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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加油站] [转帖]离婚别“离”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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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5-7-20 00:07: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3>[转帖]离婚别&ldquo;离&rdquo;了孩子</h3>熟识的一位小朋友,是单亲妈妈家的&ldquo;小太阳&rdquo;,然而,尽管有妈妈、姥姥、姥爷的百般呵护,仍能从他的眼神中读出孤独和渴望。前不久,学校的一篇题为&ldquo;我的爸爸&rdquo;的作文着实让这位不到10岁的小男子汉犯了难,因为孩子的记忆中已很难寻觅到爸爸的影子。因为从孩子记事起,他的爸爸就没有再出现在他的面前&hellip;&hellip;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离婚而解除,但双方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离婚后探视子女,既可以使子女与父母保持联系,维系感情,又可以帮助子女克服因父母离婚而带来的消极影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像前面提到的小男孩的爸爸之类人为数不鲜。更有严重者,忽视法律的规定,不让前妻或前夫探视自己的孩子。辽宁省沈阳市妇联曾就此问题进行了社会调查,在调查对象中,有34%的妇女反映男方不让探视子女或探视困难,有的甚至把孩子隐匿起来或&ldquo;转移&rdquo;到外地。有些父母离婚后,不按时或根本不给孩子抚养费,这其中自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下岗、收入下降、再婚等原因,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使法院的一纸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另一方面,有些有给付能力的却缺乏对孩子的责任感,把对对方的怨恨发泄到孩子身上,以不付抚养费来惩罚对方。这一问题在男方是个体、停薪留职者中更为严重。俗话说得好:&ldquo;养不教父之过&rdquo;。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续,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应该负起对孩子的责任,这不仅是对孩子、对自己,更是对生命、对社会负责任。离婚了,但别&ldquo;离&rdquo;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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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5-7-20 21:18:47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你这篇文章应该让那不负责任的父母来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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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5-7-23 12:59:01 | 只看该作者
太阳心里的乌云&hellip;&hellip;谁之过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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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5-7-23 13:02:26 | 只看该作者
希望离了婚的父母们为了孩子不要成为陌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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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5-11-17 13:09:40 | 只看该作者
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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