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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富士康事件:一场三千万的诉讼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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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09:37: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span class="16v">一场3000万的诉讼游戏</span><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align="center" bgcolor="#000000" border="0"><tr><td></td></tr></table><div class="11v" align="center"><div class="11v" align="center"></div><div class="14v" align="left">  从8月28日到9月3日,台湾富士康集团诉《第一财经日报》的“名誉侵权案”,经历了从索赔3000万元到1元,到双方握手言和、富士康撤诉的令人瞠目的戏剧性过程。  事件虽已偃旗息鼓,但它却暗示了全球正在发生的一种重要的社会结构性变革:即国家和市场以外大范围的社会机构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这些机构包括政党、媒体、社会运动、利益集团、监督群体等等,这些非营利部门构成了公民社会。  但从富士康事件的发展来看,作为公民社会组成部分的特殊利益保护组织的缺失或不作为,说明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任重道远  ★ 本刊记者/王刚 文/袁野 王寻  2006年9月3日18点10分,《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联合声明》出现在《第一财经日报》(以下简称“一财”)网站上。  双方在相互致歉、相互致敬之后,富士康撤销了对“一财”的诉讼。在“一财”与富士康沸沸扬扬地对抗了110小时后,这场官司就这样,戏剧性地握手言和。  3000万元索赔:惹怒全国媒体  2006年8月28日晨,上海。一篇题为《报道“超时加班”——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遭索赔3000万元》的报道出现在当日《第一财经日报》头版。报道中称,“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海”)旗下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翁宝、王佑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并已要求相关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  《第一财经日报》在当天的报道中附有一篇声明,表示“本报将坚决支持王佑、翁宝二人,全力应对与鸿富锦公司的诉讼”,对鸿富锦公司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记者个人财产“表示强烈谴责”,最后,指出“鸿富锦公司这种以公司组织行为针对记者个人的做法,势必引发新闻界的公愤。”  果然,一场新闻界的“公愤”就此爆发。  8月29日,舆论批评高潮迅猛而来。  《中国青年报》刊文《起诉记者是一个危险的信号》,指出“这起诉讼的目的不在于维护自身的名誉权,而是要通过诉讼来打压记者”。《南方都市报》引用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的言论,指责富士康起诉记者的做法“是一种震慑、淫威”。  紧接着,《南方都市报》刊文《资本有恃无恐,媒体有心无力》,《上海证券报》发表《查封记者个人财产,舆论监督遭遇挑战》,《河北青年报》问《富士康告记者的牛气从哪里来》,《广州日报》则请了专家分析“富士康天价赔偿案如何了结”。  与此同时,多家媒体老总也纷纷“披挂上阵”。《财经时报》总编钮文新质问,“企业黑箱操作谁管?”《环球企业家》执行总编杨福呼吁,“企业应重视社会责任”。《21世纪经济报道》主编刘洲伟愤慨,“富士康在挑战公众知情权”。《IT经理世界》副总编张鹏更是疾呼,“反对霸权主义!”  同时,声援“一财”的各种行动也相继展开。国内部分财经传媒人自发成立“中国财经传媒人联盟”,发表五点声明,公开表示对被告记者方的“全力支持”。网上调查显示,九成网友支持“一财”。有市民向王佑捐款,表达对其的关心与支持。甚至国际记者组织也“请求苹果施压富士康撤回对记者诉讼”。  事出两月之前  富士康是在7月3日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的。此时相隔“一财”首篇关于富士康“超时加班”报道的发表,已经过去28天。  而这28天前以及28天里,究竟发生了哪些事情?  6月11日,英国《星期天邮报》发表《iPod之城》,报道生产苹果公司主打产品iPod的富士康,其女工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只有27英镑。  6月14日,新浪科技频道以《苹果中国代工厂探秘:女工日工作15小时月薪300》为题,部分转载该篇报道。  紧接着便是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刊发《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  “这应该是一种巧合。”“一财”发言人杨柏国告诉本刊,“我问过王佑,她当时应该是不知道《星期天邮报》发的那篇报道。新浪是14日转载的,如果我们14日看到新浪的文章,15日肯定是做不出来这篇报道的。”  但是,不少网站将新浪的文章与王佑的报道列在一起转载,并修改了王佑原报道的标题,在其中加入“血汗工厂”“黑幕”等字眼。  后来,王佑在情况说明中称,她最开始关注此事是因为在《西祠胡同》网站上看到了数十篇富士康员工对公司内部人才体制的抱怨。后来,又在浏览一个小型的科技网页的时候,看到了数个富士康员工的QQ号码,并与一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进行了30多页的聊天。之后,她联系了富士康公司外联部的贺小姐,进行了电话采访。当文章写完后,王佑还将该文交给该员工进行了确认。  根据王佑提供给富士康集团和深圳市中院的情况说明,第一篇稿件见报后,被“数十家网站大量转载”,“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因此,“编辑决定继续跟踪该事件”。  6月20日,王佑抵达江苏昆山的富士康工厂,在富士康员工聚居的村落(玉山镇)进行调查。“在一个卖冷饮的摊位上,我遇见了一个刚刚从富士康离职的女孩和她的同伴,并对她进行了近50分钟的采访。”王佑称。次日下午,她上交了第二篇文章。  6月22日,该文见报,题为《一位离职的富士康昆山工厂女工:底薪很低福利很好》。  本刊记者后来致电富士康公司外联部贺蓉女士,但她只承认曾经接受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采访。  贺说,《21世纪经济报道》于6月17日刊登了题为《富士康劳工门幕后调查:低于标准线30%的底薪》的文章。这篇文章断章取义了一些她的话,随后富士康方面即发出律师函,要求记者做出解释。  经过沟通,双方不久即达成和解。而富士康对于“一财”的诉讼,却没有那么简单。  据记者调查,有知情人透露,当时富士康打算两家媒体都告,但由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与报社间签署的劳动合同比较完整,而“一财”记者王佑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完整。富士康方面知道了这一点,并由此认定王佑所作并非职务行为,因而将其作为被告。  据王佑的情况说明,6月30日,富士康的两位代表——富士康的子公司赛博数码广场管理部副总詹东海、赛博市场总部副总李广约见了她和翁宝。她记得,两人当天态度和蔼、情绪自然,但表示希望《第一财经日报》方面不要再跟踪报道下去,这样会让他们很为难。并且,在这次会面上,双方并没有就文章的真实性提出相关质疑。  这次谈话一共进行了2个多小时,4人“愉快”地交换了意见,之后,“一财”停止了对富士康的采访与报道。双方本来还准备再会一次面,但是由于日程方面的原因,未能遂行。  9月1日,本刊记者致电赛博市场总部副总李广,他的说法与此并不相符。他称,当天由于质疑记者王佑的身份,把她约了出来,和她一起来的还有报社编委翁宝。“当时,我们并没说什么,只想求证记者的身份。”李称,那几天,关于富士康用工状况的稿子很多,很多人自称是记者,天天电话骚扰富士康。  王佑和翁宝都没有想到,7月13日,深圳中级法院查封两人财产的“民事裁定书”却突然寄来。  风向突变——从3000万到1,从1到0  面对汹涌而至的舆论“围剿”,富士康也在思考自己的下一步。  8月30日上午11点,富士康发表声明《起诉记者案是单纯的法律事件》。声明中称,起诉“一财”记者所获赔偿不论大小,“都将捐助到慈善机构”。当晚22点31分,“一财”在报社网站上发表《第一财经日报第二次声明:坚决反击鸿富锦》,称对鸿富锦,“本报记者保留反诉和另行起诉的权利”。  然而,仅仅18分钟之后,《富士康撤销两名记者讼案财产冻结公告全文》在“一财”网站上刊出,富士康宣布撤销对“一财”两名记者的财产冻结申请,将诉讼标的由3000万元调整为1元,并且追加第一财经日报社作为被告。  3000万元瞬时变为1元。  消息传开,媒体和舆情再次哗然。  事件的当事人之一翁宝在30日晚接受《新快报》采访时即表示,“这是全国新闻同仁共同的胜利”,并且迅速表明了自己对富士康的态度——“我恢复对郭先生(鸿富锦老板郭台铭)的敬意,决策者每天面对那么多决策,难免会有失误,能够快速调整决策,体现了郭先生的决策水准。适当的时候,我希望能跟郭先生有个会面,能冰释前嫌。”  9月1日,《南方日报》消息称,“富士康诉记者案将于10月23日开庭”。  就在人们渐渐安静下来,开始等待10月开庭的时候,更具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  9月3日18点10分,“一财”与富士康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和解。两个小时后,“一财”网站上原本位于推荐位置的“特别报道”《报道‘超时加班’,记者遭索赔3000万元》被全部下线。  “3000万”索赔案虽然戛然而止,关于此案却依然疑窦丛生:6天的时间内,造成这种戏剧性变化的真正推力是谁?  从地方法院到地方政府,在与企业和媒体的角力之中,都各自在扮演什么角色?★</div></div>此帖由 云起 在 2006-09-18 09:39 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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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6-9-18 09:42:3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件的报道我很认真地关注过,也许是自己在报纸工作过的缘故吧,也一直喜欢媒体。这次其实没有赢输,法学家看的是法律角度,却没想富士康不是要法律上的胜利,要的是公众别追究他们对待工人和自己企业的美誉度和知名度。所以从这一层面看,其实胜利者是富士康公司,是一次成功的危机公关,面对媒体的报道,他没有简单的从事实本身反驳,而是从描写角度进行反诉,把舆论的焦点推向另一个方面,在诉讼的初期看似是引起公愤,其实却提高的企业的知名度,也成功的把对文章内容的反驳让更多人知道,到后期顺流而下,把诉的改成一元,又彰显大度,其实一开始它就不是指望得到报偿的啊,而且堂堂一个大公司,难道不知可以诉报社么,为什么要对个人,所以总体不过是场公关的策划罢了。SORRY,说回本行,俺罗嗦了。呵呵。这个世界就是这样,高手玩媒体,低手怕媒体。无论是人还是公司,必须有坚韧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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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6-9-18 10:02:05 | 只看该作者
哈哈,本来就是一场游戏,从天价索赔,就可以知道他们要做什么了。但我们在网上生活,是否也可以跟他们学习点什么呢?我们可不可以也把索赔,从3000元改为1元,然后直至双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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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6-9-18 10:25:04 | 只看该作者
jerryhao+2006-09-18 10:02+pid978863-->引用: jerryhao @ 2006-09-18 10:02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978863">查看原帖[/url]  哈哈,本来就是一场游戏,从天价索赔,就可以知道他们要做什么了。但我们在网上生活,是否也可以跟他们学习点什么呢?我们可不可以也把索赔,从3000元改为1元,然后直至双赢呢?
看帖不认真,该打!是3000万啊!3000元的话,我估计就没那么大的风波了,就是因为标的大,而且冻结了私人的财产,才使得事件越闹越轰动的。。。平常人不好做到举重若轻啊,而且舆论和媒体,有时真不是那么好控制的,毕竟不同人的角度不一样。现实如此,网上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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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9-18 10:37:04 | 只看该作者
就你眼尖,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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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6-9-18 15:23:58 | 只看该作者
<font color="royalblue">  把脸抹黑,能引起人注意,不一定引起人好感。  吓到小朋友就更不好了。  如果是独门产品,或许有一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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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6-9-18 16:28:31 | 只看该作者
hq1966+2006-09-18 15:23+pid979499-->引用: hq1966 @ 2006-09-18 15:23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979499">查看原帖[/url]  <font color="#4169e1">  把脸抹黑,能引起人注意,不一定引起人好感。  吓到小朋友就更不好了。  如果是独门产品,或许有一定效果。
是啊,成也公关,败也公关,操作不好,是会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兵行险着,现在看来,富士康是借着媒体炒热了,而开始想抹黑它的媒体呢,是虚惊一场,大动干戈后现在还得感谢它旗开一面,谁得好处更多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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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6-9-19 07:41:06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在中国,只要炒作,怕就没坏处。君不见像脑白金这样,广告人见人厌的东西,也能挣大钱呢。所以在中国,不管是香是臭,只要大家知道就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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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06-9-19 11:50:17 | 只看该作者
jerryhao+2006-09-19 07:41+pid980086-->引用: jerryhao @ 2006-09-19 07:41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980086">查看原帖[/url]  其实在中国,只要炒作,怕就没坏处。君不见像脑白金这样,广告人见人厌的东西,也能挣大钱呢。所以在中国,不管是香是臭,只要大家知道就管用。
是啊,现在广告卖的是品牌,而不是产品本身了。网上不是也流行过注意力经济吗,眼球就是效益啊!不是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年代了,而是,N个重复后,谎言也成真理的,炒和作的年代。这样的时代,清醒的人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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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6-9-19 13:55:58 | 只看该作者
jerryhao+2006-09-19 07:41+pid980086-->引用: jerryhao @ 2006-09-19 07:41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980086">查看原帖[/url]  其实在中国,只要炒作,怕就没坏处。

君不见像脑白金这样,广告人见人厌的东西,也能挣大钱呢。

所以在中国,不管是香是臭,只要大家知道就管用。
<font color="royalblue">  脑白金是独门产品,又是直接作用于大脑,容易把人整晕乎。

  如果是卖mp3、电脑一类的不景气企业,不炒作可能会死,这样炒作马上就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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