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孩子们天天健康快乐!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儿童 教育 英语
楼主: klcz200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灌水] 【3377事件之66篇】 【打倒在地,踏上一脚】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07-12-16 16:56:1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8 hq1966 的帖子

民——民法
刑——刑法

民事、民事行为、民事关系,是指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行为,由此所产生涉及的关系则可称为民事关系,属于法律调整范围,产生法律后果的则称为民事法律关系。如合同、侵权、赠予、继承、代理、产权。。。。。。民事法律责任大致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犯罪”是刑法里的概念,杀人放火抢劫偷窃属于刑法体系里的事,其法律责任承担形式主要以人身为代价的,也就是赔性命、赔自由。当然也有罚金,那是交给国家的。至于赔偿,那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仍属民事范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2#
发表于 2007-12-16 17:10: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一袋子宁静 于 2007-12-16 02:31 发表
提个问题:

举手之劳却“见死不救”,仅仅是道德问题,还是应该列入法律范畴。
不说打电话一事,只说网民义愤痛斥3377,算不算“见义勇为”。  




“见死不救”,法律中有点接近的是某些不作为形式的犯罪,比如,有义务实施一定的行为,能够实施却没有实施而造成了危害结果。
这里很重要的一点是“义务”,是指法律义务而不是一般人所理解的道德义务
比如,救生员对溺水者不救,消防员不皳火。他们职责所在但却见死不皳。

“见义勇为”这些东东,让公公婆婆去说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3#
发表于 2007-12-16 17:36: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awnch 于 2007-12-16 16:56 发表
民——民法
刑——刑法

民事、民事行为、民事关系,是指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行为,由此所产生涉及的关系则可称为民事关系,属于法律调整范围,产生法律后果的则称为民事法律关系。如合同、侵权、赠予、继承、代理、产权。。。。。。民事法律责任大致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犯罪”是刑法里的概念,杀人放火抢劫偷窃属于刑法体系里的事,其法律责任承担形式主要以人身为代价的,也就是赔性命、赔自由。当然也有罚金,那是交给国家的。至于赔偿,那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仍属民事范围。


  
  原来是这个啊

  贫民百姓一般把过错简单说成罪
  比如犯错的时候说“我有罪,我该死”
  法官如果真的根据供认不讳判死罪人家又会拼死不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4#
发表于 2007-12-16 17:54: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awnch 于 2007-12-16 17:10 发表
“见义勇为”这些东东,让公公婆婆去说吧。


  
  转米国波士顿犹太大屠杀纪念碑马丁神父的墓志铭
  他们(纳粹)最先杀共产党人时,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人;然后他们来杀犹太人,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随后他们来杀工会会员,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会员;其后,他们来杀天主教徒,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天主教徒;最后,他们杀我的时候,再也没有人说话了。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0 金币 +10 收起 理由
爱的翅膀 + 10 + 10 不一样不一样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5#
发表于 2007-12-16 22:24: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4 hq1966 的帖子

唱高调唱跑了调是很难听的。

“见义勇为”不是法律里的概念,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东西。
接近的,刑法里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会擦边有点“见义勇为”的意思。但之后所要经历的“协助侦察”仍会让真正见义勇为者心凉。
民法的基本精神当中的平等、对价,其实与“见义勇为”相左的。“无因管理”所应付适当酬金这一说就是个例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6#
发表于 2007-12-16 22:28:07 | 只看该作者
感谢经典兼同情,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7#
发表于 2007-12-17 11:42: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awnch 于 2007-12-16 22:24 发表
唱高调唱跑了调是很难听的。

“见义勇为”不是法律里的概念,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东西。
接近的,刑法里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会擦边有点“见义勇为”的意思。但之后所要经历的“协助侦察”仍会让真正见义勇为者心凉。
民法的基本精神当中的平等、对价,其实与“见义勇为”相左的。“无因管理”所应付适当酬金这一说就是个例证。


  
  马丁神父的话太中肯了
  一点也不高调

  如果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喜欢
  3377事件中网民一致反对3377
  总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8#
发表于 2007-12-17 12:45:59 | 只看该作者
爱的翅膀          2007-12-17 10:03         威望         +10          不一样不一样
爱的翅膀         2007-12-17 10:03        金钱        +10         不一样不一样

  
  那就改改:

  他们最先说“信不信我花2、3千块钱撞死你”,我不说话,因为我也花得起2、3千块钱;然后他们威胁“信不信我花2、3万块钱撞死你”,我不说话,因为我也凑得到2、3万块钱;随后他们来威胁”信不信我花贰、三拾万撞死你“,我不说话,因为我费点劲也借得到……最后,他们花两、三百万撞我的时候,我再也凑不起钱来PK了。

  她们最先橇张三的时候,俺不说话;然后他们来橇李四,俺不说话;随后他们来橇王五,俺不说话,因为不关俺事……将来他们来橇俺女婿的时候,没有人替俺闺女说话了,大家都以做3377为荣。

  他们最先挤占研究生入学指标的时候,我不说话,我的孩子还小;然后他们来挤占大学生入学指标,我不说话,因为孩子没有到读大学的时候;随后他们来挤占高中入学指标,我不说话,因为孩子不到读高中的时候;其后,他们来挤占初中入学指标,我不说话,孩子现在不读初中;最后,他们挤占所有入学指标,再也不需要公平竞争了。


  上月5日深圳福田区劳动局一职员倒车撞人
  撞人后又一人独殴一位妇女
  且高呼“我是劳动局的!我怕你什么!打你又怎样?”
  面对围观群众侵害他的倒车权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
  http://news.qq.com/a/20071105/000476.htm

  今天
  就在今天
  维权形势一派大好
  五、六个人(声称是“政府的人”)酒后驾车为了维护他们撞车权利不但不赔人钱还殴打车主母子二人
  维权力量逐月加强
  http://news.qq.com/a/20071217/000840.htm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0 金币 +10 收起 理由
爱的翅膀 + 10 + 10 到底是谴责第三者还是谴责强权?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9#
发表于 2007-12-17 13:30:21 | 只看该作者
没看内容,只看了标题,莫非66场外裁判?

人家的家务事,爱咋咋,哪怕翻了天。

俺泡坛,俺快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0#
发表于 2007-12-17 19:16:19 | 只看该作者
爱的翅膀         2007-12-17 18:51        威望        +10         到底是谴责第三者还是谴责强权?
爱的翅膀         2007-12-17 18:51        金钱        +10         到底是谴责第三者还是谴责强权?


  
  对第三者早已麻木了
  谁有那闲心去谴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359|

小黑屋|手机版|新儿教资料网-祝孩子们天天健康快乐! ( 闽ICP备19010693号-1|广告自助中心  

闽公网安备 35052502000123号

GMT+8, 2025-5-15 05:16 , Processed in 0.099213 second(s), 3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etjy.com!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