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孩子们天天健康快乐!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儿童 教育 英语
楼主: ealain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07-3-23 22:53:55 | 只看该作者
据说要强制拆除,不知道现在什么情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2#
发表于 2007-3-23 23:27:26 | 只看该作者
“重庆钉子户”的BLOG:

http://www.bolaa.com/opinion/societyfocus/200432157919.htm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3#
发表于 2007-3-23 23:28: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蓝弟弟 于 2007-3-23 22:30 发表
据说重庆的媒体不准采访。


儿教论坛可以考虑派一个记者前去跟踪采访,蓝弟弟是最适合人选之一(弟弟会摄影,会学文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4#
发表于 2007-3-23 23:29:45 | 只看该作者
当我们买的房子被拆迁的时候
支持
作者:薛涌  发表于:博客中国(http://vip.bokee.com)

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拥有了自己的住房,或者说当上了“房奴”。这是值得恭喜的。毕竟,如鲁迅先生说,对中国人而言只有两个时代:一个是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一个是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房奴”至少算是“做稳了的奴隶”。等到用自己一辈子的血汗交完分期付款,房子就是自己的了,奴隶就变成了主人。可见,那些拿得出首付,取得了当“房奴”资格的人,应该属于正在崛起的“中产阶级”。或者至少可以说,他们在当今这个世道上,“混得还相当不错”。


不过,我劝这些人不要高兴得太早。因为吴敬琏这样的主流经济学家,以及他所代表的利益集团,正在盘算着掠夺你的房子――你一辈子的血汗积累下来的,可以传给下一代的财产!难道你们没有听见吗?在“物权法”通过的同时,他已经在那里声称:对拆迁户不应该以市场价值给予补偿。


也许你觉得这和你没有关系。甚至你可能觉得他在替你说话。毕竟,你的房子很可能是建在拆迁户让出的地皮上。不按市场价值给拆迁户补偿,使拆迁变得容易了,成本低了,你的房价也许因此降了(这至少是吴敬琏们试图让你相信的)。但是,你不要忘记:你的房子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几十年后恐怕也会拆迁。那时你已经交完预付款,房子完全是你自己的。那时你老了,退休了,在你住的地方扎下根,社交上靠着几十年相处下来的邻居,医院就在附近,购物交通都很方便,儿女就住在一站地之内,孙子也在附近上学。你的生命和你住的地方已经融为一体。但是,你必须拆迁,必须住到一个举目无亲的远郊。你拿到的远低于市场价的补偿,根本不容许你选择新的居住点,根本无法维持你已经习惯了几十年的生活水准。这就是“吴市场”给你规划的人生!


俗话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我们要听任那些被包养的主流经济学家,那些既在国营企业当独董,又在政府部门当官的权威来界定我们的“产权”的话,我们最后会输得只剩下一条内裤,赤条条地进火葬场。最后受到保护的“产权”,是官僚手中的行政权力,是有资本购买这种权力的开发商的资产,是既当官又当“董”的“吴官董”们。


我们被告知,中国的住房拥有率是世界最高的,已经超过了美国。我没有独立的资料来源来核实,暂且姑信其有吧。不过,也正是因为“拥有率”最高,拆迁的补偿就涉及了大部分中产阶级未来的基本利益,必须有个公道,有个规则,让把一辈子的心血都投到房子上的人心里有点安全感。


我们可以把拆迁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因私,一种是因公。所谓因私拆迁,就是清出一块地盘进行商业发展,在拆迁地建起来的,是写字楼,购物中心,高级公寓等等。我们现在的城市拆迁,大多数恐怕都属于这类。这种拆迁,完全属于私人之间的买卖,政府根本没有理由插手。原住户可以漫天要价,说不走就不走。因为房子是人家的。人家当年也许二十万买的,如今要卖二百万,你不买就走人,无权强迫人家一百万卖给你。市场经济,就取决于这种供需之间自愿的交易。开发商若真觉得这块地皮有钱可赚,就给原住户一个极有诱惑力的天价,把人家请走。这点规矩,一个集邮爱护者都明白:一张邮票四分钱,你买了,保存下来,如今可能价值上千。这是你的财产。但“吴官董”却出来说:这种价值上涨是全社会的功劳,和你无关,给你一百块把邮票交出来。这难道不是掠夺吗?


另一种拆迁则是因公,比如政府需要在某地修公路,建学校,或者其他公共设施等等。这种公益拆迁,属于极少数,也有一定的强制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通过公共听证等手段,以市场价格制定拆迁补偿,拆迁户必须接受,没有权利满天要价。不过,这一过程,涉及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必须有严格的限制。第一,政府必须向公众证明,这种拆迁是必须的,是以公益为目标的,不为任何企业(不管是国营还是私营)服务,这种拆迁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况下发生(一个有限的小政府,也不应该频频大兴土木建设官建筑)。第二,价格必须公道,拆迁户拿到的补偿,必须足够维持他们现有的生活方式和水准。


最近,《华尔街日报》发表一篇长文,分析购房的成本。该文指出,住房是少有的在购买后还升值(而非贬值)的商品,所以许多人觉得购房可以获取暴利,是最好的储蓄和财产保值的方式。但认真分析一下就能看出这是个“虚相”。一个二十万购买的房子,二十年后四十万卖出,房主未必赢利。因为把分期付款的利息,房地产税,维修费用,交易费用(买卖时的代理和手续费用),乃至通货膨胀等因素相加,房主可能亏了。在大部分情况下,把同样的钱投入股市,自己租房住,回报更好,生活也更自由(更容易跨地区升迁)。也正是因为这个理由,我们大可不必对拆迁户看起来很高的市场补偿价值而眼红。“吴官董”口口声声市场经济,他所代表的大企业一年赢利多少只有天晓得,但对拆迁户的市价补偿却如此眼红,于情于理,如何能够解释得通呢?如果不是利益集团被包养,一个终身研究市场经济的人,如何可以走到这样缺乏常识的地步?

评分

参与人数 5威望 +29 金币 +29 收起 理由
skyye + 5 + 5 精品文章!
小小小鲸鱼 + 2 + 2 我很赞同。
我一直在 + 2 + 2
梅边吹笛儿 + 15 + 15 绝对支持!!!
一袋子宁静 + 5 + 5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5#
发表于 2007-3-24 23:08:38 | 只看该作者
最新、更新最快、图片最多的“史上最牛钉子户”报道(一直关注中)

http://blog.sina.com.cn/u/1267174574

评分

参与人数 2威望 +20 金币 +20 收起 理由
skyye + 5 + 5 谢谢你了!
梅边吹笛儿 + 15 + 15 谢谢你了!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6#
发表于 2007-3-25 02:39:25 | 只看该作者
我当律师的时候,处理过无数的拆迁案子。我深知这个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国家利益而让个人利益无可修复地受损而让一些商人坐收渔翁之利的过程。

那年月,面对一些稍有理智的当事人,我会从最基本的宪法、民法原理,乃至国家政策、地方性的行政法规来为他们解说这个过程。但当时我的论证中有一环是致命的,那就是:如何个人利益就一定要服从国家利益,既然国家会让执行城市改造任务的开发商得利,为什么就一定要以个人利益受损为代价?
但在那么多年的工作中,居然没有一个人质疑我的论证,没有一个人挑出我逻辑上的毛病。

到现在,《物权法》的正式公布,很多问题都得以明朗。无论是良民也好,刁民也好,手中的权利是一样的。而且大家一定得要意识到一点:物权的尊严是公民尊严的基础,没有对个人财产的尊重,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句大空话。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 金币 +5 收起 理由
skyye + 5 + 5 精品文章!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7#
发表于 2007-3-25 11:42: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awnch 于 2007-3-25 02:39 发表
我当律师的时候,处理过无数的拆迁案子。我深知这个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国家利益而让个人利益无可修复地受损而让一些商人坐收渔翁之利的过程。

那年月,面对一些稍有理智的当事人,我会从最基本的宪法、民法原理,乃至国家政策、地方性的行政法规来为他们解说这个过程。但当时我的论证中有一环是致命的,那就是:如何个人利益就一定要服从国家利益,既然国家会让执行城市改造任务的开发商得利,为什么就一定要以个人利益受损为代价?
但在那么多年的工作中,居然没有一个人质疑我的论证,没有一个人挑出我逻辑上的毛病。

到现在,《物权法》的正式公布,很多问题都得以明朗。无论是良民也好,刁民也好,手中的权利是一样的。而且大家一定得要意识到一点:物权的尊严是公民尊严的基础,没有对个人财产的尊重,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句大空话。

俺搞拆迁的时候,处理过无数的钉子户.俺也很明确地知道:所谓的钉子户一般是有一定头脑,能拿人一把的主.
这时候去谈判的人很重要,一定要吃准他的心里底线.尽量留有回旋余地.否则,谈僵的结果就是这个最牛的出现.他会提出你无法达到的要求并造成人咬狗的轰动新闻吃住你.让你面对一只刺猬下不了嘴.

你说的那一点每个人都能意识的,但每个人对个人财产的价值是没有标准的,通过仔细观看"物权法",最牛的钉子户危险

评分

参与人数 2威望 +10 金币 +10 收起 理由
zgl + 5 + 5 精品文章!
tianqunping + 5 + 5 拆迁办的用你就用对人了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8#
发表于 2007-3-25 22:29:33 | 只看该作者
报道没有了,以指掩唇,嘘----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 金币 +5 收起 理由
fchn608 + 5 + 5 因为终于有人关注了,也许胜利在望了。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9#
 楼主| 发表于 2007-3-26 13:25:02 | 只看该作者
今天报纸报道的标题:
今天钉子户与开发商的对峙进入第五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0#
 楼主| 发表于 2007-3-27 23:24:27 | 只看该作者
市长开声,不能任尤漫天要价。

那意思是。。。。

评分

参与人数 2威望 +2 金币 +4 收起 理由
烽火戏诸侯 + 2 + 2 意思就是37楼说的八九不离十
小小小鲸鱼 + 2 关注ing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669|

小黑屋|手机版|新儿教资料网-祝孩子们天天健康快乐! ( 闽ICP备19010693号-1|广告自助中心  

闽公网安备 35052502000123号

GMT+8, 2025-6-26 14:52 , Processed in 0.085565 second(s), 3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etjy.com!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