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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erry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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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和番邦--你可能不曾知道的那些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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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发表于 2013-8-27 13:30:04 | 只看该作者
唉,真是。。。。为古人担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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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楼主| 发表于 2013-8-27 16:51:12 | 只看该作者

虎门条约


根据耆英的十二项“要求”, 璞鼎查提议再签订一份新的条约。大喜过望的耆英马上报告,圣上十分高兴。这也正是他和许多大臣担心的,现在总算有了解决的希望。

他马上下旨,要耆英赶紧与英人交涉。

为了签订一份新的卖国条约,大清的君臣们难得地想到了一起。

这个条约谈了差不多一年,先是给伊里布授了一个钦差大人,去谈判,伊里布也算正式平反了。

谈到3月份,伊里布因病去世了。

再排耆英为钦差大臣继续谈。

到1843年10月8日,耆英与璞鼎查在虎门签订了《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不平等条约:《中英虎门条约》。

这个条约有16款,还附了“小船定例3款。又有一个附件叫《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包括了15款。

整个内容比南京条约可是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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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楼主| 发表于 2013-8-27 17:53:17 | 只看该作者

英人在五口租地建屋之权


下面我们分别看看英国在这个新条约里,又获得了哪些利益吧。

第一个是英人在五口租地建屋之权

这个问题一直是最纠结的问题,耆英提出的12条里,第一条就是希望英国人建会馆,做完买卖就离开的,但被英国人拒绝了。

但是大清对洋人一直是不允许他们带家眷上岸的,因为我们这里一直是妇女没地位么,拍洋鬼子带着老婆来了,把社会风气都搞坏了。

可是英国人坚决不干啊,不许带老婆上岸,那怎么熬的下去啊。

最后耆英不得不让步,为这事情他给道光皇帝写了个折子解释:说着大英帝国和我们不一样啊,他们是重女轻男,女尊男卑,连他们国王都是女的呢。所以不让他们女人来,看来是不行的。

最后商量的结果,就是让英国人自己租地盖房子。这就是后来租界的由来了。

这样做以后,中国人和洋人划界而住,大清就不担心出现问题了。

外国人自己管理自己,俨然国中之国。

不过到了后来,租界成了中国人的天堂了,因为租界里法律严明、人身安全和财产都有保障,慢慢的,租界最好的房产都由发了财的中国人占居着,一些比较穷的老外,交不起房租,反倒只好到郊外去租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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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发表于 2013-8-28 11:50:06 | 只看该作者
原来租界是这么来的呀。

其实现在也一样,穷老外也只好住一般性的、等而下之的民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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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
 楼主| 发表于 2013-8-28 12:03:16 | 只看该作者

关税自主权


核定关税,是英国人获得的第二个利益。

为什么英国人在南京条约里要约定关税呢?

主要是英国人在广州做生意,被这关税搞得很头疼。

大清关税很低,可是真的到关了,就不仅仅是关税了。还要收各种各样的费用,还要给经手人贿赂,所以每次来一船货,都要像在菜市场里买菜一样,讨价还价,英国商人不胜其烦。

所以在《南京条约》里,英国人就提出了必须把关税秉公议定,同时由大清户部颁发下去。

大清对那个条款似乎没看懂,他们最担心的是英国人借机降低关税,同时又开放了四个新的口岸,大清担心新的口岸关税会比广州低,所以在十二条里强烈要求各口岸关税和按照广州执行。

大清的这个要求是违反了《南京条约》的,但是璞鼎查却没有拒绝,反而是引导清朝谈判代表,经过反复谈判,搞出一个《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来,把各种货物的税率以条约方式给固定下来了。

大清谈判代表通过讨价还价,在海关税则里得到了比原来税率高得多的新税率,上报皇帝,得到皇帝的嘉奖,他们认为在这个谈判里获得了绝对成功。

但他们不明白,实际上他们失去了今后单独改变税率,通过税率调节进出口贸易的机会。

这就是著名的丧权辱国的协定关税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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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
发表于 2013-8-28 12:12:28 | 只看该作者
jerryhao 发表于 2013-8-28 12:03
核定关税,是英国人获得的第二个利益。

为什么英国人在南京条约里要约定关税呢?

原来如此啊啊啊啊。。。。

可见知识还是有用滴~~
无知,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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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
 楼主| 发表于 2013-8-28 14:01:39 | 只看该作者

领事裁判权


第三个利益就是领事裁判权。

先解释一下,我们教科书里都把它写成治外法权。但事实上治外法权完全是平等的而非不平等,比如外交豁免权等。

领事裁判权才是不公平的,他把外交官的权利,延伸到普通侨民身上。

不知道我们教科书和历史研究材料里,为什么总说这些外行话。

领事裁判权这个事情,是当时巴麦尊训令里提出来的,他提出应该在中国自行设立法庭,独立审判英国人。但他又指出,如果清政府能割让海岛,则条约里就不需要增加这条了。

所以《南京条约》里有了割让香港的要求,就没有提出领事裁判权的问题。

为什么英国人关心这个呢,主要是为了保护来华做生意的商人。

长期以来,英国认定中国不属于文明国家,其标准之一就是中国的司法制度。他们认为:

第一,中国的法律野蛮,酷刑逼供,不合人道,威吓有余,感化不足。

第二,中国法律不公正,故杀、误杀不分,还搞连坐。

第三,中国的司法制度不良,官吏腐败,嘴里讲理,心里想的是钱,裁判时望着荷包任意处理。

确实,中国刑法,野蛮而不公。比如刑堂上的笞杖。衙役们既可以在一个人的光背上虎虎有声地打一千个大板却不致产生个水泡;也可以只打三下就让人出血,真正做到“血肉横飞”。关键就看你家是否有人是否出钱了。

往往中国人对英国人犯罪后,请官府为了平息事态,就会随便找几个人做替罪羊杀了,表示一下安抚。

但英国人认为必须追究真凶,反倒去为那些冤死的抱不平。这让清朝官府大人很不解,你吃亏了,我已经处罚了人了,面子也给你了,你何必还去追究到底谁是真正的罪犯呢!

现在既然割让香港了,英国的商人在香港生活,受自己法律保护,那就不担心了。

可是璞鼎查万万没想到天朝居然主动地在十二条里提出来:英国人归英国管理,内地人由内地惩办。

他心里这叫高兴啊,马上几个大帽子送给耆英了。

天朝是怎么想的呢,因为他们发现,每次中外冲突,都是因为洋人对地方官府的审判不满,往往引起事端,到最后地方官员还会因此受到处罚,所以遇到中外纠纷的案子,地方官员往往就不知道怎么判了。

英国人天天讲天赋自由财产神圣等乱七八糟的玩艺儿,用咱的法律审判,咋对付得来?

干脆就来简单的,他们的人他们管,我们的人我们管得了,多省事啊。

于是乎,又一个丧权辱国的条款,在天朝的强烈要求下,被加入虎门条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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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
 楼主| 发表于 2013-8-28 15:18:02 | 只看该作者

英舰进入通商口岸权利


实际上在交涉照会的十二条里,明确地提出了英国军舰不可以进入通商口岸的,《南京条约》里虽然没约定,但从国际惯例看,外国军舰本来就不允许平时进入一国领土的,所以十二条里完全没必要交涉这个。

没想到一交涉,英国方面就发现可乘之机了。

璞鼎查给耆英发照会说:为了便于约束那些英国商人,需要在各口岸留几艘小船,来关押那些犯了罪的英国人。

耆英一想,这也合情合理啊,于是就同意了。

虎门条约里就写上了:五个开放口岸,英国需于每口设一军舰,除了约束水手,兼以约束英商及属国商人。这一来,

清国少了一些人事上的麻烦,但是军事上的麻烦,以后就多了。挨打方便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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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
 楼主| 发表于 2013-8-28 16:18:49 | 只看该作者

片面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在巴麦尊的训令里,确实已经提过最惠国待遇的想法,但也指出如果清朝割让海岛,就不需要提这项要求了,所以《南京条约》里,也没有提这一条款。

耆英在交涉照会里的第十款,提出了希望新开放的四个口岸,有英国劝阻其他各国不要在那几个口岸做贸易。

璞鼎查回答说:那几个口岸对不对其它国家开放,是大清自己的事情,英国就不掺合了。

耆英也明白在玩要对别的国家开放的,于是就要求在跳跃力写明如果皇帝恩准别的国家去那四个口岸进行贸易,英国不会反对。

这虽然不合国际惯例,但对中国倒是无害。

英国人答应了,不过提出加一个“但书”:但各国既与英人无异,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

耆英按照天朝传统的怀柔远人思维,觉得确实需要一视同仁以示公允。

也就是说,外国人不要求利益均沾,清政府也会统统给予。一是显得俺大皇帝持平公正,二是,大家都一个待遇不少些麻烦吗?否则一家一家来要待遇,我们多麻烦啊。

于是耆英就同意了,不过他也加了一个“但书”:但英人和其他各国均不得借有此条,任意妄有请求,以昭信守。

片面最惠国待遇就这么给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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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楼主| 发表于 2013-8-28 17:42:06 | 只看该作者

一点感慨

写上面这段故事,其实心里是很难受的。

我并不痛恨清朝皇帝大臣的所作所为,因为他们确实对国际上的事情毫无所知。让历史上的这些人作出正确决策来也是不可能的。至少在当时的人来看,他们做了不少维护自己利益的事情,尽管我们今天认为是丧权辱国,但从天朝传统上说,是合理的。

天朝最不能容忍的是通商和平等外交,我们今日感觉难受的,他们并无感觉。

所以我对他们只有可怜。

更可怜的是,一丫打完了,天朝并没有受到什么触动,也没有什么反思,被时人称作“雨过忘雷” 。总之,一丫后的十年时间,清政府白白浪费了,一直等来了二丫,愣是在世界史上创造了这样一种奇迹-在一个地方跌倒,就在同一个地方再次跌倒!

最让我感到痛心的还是今人对于历史的态度。

条约不是你签订的,去承认当年古人的无知并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

可是如今的历史学家们,却想方设法掩盖和歪曲这段历史。

他们总是觉得,承认我们老祖宗积弱,被人欺负无所谓。承认我们老祖宗无知是不能忍受的。因为我们是5000年的文明,我们是地球上最先进的……

为了一个面子,他们宁可把这些历史隐藏起来,不让我们的后代了解和知道。

在我们的教科书里,描写这段历史的最标准的讲法是: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强迫中国人民签署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在中国攫取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等许多特权。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在这些话里,他们就使用了我以前在讲逻辑的帖子里描述的常见的偷换概念的手法。在他们说法里,《南京条约》这个词包含了两个概念,一个叫狭义的,专指《南京条约》本身,另一个叫广义的,就包含了我们后面讲到的《虎门条约》及关税条例。

他们用狭义的概念,来证明我们是被强迫的,因为历史上,确实南京条约的签订,是迫于英军到了南京城下,被迫签署了一个条约。

但我们前面分析过,南京条约本身基本是平等的。而为了说明不平等,他们就定义了广义的《南京条约》概念,因为《虎门条约》等里面,包含了各种不平等的条款,可惜的是虎门条约是清方主动提出签订的,签订过程中,英方未曾有任何军事行动去强迫,反倒是我们主动送给人家的。

把两个概念混淆在一起,他们就可以声称英国强迫中国签署了不平等的条约,而掩盖了事实上那些不平等的条款,都是清方主动提出或者被英方诱骗的历史事实。

我们被打败了,我们签署了不该签署的条约,但是我们自己不反思,反倒花很多的心思去掩盖这些史实。这就是为什么中国一直不进步,一直挨打、一直到今天还在重复一百多年前的错误的根本原因。

每思至此、怎不唏嘘!

点评

可不是么,越看越觉得沉重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28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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