖状或获奖证书,可自从初三由政治老师谭观南担任班主任之后,就成了其眼中钉,肉中刺,屡次遭到他的殴打。就在中考前两天,就因为同学之间借用橡皮擦这等鸡毛蒜皮之事,谭观南居然当着全班近60个学生对我孩子手掐脖子,拳打肋骨。之后又一整天不让我儿进教室上课,让他全天在老师办公室面壁。这事发生后,我极为气愤,表示要起诉谭观南,他连夜赶来我所在的花园向我道歉,我因为当时在气头上,拒绝他进入我的家门。学校有个梁主任,对我儿也两度表示要“揍你”。此过节二。</div><div></div><div>  今年4月,校方突然要我家出示房产证正本,否则就不让我孩子按正常程序中考,而要让他把“择校”当作报考的第一自愿,而择校费相关领导告知是3万元。为了给我孩子争取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我一连数月撰文向教育积弊宣战,这些文章除了散见于各地媒体,也都可以在我的新浪博客上找到。校方也许感受到了压力,常常对我孩子进行精神折磨,最多的时候,一天有3个老师找我儿谈话,谈话时间长达3个多小时,要他按“择校”标准填报中考自愿,有时害得我儿在学校连吃饭也赶不上,只能到零售店买面包充饥。为了这事,我夫妇俩几次打电话向学校老师抗议。此过节三。</div><div></div><div>  也许是我批判教育积弊的文章屡次不点名地提到该校的一些做法,给该校带来了压力,我儿原班主任谭观南显得尤为紧张,自己杜撰了多条他有为我儿争取正常中考的工作情况,要我在这张纸上签字,以摆脱干系。我见这些情况多有不实之词,并有意在第一条中就恶意涂抹我们在欺骗学校,我因此拒绝签字。此过节四。</div><div></div><div>  后来我通过把妻儿户口迁入的方式,让校方再无法刁难我儿的中考。没想到问题解决了,人命也就发生了。</div><div></div><div>  几处疑点:</div><div></div><div>  为什么谭观南过去从来都是用他的手机或办公室电话同我家联系,这次却要让一个学生用公用电话把我孩子叫到学校?</div><div></div><div>  为什么别的同班同学早就拿了毕业证,我儿的毕业证却要这么迟才间接通知他到已经放假的学校去拿,而且电话打来时已是下午4点多?</div><div></div><div>  为什么我儿已经死亡好几个小时,我们3次同他联系,他还要隐瞒情况?</div><div></div><div>  为什么校方报警时说“发现一个小偷”,却是七八个成年男人手持各种凶器对我儿从操场追打到六楼?我儿自小被老师们赞不绝口,一个作家的孩子最后一次被骗到学校,就命丧黄泉,并被他们涂抹成了“小偷”?</div><div></div><div>  ……我无法再写下去了。即便是在家破人亡之后,我也依然坚信党和政府、公安机关最终会为我惨死的爱子讨还公道。如果这样的奇案也不能尽快水落石出,那么天理何在,光明何在,教育界的本质又何在?苍天啊,我相信你始终注视着这片土地,不会让一个作家的独子就这样白白被人惨绝人寰地给谋害!</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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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23 14:02:29 | 只看该作者
<div align="center"><img src="http://album.sina.com.cn/pic/4725054d020005xe" border="0" onclick="javascript:window.open(this.src);" alt= style="CURSOR: pointer" o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screen.width-500)this.style.width=screen.width-500;" /></img /></div><div align="center"></div><div align="left">  蒙廖兄信任,把这个博客的管理权暂交我代为打理。读廖兄此文,我泪长流,对其子梦君的惨遭不测,深表哀悼。我的胸怀远无廖兄宽广,对变换手法亵渎亡灵、天理不容的恶行,我无法容忍。如有亵渎亡灵的跟帖,我会删,请杀人见血或不见血者勿怪。</div><div align="left"></div><div align="left">                        静静读你 言之有预</div><div align="center"></div><div align="center">魂兮归来,廖梦君同学!</div><div align="center"></div><div align="center">廖祖笙</div><div></div><div>  君儿啊,虽然我已经亲眼确认了你血肉模糊、伤口累累的遗体,但我仍然不愿相信我们父子俩从此已是阴阳相隔。君儿——我永远的爱子,你母亲心头永远的至爱,就让我再像过去那样,偶尔也称你一声廖梦君同学,好吗?</div><div></div><div>  我的可怜的孩子啊!</div><div></div><div>  永远都不会忘记:每晚临睡之前,你都要走到我的身旁,轻轻按一下我的肩膀,体贴地对我说一声:“老爸,别工作得太晚,早点休息!”</div><div></div><div>  永远都不会忘记:每次出门之前,你都要对我们夫妇俩回眸一笑,孝顺地说一声:“我走了。”永远都不敢相信,你这次一走,就真的“走了”,再也不能走回这个家门了!</div><div></div><div>  永远都不会忘记:你常常放学回家,给家里首先带来的是笑声,玩笑道:“亲爱的父亲、母亲大人,你们的宝贝儿子回来了,你们也不给点掌声,夹道欢迎一下我吗?”</div><div></div><div>  永远都不会忘记:你惊人的记忆力。从来不见你背英语单词和数学公式,英语和数学却常常考得班上第一;就连为父求学时的课本《普通逻辑》,你翻上几个章节,也可以把这些章节的内容向为父轻松复述下来。</div><div></div><div>  永远都不会忘记:你的勤奋好学。还在念小学四年级之时,在假期里你就喜欢抱着中外名著不放;快要临近考试了,你在校晚自习回来,还要在家自习到夜深,总是要我一再催你快快去休息。</div><div></div><div>  永远都不会忘记:在你念初三之前,我们夫妻俩年年都以去开家长会为荣,会上总能听到老师们对你的交口称赞,说道着你的种种优秀;永远都无法理解:为什么初三换了一个班主任,你怎么就成了某些老师的眼中钉?</div><div></div><div>  永远都不会忘记:你待人的友善和宽容,每个学期总有一群与你特别要好的同班同学;邻里之间或时常有低年级的小朋友来向你求教,或有大人声声叫着你靓仔,与你笑语连连;从来没有听到你与哪个同学结怨或是打架,从来不见你和校外的谁有过什么过节。你不知所踪的当晚,你的一些同学自发到处去找你;这些天,你生前的同学陆续来到我们家给你的遗像上香,禁不住泪挂双腮。</div><div></div><div>  永远都不会忘记:你在我身上得到的那种特有的传承。在我的敦敦教诲下,你很早之前就明白了为人一世,必须具有的品质是善良、正直和富有责任感。从你早熟的眼眸里,我时常能发现那里面闪动着某种忧思。</div><div></div><div>  永远都不会忘记:你从来就不愿占人一分钱的便宜。在我们家里,现金可以随意乱放,不会因你而少了一分一厘。老师在这方面对你也特别信任,就在你被害的这个学年,也还是把班上电脑的钥匙交给你保管。</div><div></div><div>  永远都不会忘记:你的学习成绩始终排在班上前几名,每学期都要带回家一叠的奖状和获奖证书。记得那年我们在这边购置了房产,你要从广州转学到这边了,学校怎么也舍不得你离开,小学校长甚至愿意为你延长校车线路,把车开到我们花园的门口,接送你上学、放学。</div><div></div><div>  永远都不会忘记:你的尊老爱幼。你的个头已经高出为父半个头了,还能像个顽皮的小孩一般,让老奶奶日日膝下承欢,三天两头逗得她笑出眼泪;你爱在周末的夜晚陪着老奶奶到江边散步;乐于在电话里辅导同学做功课,并经常帮楼里的小朋友讲解习题;隔壁家的阿姨家添了新宝宝,你又常常帮着阿姨家抱小孩。</div><div></div><div> ……</div><div></div><div>  君儿啊——我的半条生命,我的独一无二的爱子,你就这样在校园内被一群凶徒凶残至极地夺走了生命,此后让我们这个家庭,又如何去承受如此沉重的打击?我们夫妇俩又如何去走完后半生?</div><div></div><div>  而今,为父的心头有无尽的悔恨啊,君儿!当血淋淋的现实摆在了眼前时,我也意识到从某种层面来说,是我的太书生气、善良和轻信间接害了你。当你在学校莫名其妙、前所未有受到百般的刁难时,我深知这样的就学环境对你来说宜早早逃离,但考虑到你已经临近中考了,马上就要到另外的学校去念书了,总想着就是再难,你也忍这一阵子吧;总想着有些人就是再怪异,也或许会考虑一下你父亲的作家身份,不会把你怎么样到哪里去吧。岂料你被那样的一个电话骗走后,最后一次走进那所学校“拿毕业证”,竟会是有去无回!</div><div></div><div>  貌似阳光的校园,竟然没有容得下一个翩翩少年,这让一再批判教育积弊的我,还能再说些什么呢?</div><div></div><div>  知子莫若父啊,君儿,天下不会有谁比我更清楚你具有怎样的品格了。你被虐杀在校园之内,学校还能报警说“发现一个小偷”,我蓦觉有人要颠倒黑白,掩盖惨绝人寰的罪行,竟可以做得这般轻巧!</div><div></div><div>  你的母亲日夜哭泣,万分悔恨没有陪你一块走进学校,可就是当日她陪着你一块进校了,又如何?正如著名时评家童大焕先生分析的那样:“在当时情形下,如果其母亲不是侥幸离开,一定同样惨遭毒手;如果其父母都一道陪同,则可能连为他们申冤的人都找不着。即使有国家替他们申冤,能够看到的,也只是更‘边缘’的家人和亲友。”</div><div></div><div>  君儿啊,我苦命的孩子,为父在深切缅怀你并深深自责的同时,纵有千言万语,也难表达我的心头之痛。愿苍天有眼,让你的亡魂及早安妥!愿生生死死,你我都为父子!</div><div></div><div>  魂兮归来,廖梦君同学!</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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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23 14:03:28 | 只看该作者
廖祖笙儿子摔死案正式新闻报道<font color=\"#000000\">http://www.chinanews.com.cn//other/news/2006/07-21/761835.shtml7月16日下午,南海区黄岐中学发生学生坠楼身亡事件,警方接报后初步查明:该校初三级毕业生廖某因涉嫌窃取教师用品,被发现后刺伤该校教师,在逃离现场过程中,从学校综合楼五楼坠落到一楼地上,经抢救无效身亡。   据警方调查,当日下午,黄岐中学初三级毕业生廖某回到学校,从其班主任谭老师处领取了毕业证和黄岐高中入学通知书。16时30分左右,廖某到数学科梁老师办公室,领回了两本书后离开。不久后,该校的邓老师因有事到综合楼三楼初一级老师的办公室时,发现廖某正在办公室的书柜里翻找东西。邓老师发觉情况异常后询问了廖某,廖某称是学校的李素贞老师要他帮忙找一些东西,邓老师听后说学校根本没有一个叫做李素贞的老师(经查,黄岐中学确实没有此人)。出于慎重起见,邓老师要求廖某留下手里的全部书籍,并让其次日随班主任来取回并说明情况,廖某答应后便离开了。  约10分钟后,廖某返回办公室向邓老师索要被扣书籍,遭到拒绝,邓老师坚持要求其次日随班主任来取回书籍。这时,廖某突然伸出左手绕住邓老师的脖子,右手从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尖刀,猛刺向邓老师,邓竭力反抗并大声呼喊“救命”。在搏斗中,邓老师面部、腹部等处被刺中七刀。门卫室保安员李某和清洁工黄某听到喊叫声赶到后,发现了受伤倒地的邓老师,遂将其扶到门卫室,并当即报了警。  17时30分左右,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黄岐派出所黄岐社区民警中队两名民警和四名治安队员接到指令后,赶往现场处警。民警在黄岐中学门卫室见到浑身血迹的邓老师,经过短暂询问后,其中一名民警和两名治安队员立即将邓老师送往医院接受救治,邓被送至医院后便陷入昏迷,另外一名民警和两名治安队员迅速展开现场调查。  18时左右,一名治安员搜查到学校综合楼六楼平台时,通过对面嘉洲广场外玻璃幕墙,看到一个人影从学校综合楼上坠落。民警接到治安员的报告后,迅速赶到楼下查看,发现一男子倒在综合楼下的水泥地上,便立即通知黄岐医院派人到场组织抢救,伤者最终因伤势过重不治。经过身份核对,证实该名死者便是刺伤邓老师的廖某。警方随后通知了死者家属。  警方经过现场勘查表明,廖某伤人后逃至综合楼五楼教工之家,在窗口处坠落到一楼地上,此过程排除他人及外力所致。警方还证实,廖某刺伤邓老师所使用的水果刀,以及从廖某身上找到的一个U盘,均属于该校老师所有,之前被邓老师扣下的7本书中有5本也是学校老师的。  7月17日,被刺伤的邓老师经抢救后已苏醒脱离危险。(来源:佛山日报,作者:佛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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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23 14:04:13 | 只看该作者
<table id="article4725054d010005pk"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border="0"><tr><td align="center"><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border="0"><tr class="sysHand" onclick="javascript:hide('articleBody4725054d010005pk');swap('articleTitle4725054d010005pk','className','up','down');"><td class="up" id="articleTitle4725054d010005pk"><div class="sysBr500 title" id="commentText4725054d010005pk">廖祖笙:希望不要欺人太甚、逼人太甚!</div></td></tr></table></td></tr><tr id="articleBody4725054d010005pk"><td class="aBody"><table class="description"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align="center" border="0"><tr><td align="center"><div class="sysBr500 text" id="articleText4725054d010005pk" align="left"><div>  “统一宣传口径”就能把一个清白的孩子诬为“小偷”?我暂且把我纪录的一些片断公开,并隐去单位名称。希望不要欺人太甚、逼人太甚!</div><div></div><div>■2006年7月17日:</div><div>  上午《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佛山日报》、《珠江时报》、佛山电视台等媒体的记者接到群众报料电话后,已陆续赶来。佛山的一位记者致电南海区××××××相关人员,对方要记者先别报道这事,要统一宣传口径,说是学校有一个“小偷”摔死。不久后佛山的一位记者告诉我,×××××××已经来电,让这家媒体的记者撤回。</div><div></div><div>  中午警方带我们夫妻到殡仪馆辨认尸体,记者赶去学校了解情况。经过辨认,那具惨不忍睹的尸体确系我儿廖梦君的遗体!从殡仪馆出来,我们夫妻俩赶往黄岐中学汇合,有记者告诉我,××××××的领导再次同记者谈到“统一宣传口径”之事,其间有记者向对方指出:这事捂着瞒着恐不是办法,把廖先生的孩子说成是“小偷”,更没有谁会相信,只会把事情越搞越大。对方于是答应不再“统一宣传口径”。</div><div></div><div>  在学校门口,我气愤地质问:“一个活生生的孩子就这样惨死在学校,你们还想把一个作家的孩子涂抹成‘小偷’,可能吗?有人相信吗?”一位×领导赶紧说:“没有说他是‘小偷’呀,谁说他是‘小偷’了?已经说过这材料要收回了,不对外发了。”</div><div></div><div>  晚上《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等媒体的记者几次给我打来电话,催我补充情况,说稿子赶着上版。我于是写下了在殡仪馆看到的情况。</div><div></div><div>■2006年7月18日:</div><div></div><div>  原以为今天梦君遇害的事会出现在多家媒体上,谁知上网以及买来报纸,没有看到片言只语。与几位在媒体工作的同志电话联系后,始知××××××××昨晚临时下了通知,说这事要等破案之后才能报道。</div><div></div><div>  ……</div><div></div><div></div><div>  一个此前没有任何犯罪纪录、从小不偷人一针一线的少年,这般离奇惨死校园,“统一宣传口径”后的结果是这个少年是“小偷”,被发现后杀人……这简直是在愚弄所有中国人的判断力。如此滔天冤案,要何时才会真正大白于天下?!</div></div></td></tr></table></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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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23 14:05:41 | 只看该作者
<div align="center"><font face="宋体" size="3">廖祖笙:可怕的“统一宣传口径”</div><div align="center"></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7月21日,多家媒体刊发了署名佛公宣的通稿,我发现该稿有与事实严重不符之处,且完全采信的是老师一方的说辞,对我儿全身累累伤口何来、为何会坠楼只字不提。</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该稿说,“16时30分左右,廖某到数学科梁老师办公室,领回了两本书后离开。不久后,该校的邓老师因有事到综合楼三楼初一级老师的办公室时,发现廖某正在办公室的书柜里翻找东西。”16时30分左右,别说廖某不可能正在办公室的书柜里翻找东西,就是连学校也还没有到达。</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我妻接到那个公用电话时,已是下午4时11分,这可以从邮电局得到印证。我妻从楼上下去找孩子,找到孩子后两人再上楼换衣服,16时30分母子俩连家门都还没有出。我家住得比较高,名曰住在6楼,其实等于住在8楼,因为最下面两层都是车库。上下楼需要时间,找孩子需要时间,换衣服、简单梳洗需要时间。出门后,母子俩还到附近的市场购物,我儿购买了32元的足球彩票,上面纪录的时间,也完全可以证实“16时30分左右”他们母子俩还在离学校很远的北村。如果遗物没有被凶手毁掉,应该也可以在我儿身上找到彩票。再乘车到嘉州广场下车,此时已快到下午5点,我儿步行走到学校,同样需要时间,何来“16时30分左右,廖某到数学科梁老师办公室”之说?</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这些老师在时间上为什么要撒谎?试图掩盖什么?</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这个梁老师极可能就是我孩子日常所说的梁主任,如果是,就更有问题。孩子生前多次对我们说过梁主任对他的态度极其恶劣,已经两次对他明言要“揍你”。这一情况,我前些日子对外也已简要说过。</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我儿被叫去“拿毕业证”,为什么又会“到数学科梁老师办公室,领回了两本书”?一个已经毕业的孩子,到一个避之犹恐不及的老师那里,有什么书可领?我儿的数学老师根本就不姓梁!而且是女性!</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已经惨死的孩子不会说话,这篇通稿完全依据老师们的一面之辞写稿,对我孩子身上的那些伤是怎么来的,为什么会从楼上坠落,却只字未提。20日警方通过对我孩子的遗体进行解剖,发现我儿左边腹腔已被刺穿,肝部有伤,脾部烂得厉害,头顶的大脑组织里有血迹。</div><div></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郑重提醒:我孩子和这个邓老师此前没有任何过节! <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如果说一个纯真的孩子仅只因为书籍被扣就有了行凶动机,就会“突然伸出左手绕住邓老师的脖子,右手从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尖刀,猛刺向邓老师”,那么一伙名曰人民教师,实则经常打学生的斯文败类就更有行凶杀人的可能。到网上去看看,实地到学生当中去问问,该校体罚、刁难学生的事常有。</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特别是该校一直想把我孩子变成要多花3万元就读的择校生,结果目的非但没有得逞,相反一再遭到痛批时,就更是容易恼羞成怒。这次领证之后,我儿就要到别的学校念书去了,再也不用踏进已让他感到恐惧的这所学校了,这是他们最后的一次报复机会!在别的场所要诬陷一个孩子,岂有如此方便?</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邓老师被捅了7刀?我儿的身上又何止被人捅了7刀?!他的累累伤口又是怎么来的?没有人追杀他,他如何会好端端从6楼坠落,而且是垂直坠落,连1米外的栏杆也没能跳出?</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惨死的孩子已经没有任何解释和申辩的能力,这几个老师爱怎么说就可以怎么说。如果说这样的所谓“真相”也能在某部门几次开会研讨之后出笼,并且成立,那么是否意味着我们的社会,往后就可以延伸这样一种逻辑:杀人要比速度,谁永远闭上了嘴巴,谁就是小偷、凶手;谁仍然还活着,谁就是受害者甚至正义的化身?</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在这样的环境下生存,我已经没有了最基本的安全感,如果本博客长期未更新,或文字风格明显出现异样,那么极可能我们夫妇俩也已经被害了。如果我不在了,我的灵魂将仍然希望国家更强大,国人多珍重。</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不要为了掩盖已有的罪恶,而实施更大的罪恶!这对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只有坏处,没有好处!</div></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这些天来,我从方方面面也了解到了一些情况,越发觉得诡异,越发对案件能否真正大白于天下缺乏信心,这些暂且不说。先说说“统一宣传口径”。</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我把我纪录的一些片断公开,这种情况下,也没什么好畏惧的了,单位名称暂且隐去:■2006年7月17日记事:</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上午《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佛山日报》、《珠江时报》、佛山电视台等媒体的记者接到群众报料电话后,已陆续赶来。佛山的一位记者致电南海区大沥■■■■相关人员,对方要记者先别报道这事,要统一宣传口径,说是学校有一个“小偷”摔死。不久后佛山的一位记者告诉我,佛山■■■■■已经来电,让这家媒体的记者撤回。  中午警方带我们夫妻到殡仪馆辨认尸体,记者赶去学校了解情况。经过辨认,那具惨不忍睹的尸体确系我儿廖梦君的遗体!从殡仪馆出来,我们夫妻俩赶往黄岐中学汇合,有记者告诉我,大沥■■■■的领导再次同记者谈到“统一宣传口径”之事,其间有记者向对方指出:这事捂着瞒着恐不是办法,把廖先生的孩子说成是“小偷”,更没有谁会相信,只会把事情越搞越大。对方于是答应不再“统一宣传口径”。  在学校门口,我气愤地质问:“一个活生生的孩子就这样惨死在学校,你们还想把一个作家的孩子涂抹成‘小偷’,可能吗?有人相信吗?”一位■领导赶紧说:“没有说他是‘小偷’呀,谁说他是‘小偷’了?已经说过这材料要收回了,不对外发了。”  晚上《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等媒体的记者几次给我打来电话,催我补充情况,说稿子赶着上版。我于是写下了在殡仪馆看到的情况。■2006年7月18日记事:  原以为今天梦君遇害的事会出现在多家媒体上,谁知上网以及买来报纸,没有看到片言只语。与几位在媒体工作的同志电话联系后,始知■■■■■■■昨晚临时下了通知,说这事要等破案之后才能报道。  ……  一个此前没有任何犯罪纪录、从小不偷人一针一线的少年,这般离奇惨死母校,“统一宣传口径”后的结果是这个少年是“小偷”,并行凶……这个孩子身上的累累伤口是哪来的,缘何会从6楼坠下,怎么不说?此案何时才会真正大白于天下?!</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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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23 14:06:24 | 只看该作者
<font face="楷体_GB2312">  <font face="宋体">廖祖笙再次郑重提醒:<font face="宋体">我孩子和这个邓老师此前没有任何过节! <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如果说一个纯真的孩子仅只因为书籍被扣就有了行凶动机,就会“突然伸出左手绕住邓老师的脖子,右手从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尖刀,猛刺向邓老师”,那么一伙名曰人民教师,实则经常打学生的斯文败类就更有行凶杀人的可能。到网上去看看,实地到学生当中去问问,该校体罚、刁难学生的事常有。</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特别是该校一直想把我孩子变成要多花3万元就读的择校生,结果目的非但没有得逞,相反一再遭到痛批时,就更是容易恼羞成怒。这次领证之后,我儿就要到别的学校念书去了,再也不用踏进已让他感到恐惧的这所学校了,这是他们最后的一次报复机会!在别的场所要诬陷一个孩子,岂有如此方便?</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邓老师被捅了7刀?我儿的身上又何止被人捅了7刀?!他的累累伤口又是怎么来的?没有人追杀他,他如何会好端端从6楼坠落,而且是垂直坠落,连1米外的栏杆也没能跳出?</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惨死的孩子已经没有任何解释和申辩的能力,这几个老师爱怎么说就可以怎么说。如果说这样的所谓“真相”也能在某部门几次开会研讨之后出笼,并且成立,那么是否意味着我们的社会,往后就可以延伸这样一种逻辑:杀人要比速度,谁永远闭上了嘴巴,谁就是小偷、凶手;谁仍然还活着,谁就是受害者甚至正义的化身?</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在这样的环境下生存,我已经没有了最基本的安全感,如果本博客长期未更新,那么极可能我们夫妇俩也已经被害了。如果我不在了,我的灵魂将仍然希望国家更强大,国人多珍重。</div><div></div><div><font face="宋体" size="3">  不要为了掩盖已有的罪恶,而实施更大的罪恶!这对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只有坏处,没有好处!</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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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23 14:13:30 | 只看该作者
网上号称死亡少年同学写的东西[匿名] 廖的2年初2006-07-18 23:27:06 廖叔叔有几句话想同你讲呀`(尊敬你是个作家先叫你叔叔的)` 讲到你地个仔平时几今好人````` 你都5知道你个仔平时系学校度几今黑人憎呀(初3我就5知道拉`不过初1。2距无知心好友的`个个都偏离距的)`````` 黄中D老师几今黑我就5想讲拉`(个人认为`老师级数`“中”不过未至“下”`) 你个仔`无错`D成绩是好好`````但是人品一D都5好拉````````系初2果时`我地经常将D游戏碟互相借来的玩的``但是你个仔借佐以后就以各种藉口话吾讲佐````(一共贪贪埋埋有40几50只呀`值成200几300元的``)`` 重要上次我同距一起去买游戏碟`距竟然教我点响偷商家的碟呀```` 距要好鬼死自豪今带D色情游戏碟回学校比我地看`(今噶学生好好咩`?) 重要呀`上次我地以前的同学搞同学聚会````````D人个个都话`如果XXX(死者)去的话``我就5去拉` 还有`其他网友们````希望你地5好只听单方的言论````点解你点5听下黄中的解释呢?``重要`黄中是公立学校来的``不是私人学校```是公立一级学校`如果公立一级学校都象你廖叔叔讲的那么差``那么你一就别在佛山读书`二就5好读书拉`或者你可以选读传说中未公开于世的“公立特种学校”``` 你究竟有无想````系你的儿子在外面野事而带到学校的呀`````你5好以为你的儿子在学校死就一定是学校害的``就算学校更凶恶`都不敢杀人吧```廖XX(死者名字)```虽然```平时不怎么喜好和你甚至有少少憎(但是我觉的你好喜欢和我玩)`````但我还是希望你走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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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6-7-23 15:53: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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