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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wnch 于 2007-3-25 02:39 发表 ![]()
我当律师的时候,处理过无数的拆迁案子。我深知这个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国家利益而让个人利益无可修复地受损而让一些商人坐收渔翁之利的过程。
那年月,面对一些稍有理智的当事人,我会从最基本的宪法、民法原理,乃至国家政策、地方性的行政法规来为他们解说这个过程。但当时我的论证中有一环是致命的,那就是:如何个人利益就一定要服从国家利益,既然国家会让执行城市改造任务的开发商得利,为什么就一定要以个人利益受损为代价?
但在那么多年的工作中,居然没有一个人质疑我的论证,没有一个人挑出我逻辑上的毛病。
到现在,《物权法》的正式公布,很多问题都得以明朗。无论是良民也好,刁民也好,手中的权利是一样的。而且大家一定得要意识到一点:物权的尊严是公民尊严的基础,没有对个人财产的尊重,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句大空话。
俺搞拆迁的时候,处理过无数的钉子户.俺也很明确地知道:所谓的钉子户一般是有一定头脑,能拿人一把的主.
这时候去谈判的人很重要,一定要吃准他的心里底线.尽量留有回旋余地.否则,谈僵的结果就是这个最牛的出现.他会提出你无法达到的要求并造成人咬狗的轰动新闻吃住你.让你面对一只刺猬下不了嘴.
你说的那一点每个人都能意识的,但每个人对个人财产的价值是没有标准的,通过仔细观看"物权法",最牛的钉子户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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