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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孟母堂家长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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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5 02:14: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孟母堂家长声明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2006年7月17日下发告知单(沪松教[2006]94号),告知单指出:孟母堂属非法教育机构,从事的是非法教育活动,应立即停止非法行为。 上海市市教委发言人又于2006年7月24日对此发表谈话,并给媒体发文,又列举出孟母堂的所谓“错误”:1、违反办学许可的有关规定 2、违反《义务教育法》的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3、违反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 针对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的上述行为,我们特声明如下  一、“孟母堂”并非教育机构  我们的孩子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或不愿去教育部门主办的正规学校学习,为了让他们受到教育,我们必须给这些儿童提供家庭教育。因此,我们这些相互认识,并有相同理念的家长,就自发地组织在一起,共同聘请家教。我们只是以家长小组的形式共同处理孩子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并不对外公开招生,也不以盈利为目的。孟母堂只是我们借以勉励自己及孩子的一个厅匾名称,并非什么机构名称。教育主管部门把“孟母堂”作为一个办学主体,并加以处罚,从主体上看,显然是错误的。  二、教育部门的告知书和公开发言,无法律依据 1、我国教育法是国家为了保证公民受教育的权利而制定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是国家要提供义务教育,属国家的义务,而不是公民的义务。《义务教育法》并未规定适龄儿童必须在教育部门认可的教育机构就读,也未规定不允许在家教育。因此,我们并未违反《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四条规定。 2、《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的制度。”以上规定,是国家对教育部门管理的要求,是内部管理制度,与教育部门对我们的处理毫无关系。 3、上海市市教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指责“读经教育”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上海市市教委又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四条,指责“读经教育”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出的培养目标,不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的认知规律以及身心发展特征。这显然是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的片面认识,是对“读经教育”不公正的批评。“读经教育”是中华民族一贯的教育传统,是中华五千年文明赖于传承的根本方法,因特殊的历史原因而中断近百年。自94年重新倡导“读经教育”以来, 便在全球华人中得到广泛的响应。“读经教育”又称“儿童经典诵读”、“中华经典诵读工程”、“经典教育”、“国学教育”、“儿童中国文化导读”、“儿童中西文化导读”等等。目前在美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越来越多的华人儿童加入到“读经”行列中,台湾地区也有百万儿童在“读经”。国内自1998年开展“读经教育”以来,在各界有识之士的共同推动下,已有几百万儿童在“读经”中受益,成果显著。“读经教育”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自醒的教育方式。读经班分布在各大、中、小学和幼儿园中,分布在社区,少年宫,业余培训班中,全国各地也出现了众多的家庭读经班,成立了许多读经幼儿园,读经学校,许多学校把它列入了校本课程,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实践表明:“读经教育”不仅符合儿童的天性,而且符合教育原理,不仅不过时,而且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是一种系统、全面、科学的教育方式。“读经教育”有益于儿童德育和智育的培养,有益于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当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优秀民族文化精神的培养和传承。“读经教育”的目标和方向完全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读经教育” 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它可大可小,可长可久,它不仅限于国学教育,可以延伸至基础教育的方方面面(包括人格养成,外文教育,音乐、艺术教育,数理化教育,儿童中医养生等)。“读经教育”并没有违背《义务教育法》的精神,而是能更快、更好地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由此可见:上海市市教委无视中华民族的教育传统,无视“读经教育”的时代需求,无视教育的创新和发展,只想简单地以《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纲条来解决所有的教育问题,这是不可能的,否则周济部长就不会有“应试教育愈演愈烈,素质教育难推”的感慨。  三、教育主管部门认定事实不清  1、我们没有成立什么教育机构 我们只是家庭自主学习的形式,不属于国家所规定的办学形式,并非什么教育机构,所以无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办学。 2、我们从未进行教育收费 我们的费用支出属于家庭开支,由家长共同承担。家庭开支无须经过物价部门审核。 3、我们共同学习的儿童中,包含学龄前儿童、因特殊原因休学的儿童和外籍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可以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上海市市教委未经调查盲目认定孟母堂的儿童均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适龄儿童,并盲目指责家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四、应当给予在家教育以合法地位   1、国际化都市应该允许教育的多元化  2、世界各国大多允许在家教育(资料另附)  3、读经教育成果丰硕,完全可以作为在家学习的主要内容(资料另附)  4、上海有地方立法权,应立法允许在家教育  虽然我们已于2006年7月19日致函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陈情事实,但是,教育行政部门完全不予理会,不深入调查实情,不进行任何的对话和沟通,以强权执法的心态单方面发表724讲话,指责我们违规违法,并在媒体上称将在9月1日前用强制措施取缔我们的家庭教育。 上海市市教委的种种做法严重干扰了家庭教育,损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这种做法与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极不相称。家长们均对此表示强烈的不满。但是我们将尊重教育行政部门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我们将在9月1日前暂时停止目前的家庭自主学习形式。同时,我们已聘请律师,准备在9月1日前以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分别起诉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和上海市市教委,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届时,将召开新闻发布会。 法律诉求实属无奈,我们仍然希望在事态未进一步发展之前,双方都能充分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科学发展观”的精神,以人为本,认真领会《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内涵,认真研究“读经教育”,共同关心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进程。我们也希望教育主管部门了解每一种有利于教育改革的新思路、新做法,对新生事物多一份理解、支持和指导。以法的精神为依归,以传承民族文化大业为重,以开明、开放的心态积极对话沟通,重新认定事实,妥善处理有关事宜,以促进上海教育环境的和谐发展。 最后,为了继续给现有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儿童提供教育而不致荒废孩子们的学业,在家长们的强烈要求下,吕丽委老师决定在自己家中(原孟母堂所在地新桥镇新南路1298弄锦轩新墅156号)免费提供家庭教育,并将于近日向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孟母堂家长谨状 2006年7月31日 送:教育部 上海市市政府严隽琪副市长 上海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沈国明主任  上海市市教委上海市松江区政府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媒体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2006年7月17日下发告知单(沪松教[2006]94号),告知单指出:孟母堂属非法教育机构,从事的是非法教育活动,应立即停止非法行为。 上海市市教委发言人又于2006年7月24日对此发表谈话,并给媒体发文,又列举出孟母堂的所谓“错误”:1、违反办学许可的有关规定 2、违反《义务教育法》的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3、违反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 针对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的上述行为,我们特声明如下  一、“孟母堂”并非教育机构  我们的孩子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或不愿去教育部门主办的正规学校学习,为了让他们受到教育,我们必须给这些儿童提供家庭教育。因此,我们这些相互认识,并有相同理念的家长,就自发地组织在一起,共同聘请家教。我们只是以家长小组的形式共同处理孩子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并不对外公开招生,也不以盈利为目的。孟母堂只是我们借以勉励自己及孩子的一个厅匾名称,并非什么机构名称。教育主管部门把“孟母堂”作为一个办学主体,并加以处罚,从主体上看,显然是错误的。  二、教育部门的告知书和公开发言,无法律依据 1、我国教育法是国家为了保证公民受教育的权利而制定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是国家要提供义务教育,属国家的义务,而不是公民的义务。《义务教育法》并未规定适龄儿童必须在教育部门认可的教育机构就读,也未规定不允许在家教育。因此,我们并未违反《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四条规定。 2、《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的制度。”以上规定,是国家对教育部门管理的要求,是内部管理制度,与教育部门对我们的处理毫无关系。 3、上海市市教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指责“读经教育”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上海市市教委又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四条,指责“读经教育”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出的培养目标,不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的认知规律以及身心发展特征。这显然是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的片面认识,是对“读经教育”不公正的批评。“读经教育”是中华民族一贯的教育传统,是中华五千年文明赖于传承的根本方法,因特殊的历史原因而中断近百年。自94年重新倡导“读经教育”以来, 便在全球华人中得到广泛的响应。“读经教育”又称“儿童经典诵读”、“中华经典诵读工程”、“经典教育”、“国学教育”、“儿童中国文化导读”、“儿童中西文化导读”等等。目前在美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越来越多的华人儿童加入到“读经”行列中,台湾地区也有百万儿童在“读经”。国内自1998年开展“读经教育”以来,在各界有识之士的共同推动下,已有几百万儿童在“读经”中受益,成果显著。“读经教育”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自醒的教育方式。读经班分布在各大、中、小学和幼儿园中,分布在社区,少年宫,业余培训班中,全国各地也出现了众多的家庭读经班,成立了许多读经幼儿园,读经学校,许多学校把它列入了校本课程,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实践表明:“读经教育”不仅符合儿童的天性,而且符合教育原理,不仅不过时,而且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是一种系统、全面、科学的教育方式。“读经教育”有益于儿童德育和智育的培养,有益于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当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优秀民族文化精神的培养和传承。“读经教育”的目标和方向完全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读经教育” 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它可大可小,可长可久,它不仅限于国学教育,可以延伸至基础教育的方方面面(包括人格养成,外文教育,音乐、艺术教育,数理化教育,儿童中医养生等)。“读经教育”并没有违背《义务教育法》的精神,而是能更快、更好地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由此可见:上海市市教委无视中华民族的教育传统,无视“读经教育”的时代需求,无视教育的创新和发展,只想简单地以《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纲条来解决所有的教育问题,这是不可能的,否则周济部长就不会有“应试教育愈演愈烈,素质教育难推”的感慨。  三、教育主管部门认定事实不清  1、我们没有成立什么教育机构 我们只是家庭自主学习的形式,不属于国家所规定的办学形式,并非什么教育机构,所以无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办学。 2、我们从未进行教育收费 我们的费用支出属于家庭开支,由家长共同承担。家庭开支无须经过物价部门审核。 3、我们共同学习的儿童中,包含学龄前儿童、因特殊原因休学的儿童和外籍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可以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上海市市教委未经调查盲目认定孟母堂的儿童均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适龄儿童,并盲目指责家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四、应当给予在家教育以合法地位   1、国际化都市应该允许教育的多元化  2、世界各国大多允许在家教育(资料另附)  3、读经教育成果丰硕,完全可以作为在家学习的主要内容(资料另附)  4、上海有地方立法权,应立法允许在家教育  虽然我们已于2006年7月19日致函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陈情事实,但是,教育行政部门完全不予理会,不深入调查实情,不进行任何的对话和沟通,以强权执法的心态单方面发表724讲话,指责我们违规违法,并在媒体上称将在9月1日前用强制措施取缔我们的家庭教育。 上海市市教委的种种做法严重干扰了家庭教育,损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这种做法与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极不相称。家长们均对此表示强烈的不满。但是我们将尊重教育行政部门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我们将在9月1日前暂时停止目前的家庭自主学习形式。同时,我们已聘请律师,准备在9月1日前以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分别起诉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和上海市市教委,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届时,将召开新闻发布会。 法律诉求实属无奈,我们仍然希望在事态未进一步发展之前,双方都能充分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科学发展观”的精神,以人为本,认真领会《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内涵,认真研究“读经教育”,共同关心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进程。我们也希望教育主管部门了解每一种有利于教育改革的新思路、新做法,对新生事物多一份理解、支持和指导。以法的精神为依归,以传承民族文化大业为重,以开明、开放的心态积极对话沟通,重新认定事实,妥善处理有关事宜,以促进上海教育环境的和谐发展。 最后,为了继续给现有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儿童提供教育而不致荒废孩子们的学业,在家长们的强烈要求下,吕丽委老师决定在自己家中(原孟母堂所在地新桥镇新南路1298弄锦轩新墅156号)免费提供家庭教育,并将于近日向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孟母堂家长谨状 2006年7月31日 送:教育部 上海市市政府严隽琪副市长 上海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沈国明主任  上海市市教委上海市松江区政府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媒体http://www.dujing.org/Article_Show.asp?ArticleID=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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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5 02:36:47 | 只看该作者
“孟母堂”违背《义务教育法》吗?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size="3"><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size="3"><font face="Times New Roman">部分教育人士以及有关教育主管部门的同志都称“孟母堂”属于违规办学,违背国家的义务教育法。这是目前大家对“孟母堂”最关注的一个问题。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我们认为这可能是他们对“孟母堂”的情况多数是出于想象的,还没有做过实地的调查,所以误解是难免的。事实是,孟母堂既不属于社会力量办学中私立的全日制学校的形式,也不属于社会力量办学中业余班、培训班的形式。“孟母堂”只是一个在家学习的几个孩子联合起来一起学习、共同聘请老师来帮助他们学习的教育形式,并不存在对外招生等情况。所以“孟母堂”不是办学,只是现代在家学习或在家教育的一种方式。既然不是办学,也就无所谓违规和违法。显然“孟母堂”这种形式,不适合于用“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规定来框定它。 那么,“在家学习”违背《义务教育法》吗?</b /> </b />  我们来看看《义务教育法》的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如上《义务教育法》中的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第十五条“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显然,这是为在家学习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我们仔细审读《义务教育法》的第十一条和第十五条,可以从中体会到《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就是保障适龄儿童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从第十一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可以看出《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是为了保障贫困地区或教育不发达地区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力,以免他们没有接受教育的机会,这包括了父母要送孩子接受教育,学校不能拒绝孩子接受教育两个方面(见《实施细则》)。因为在教育发达地区任何一个家庭都不可能让孩子荒废学业。《义务教育法》<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986年颁布至今已经有<font face="Times New Roman">20年,国家的教育环境、教育资源、教育观念都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过去的只是想把孩子送到学校接受教育,发展到每一个有理性的家长都在思考怎样才能给孩子最好的教育。 孟母堂的家长都是国家教育的受益者,在各自的岗位上兢兢业业为国家建设尽自己应尽的责任,我们对于教育有自己的理解和看法,关心国家教育的发展和创新,一切都是本着对国家《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在进行教育探索,我们认为,无论是送到公立学校或是私立学校,还是送到国外去接受外国教育,还是接受在家教育,只要是适龄儿童接受应有的教育,都没有违背《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 在家教育(<font face="Times New Roman">Home Schooling),是指父母基于教育选择权,为子女争取最大的利益,安排最适当的教育方式。在家教育乃是有别于学校教育的一种教育型态,父母是最主要的教学者。因此父母依其教育信念,根据子女个别学习之需求,亲自规划教育课程,由父母执行主要教学活动,或安排其它师资协助,以满足子女个别特殊及学习上的需要,课程内容着重弹性、多元、适性与实用,教学场所包括家中、学校、社区等。这是有别于学校教育的一种新的教育方式。 “在家学习”或“在家教育”在西方国家是明确得到法律保护,并且现在得到迅猛发展的一种教育形式。 以美国为例,在<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980年有三十州并不承认在家教育的合法性,然而到了<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993年,时隔短短十三年的光景,全美五十州均已将在家教育合法化。根据估计,全美儿童在家就读的数目已从<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970年代初期的<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5,000人,增加至<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995年将近<font face="Times New Roman">700,000人(王家煌、陆景文译,<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995),至<font face="Times New Roman">2003年全美几乎有<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10万的学生是在家中求学的(<font face="Times New Roman">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 -NCES, 2004),由美国政府的调查显示,自<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999年以来,在家教育比例增幅达<font face="Times New Roman">29%(段馨君,<font face="Times New Roman">2004),由此观之,在家教育将成为当前成长最快速的教育形式(<font face="Times New Roman">Ray, 1988)。 在美国政府认为“在家学习”或“在家教育”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为国家节约教育资源、培养人才,所以政府对<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在家教育”的家庭给予适当的教育经费补助。另外,考虑到“在家教育”的家庭背景存在层次的差异,所以美国政府不仅非常鼓励和支持实施“在家教育”的家庭自主联盟,建立组织(美国卫星学校计划<font face="Times New Roman">Star School Program),而且鼓励和促进家庭之间的交流和联系,以便更好的利用家庭教育资源,促进家庭教育效益的最大化。 教育观念和教育制度的的转变、教育形式的多样化是国家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国家教育进步的标志,美国如此,英国、法国、日本,甚至台湾也如此。在过去的几年里,“在家学习”或“在家教育”在中国报道屡见不鲜,但是作为个体都承受了不少社会压力,这个对于探索教育的新方式、更好地完成义务教育的法规和精神,以及推动教育的改革是不利的。随着“在家学习”或“在家教育”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我们希望政府能够尽早地使“在家学习”<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或“在家教育”规范化、法律条文具体化。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size="3"> 此文作者为孟母堂的学生家长:  周应之(中国孔子基金会<font face="Times New Roman">传统文化教育分会委员)<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 face="Times New Roman">顾瑞荣 (上海师范大学博士) <font color="#000000" size="3">http://www.dujing.org/Article_Show.asp?ArticleID=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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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5 08:50:57 | 只看该作者
我还以为是孟婆汤呢!!!<img src="http://www.etjy.com/images/smiles/eek.gif" border="0" onclick="javascript:window.open(this.src);" alt= style="CURSOR: pointer" o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screen.width-500)this.style.width=screen.width-500;" /> 读经可以,少儿读经不可以敛财可以,毁掉孩子敛财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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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5 20:31:28 | 只看该作者
<h1><font color="#05006c"><font color="#05006c" size="5">孟母堂课程规划 </h1>http://www.dujing.org <font color="#a20010">绍南文化   一、人才培养目标   努力向学<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蔚为国用<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承传文化<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调和四方 二、宗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昔孟母<font face="Times New Roman">择邻处<font face="Times New Roman">子不学<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断机杼<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育亚圣<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万世名 今孟母<font face="Times New Roman">效先贤<font face="Times New Roman">树母德<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立母仪<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教诸子<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有义方 读经典<font face="Times New Roman">尊孔孟<font face="Times New Roman">颂莎翁<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演数理<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赏雅乐<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怡性情 诗书画<font face="Times New Roman">皆游娱<font face="Times New Roman">炼筋骨<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强体魄<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德智体<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美劳全 孟母堂<font face="Times New Roman">德为宗<font face="Times New Roman">兴教育<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报家国<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三、组成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孟母堂是由家长们自愿组成的现代家庭教育模式,由家长代表延请教师授课。 四、课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德育:德行的养成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不断反复。讲述、反省、讨论、操练、落实相结合。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2、礼仪:中华民族素称礼仪之邦,许多人生重要的仪轨均被淡忘,学校将聘请研究《周礼》的专家传 授人生十礼:如开笔礼,弱冠礼(成人礼)等。 日常交往的礼节也十分重要,同学们也学习日常生活交往的礼节及相关的国际礼仪。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3、中文:第一部分:背诵,背诵“读经”系列教材;义务教育课程 第二部分:阅读,国学必读书目<font face="Times New Roman">200种;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阅读;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第三部分:讲座,聘请专家讲经,开设讲座 第四部分:创作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4、英文:第一部分:背诵,背诵“读经”系列教材;义务教育课程 第二部分:阅读,阅读西方经典<font face="Times New Roman">30种,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阅读;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第三部分:观摩优秀英文影视作品 第四部分:实际操练 第五部分:中英文互译 第五部分:运用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5、数理化:根据读经教育的观念,重组教材,编排数理化课程,礼聘经验丰富的老师授课,<font face="Times New Roman">7周岁起开设数理课,大约六年,可以完成小学、初、高中课程。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6、体能:根据中医养生理论,依照四季变化规律,合理安排起居、锻炼。 聘请专业教练教授网球、篮球等;保证足够的睡眠时间。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7、武术:太极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8、艺术:开设书法和歌唱两门公共课,乐器学习及其他艺术门类的学习则因人而异。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9、棋类:开设围棋、中国象棋课。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0、其他:参观博物馆等有教育意义的社会教育基地,参加有意义的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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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5 20:31:57 | 只看该作者
全球化与现代性中的“孟母堂” <font color="#666666" size="2">《长城在线》 <font color="#666666">2006-7-31 11:42:22   作者:薛涌   一些上海家长,把孩子送进全日制的私塾,让他们大部分时间用于诵读和背诵传统经典,名曰“孟母堂”。但是,这一学堂一经成名,立即被当地教育部门所封杀。用这种强制性行政手段封杀民间的草根性教育运动,只会适得其反。与其用行政手段封堵,不如承认其合理性,进行良性的疏导。因为类似孟母堂这样的教育机构,是全球化时代的现代性的一个表现。   私塾之盛,正在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现象。据2003年“全美教育数据中心”统计,全美有110万中小学生在家庭学校读书。有8万家庭会员的“家庭学校法律辩护协会”估计,这个数字要在200万上下。从1999到2003年,家庭学校的学生增长了29%,年增长率达7%-15%左右。   因为越来越多学生脱离公立学校在家里读书,美国教育体系也不得不跟着调整。现在家庭学校基本上已经合法,有自己的组织、网络和教程。在不少州,家庭学校需要向政府报告教学进展,渐渐为主流所接受。几年前,专门接受家庭学校的学生的大学Patrick Henry College开张。别看这个学校只有240个学生,但在2004年大选前夜竟给白宫送去7位实习生(当时白宫总共才100个实习生),成为保守主义的干部学校。哈佛、耶鲁等一系列名校,也对没有高中毕业文凭的家庭学校的学生另眼看待。这些家庭学校的学生也表现不俗。虽然人数很少,他们已经在全美拼写大赛、全美地理大赛中获胜。就总体水平而言,家庭学校学生的水平要略高于公立学校的学生。  怎么解读这一现象?我以为有两个面向:一是现代性,一是全球化。在中世纪,个人屈从于组织或机构。比如,天主教会甚至禁止教徒读圣经,一切要听牧师传道。精神世界的解释权,操纵在天主教会这一庞大的组织手里。后来马丁·路德掀起宗教改革,其中一大变化就是相信个人可以直接和上帝对话,直接解读圣经。这样,个人就从组织中获得了精神自由。   不过,个人在教会面前刚刚站起来,在民族国家面前又趴下了。在现代化早期所谓“国家建设”过程中,义务教育被作为新兴民族国家的一个核心制度规范被创造出来:国家对个人负有教育的责任,这样民族国家才能有训练有素的公民为之服务,在弱肉强食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国际竞争中生存并获胜。突然之间,国家获得了权力,能够把孩子从父母身边带走。不上学成了违法。那时老百姓也被民族国家塑造成了新公民,臣服于民族国家这个新宗教的魔力之下,觉得国家比自己更有资源和知识来教育孩子。送孩子上学不仅心甘情愿,而且感恩戴德。   不到一个世纪,未经民族国家教育体制训练的人消失了。孩子不上学成为启蒙之前的蒙昧之象征。但是,民族国家的义务教育,培养了一代代越来越有知识的人。这就诞生了一个新阶层。他们在个人知识上不仅能够与民族国家的教育机构平起平坐,甚至可能超出一筹。他们突然意识到自己的力量:个人比学校这样的机构更知道怎么教育孩子。就像当年宗教改革时个人脱离教会独立一样,他们在教育上开始脱离国家组织寻求个人在教育上的独立。正像一个美国家长所说:学校的概念是一个教育工厂,抹杀个人。而我们一对一式的家教,更能培养孩子独特的品质和潜能。美国家庭学校的学生素质比一般学生略好,并不一定说明家庭学校的教育更有效。相反,在刚刚起步阶段,很多家长对如何承担子女的全部教育并不在行,恐怕走了不少弯路。但是,这些家长在一般人口中,是对教育更重视,自己素质也比较高的。他们的子女,脱离学校系统后仍然是知识上处于强势。   私塾运动的另一维度,则是全球化。全球化引发了各种文化的融合,也促发了传统文化的危机。公立学校在这一境况下,只能在文化融合和冲突中进行调和,取个最大公约数。比如在美国一些学校,你一强调西方文化,有人就对你侧目而视:难道你要歧视少数民族的非主流文化吗?难道美国不是各种族共建的吗?甚至有个黑人为主流的学区,有人要求教一本白人写的书,就得教一本黑人写的书的情况。这也就不奇怪,一些家长觉得学校里教的东西谁家的传统也不是,还不如把孩子叫回家,教他自己的传统。   美国的家庭私学,开始是几个自由派反抗权威的教育实验,后来马上被保守主义接了过去。特别是基督教福音派,成为家庭学校的领军。接下来,那些担心公立学校中的毒品、性和同伴不良影响等问题的家长,也加入了家庭学校的阵营。这次上海的“孟母堂”,也很有些传统文化原教旨主义的味道,说明中国并不在全球的潮流之外。   家庭学校永远取代不了学校,就像个人信仰取代不了教会一样。不过,家学私塾可以在标准化的义务教育体制外,提供宝贵的多元化教育渠道和实验场地。我个人反对死记硬背的教育方法,曾公开和读经派辩论。但是,“孟母堂”的生存权利必须维护。因为这样的私塾,体现了个人的独立和信心。这种个体创意,是现代社会的核心。同时,在全球化的文化大熔炉中,这种私人学堂也提供了保留传统的手段。我希望不仅“孟母学堂”会昌盛,还希望以后出现“雅典堂”。多姿多彩的私学,将会成为中国文化复兴的起跳板。2006-07-31 10:12:50    <font color="#666666" size="2">( 稿件来源:<font color="#999999" size="2"> <font color="#666666">国际在线-南方报业集团 )<font color="#666666" size="2">( 编辑:<font color="#999999" size="2"> <font color="#666666">陈家玉 )<font color="#999999" size="2"> <font color=\"#000000\">http://review.hebei.com.cn/node2/ccpl/wyzs/user****1ai495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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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5 20:46:14 | 只看该作者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560" border="0"><tr><font color="#05006c"><h1>上海孟母堂一日纪实</h1></tr><tr><td><hr size="1" bgcolor="#d9d9d9" /></td></tr><tr><td align="center" height="20">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21:58 <font color="#a20010">大洋网-广州日报</td></tr><tr><td height="15"></td></tr><tr><td class="l17"><font class="f14" id="zoom">   <font class="f12"><table cellspacing="4" cellpadding="1" align="center" border="0"><tr><td valign="top" align="center"><img src="http://image2.sina.com.cn/dy/o/2006-07-29/9acda436f88fa2545da633c5b98a1a01.jpg" border="0" onclick="javascript:window.open(this.src);" alt= style="CURSOR: pointer" o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screen.width-500)this.style.width=screen.width-500;" /></td></tr><tr><td valign="top" align="center"></td></tr></table>孟母堂的学生每天都要读经。文/图 本报记者辛朝兴   自从7月初被媒体偶然曝光引起社会热议,再到月末被上海市教委喊停,近一个月内,成立不到一年的上海全日制私塾孟母堂“赚”足了人们的眼球。孟母堂到底是怎样对孩子进行教育的,请看记者在孟母堂一天的纪实。<div id="ublicRelation5" name="ublicRelation"></div>  伸出两根手指表示要喝水  日前,记者来到孟母堂的所在地——位于上海郊区的一座别墅时,时针刚指过上午8时,孩子们已经在读经了。十几个孩子分散在三个房间内,或跟着录音机,或自己看书默读。大部分人读的是《易经》,还有小部分在读《大学》。见到记者走进屋里,孩子们都很有礼貌地叫“叔叔好”,一点都不怕生。  学生们使用的教材都是由一家读经推广机构提供的,每一章被分为了许多节,每一节都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出来,学生每读一遍,就在旁边画一画,满5次画个正字,一共读20遍,画4个正字。  从事读经教育已比较有经验的梁老师称,这就是孟母堂的读-背循环教育模式:每一节经小孩子每天读20遍,连续重复4天,到第5天进行背诵检验,如果背错了,则再读再背;如果背诵正确,这节就不再读,约半个月后,再进行背诵检验,背错再读再背。如此反复,直到学生把一本经典完整地背下来。  在整个学习过程中,记者看到,老师基本是不“教”的,只是维持课堂秩序,偶尔提醒一下小孩子注意坐姿。小强刚被父母送来读经,还不适应这种方式,情绪非常不稳定,梁老师就耐心地安慰他,待他情绪稳定下来,再让他读经。梁老师正在和小强说话,一个小女孩跑过来,向梁老师伸出了一根手指头,这表示她要去上厕所,梁老师点头应允了。如果伸出两根手指,则表示要喝水。  快到10时的时候,上午的第一节教学结束了,学生们做起了孟母堂自编的体操,体操动作由瑜伽动作演变而来,但冠以了蜜蜂、狮子、兔子等可爱的名字。  上午第二节是英文读经课。学生们诵读的是莎士比亚的《仲夏夜之梦》和《英文名著选》,教学模式与中文读经基本相同。11时半是吃午饭时间,吃饭之前还有规矩,先洗手,然后集体感恩,感谢上天、父母、老师,之后才开始吃饭。先吃完饭的同学,要把自己的碗筷都带走,还要向大家鞠躬:“老师同学请慢用。”记者感觉,这里主要不是传授知识,而是教导生活礼仪。  有学生来自广州  孟母堂的学生家长来自全国各地,有上海的、厦门的,还有广州和东莞的。在远离父母的地方过集体生活,这些孩子的独立精神都很强,连最小的4岁孩子都是自己洗衣服、洗碗,还自己坐飞机来回。  来自厦门13岁的依依是孟母堂里年龄最大的孩子。依依正准备把《论语》翻译成英文,“学校学习很轻松,上课认真听听就可以了。”  孟母堂下午的教学安排和上午大同小异。第一节是中文读经,第二节是英文读经。5时以后是课外体育锻炼时间,男孩子们踢球,女孩子们跳皮筋。与正规中小学校相比,孟母堂最让孩子高兴的就是没有课外作业了,如果说有的话,就是一份《日常行为规范反馈表》,上面有不赖床、自己叠被子、向长辈请早安等生活规范要求,学生回家时由父母填写带回。  这个星期六孟母堂将组织去游泳,孩子们对此都很憧憬,所以玩得似乎也格外开心(文中所有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孟母堂发起人答记者问  7月24日,孟母堂被上海市教委正式定性为“违法办学”。其认定的违法事实有几条:1.未获得办学许可证;2.家长未把适龄子女送到经国家批准的教育机构接受义务教育,属违法行为;3.孟母堂的“读经教育”内容和方式,与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不符;4.孟母堂未经有关物价部门审核,擅自向学生家长收取高额费用,属违规收费。  近日,本报记者采访孟母堂的发起人吕丽委,她对人们关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回答。  教育支出由各家共同分摊  吕丽委说,3万元学费是不正确的说法。孟母堂是一些不满现行教育模式的家长联合起来教育自己子女的产物。孟母堂并不盈利,也未对外招生,所有教育支出,如购置教材、水电煤气费用、请老师等成本支出,由各家共同分摊,根本不存在学费的概念。  至于3万元这个数量,因为最开始只有3家参与,每家分摊的成本就比较高,折算下来大约每年每家需要3万元人民币,现在参与的家庭多了,平均每家支出的数额相应也降低了。而且成本也不是均摊,有些家境宽裕的家庭,就出得多些,家境不那么好的,就出得少些,有些类似“集体公社”。  并没有违反《义务教育法》  吕丽委说,《义务教育法》制定的目的,是要保证适龄儿童都有书读。但现在不是家长不让子女读书的问题,是家长想让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在现行模式下得不到满足,所以被迫组织起来“自救”,所以应该说,孟母堂并没有违反《义务教育法》。  关于师资吕丽委承认,因为存在一个传统文化教育的断层,现在很难找到很合适的国学老师。不过在现在的读经教育模式下,对老师的专业技能要求并不高,关键是人品好,对孩子有爱心,有耐心,目前问题并不大。但她也表示,下一步正准备找国学方面的大师给教师作培训,提高专业素质。  她很自信地说:“我们的学生素质那么高,还愁就业吗?”她表示,把孩子送到孟母堂来的家长,对高考并不看重,有相当一部分计划将来送孩子出国读书,剩下的对于孩子将来是否参加高考也无所谓。“我们家长都不担心的事情,别人倒替我们担心,我看不必吧。”吕丽委笑着说。</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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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5 20:55:12 | 只看该作者
偌大上海容不下孟母堂?<font color=\"#000000\">【查看评论】 【字号:<font color=\"#000000\">大 <font color=\"#000000\">中 <font color=\"#000000\">小】 【<a>收藏此页关闭窗口2006-07-26 10:48  <font size="+0">  长江网讯  据红网 “昔孟母,择邻处。子不学,断机杼。”《三字经》中“孟母三迁”的典故,即出自这里。上海有个现代私塾“孟母堂”,名字和这个典故有些渊源。然而,昔日孟母为确保儿子成材,自由迁徙,自主选择学习场所。如今的“孟母堂”,在偌大一个上海,竟然步履维艰。    针对以私塾办学为主的“孟母堂”,上海市教委7月24日对其紧急叫停,并明确指出,“孟母堂”的办学违反有关规定,属违法办学。(《人民日报》2006年7月25日)    “非法”的“孟母堂”,办学遇阻。“孟母堂”被上海市教委亮的“红灯”,究竟是暂时的,还是永久的,不得而知。如果仅仅属于手续不健全,只要该学堂尽快补办相关手续,不该对“孟母堂”造成太大的障碍。然而,从有限的报纸消息看,“孟母堂”前景不妙:家长把适龄子女送到该学堂接受教育,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开展“读经教育”的内容和教学方法,与义务教育法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不相符合;其收费未经物价部门审核,属于违规。一个小小的学堂,“违法事实”之多,令人诧异。适龄儿童不得到私塾接受教育,否则年幼的准公民,就属违法,家长要负法律责任,单凭这一条,不要说“孟母堂”没有立身之地,初中以下的所有私立学校,通通都该关门。果真如此,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精神,岂不是变相取缔私立小学和初中吗?如果不是,上海市教委责令“孟母堂”停业,理由不能不说有些牵强。    上海之大,举世闻名。世界上的大都市,为何就容不下个现代私塾呢?上海的地皮紧张,还不至于紧张到“孟母堂”租不到教学用房的地步。“孟母堂”自身的教学内容有毒吗?“读经教育”,在一些教育主管部门眼里,迄今为止,依然有如“封建思想”,惟恐“毒害”了下一代。《三字经》、《千字文》、《(新)增贤广文》之类的启蒙读物,是否有害,不妨认真读读。毛泽东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同样,否定中国的传统教育经典读本,不是一个部门就能认定的。何况,当代的家长,肯于舍弃公立的小学不上,主动将子女送到私塾去念书,本身就很能说明问题。再者,从教育内容的多元化角度讲,一个国家的中小学教材、教学方式,只有一个法定的蓝本,利弊孰大孰小,不辨自明。“孟母堂”能在国民素质相对较高的上海市招到学生,相信上海的学生家长,不会没有一点明辨力的。至于上海市教委所说的“孟母堂”涉嫌高收费,恐怕也难以站得住脚。私塾的收费,哪一家比公立学校低?市场社会,家长乐意掏高价,不是物价部门所能阻挡的。家长们放着公立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费的政策不去享受,去私塾掏高价读书,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他们对私塾的信任和期望。取缔“孟母堂”,该学堂的学生及其家长感受如何,没人告诉我,而这正是评判教委决策正误的重要标准之一。    偌大上海容不下个“孟母堂”,诚如有人所说,是教育垄断所致。垄断,使得教育主管部门变得心胸狭窄,哪怕再大的地方,也难以容得下一个小小的现代私塾存在。“孟母堂”今天的遭遇,不过是其中一个标本而已。(作者:刘海明)<font color=\"#000000\">http://news.cjn.cn/wl/200607/t147630.htm[/url]<font color=\"#000000\">http://news.cjn.cn/wl/200607/t1476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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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1 13:52:54 | 只看该作者
很明显是违反国家义务教育法的,楼主还推崇?偏激的父母就是可悲!拿什么当试验品也不能拿孩子当试验品,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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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1 13:57:34 | 只看该作者
建议参考这个对照着看掀开孟母堂和一些儒家原教旨主义者的面纱http://www.etjy.com/showthread.php?t=67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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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17 10:27:31 | 只看该作者
<font color="#008000" size="2">作者:<font color=\"#000000\" size=\"2\">悠悠无弦琴<font color="#008000" size="2"> 提交日期:2006-8-10 22:56:00请非议孟母堂的人士反省一下  现在非议孟母堂的观点有三种。第一种是反感读经,或者说反儒,所以非议孟母堂。  但是不管你们是什么观点的,必须承认教育内容与方式的民族性以及多元性!不能用你们的喜好一元化判断教育模式。至少你们不能与党国的一元垄断的意识形态教育合站在一起!或许你们主观上没有,客观上却为官方壮势。  你们要不要教育自由和民族教育???      第二种是依据传闻,反对牟利,所以非议孟母堂。  孟母堂以及一切私塾,都是自筹资金,无利如何生存和发展???这种反对牟利的观点是否太乌托邦化,能否成立!教与学是自愿的,没有强迫!  相反,各官办大学的各种班的高额收费反没有人出于反对牟利而取缔它。  每年新生入学时,教委允许收取的“择校费”、“借读费”、“校服费” ……等不知道有多少。现在好一点的小学“择校费”是几千或上万元,初中、高中“择校费”是数万元。除了教委允许收取的费用外,学校还要收取教委不允许收取的,但家长又不敢不交的费用,如补课费、资料费等等。虽然不知道巨额“择校费”、“借读费”最终落入了谁的腰包,但教委是最大获利者应该没有什么值得怀疑的。民办公助学校同样要向教委申请办学许可,没有人会相信在教委盖办学许可的公章是不需要付出代价的。而“孟母堂”的出现打破了这一格局,一种全新的教学方式进入教委一统天下的垄断领域,一旦孟母堂试验成功,不但给教委、学校带来巨大压力,而且会流失很多生源。而地球人都知道生源的背后就是巨大的利益。  官方依仗权势的合法牟利和榨取,比孟母堂不知恶劣多少倍!孟母堂是自愿的!而官方产业化教育是在垄断的基础上的强卖强买!是霸道和榨取!      第三种是认为这是富人的少儿教育,而非议之。  但是,读经的内容是仁义礼智,有大同和均富的理想,这是未来中国的要践行的信念!有何不能教育给未来中国的富人呢???难道是因为权威意识形态比这还要好,所以你们站到反孟母堂的立场上吗?!我想没有多少人是这种人吧?  读经教育不被官方允许。无法向普通人、穷人普及。  如果官方不求垄断教育,开放之。我们儒家学子会免费为穷人传教经典的!  可惜现在教育的知识权威和教育空间是压制儒家的!!!是提倡马列化的儒学的!!!是官儒猖獗,民间儒家饱受压抑!  富人的教育就是不好的吗?不能以阶级斗争的思想否定之!  不能因为孟母堂是富人的少儿教育,所以反对之,与教育专制者同声同调!    一个探索符合中华文化的少儿教育的试验——孟母堂,难道就此被扼杀吗?仅仅这么简单吗?  下一个扼杀的对象是什么?是民间书院、私塾的教学自主权。甚至于针对所有民办教育的教学内容和方式!  难道就坐以待毙吗?大家说说看,不扼制这股暗暗而起的逆潮,民族教育和多元化教育怎么生存??教育自由从哪里来???    从读经和民族教育的大局出发,读经不成,哪来的民族文化和教育的复兴!  不要纠缠于末节!做愤青。    <font color=\"#000000\">http://www5.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strItem=no01&flag=1&idArticle=26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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