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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正视中国历史教科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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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 08:39: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1>正视中国历史教科书的问题</h1><div class="text">2006-01-11 11:47:06 来源: 中国青年报(北京) [url=javascript:window.external.AddFavorite('http://news.163.com/06/0111/11/276DI8HU00011MTH.html', '正视中国历史教科书的问题')]收藏此页[/url] <a class="cDRed" href="http://news.163.com/06/0111/11/276DI8HU00011MTH.html#0" target="_self">网友评论 <span class="cDRed" id="replycounttop">356</span>条[/url] <"clear"> </div><!-- main --><div id="main"><div id="text"><center></center>  21世纪的中国人,面对的是顺之者昌、逆之者困的全球化趋势。与此同时,中国的现代化事业进入了关键时刻。在这个年代,决定公民和国家发展成败的最重要条件是制度环境,但公民的心智状态对自己乃至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也十分巨大。  20世纪70年代末,在经历了反右派、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三大灾难后,人们沉痛地发觉,这些灾难的根源之一是:“我们是吃狼奶长大的。”20多年过去了,偶然翻阅一下我们的中学历史教科书,令我大吃一惊的是:我们的青少年还在继续吃狼奶!  “以史为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名言。屈辱、挫折、兵连祸结、前仆后继,一部中国近代史蕴藏着多少血泪和经验教训!我们有责任将历史真实告诉我们的青少年,让他们永志不忘。这是帮助他们成为现代公民的必由之路。如果天真纯洁的孩子吞食的竟是变味乃至有意无意假造的丸丹,只能让偏见伴随终生,甚至因而误入歧途。  现在是正视我们自己的历史教科书问题的时候了。现从几个具体的历史事件谈起。  火烧圆明园是不是无法避免的?  火烧圆明园是英法侵略军犯下的不可饶恕的罪行。事情为什么会弄到如此地步?140多年过去了,我们理应冷静地考察双方的应对得失,吸取教训,让各国人民更好地共处。这一事件是“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恶果之一。人民教育出版社历史室编著的《中国历史》第三册,是被普遍采用的九年义务教育三年制初级中学教科书。它是这样评述这次战争的:  一、关于战争起因  这部教科书写道:“1856年3月,法国天主教神甫马赖,潜入广西西林地区胡作非为,被当地官吏处死。这就是所谓的‘马神甫事件’。后来,法国以此为借口,伙同英国发动侵略战争。同年10月,广州水师在中国商船‘亚罗号’上,缉捕了海盗和水手。英国领事无端干涉,硬说‘亚罗号’是英国船要求中国方面释放被捕的人,并向英方赔礼道歉。两广总督叶名琛怕事态扩大,释放了被捕的水手,但拒绝道歉。这就是所谓的‘亚罗号事件’。1856年10月,英国首先挑起战争,炮轰广州,第二次鸦片战争开始。”  这里说的亚罗号事件大体符合历史事实。至于杀法国天主教神甫马赖(Auguste Chapdelaine),至今仍是一笔糊涂账。马氏是1856年2月29日被广西西林代理知县张鸣凤所杀的。直至法国公使查问,张鸣凤仍然矢口否认,说根本没有这回事。致使广西按察使和两广总督到了1858年初还信以为真,据此回答法国公使和上奏朝廷。  1844年10月订立的中法《黄埔条约》规定,法国人只准在五口通商的双方“议定界址内”活动,“法兰西无论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远入内地,听凭中国官查拿,但应解送近口法兰西领事官收管;中国官民均不得殴打、伤害、虐待所获法兰西人,以伤两国和好。”  马氏1842年起,便到西林传教,《黄埔条约》订立后仍不离开,这是违反条约的错误行为。但把他处死,显然是西林地方官员的行为,违反了应把拘捕的法国人解送领事的条约义务。直至现在人们仍无法确定马氏确有该处死刑的哪些罪。按照程序正义优先的法学观点,中方无疑理亏。教科书对此事的评述是不准确的。  还要指出,教科书只字不提引发这次战争的两条根本原因:一是英国政府要求清政府忠实履行《江宁条约》的规定,其中重要一点是让英国官员和商人可以自由进入广州城。让洋人进城,现在看来,完全是不值一提的小事,当时在五口通商的其他四口尽管也有过大小不一的纠纷,但都一一化解,没有酿成巨祸。惟独在广州,却惊动朝野上下,闹得天翻地覆,开各地反入城斗争的先河,历时十多年无法解决,直至兵戎相见。  二是《望厦条约》规定:“所有贸易及海关各款恐不无稍有变通之处,应俟十二年后,两国派员公平酌办。”《黄埔条约》亦规定:“若有应行更易章程条款之处……核计满十二年之数,方可与中国再行筹议。”修改有关的通商条款,本属平常外交事务,清政府也一再拖延,加深了双方的矛盾。  关于挑起这次战争的原因,当时的有识之士就有所反思。深悉内情的薛福成沉痛地说:“英人初志在得入城见大吏,借以通隔阂、驭商民,乃粤民一激再激,叶相(叶名琛)复一误再误,使拱手而有粤城……益知中国易与,遂纠法、俄、美三国兵船北上,驶入大沽,阻我海运,立约而还……粤民激于前此大府议和之愤,万众一辞,牢不可破,必阻其入城一事以为快,屡请屡拒,纷纭者二十年,而大沽之失,天津之约,皆成于此,由今观之,甚无谓也。”晚清曾国藩、李鸿章、冯桂芬、郭嵩焘等人屡以“勿以小嫌酿大衅”相告诫,其中就包含了以广州反入城斗争为开端的惨痛教训。  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的中学历史教科书就比大陆编得高明。它把这次战争的起因归结为四点:1.外人入城问题。2.续修条约问题。3.阿罗号船事件。4.马赖神父事件。这样说符合历史实际,无损中国国家利益,有利于年轻一代学会冷静地分析历史问题,显示出编者是合格的历史学家。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不向这些本国的同行学习呢?  二、关于战争过程  1858年,大沽被占,英法侵略者兵临天津城下,英法俄美等国先后迫使清政府签订了《天津条约》。虽然丧失了不少权利,问题总算有个着落,双方还议定翌年在北京互换批准书,彻底完成法定程序。如果照双方的协议办理,导致火烧圆明园的英法联军再一次入侵是有可能避免。  可是,谁也没有料到纯属程序性的最后一步还会节外生枝,招来更大灾祸!教科书是这样写的:“1859年,英国公使和法国公使各率一支舰队北上大沽口,准备进京换约。清政府指定换约代表由北塘登陆,经天津至北京,并要求各兵船武装人员不得登岸。英法公使却仗恃武力,坚持要从大沽口溯白河进京。他们蛮横地率舰队闯入大沽口。防守大沽炮台的士兵开炮打击入侵者。炮弹准确地落在侵略军的军舰上,打沉了四艘,打坏了六艘,其余三艘挂起白旗逃跑了。在炮战的同时,侵略军900人企图登陆,也被打退。侵略军死伤几百人。大沽一带人民冒着枪林弹雨,给战士送饼送面,表现了高度的爱国热情。”在编者笔下,这是一曲爱国英雄进行曲,主角是士兵和普通百姓。可是,稍加推敲,便有很多疑问。  从后果看,这一仗显然打错了。翌年,英法联军再次入侵,招致北京被占,圆明园被烧。续订《北京条约》,不但规定原订的《天津条约》继续有效,还招来其他新损失:对英法的赔款分别由四百万两和二百万两一律增至各八百万两;割让九龙司;允许法籍传教士在中国自由传教,“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为日后连绵不断的教案种下祸根。如果不打,不是对中国更有利吗?  人们理所当然应该追问:公使走哪条路进京,真有那么重要,乃至不惜一战?双方意见分歧有没有认真交涉?真的是士兵自行开炮还是奉命行事?如果是前者,这是触犯军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大错,能算是爱国英雄的义举吗?如属后者,是奉了什么样的命令?  复查史实,这根本不是什么爱国英雄的壮举,而是愚昧的咸丰皇帝和僧格林沁亲王犯下的大罪。而且分歧不是教科书说的走哪条路进京,而是要英法使者绕个大弯进天津。当时在僧王幕下的郭嵩焘在日记中留下这样的记录:1859年4月10日“怡亲王至营……言奉旨密商一语:如夷人入口不依规矩,可悄悄击之,只说是乡勇,不是官兵。予曰:凡事须是名正言顺,须缓缓商之。怡邸愦愦可笑。僧邸商酌再三,欲令其由北塘入口,绕道至天津……辩论再三始定局,附片奏明。”  《北京条约》订立后,他更具体叙述了当时的情况:“夷祸成于僧邸之诱击。去岁之役,先后奉诏旨十余,饬令迎出拦江沙外晓谕。洎夷船入内河九日,僧邸不一遣使往谕。去衣冠自称乡勇,薄而击之。仆陈谏再四,又虑语言不能通晓,两上书力争。”曾国藩对他的幕僚说过:“咸丰九年,洋人来换和约,僧忠亲王诱而击沉其船,天下称快。十年,夷人复至……京师不守,几丧天下。某谓僧邸此败,义当杀身以谢天下矣。”他们说的情况,同当时在现场的英国公使卜鲁斯的报告如出一辙。英法军舰6月16日已经到达,直到25日早晨才接到直隶总督恒福的照会,而当时军事行动已经开始。这些史料可以归纳为这么几点:  1.咸丰皇帝决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让官兵假扮乡勇,“悄悄”袭击洋鬼子。同时,他又十余次下令,要先“晓谕”洋人,先礼后兵。  2.僧格林沁忠实执行了“悄悄击之”的旨意,但没有事先晓谕;也坚决拒绝手下大臣的劝阻;并且是要洋人从北塘登陆,绕道至天津的设计者。  3.对这一丧权辱国的横祸,以曾国藩、郭嵩焘、吴汝纶等为代表(还包括李鸿章、冯桂芬等人)的比较清醒的官僚和士绅,已经有过严厉的批评和讽喻。  令人震惊的是:时至20世纪90年代,我们的教科书,仍然按咸丰皇帝和僧格林沁的调子唱歌,不同之处仅在把“乡勇”换成“士兵”!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回答火烧圆明园是不是可以避免的问题了。面对咄咄逼人的强敌,作为弱势的大清帝国一方,明智的选择是严格执行现有条约,避免与之正面冲突,争取时间,改革和发展自己。而当时的政府和士绅,完全被极端的情绪支配,在小事上制造违约的蠢行,结果酿成大祸。如果清政府决策层和有关的地方督抚不是那么愚昧,这场灾祸是有可能避免的。可是,朝野上下的认识水平和专制的决策程序,是历史的积淀,不是朝夕所能改变;侵略的本性又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成为文明之师;于是,这场灾祸又是难以避免的。  是爱国壮举还是有悖文明行为  再来看看教科书的作者对义和团事件的评述吧。  教科书正确揭露了“八国联军侵占北京以后,烧杀抢掠,无恶不作”;“在八国联军进攻天津的时候……(俄国)制造了骇人听闻的海兰泡大屠杀惨案。俄国军队还强占了中国江东六十四屯,残酷屠杀当地居民。”此外的论述只能说是错误连篇。  一、教科书没有只字提及义和团敌视现代文明和盲目排斥外国人以及外来文化的极端愚昧的行为。  义和团毁电线、毁学校、拆铁路、烧洋货、杀洋人和与外国人及外国文化有点关系的中国人……凡沾点洋气的物和人,必彻底消灭而后快。即使义和团真的立下了“扶清灭洋”的伟大功勋,也不能回避它的这些反文明、反人类的错误,何况正是这些罪恶行径给国家和人民带来莫大的灾难!这些都是众所周知的史实,也是中国人不能忘记的国耻,而我们的少年儿童必读的教科书却偏偏闭口不谈。  教科书也谈到拆毁铁路。它是怎么说的呢?“1900年6月……八国侵略军2000多人,由英国海军司令西摩尔率领,从大沽经天津向北京进犯。义和团拆毁从天津到北京的铁道,奋起狙击侵略军。侵略军在廊坊一带被义和团包围,死伤多人,狼狈逃回天津。”如此说来,拆毁铁路不过是抵抗侵略者迫不得已的措施。实际情况怎样?  1900年5月28日(阴历五月初一),直隶总督裕禄致电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二十九夜(5月27日)先闻涿州至琉璃河一带猝被拳匪将铁路焚毁,讵今早由琉璃河至长辛店一百余里沿途铁道车站桥梁并局所洋房,均有拳匪蜂起焚烧”。与此同时,各地纷纷告急:“刻下电线又阻……至长辛店线阻,由琉璃河至涿州线,被匪徒砍断,所有电均被阻滞。”他们破坏这些设施完全出于对外来事物的敌视,而不是为了抵抗侵略者不得不采取的应急行动。同时,这类行动波及各地,不是局部性的偶发现象。也就是说,这是蓄意破坏财产的罪行,而不是某些史家说的抵抗侵略者的功勋。从时间看,西摩尔军从出发到被迫撤回天津是6月10日至26日之间的事,而在此之前拆毁铁路、电线,焚烧车站、抢掠财产的急报,已纷至沓来。义和团烧杀抢掠、敌视和肆意摧毁现代文明在前,八国联军进军在后,这个次序是历史事实,无法也不应修改。  二、教科书也没有谴责清政府高级官员及义和团乱杀无辜,烧杀抢掠的野蛮、残忍的罪行。  最有代表性的是山西巡抚毓贤的作为。六月初一(6月27日),他将太原洋人办的医院烧掉,同时“将省中洋人,诱令迁居一处。当于教堂内搜出妇女二百一十一口,年老者数人,而五六岁十余岁至二三十岁者居多……于六月十三日,不动声色,带领兵勇,前赴洋人聚居之处,亲自兜拿。该洋人等尤敢拼力抗拒,奴才麾令勇敢数人,冒死突进,将洋人大小男女四十四口,及同恶相济的教民十七名,一齐擒获,立即绑赴市曹,同时正法”;“寿阳县秦锡圭拏获滋事之洋人七名口,押解前来,一并将其立正典刑。是晚北门教堂亦为拳民焚烧,省城洋人教堂已无遗迹”。当时的报刊还报道:“寓晋西人,得京师乱耗。群求毓贤保护。不料竟诱聚而歼之,且手刃数人焉。”    毓贤的行为不是孤立的。所有不思进取的顽固分子,都是传统文化中最落后、野蛮的成分的继承者,这类顽固官僚趁机为非作歹的事例不胜枚举。例如,辅国公载澜是奉旨会同载勋、刚毅“统率”京津义和团的宗室,其残暴就不让毓贤:“京师乱起,载澜从拳匪入人家,大索,得毡布及他物,皆以教民论,扑杀之,虽宗室大臣不免”。  再看看义和团的所作所为吧。前人早已指出,不能把所有参加义和团的民众都视为匪徒,他们不少是盲从的愚民,但混迹其间的确实不少是土匪和流氓。总计在义和团事件中,全国各地1900年6月24日~7月24日期间,被杀外国人231名,其中儿童53名。他们大都死于义和团之手。至于中国的教徒(教民)和所谓“二毛子”被杀的,更是没有算清的糊涂账,其中绝大部分是被义和团杀死的,官兵也杀了一些。仅山西一省,就有中国天主教徒5700余人被杀。奉天(辽宁)全省“教民人命千余”。“而直隶(河北)全省杀人焚屋之案,几于无县无之。其杀人多者,一县竟至一二千名口”。甚至浙江亦“抢劫、焚毁教民家室至一千余家之众”。  “受害最烈”的北京,当时有关人士留下不少实录:1900年6月18日“城中日焚劫,火光连日夜……夙所不快者,即指为教民,全家皆尽,死者十数万人。其杀人则刀矛并下,肌体分裂,婴儿生未匝月者,亦杀之残酷无复人理”。“法国天主堂在西安门内西什库,刚相(刚毅)尝督兵攻之,亦不能破,拳实不敢前,哗噪而已。拳匪既不得志,无以塞后意,乃噪而出永定门。乡民适趋市集,七十余人悉絷以来;伪饰优伶冠服儿童戏物,指为白莲教;下刑部一夕,未讯供,骈斩西市。有妇人宁家,亦陷其中,杂诛之,儿犹在抱也……毓鼎上疏力争之,谓:‘谋乱当有据,羸翁弱妇,非谋乱之人;优装玩具,非谋乱之物……’疏入,狱已具”。  6月16日,“是日九点中,团匪烧大栅栏德记药房,延烧粮食店、灯市街、观音寺、珠宝市……共计店铺四千余家,火至天明未息。匪禁水会救火”。这个京师最繁华的地区于是毁于一旦。总的说来,“京师盛时,居人殆四百万。自拳匪暴军之乱,劫盗乘之,卤掠一空,无得免者。坊市萧条,狐狸昼出,向之摩肩击毂者,如行墟墓间矣。”这是所谓义和团“革命”的后果之一。  开头,民众与传教士和教民的矛盾令人同情;可是,他们后来的作为远远超过与外来宗教矛盾的界线。事件过后直至民国初年,朝野各界将这个组织定性为拳匪是有足够根据的。  三、令人无法理解的是它对慈禧的专制淫威惹来滔天大祸竟只字不提!  义和团兴起之初,袁世凯就上奏“其用以惑人者,谓能避枪炮。然迭与乡团、教民、兵役格斗,一遇枪炮,辄伤毙多人,瓦解鼠窜……其藉以动人者,谓图灭洋教。然上年春夏间,在曹州、济宁各属,掠教民一千一百余家,并掠及平民二百余家。秋冬间在东阳、济南各属,掠教民六百余家,亦掠及平民百余家。内多掳架勒赎之案,直与盗匪无异。故教民既被其殃,而平民亦多受其害。”而且有些地位比袁世凯更高的大臣(如北洋大臣、直隶总督裕禄等等)也提出了类似的意见。慈禧充耳不闻,比较清醒的众多大臣只好保持缄默,品质不良之辈则乘风转舵,谄上邀宠(如裕禄)。  一个在六年前连一个“敢于犯上”的“蕞尔小国”———日本都无法招架的弱国,居然要同时向包括日本在内的11国宣战!《国际法》传入中国60年后,竟要派兵围攻驻华使馆!  为了决定和战大计,从1900年6月16日开始,慈禧一连四天召集王公大臣六部九卿开御前会议。在会上吏部侍郎许景澄、兵部尚书徐用仪、户部尚书立山、内阁学士联元等人先后提出不能听信邪术、不可围攻使馆、不能主动对外宣战。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袁昶和许景澄在两人联名的奏折中写道:“伏以春秋之义,两国搆兵,不戮行人,泰西公法,尤以公使为国之重臣,蔑视其公使,即蔑视其国。兹若任令该匪攻毁使馆,尽杀使臣,各国引为大耻,联合一气,致死报复……以一国而敌各国,臣愚以谓不独胜负攸关,实存亡攸关也。”慈禧不但不接纳这些浅显的常识,而且大发专制淫威,把他们的脑袋砍掉!  同时,包括毓贤杀洋人在内的罪行,大都发生在6月21日下诏与各国宣战、6月24日命各省督抚杀洋人以后。首犯是慈禧,毓贤、载漪等人不过是凶狠的执行者。    四、教科书对一些史料的运用也很不严肃。  “义和团,起山东,不到三月遍地红。孩童个个拿起刀,保国逞英雄。”教科书以突出位置刊载了这一歌谣,说是“义和团歌谣”。可是,笔者孤陋寡闻,读过的现存义和团传单、揭帖等书面材料中找不到可以作为根据的史料。而后来调查的所谓口头传说,往往是后人加工乃至创造的,根本不足为凭。  教科书又说:“北京东单西裱胡同有座于谦庙。为了学习于谦的爱国精神,1900年4月,义和团进城后,把神坛设在这里。”一切学术观点都应拒绝牵强附会,要经得起反驳。载漪、载澜等祸国殃民的满清权贵家里都设有义和团神坛,这又是向他们学习什么?  在我国,除了上述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科书外,还有一套可供选用的沿海地区教材。号称沿海版,有的地方史实错误更严重,是非观念更加糊涂。  例如,对义和团事件的论述,它增加了这么两句话:“6月中旬以后,义和团群众开始围攻侵略者据点西什库教堂和外国使馆区。清政府却暗中派人给被围困的侵略者送去粮食、蔬菜、酒、水果等,表示慰问。”每句话都错得一塌糊涂!  首先要问:西什库教堂是“侵略者据点”吗?在义和团事件前,这不过是普通的法国天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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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 18:52:06 | 只看该作者
<em>“法兰西无论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远入内地,听凭中国官查拿,但应解送近口法兰西领事官收管;中国官民均不得殴打、伤害、虐待所获法兰西人,以伤两国和好。”很明显的治外法权,殖民统治的产物。</em><em>例如,法是人类文明的结晶,社会运行的规则。国际条约是有法律效力的。人们可以指责这些规则和条约是列强主导下形成的,不利于弱国和贫苦民众。人们应该不断批判和揭露它的谬误,通过各种力量的博弈,形成新的规则,修订新的条约。可是,在没有修改以前,我们仍然不得不遵守它,否则就会造成不应有的混乱,归根到底不利于弱国和多数民众。</em>这种“历史学家”是吃什么长大的?估计不是粮食。明天我就要纠集一批流氓,到这位所谓的学者的家中,看到什么好就拿什么,然后再拿刀架在他的脖子上让他写下“所有的东西都是志愿送给我们的,以后也不得反悔、报警、追究我们的法律责任”如果我们走后,他报警了,就是不遵守国际公约。国际公约如果不是在地位平等的前提下签订的,只能是不平等条约。以后强盗有了理论根据了!反思历史,是有必要的,但是这种反思思路是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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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3 01:07:49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别人怎样,反正学完中学历史后,我得到的一个模糊的结论是:造反有理。特别是失败的造反,一般都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比方陈胜、吴广,比方黄巾,比方李自成(如果他真成了皇帝,那就玩完),比方太平天国,比方义和团。当然凡是旧政府都是反动的,所有针对旧政府的学生运动、农民运动、罢课、罢市、罢工都是先知先觉的。这似乎成为一种全民的无意识了。你看好多历史人物的插图都像样板戏一样,这是我不喜欢范曾的画的一个原因。文革正是在这样的群体意识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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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6-1-13 01:09:17 | 只看该作者
[quote=心贝,2006-01-12 18:52]<em>“法兰西无论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远入内地,听凭中国官查拿,但应解送近口法兰西领事官收管;中国官民均不得殴打、伤害、虐待所获法兰西人,以伤两国和好。”很明显的治外法权,殖民统治的产物。</em><em>例如,法是人类文明的结晶,社会运行的规则。国际条约是有法律效力的。人们可以指责这些规则和条约是列强主导下形成的,不利于弱国和贫苦民众。人们应该不断批判和揭露它的谬误,通过各种力量的博弈,形成新的规则,修订新的条约。可是,在没有修改以前,我们仍然不得不遵守它,否则就会造成不应有的混乱,归根到底不利于弱国和多数民众。</em>这种“历史学家”是吃什么长大的?估计不是粮食。明天我就要纠集一批流氓,到这位所谓的学者的家中,看到什么好就拿什么,然后再拿刀架在他的脖子上让他写下“所有的东西都是志愿送给我们的,以后也不得反悔、报警、追究我们的法律责任”如果我们走后,他报警了,就是不遵守国际公约。国际公约如果不是在地位平等的前提下签订的,只能是不平等条约。以后强盗有了理论根据了!反思历史,是有必要的,但是这种反思思路是危险的。[/quote]但是告诉当时的史实是认识历史最起码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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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1-13 17:26:26 | 只看该作者
呵呵,D以培养奴性的法盲为己任,哪管史实、人性、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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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6-1-13 21:56:37 | 只看该作者
在贬低别人的同时歌颂自己,这是中国政府惯用的手段。但有些老师已经意识到了这些问题,在讲授这些内容是对书上的谬误进行了修正,并将遗漏的事情补充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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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6-1-15 11:42:04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的作者说得似乎有道理, 但是却是站在现在中国不承受侵略的灾难的情况下说得, 当然站着说话腰不痛, 这样你就可以用程序用法律来约束别人. 可惜作者混淆了时代, 当时按照这样下去, 中国就只有亡国. 还有在这发表看似有理的言论的作者吗? 告诉作者有些话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还要告诉作者不要再发表哪些忘本的话来误导我们这些贫民百姓.当然对清政府的揭露不够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但是这丝毫不能说明作者的观点有任何值得肯定的东西.此帖由 xcqydr 在 2006-01-15 15:26 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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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 03:41:41 | 只看该作者
<p align="center"> [转帖]大学教授袁伟时的汉奸言论和混蛋逻辑   作者: 愤怒诗人   看了陈立红痛批中山大学教授袁伟时的檄文《中国要欢迎强盗来家杀人放火?》后,我又看了袁先生的袁文,深感陈文批得有理,为了让大家对袁的谬论有更清晰地认识,我也来痛批一下,因我是一个中国人!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最近,中国青年报“冰点”发了一篇奇文《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作者是中山大学教授袁伟时。这样的文章由所谓教授写出,又由权威报纸中国青年报登出,流毒甚广,害人不浅。不是披着羊皮就能变成羊的。戳穿袁大教授的学术外衣,我们来看看他的汉奸言论和混蛋逻辑,防止他继续害人。我这里列了12条混蛋逻辑。本人才疏学浅,请各位高人继续。   第一条混蛋逻辑:圆明园可以不被火烧,只要清政府遵守卖国条约。   袁大教授也未免太天真可爱了吧?按照袁大教授的逻辑,如果没有费迪南德大公在萨拉热窝的被暗杀事件,就不会有第一次世界大战;如果没有宛平城日本兵的“失踪”就不会有日本侵华战争,如果萨达姆真的没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就不会被美国进攻——那世界历史真的要被袁大教授改写了。这种寄希望于侵略者的仁慈心肠、良心发现有什么意义?   “落后就要挨打”,没有“火烧圆明园”,也可能会有“火烧方明园”。狼吃羊还需要理由吗?   第二条混蛋逻辑,流氓无赖法国神父马赖不该死。   袁大教授说,马氏违反《黄埔条约》,被清地方政府处死,按照程序正义优先的法学观点,中方无疑理亏。按照袁大教授的逻辑,洋人定的规矩,洋人是可以违反的,我们是不能违反的。洋人违规不算违规,我们违规就算我们“理亏”,这是什么强盗逻辑?   马赖何许人也?兄弟我抽空查了一下:   (1)违规传教:   《黄浦条约》规定,法国人只准在上海、广州等通商口岸传教。但马氏1852年潜入中国内地湖南、贵州、广西等地活动,1855年又进入广西西部偏僻地区西林县进行非法传教活动。   (2)违反天主教戒律,勾引奸淫妇女:   天主教伦理生活的基本准则“十诫”中第六诫明示:毋行邪淫。但根据西林县当地百姓揭发:马神父千方百计勾引长相较好的妇女入教,时常单独与这些妇女同处并趁机实施奸淫;教徒结婚时都是由他做弥撒,而他往往利用这些机会奸污新娘。   (3)破坏当地风俗,干涉教徒婚姻:   西林县是民族聚居地区,各族男女有较多的婚姻自由权利。马赖却借“教规”规定教徒子女必须嫁娶教徒,如果对方不是教徒,必须受洗入教才准结婚。   (4)勾结贪官强盗,扩展教会势力   马赖通过当地教徒与黔桂边境的“绿林”勾结,扩大实力。马赖曾为拉拢当地土匪,出面行贿当地一位姓陶的县官,使拦路抢劫杀死妇女的土匪无罪开释。      第三条混蛋逻辑:洋人进城,小事一桩。   且不说广州城不让洋人进对不对,袁大教授讲洋人进城小事一桩,实在是混帐话。不让洋人进城是“小事”吗?国家的主权和尊严如何体现,还不是通过口岸、海关进出体现。进美国还要留下指模呢!要是让袁大教授当外交部长,堂堂中华岂不成了可以随便进出的菜市场了。再有,“引狼入室”的故事就不用多说了吧,相信除了袁大教授,大家都是懂这个道理的。   第四条混蛋逻辑:卖国本属平常事。   袁大教授振振有词地说:“修改(《黄埔条约》)有关的通商条款,本属平常外交事务,清政府也一再拖延,加深了双方的矛盾。” 人家修订条约要干什么?不就是列强要从中国更多的渔利吗!不就是要进一步侵害国人吗!难道我们非得痛痛快快地让人家得逞,连拖延都不行吗?   第五条混蛋逻辑:洋人可以打我们,我们打洋人就不行   袁大教授讲大沽口一战,我们不打这一仗,圆明园不会被烧。袁大教授的逻辑是,面对侵略者的时候,我们别抵抗了,就洗净了脖子让侵略者砍吧。按照这个逻辑,日本鬼子打来了,我们就投降把,抗日战争也别打了。顺便问一句,那汪精卫就是民族英雄了。   第六条混蛋逻辑:卖国条约就是国际法   袁大教授号称是研究历史的,应当知道《江宁条约》、《望厦条约》是不平等条约吧,应当知道这些条约是列强用枪炮顶着中国人的脑袋制订的吧。您不会告诉我那几个不平等条约就是我们要遵守的“国际法”吧!拿今天的概念说100多年前的事,时空混乱了吧!   您老人家还唾沫横飞的说我们不应该不遵守那些条约,那我就用枪顶着您的脑袋逼您签一个够您恶心一辈子的条约,也让您“虽然丧失了不少权利,问题总算有个着落”,反正你肯定是不会不遵守的,我怕什么?   第七个混蛋逻辑:列强走哪条路进京都是可以的    “大沽口”是当时清政府的军事要塞,地位很重要。不允许从“大沽口”进入,是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正当要求。请问袁大教授,如果你在美国,你能自由穿过美军军事基地吗?人家让你换个路线,你就会打人家吗?   第八个混蛋逻辑:义和团敌视摧毁现代文明,八国联军才进军   袁大教授为何看不到:1840年以来,侵略者在中国犯下的罪行有多少,杀了多少人,掳掠了多少财物,霸占了多少妇女?呵,我只听说哪里有侵略哪里就有反抗,在袁大教授那里,却成了哪里有反抗哪里就有侵略!   第九个混蛋逻辑:袁大教授不知道的,就是不存在的。   袁大教授说,“义和团,起山东,不到三月遍地红。孩童个个拿起刀,保国逞英雄”的歌谣,他没查到,所以不足为据。   请问袁大教授,你有几个脑袋,你有多大本领,你真得能穷尽所有的史料吗!除了你,天底下还没有人敢说自己查不到的就不存在呢!天哪,这是什么学阀作风!   第十条混蛋逻辑:义和团破坏铁路是蓄意破坏财产   八国联军想通过铁路运输军队打过来,我们破坏这个铁路有什么错?请问袁大教授,抗日战争的时候,我们的游击队为了打碎鬼子的“囚笼”政策,延迟敌人的进攻破坏铁路,不也成了“蓄意破坏财产”了。   第十一条混蛋逻辑:中日两国教科书是一回事   袁大教授是外星人吧?把中华民族被侵略被欺侮的历史与侵略者施暴的历史等同在一起,汉奸卖国贼的嘴脸昭然若揭。袁大教授还有没有一个学者的底线,有没有一个中国人的底线!   第十二条混蛋逻辑:我们都是吃狼奶长大的   都知道侵略者是狼,被侵略者是羊,从来没听说鼓励爱国就是给人家吃狼奶。   如果这么多年我们吃的都是狼奶,那袁大教授吃的什么?“洋奶”?! 此帖由 蓝弟弟 在 2006-02-02 03:42 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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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6-2-2 03:46:03 | 只看该作者
<font color="#ff0000" size="5">  近年来一些“正人君子”、“教授学者”们翻案之风甚烈,借口是什么“理性”呀、“真相”呀,岳飞的案有人要翻,八国联军的案有人要翻,旧中国的案有人要翻,抗美援朝的案也有人要翻。但是,如果历史也有“如果”,有谁会相信一个领海、领空对外国列强开放,驻扎着外国军队、有“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警示牌赫然于市的“租界”存在的国家,会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公民”?此帖由 蓝弟弟 在 2006-02-02 03:46 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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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6-2-21 13:51:37 | 只看该作者
学到东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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