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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erry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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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廖祖笙儿子死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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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31 17:37:36 | 只看该作者
转贴一下廖作家曾经发在自己博客里,后又惶惶然删掉的文章。我去看了一下廖的博客果真不见了这篇我儿惨死前我曾写过这样一封信2006-07-24 14:16:51廖祖笙  我儿惨死前,我曾给当地教育部门的领导写过这样一封信。好不容易让孩子有了正常入读高中的机会,他却离奇惨死了,就是死了也还要被人在道德上抹黑。16岁的花季,又如何应对得了那种种的诡异和残忍?  满心疲惫中,重读这封信,我再次不由得疑心自己是否在人间——XXX长:  您好!  今天我两次给您办公室打电话,无人接听。又两次拨打您的手机,同样无人接听。知道您忙,见您的名片上印有E-mail地址,所以我给您写了这封电子邮件。  先向您汇报一下转户口的情况:  公民自由迁徙,真不容易。那次拜访过您之后,我们夫妇俩就马不停蹄在办这件事。这之间给福建方面打了许多的电话,也你来我往地发了不少的特快专递,总算把所有该办的手续都办整齐了。派出所那一关过了,公安分局也已受理,并出具了一份加盖了公章的受理证明,注明受理部门为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书面承诺的办结日期是6月21日。受理的民警让我们过几天去拿准迁证。  今天给您打电话,原本是想将这份东西先送过去给您看看。据近期办过户口的邻居们说,拿到了这份东西,也就意味着户口百分之百可以转过来,剩下的只是程序问题,若不符合入户条件,派出所那一关首先就通不过,分局那边就更不会受理。学校方面当时也说,户口能转过来就是会晚几天也没关系,只要公安部门出具了相关证明,确认办理入户手续已在进行当中,就可以了。因为我过段时间可能会接受友人的邀请,去异地工作,所以我转的只是妻子和孩子的户口,我自己的户口还留在福建,没去动它。  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公安部门发出准迁证后,我妻子和孩子在福建的户口就会被注销。我在南海购买了房产,这在大家都心知肚明,我孩子基本上要在这边念完高中,也是可以想见的。事情办到了这种程度,我想该让我的孩子按常规参加中考了。如果再坚持要我的孩子去“借读”或“择校”,那么我折腾了这么长时间,也就毫无意义;而我孩子所面临的就学状况,将会比户口没有转过来还要糟,势必沦为失学少年,这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也是极可能引起公愤的。  这件事已弄得我身心疲惫。贵部门要看房产证的正本,无非是要我证明在南海购买了房产,公安部门能受理我家的购房入户,这已足可说明我在南海购房是铁板钉钉的事实。其实,我认为这事同转没转户口还关系不大——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之后,有了商品房这样一个全新的概念,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本来应该是和水电、电信、广电一样,以配套设施的方式相应存在的,任何部门都不该行事僵化,为下一代的接受教育设置种种人为的篱笆。如果水电部门也像教育单位这样,因为对方一时无法出示房产证的正本,就不给购房者供水供电;如果电信部门也以同样的“理由”拒绝给对方装电话;如果广电部门也要购房者多“放血”3万元,否则就不给对方提供电视信号……那么,众多购房者在这座城市别说安居乐业了,就是一天也难呆得下去,没有吃了豹子胆的英勇,是断然不敢到这来买房的。  教育工作者和作家同样有着“人类灵魂工程师”之称,本来在沟通方面与别的人群相比,会有更多的共同语言,但在这件事中,我却在一定程度上感受到了沟通的困难。我始终认为,教育单位担负着提高民族整体素质的重任,不论这个社会最终会去向何方,校园也该作为最后的一块净土继续存在。如果连校园都争相逐利了,那么我们的国家和民族,也就难有光辉灿烂的未来可言。一个饱读诗书、著作颇丰的作家,在改革开放前没有失学,而今就因了这样一个环节,其子女却失学了,所形成的反差尤为强烈,所造成的负面社会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在看病难的大山不断压向国人的年月,我的长兄英年早逝,他的一个孩子也患有癌症,这两年先后已动过3次大手术。在这般情况下,我已是活得异常累乏。如果再要我孩子把“择校”当成“第一志愿”,非得向校方缴纳3万元的“择校费”,那么我也只有拿块“作家廖祖笙上街乞讨”的牌子,写明行乞缘由,一路行乞着把官司打到北京去了。XXX长啊,非得这样才能解决问题吗?我们都该为党和政府的形象多想想,为地方的形象多想想,为各自的前程多想想,您说呢?  给您写这样的信,我感觉累得不行。恕我直言,身为作家,我不但有自己的自尊,而且自尊心还比一般人更强。而今,为了捍卫起码的社会公平,我不得不放下自尊,去写这样的信,去阐明一个类似于1+1=2的道理,我不由得疑心自己是否还活在人间。如果这是人间,那么这般的困扰本不该存在。人类是万物之灵,在行为和思想上应有别于其它的动物,怎么人强加给人的重负,会一天比一天重,重得以至于我开始羡慕古人了呢?人和人之间,本不该是这样啊!写到这里,我已是满心悲怆。  学校当初非要我孩子把“择校”当作“第一志愿”,因此我孩子的中考志愿至今尚未填报,中考在即,我把我孩子的相关资料附后,希望这事在您和相关领导的关注下,能得到妥善解决,不胜感激!谢谢!  即此。恭祝大安!                     廖祖笙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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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31 17:38:31 | 只看该作者
转贴:对照校方的那份回复,就能知道当时我的一个疑团:廖作家为什么有了房产证却不愿意给别人原件看?“贵部门要看房产证的正本,无非是要我证明在南海购买了房产,公安部门能受理我家的购房入户,这已足可说明我在南海购房是铁板钉钉的事实。”拽了半天,廖作家就是不愿意明说一个事实:他买的房子不够80平,达不到标准为了不给别人看这个不到80平的房产证以至于露馅他能写出这么一封长信来,真是很佩服此帖由 jerryhao 在 2006-08-01 15:06 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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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1 15:07:38 | 只看该作者
关于房产证问题,廖作家的一封信里有介绍:         ——致L兄,兼致所有关心我的朋友  廖祖笙  L兄好!久未写稿,也未照看电脑里的通讯工具,适才看到你和另外几位编辑朋友的留言,倍觉温暖和愧疚。谢谢你的关心和挂念,谢谢!  你多虑了。这么长时间没有给贵报写稿,绝非兄有“做得不周之处”。兄若翻翻3月中旬以后的报纸,就不难发现近两个月来我均为“哑巴”一个。挂在我新浪博客上的最后一篇时评,也就是那篇《春寒料峭,高部长给公众递冰棍?》。那回“斗胆”涂鸦之后,我就再没有写过任何评说类的文字了。  其实我已经没有了评说的热情,这首先是源于深深的失望。在过去的岁月里,时评界为了推翻新的三座大山,评得如火如荼,说得口干舌燥,可花开了又谢,草枯了又荣,山还是那山,水还是那水。既然部长大人都已经发话说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目前尚无灵丹妙药可以解决”,那么我们还说道个啥子呢?说了不也是等于白说吗?  卖文固然能换得稿酬,但如果呕心沥血、忧思不绝敲打键盘的结果,只是给这时代带来了某种装点,以及不让一家老小饿死,那么我宁愿若农人贩夫一般,守着寸田薄产了此一生,那至少还不至于让自己早生华发。况且“口无遮拦说三道四”,还隐含着引火烧身的风险。贾府的焦大“胡言乱言”,当下就让贾府中人给绑了。时代的车轮滚动到了今天,贾府中人如还健在,要让焦大闭嘴,那绑的方法大抵也是会文明一些的。  今年开春以来,我的稿酬收入已每况益下,有些稿酬收不着,到邮局去查询了两回,也查不出一个所以然来。一些更现实的问题越发令我心乱如麻:这之间我家乡的一位亲人两次来广州就诊;因为在买房的过程中遇到麻烦,我孩子的户口一直给拖着,没有转到这边来。为了这,孩子中考便极有可能遇到阻隔。跑过学校,跑过办户口的部门,始知要让中考的大门向我孩子正常敞开,必须得向对方交验房产证的正本(连银行出具相关证明也不行)。这下难倒我了,我也同样是供楼大军中的一员,在把房款供满之前,银行又怎肯把房产证的正本给我?换言之,我孩子下学期便很可能得“借读”。“借读”是怎么一回事,中国人都知道了吧?那意味着每个学期或许得“自愿赞助”一大笔的费用啊。我知道常常上有政策,可我还知道也常常下有对策啊。孔子时期尚且“有教无类”,而今这方面竟倒退得可怕了。  也让我看不懂的是,相关规定还道明入户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我虽然具有这样的学历,但我想不明白,为什么购房者转个户口,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难道一个人在上学贵足以逼死人的年月,只念过高中或中专,在异地购房就得成为“黑户”?就得遥遥无期“暂住”在自己家里?医院不像医院,学校不像学校……这到底是怎样的一个世道?!  当一个作家的孩子面临着失学的可能时,L兄啊,你让他怎么去忧国忧民?怎么去向社会建言?就是写得死去活来,又有多少建言被真正听取?又改变了这世界多少?学校给把持着,医院给把持着,房价如脱缰的野马……一处比一处更能狮子大开口,或是难为人。有消息说,中国每年至少有200万人自杀未遂,有2600万个抑郁症患者。L兄啊,在深夜编完稿子时,你听到了哭泣声声吗?我知道你也同样心痛的。  在《笑谈红尘》那套书里,我曾喋喋不休地劝导读者顽强面对生活的苦难。物是人非,如此喘息着活到今天,我也同样是倦了。人毕竟是血肉之躯,终会有倦了的时候。  那天从孩子的学校回来,我就再没有了评说这世道的兴趣。记得那年在火车上,有两个自称在某市夜总会坐台的“小姐”,她们听到有人热乎乎地喊我“廖作家”,不屑地把嘴巴一撇,怪笑道:“作家算什么,写个半死,也还不如我们挣钱多。”言下之意是作家还不如“小姐”。在与为人师表者交涉的过程中,我也或多或少感觉到了同样的不屑。可笑啊,可悲啊,L兄,我们日常居高临下指点江山,可如今即便是在校园内,同样有“人类灵魂工程师”之称的一些人,也希望最好能把多一些学生推进“借读”的行列,或许也同样认为你我这类“蠢蛋”还不如“小姐”。此情此景,我们又如何拯救得了这世界?  你也看到了:学校飘溢着铜臭;医院飘溢着铜臭;售楼部进行的就更是真金白银的交易,一平方米的商品房售价高达数千元或上万元,也还敢亮晃晃宣传说房价“低至”几何……上街随便揪住几个人问问,大概没有几个人说活得不累的。累吗?那么到山间去筑一间茅舍,也“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去吧,可今时今日,真有地方让你去筑茅舍吗?真有不大把收钱的地方吗?有私塾让你的孩子上学吗?有李时珍没有行医执照,也同样能悬壶济世吗?难怪花街柳巷随处可见,难怪三天两头有人当街抢劫……当一些原本该扮演公共道德指引角色的部门变了模样时,这世界不可能再是乌托邦了。  没错,我原本是一个理想主义者,我理想中的社会主义中国,不论具有怎样的特色,都不该让众多百姓活得若负重的老牛。我常常怀旧,也常常悲哀地看到:在革命成功已经几十年之后的如今,共产主义信仰不只在一时一处丢失。高楼大厦在不断拔地而起,GDP在连年增长,可前进中的中国啊,请倾听寻常百姓声声无奈的叹息。  李敖在演讲中比对说:过去中国人没有裤子穿,现在都有裤子穿了。我笑: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难道仅只是为了让中国人有裤子穿?如果罹患重症就得在医院门前徒谈奈何,小命不保,裤子穿得再漂亮又如何?在新的三座大山面前,李敖果真老眼昏花了吗?  久不激扬文字,是因为我深知时下对我而言,更需要的是拯救自身——亲人身患重症,我无力援助,这让我恨自己无能的同时,更加鄙视着医疗行业的“吃人”;孩子不久后极有可能被打入另类“借读”的现实,让我同样无法接受。记得前年,我受文友的影响,把玩儿足彩当作了一种寄托和娱乐,因为偶中了3次二等奖,更是兴犹未尽。出版社的一位诤友向我发出忠告:身为作家,不该丟了原有的使命感,不该去玩儿足彩。我于是听从了他的忠告,那之后也到时评圈里去凑了年余的热闹。可而今,我又开始研究对阵球队的资料了,心想这世道既然钱不充裕便可能连学也上不了,连命也保不住,既然说了等于没说,那么我还激扬文字拯救个啥子啊?鲁迅说活着才会有所附丽,L兄啊,光有文人的情怀怎改变得了这世界?  你看看,现实足以让一个作家再次成为“赌徒”。不,说错了,不叫“赌徒”,叫彩民。官方开办的游戏,参与者全然不用担心有人为此来拿你是问,这就是赌博和博彩的不同,可笑是吧?  毕竟手生了,又遇到的是赛季末,忙了这阵子,结果一无所获。但只要这世道没有发生大的改变,我不论写作还是不写作,可能有一阵均会以此为“爱好”。身为百姓的一员,我没有抗拒强加给我重负的自由,但有做梦的自由。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作家放下笔杆,为现实所迫,一段时间不得不去做这样的梦,不仅只是我的悲哀啊,L兄。  心乱如麻者众,有些梦想让人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但如果连梦都不去做,难道在疾病袭来之时,让自己或家人坚决不受医院的疯狂盘剥,像“钢铁战士”一般“坚决顶住”?难道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孩子某天失学?我的内心为今天的被迫深感痛苦,也觉得这是一种“自甘堕落”。如果能走过沼泽地,我会含泪回忆这段心灵淌血的日子;如果不能,那么我的现身说法将成为又一声警钟:在各种喇叭花盛开的地方,即便是一个勤奋的作家,也一样喘息如此,以至于最后可能活——不——下——去!  是,我一次次鞭挞过新的三座大山,但鞭挞完之后,环顾现实,我发现自己做的全是无用功,到头来还得祈祷苍天助我。在漫长的黑夜中,我听到自己的心灵在为某种理想而哭泣。  这是一种无奈,相信兄能理解。  这就是我这段时间停笔的缘由。向兄说道了这许多,耽误你宝贵的时间了,打住再聊吧,再次谢谢你,谢谢各位编辑朋友对我长期的抬爱和关照。虽然久未联系,但我还是会时常想到你们,不论何时何地,你们的勇敢、敬业和责任感,都将让我深深怀念和感动。不用担心我,我相信这只是一个短暂的历程,我会尽快归队。  清晨在窗台上看到外面的花儿开得灿烂,我也祈祷悲愤永远不属于你,不属于其他编写时评的众弟兄。向他们问好,也祝他们都好!  祝新中国的每一位公民都活得轻松、愉悦!祝春天真正飘扬着花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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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1 20:57:15 | 只看该作者
再转贴一篇前面那个安魂曲网友非常合乎逻辑的分析“用黑暗的眼睛寻找光明“之廖案最新分析<font color="#7d7d7d">文章提交者:安魂曲 其实我对此案的推理分析也有一个过程,因为我掌握的基本可确认事实也是逐渐才增多起来的。。。当然我从来就没相信过“老师设套诱杀学生“的可能,也从没怀疑过“邓老师被刺伤是苦肉计或者是替廖子见义勇为”-----因为我毕竟有一个正常人的基本理性和判断能力。一开始我认为:廖子很可能是被当作小偷当场打死、或者被抛下高楼致死。。。至少也是被追打之下为了逃命而堕楼的。而校方事后为了推卸责任、相关追打者为了逃避罪责才坚持廖子堕楼并非他们追打的直接结果------毕竟根据我的社会经验,既然“众人持棍棒追小偷“的场景已经出现,那么小偷多半会被当场打个半死的,却极不可能自己逃脱追捕,事后自己死亡就更匪夷所思了。 在这种情况下,廖子究竟是不是小偷、甚至刺没刺伤邓老师其实对此案来说并不重要----因为无论如何对他追打致死也是刑事罪行。所以我才忠告廖父:不要过多纠缠于“诱杀阴谋论“或“我的儿子怎么会是小偷“,而要抓紧督促警方尽快抓获直接促成廖子死亡的杀人凶手。同时提醒给大家有一种“廖子被错认为小偷被追打致死“的可能性,因为我很难相信一个临时被叫去学校领毕业证的没有任何前科的孩子居然会突然成了小偷,但同时邓老师被刺伤的事实又谁也抹杀不了。后来,我发现警方原来在邓老师被刺伤现场发现了廖子的脚印----从刑侦角度来看,这一证据至少可以证明廖子被错认为另一位伤人小偷的可能性不大(很难想象廖子也刚好进入了伤人案现场),因此廖子刺伤邓老师基本可以定论----虽然这并不能说明是邓老师首先挑衅(考虑到两者根本不熟,很难想象邓首先刺廖)还是廖子首先伤人。同时我又进一步地想到:一个没有任何偷窃历史的学生,在毕业后对自己所不喜欢的学校顺手牵羊的可能性也并不是没有,那么他一旦被抓住,可能心理上反而会更加难为情和受不了。。。由此作出激烈反应也未必不可能,至少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廖子会刺伤邓老师。到了今天,廖父又公布了两条新证据:廖子死前的血书和“偷盗“现场抽屉上居然没有留下廖子指纹!-----前者的意义有多重,但对案件定性最重要的一点却是廖父和很多人都没有想到的:廖子在死前至少有一段时间已经逃脱了追捕自己一个人躲在学校某处!这种可能性一旦被确认,那么廖子的死亡就反而不大可能是众人追打的结果了----因为一般“追打小偷致死“往往都发生在突发群情激奋情况下,很难想象“小偷“逃脱、众人已经报警后,再出现把小偷打死的情况。。。另外,廖子留下那样的血书也至少说明其当时的心理状态极不稳定,这反过来增加了其自杀或堕楼的可能-----至于血书上留下的陈某某名字,不仅廖父一开始没有怀疑过,而且警方也肯定排除了其作案的可能,如果不是廖子认错人的话,那么也很难想象廖子会在当时判断出他是幕后的“杀人凶手“。“偷盗“现场抽屉上居然没有留下廖子指纹,这一点也很重要----这虽然不能完全排除廖子偷窃的可能,但却几乎使得廖子当天盗窃的认定仅仅剩下了邓老师的人证(廖子身上发现的U盘可能并非当时所拿)!于是一种新的可能性又浮出水面-----邓老师可能看到廖子行踪可疑(毕竟学校已经放假,校内学生不多,尤其当时时间已晚),又刚好看到该房间抽屉被人打开,就想当然以为廖子有偷窃嫌疑,于是不仅对廖子言辞激烈,而且扣下了廖子很在乎的书籍(这两本书可能是廖子以前被老师所暂扣)。。。在这种被武断冤枉的情况下,本来就对学校有不满的廖子当然很恼火,甚至觉得这是学校故意栽赃陷害自己,于是一个即将离校的16岁年轻人为了夺回自己的东西、避免背上恶名,一时冲动出手伤人也不是不可能的了!-----这以后学校员工开始追捕廖子,廖子虽成功躲过追捕,但也知道自己犯下了天大的事情,无颜再面对爹娘社会,加上自己也受伤痛苦,于是悲愤之下就留下了血书大骂学校老师致自己于死地等于是杀人凶手。。。这当然仍然是一桩天大的悲剧和社会对廖家的不公,但对警方而言,这却无论如何不能当一起杀人案来调查。-----其实就事论事此案的真正关键点始终只有下面几个,可惜的是很多人根本绕来绕去自己都忘了要始终从这几个关键点着手:1)廖子的死亡直接原因:警方结论是“可排除外力和人为因素”,这一点很多人包括我都难以相信,但最新的血书证据却使得这一可能大大增加。。。如果警方结论正确,那么这起案子就没有杀人凶手,警方也只有结案。所以这才是廖先生全盘推翻警方做法的关键,其他的什么都是细枝末节;2)邓老师的受伤原因:现在看来基本可以确认是廖子所伤(因为有脚印证据)。。。虽然两人因何突然动刀子则现在只剩下校方一面之词,但从警方断案的角度看那虽然很有道德意义,却实在并非案件关键性因素(因为那并非廖子死亡直接原因,而邓则是唯一现存的受害人);3)廖子究竟偷没偷学校东西:现在各种可能性都存在,但至少在这个问题上校方是孤证,而警方则是掌握证据不足(关键性的指纹证据欠缺)。。。同样,搞清此环节对校方和廖家意义重大(因为牵涉到学校责任和道义因素),但对警方而言则远非关键(偷东西不一定伤人,伤人不一定死亡)。这样看来,“佛公宣“那篇通稿最大的错误,其实是在证据未必充分的情况下公开对外认定廖子一定是小偷、而且一定是突然动刀伤人者。。。希望以此来反制廖先生的“学校诱杀“论,同时彻底推卸掉学校在这个问题上的任何可能责任----但很可能“(廖子堕楼死亡)可排除外力和人为因素“这个关系到案件定型的最重要结论本身却并没有太大问题,甚至很可能“廖子首先刺伤老师“或至少“廖子首先持刀威胁老师“这一点也能够成立(廖子不是小偷也可能因被冤枉而一时冲动)!----这样此案警方的定性结论从大的方面看也就并不象廖父和有些人所想象的那样属于什么“错案“,而不过在一个并非主要因素的环节上存在着冤枉廖子是小偷的可能。。。因此从廖家的角度看,搞清楚廖子是不是小偷这一点固然将可能方便追究学校和涉案老师在这起事件中的民事赔偿尤其是道义责任,但除非能推翻廖子堕楼死亡“可排除外力和人为因素“的这个警方结论,否则即使他们能设法证明“邓老师在冲动情况下首先持刀捅廖子“(可能性很小),最后也仍然无法改变此案的基本性质和警方不对杀人案立案的决定----毕竟廖子留下血书前邓老师的伤比他身上的刀伤要重得多。-----注意:在不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上述的一家之言分析当然都可能出现严重的偏差,但这种摆事实讲道理总比这里很多人自觉不自觉错把廖父维护自己作为一个死者父亲基本知情权(比如得到尸检报告、调查报告的权利)的“维权“正义,和相信这起案子中廖子的死亡一定是一个阴谋、或者断言廖子决不是小偷尤其决不是首先伤人者。。。简单地等同起来要强上百倍。其实我们对待这起案件正确的态度应当而且只能是:一方面坚决谴责当地政府和警方粗暴剥夺死者家属基本知情权和传媒自由采访报道权的做法;另一方面,也不简单地因为死者家属的一些基本权利被剥夺,就去单方面相信死者家属的案情判断,同时对当地警方的案情结论一概否定。部分真相被遮遮掩掩,固然很容易导致“阴谋论“的出现----但作为一些理性的负责任论者,官方的继续遮掩部分真相,却并不能作为我们相信那些明显荒唐之“阴谋论“的逻辑甚至道义理由,否则我们就不仅自己会和真相越行越远,而且也会让社会更加远离真相。请记住:黑暗虽然给了我们黑暗的眼睛,但我们却只应该用它来寻找光明!文章提交者:安魂曲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font color=\"#000000\">http://www.kdnet.net看来这里评论的人大多数都不具备基本的破案推理能力和素质,对一些重要新证据的意义太过麻木----尤其廖先生自己还误以为某些证据对自己有利呢(对警方下结论不利的证据会那么容易告诉你么?)。比如说廖先生披露的“孩子用血写下一行字“这条新证据(这条证据警方已经完全通过血型、笔迹等手段确认),对此案的分析来说就是一个明显的关键----因为这血书的存在实际上基本说明了最关键的一点:那就是廖子不管有没有被人追打到,他在死前一定有一段不短的时间自己一个人基本不受干扰呆在留血书的地方!!尤其这段时间他必须已经逃出了追打他之人的视线,否则很难想象在多人向他追来之时他居然不赶紧逃跑,反而能有时间用自己的血写下那么多字来。这样看来,包括我本人在内许多人一开始怀疑的:廖子是被那些手持棍棒追打他的人活活打死、或者被抛下楼摔死、或者为人所逼为了逃生不得不跳楼。。。的极大可能也就打上了一个大的折扣:因为廖子的血书已经证明:廖子死前至少有一段时间已经成功摆脱了追打者!。。。虽然这仍然不能完全否定廖子后来再度被发现追打并致其死亡的可能性,但这一新证据却不得不使人们重新思考那种一开始我和大多数人本能难以相信的可能性-----那就是廖子居然真如校方报案者所说,在发生有人受伤流血(邓老师且不论,至少他自己肯定是流了血的)严重事件后,曾一度逃脱众人的追捕并躲在校园之中!(有人怀疑廖子为什么不干脆跑出校园,其实这很容易回答:突发情况下出校通路已被堵死或危险更大,否则廖子何以留血书而不干脆跑出学校?)既然廖子曾一度逃脱众人的追捕并躲在校园之中,那么首先如果这是学校某些人精心安排的一起诱杀案,凶手们也未免太笨了一些:如果要诱杀某人,尤其要把其当小偷当众打死,最起码不能让此人轻易逃脱(更不要说刺伤邓老师了,虽然有人会愚蠢地认为这是苦肉计)对吧?------其次,既然廖子曾一度逃脱众人的追捕,那么他最后堕楼死亡也当然就可能是在没有众人逼近情况下所发生的-----这种可能性一开始确实很让人匪夷所思,因为我们见惯了“小偷”被人追打,却很少听说“小偷“躲起来后自己死亡的,但现在至少我们可以确认“小偷“确实一度成功躲起来了,这样警方对其死亡“排除人为和外力因素“的第一时间结论也就未必不能成立了!所以这一新证据以及背后隐含的“廖子曾一度逃脱众人的追捕并躲在校园之中“这层情节,就直接挑战了我一开始所认定的:警方和校方对廖子死亡原因有隐瞒,廖子虽不大可能是被蓄意谋杀但却极可能是被当作小偷追打致死了的。。。之直觉判断-----由于社会上对小偷“追打致死“一般都发生在事件之初群情激奋不顾后果之时,而很少会发生在已经追捕不果报警之后,所以廖子被“追打致死“这一情况现在看来反而不大可能成立-----如果廖子不是自杀(这种可能也因血书的留下而增加了)的话,他很可能也确实是自己堕楼而死!问题在于:如果廖子的死因不是被人追打所直接促成的话,那么这起案件的性质自然就不会再是什么杀人案而只能变成伤人案,由于邓老师同样受了伤而且是唯一活着的受伤者,因此警方立案的考虑也自然会完全不同----如果警方认定的伤人者廖子已经无法承担刑事责任,那么警方当然也只好选择撤案(廖先生误以为警方告诉他撤案是撤杀人案,其实警方撤的是伤人案,杀人案这种情况根本不会立案!否则佛公宣不会说什么廖子死亡“排除人为何外力因素“,而警方也不会说撤就撤)当然,新证据又反过来加强了另一种可能性:那就是廖子的“小偷“行为是被学校误解甚至诬陷的!!-----警方没有发现指纹就很说明问题,而廖子的留言说某某是“杀人犯“,也可能意思是他们冤枉自己把自己逼上绝路。。。我想:可能邓老师错把廖子当小偷由此引发口角和剧烈冲突,也可能邓和校方在和廖子发生冲突后为了推卸责任才指责廖是小偷。。。。但对警方来讲,校方的这类可能错误却并非直接犯罪,所以这种情况下也只有撤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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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1 23:43:30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廖案”折射国人素质<font color="#7d7d7d">文章提交者:谢桥一梦凯迪作为中国大陆颇有影响的网络大户,以其理性、开放的姿态,勾引了全国各地“左、中、右”各派知识分子纷纷慕名落户、定居。这一曾经帮助诸多弱势个体呼唤正义、良知、公平的媒体,近来又因时评作家廖祖笙之子不幸亡故再掀波澜。从事发次日至今贴出的全部发言中,我们可以看出网民们对此事的关注热情不减,对彻底查清事件真相、满足大众知情权深怀期待;与此同时,透过那些疑问与反问、同情与煽情、愤怒与诘难等等或就事论事、或超越事件本身的不同认识,或许能够帮助我们对国人素质作进一步的了解。 首先,作为事件主角的廖祖笙作家,就没能够在事件发生之后保持应有的冷静与智慧。我们知道,网络作为民意表达的平台,它可以为蒙冤寻求援助、为枉法汇聚呼声,但前提必须是受援者确实遭遇了不公。可我们的廖作家却忽略这一再简单不过的常识与常规,仅仅在事件发生几个小时之后、在当地公安部门并未作出任何正式结论之前,便臆断其子廖梦君同学遭遇一场报复性的谋杀[见17日06:48廖祖笙博客《作家廖祖笙的儿子被谋杀!!!》一贴],并迫不及待地上网“鸣冤”。而其判断的依据,却仅仅是廖祖笙曾经作文批评过教育不公、学校乱收费等问题,以及他与其子所在学校为廖梦君的借读[转学]费有过交涉和争执。尤其令一部分网友反感、同时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廖不仅处处散发其作家名片,还罔顾大多数民众的感受,捍然抛出“作家的儿子不可能是小偷”这一臭名昭著的“成分决定论”来捍卫他的臆断。此后不久,即7月22日19:22,廖祖笙又在他的博客里发出《廖祖笙急需援助》的呼声,为自己搞起网上募捐,直到越级要求最高警察当局介入此案...... 姑且不论廖作家的儿子是不是被谋杀,单就这一系列愚不可及的动作,我们也能够看出廖作家到底具备了什么样的素质。联想到他用一封软硬兼施的信就换来了一个“特例”、为他节省了几千元的择校费,我们有理由怀疑:廖作家之所以“无冤喊冤”,目的未必就是要查清真相,而仅仅是要“制造真相”,是希望当地公安部门也象当初的学校那样,屈服于他自以为能够制造舆论、煽动民意的能耐,得到一个能够让他基本满意的结果。这样一位自称“为民鼓与呼”的作家,不仅言谈之间高人一等,生活中也以搞特权为荣,只为自己区区几千元,竟然会置规则以不顾,其大众意识、道德水平可见一斑。这虽然只是一件小事,但它反映了一个人的虚伪、自私和对权力的崇拜、对民主与法制的藐视。由此我们再放眼当代一些所谓“知识分子”,当他们立足于体制之外时,或许还勉强可称其为自由主义者,一旦加官进爵,其专制本质必然暴露无遗。 我们再看看“拥廖派”,其中当然也不乏理性者,但大多数人的表现却实在不敢恭维。他们怀疑一切、思想极端,容不得半点不同意见、不同声音,缺乏起码的是非判断,过于夸大社会的阴暗面,过分渲染反社会情绪,无视人性之善的存在,甚至假同情之名行发泄不满之实,简单地把“反廖派”归入既得利益集团或者黑暗势力的一员,怀疑他们是受某种势力控制并由其组织的网络枪手[网评员?],将他们骂为“伤天良的小丑”、“流氓”等等。在他们眼里,政权机构无时无刻不发生腐败,普通民众无时无刻不受压迫,弱势群体更是无时无刻不在被人宰割。按这些人的逻辑,弱者必然有理,权力必然腐败,所有个人的损失、不幸、痛苦都不是自己的错、都是他人造成的,都与腐败相关、都得由政府或者社会买单。这种暴民意识一般兼有极度的绝望和强烈的欲望,是一种社会人格分裂,任由其进一步膨胀,就很容易发展为极端行为,它对正常秩序有着极强的破坏力。这种人无论生活在何种社会制度,只要其私欲得不到满足,就会发展为破坏者。如果这一类人在总人口中占有象廖案中反映出来的比例,那么我可以负责任的说:我们离理想社会至少还有500年的距离。或者,铁腕统治才是最好的统治。 “廖案”并没有到此结束,估计将来也决无可能令受害方满意地结束。作为此案中最痛苦、最悲情的当事人廖作家,我相信无论支持他或者反对他的人,都希望他早日从巨大的悲痛中走出来。逝者已逝、逝者为大,任何刻意制造出来的附加值,都会令他不安,同时也是对他的不敬。而无论是依据官方的还是廖提供的文字资料所作出的判断,和两种不同判断之间的争论,都在事实上惊吓了廖梦君同学需要安宁的灵魂。 我们赖以安身的社会尽管不如人意,我们的期望也未必能够在将来兑现,我们的心灵也总是在痛苦中挣扎,多一分信任、多一分宽容,或许可以帮助我们减轻这种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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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 00:31:16 | 只看该作者
这些天,除了那个佛公宣的通稿,未有任何官方的消息,其他消息来源多来于廖作家.今天网上开始流传一份小道消息,转载一下<div class="quote">关于张德江“作家廖祖笙独生儿子在学校被谋杀”指示的回复对“作家廖祖笙独生儿子在学校被谋杀”的有关情况说明情况一:该校对外地户籍学生或收高价3个学年近万元,或收半高价近千元一学期,廖对此深感不满,扬言要向媒体曝光并诉诸法律。情况说明:廖三年的收费情况如下:(1)03—04学年度的收费的情况是: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粤价[2002]221}号文及南海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南价[2002]44号文}、{南教[2003]120号文}的规定进行收费。当年,廖就读我校的情况是其本人属非佛山市户籍,且没有领取房产证。按照当年相关文件要求,廖属于借读生,学校按照借读生收费标准收费,没有收取其任何高价费用或赞助费。(2)04—05学年度的收费的情况是: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粤价[2002]221}号文及南海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南价[2002]44号文}、{南教[2003]120号文}的规定进行收费。廖当年仍属于借读生,但04年10月廖父向学校提出《请求特事特办、按普通生标准收取书杂费》的申请,学校考虑其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廖按普通生注册收费,没有收取其任何高价费用或赞助费,直至06年廖初三毕业,学校都按普通生收费。而非廖父在网文当中所称的“扬言要向媒体曝光并诉诸法律,学校因而作出让步”。情况二:班主任谭观南因多次体罚、殴打廖的儿子,廖表示要起诉谭,并拒绝谭的道歉。情况说明:谭老师05年9月由广东新会调入我校。谭老师曾被评为“新会市优秀教师”、“新会市学科带头人”,并曾任中学政教处主任。谭老师工作认真,积极负责,每天早上班,迟回家,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廖的学习还算认真,有一定的潜力。老师都非常重视,廖也能积极参加班上开展的各项活动。廖平时基本上能遵守学校的制度,偶有违纪也能接受老师教育。但其脾气有点暴燥,容易冲动。根据其同班同学反映,中考前几天的早读课时间,廖向邻座同学借胶擦,邻座同学不借给他。廖就用笔刺该同学。结果两人争吵起来。班主任谭老师发现后,及时进行制止。但廖不听,顶撞老师,并推了老师一把。谭老师为了教育廖,把他拉到了墙边。廖不服,用拳打了谭老师的头、脸。谭老师把廖推开。后来有班上同学上来进行制止。廖父宣称“班主任谭观南多次体罚、殴打廖的儿子”失实。情况三:校方于今年4月向廖收取择校费3万元,否则不让廖的儿子按正常程序参加中考。廖认为必须为其子争取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一连数月在各地媒体撰文向教育积弊宣战,向校方施压,校方被迫让步,但经常对廖的儿子进行精神折磨。情况说明:“校方于今年4月向廖收取择校费3万元”,该问题已在过节一的情况情况说明中阐明,我校三个学年都没有收取廖任何高价费用或赞助费。“不让廖的儿子按正常程序参加中考”。根据《2006年佛山市南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P18页)的安排,我校学生中考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5月22日至25日进行。当时,廖填报中考志愿时基本情况是廖父已购商品房,已有房产证,但未够80平方米,而且当时其户籍仍是非佛山市户籍,只属于普通异地借读生,并不属于政策照顾借读生。佛山市教育局佛教[2006]2号文〈〈关于印发佛山市2006年高中阶段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中“五、录取工作原则”的相关规定是:……(五)没有本市户籍的政策照顾借读生,可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经区招考部门审批的普通异地借读生,只允许报考普通高中的择校生(扩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此要求,在当时的条件下廖父坚持要让其子按正常生报考,是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情况四:廖所发表的批评文章给该校带来压力,校方希望廖签字承认该校为廖的儿子争取正常中考所做的工作,廖拒绝。情况说明:根据当时“廖的条件不符合正常生报考,而廖父坚持让其子按正常生填报中考志愿”的情况,当时学校初三级长及班主任多次对其情况作了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根本不存在廖父在网文当中所称的“故意刁难”。在廖父坚持不改变其做法并宣称学校如不让其子按正常生填报志愿,将放弃填报中考志愿的情况下,学校初三级长及班主任因担心其不填报志愿会影响廖进入高一级学校就读,要求廖父签字确认是“本人不填报中考志愿表”,但遭到廖父拒绝。情况五:目击者称,事发当时,有七、八位成年男子手持铁棍、木棍等凶器,从学校的操场把一位少年从教学楼上追打。情况说明:学校了解的相关情况是:当时惨案发生之后,听到呼救声后赶到事发现场的保安李某和清洁工黄某发现了受伤倒地的邓老师,遂将其扶到了门卫室,报了警并拔打了120。接警之后的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黄岐派出所黄岐社区民警中队两名民警和四名治安队员,迅速赶到学校处警。民警在学校门卫室见到浑身血迹的邓老师。其中一名民警和两名治安队员立即将邓老师送往医院接受救治。另外一名民警和两名治安队员迅速到事发办公楼展开现场搜查。随后,不断有其它的警察和治安队员进入我校加入搜查。当日下午18时左右,一名治安员搜查到学校综合楼六楼平台时,通过对面嘉洲广场外玻璃幕墙,看到一个人影从学校综合楼上坠落。民警接到治安员的报告后,迅速赶到楼下查看,发现一男子倒在综合楼下的水泥地上,便立即通知黄岐医院派人到场组织抢救,伤者最终因伤势过重不治。经过身份核对,证实该名死者便是刺伤邓老师的廖某。警方随后通知了死者家属。事发整个过程,学校没有老师参与现场搜查。情况六:廖的儿子被一学生在电话中以班主任谭老师通知到学校校去拿毕业证为由叫出,一去无归。情况说明:7月15(星期六)上午,我校初三级老师都回校正常上班,分发学生的录取通知书。上午11:00左右,谭老师收到了本班部分同学的录取通知书(包括廖)。谭老师于是让当时回来学校的本班某学生在网上用班上的QQ群发了一份通知,将当时已有录取通知书的部分学生名单放在网上,要这部分学生回来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包括廖)。谭老师本人没有电话通知学生回校拿录取通知书,也没能要任何人电话通知学生回来学校拿录取通知书。事发之后,谭老师于7月16日晚上与当时在网上发通知的该学生联系。该学生反映是本人在7月15日下午18:00左右电话通知了廖家,告诉了廖录取通知书已到学校,需要回校拿通知书等情况。邓老师的基本情况:邓老师是我校初一级级长,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从来没有担任过廖的课程教学与管理工作。</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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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06-8-4 21:23:5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社会让人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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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06-8-25 19:23:1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楼主是人吗?感觉它没有人心哪.但愿它家摊上这样的事.它的家一定会摊上的,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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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06-8-26 15:47:08 | 只看该作者
虽然我也和楼主一样,认为廖先生的性格缺陷以及由此导致的家教的失败害了孩子,廖先生对孩子的死要负很大责任,但还是觉得楼主以这样冷嘲热讽的口气说话不太好,毕竟人家的孩子死了。一个不谙世事的书呆子因为恃才傲物给自己的孩子带了灭顶之灾,我们虽然不喜欢这么傲慢的人,但还是不要让别人觉得我们幸灾乐祸的好。我想楼主事实上并没有觉得廖活该有此祸,但就象前几天的帖子里提到的那些老师们的鼓掌和喝彩一样(即使是为正义),这个“哈哈”同样刺眼。不是每个人都象楼主这样善于在真理和现实之间找到平衡,有的人确实认识不到个人相对于这个社会的渺小,希图以一己之力获得公平,但因此而付出的代价往往无法承受。我们以我们若愚的中庸适应着这个社会,他们的莽撞衬出了我们的苟且,让我且羞且怒,但确实不忍心对这些伤的或死勇者报以嘲笑,可能正是他们的血让我们思考,让我们的社会进步。怎么给这段话平高分阿!!称赞,完全写出了我的心理感受,谢谢!老鼠:这个爸爸的性格行事有点偏激,你现在能不能也不要这样得理不饶人啊!真有点受不了!你知道有多少人能真实地面对自己。这个社会的评价导致人笑贫不笑娼。廖先生不愿意面对自己的80平米的房子,我觉得大多数人都很能理解,也都是这样做的,何必去揭开人家的痛呢? 能那么真实又那么自信的人是很少,在现在的物质的中国更是难做到的。因为很多人觉得承认自己穷,无车无房就是承认自己无能自己失败。想来廖先生因此更是要在其他地方找到自己的自信和生活的动力的,比如和学校和社会的恶势力去斗争,让自己成为为正义而生的人等。你又何必去嘲笑去不喜欢人家呢?尤其在遭受了这样的灾难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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