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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小说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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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5-19 10:30: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逻辑这个东西,大家都很熟悉,但似乎大家又觉得不了解。因为我们上学的时候只学到了“逻辑”这么一个词,但是没人真正教给我们“逻辑”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不教呢?因为他们选择了要教给你辩证法,你要是学了形式逻辑,他就没法子教下去了。

逻辑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先说逻辑这个词,这个词肯定是从英文翻译过来的了,最早严复翻译这个词的时候,把它翻译成“名学”,因为觉得他和中国古代的名家有些类似,但实际上不太准确,后来有人有翻译成“论理”,“理则”等等,但都觉得很难表达出逻辑的意思,最终只好选择了日文中音译的“逻辑”一词。因此很难在字面上去分析逻辑是什么了。原本这是一个好事,因为N多外文词汇,经中文意译后,再经过国人最喜欢的望文生义,其准确含义,早已经和他原本的意思相差十万八千里了。

所以我一直强调,让孩子好好学英语,学好了,才能真正的学会现代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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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3威望 +40 金币 +70 收起 理由
helenminliang + 10 + 10 太好了,启蒙篇啊
Xieno + 20 + 50 哈,你终于开动了。我好喜欢!
Martina-Mm + 10 + 10 周末还这么勤奋码字,太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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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3-5-19 10:39:24 | 只看该作者
逻辑其实是一种认知方法,逻辑本身是指是推论和证明的思想过程

也就是说,严格按照逻辑方法,在已知前提为真的情况下,可以推导出真理来,现代科学就是这么发展起来的。

我们国家流行一句话,叫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是特定历史时期,为了特定目的创造出来的,但这句话本身是不准确的,实践是标准之一,但不可能是唯一的标准。这句话的后果就是只认可看得见的结果(那个结果都未必是真的),而否定了科学本身的推导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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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3-5-19 10:52:44 | 只看该作者
逻辑的基本原理,或者说基本的规则:

同一律,事物跟其自身相等同,“自己”不能“不是自己”。( the law of identity)
矛盾律,事物不能同时“是”跟“不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the law of contradiction or the law of non-contradiction)
排中律,事物只能有“是”或“不是”两种状态,不存在其他中间状态。(the law of excluded middle)


符合这些规则的推论过程,我们叫做符合逻辑,不符合的就叫做不符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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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9 11:18:59 | 只看该作者
先说同一律,这个最不容易理解,所以很多骗人的东西,都是在这里做手脚的。

同一律的解释很简单 A=A。翻译过来就是甲是甲或者说甲等于甲。

有人就奇怪了,甲难道还会不是甲么?

太多了啊,尤其在语言领域,一个词有众多含义,还有其外延、内涵。

举个例子:

国家是人民的。我也是人民。国家是我的。这个推论里的两个人民,就不相等。一个是人的集合,一个是集合里的一个元素。两个概念被混淆。混淆概念的目的就是希望大家都觉得国家是自己的,但事实上和你没一毛钱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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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威望 +15 金币 +15 收起 理由
wherezhang + 5 + 5 我看得半懂,要好好跟着学学。
Martina-Mm + 10 + 10 弱弱问一句,您这是读了多少书,才能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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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3-5-19 12:18:51 | 只看该作者
另一个帖子里说了悖论的事情,大多数的悖论就是由于违背了同一律。

悖论带来麻烦的其实不是逻辑,而是集合论。

集合就是把众多的元素汇集在一起,有些集合是不相交的,有些集合是有交集的,有些集合是互相包含的

大多数的悖论,都是由于集合论面临的一个问题,那就是一个集合可以不可以作为这个集合的一个元素存在。

比如这个悖论

理发师悖论:

萨维尔村里有个理发匠。他给自己立了一条店规:他只给村子里自己不刮脸的人刮脸。请问:这位理发师该不该给自己刮脸?


其原因就是把一个集合作为自身的元素了,所以现代集合论有一条规则,那就是:集合的元素不能是该集合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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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5 金币 +5 收起 理由
pianocrazy + 5 + 5 原来如此,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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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3-5-19 13:33:34 | 只看该作者
教大家几招如何在同一律这里做手脚

第一招:偷换概念或者混淆概念

比如有些人出书用自己的亲身实例,贩卖育儿方法。

他们的内在逻辑就是:我用这个方法(比如棍棒教育)让我的孩子成功了,所以你们也用这种方法,你的孩子也能成功。

这其中我的孩子成功和你的孩子成功完全是两个概念,但事实上这些人确实卖掉了不少书,他们孩子是否成功不知道,他们自己确实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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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10 金币 +10 收起 理由
Martina-Mm + 10 + 10 这个很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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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3-5-19 13:45:43 | 只看该作者
第二招叫做偷换论据

前段时间有个学雷锋的电影,在南京上演票房惨淡,发行者辩称说还是有几个人看的。这个逻辑就是把人家的票房可怜偷换成没有一个人看,然后再去反驳。

再比如说讨论中医是不是科学,支持中医的人就避开如何用科学方式去论证,专门讲中医是国粹,中医有治好病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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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enminliang + 10 + 10 这些就是诡辩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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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5-19 13:48:04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逻辑,记得我们那时是只有哲学系才开有此课的。
大多数的我们只在数学上学习了点逻辑,难怪经常表现为集体性愚昧啊。
鼠兄多讲讲如何用逻辑识破骗局吧,这个生动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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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3-5-19 13:53:21 | 只看该作者
第三招多重标准

比如有名的半费之讼的故事
古希腊有一个名叫欧提勒士的人,他向著名的辩者普罗达哥拉斯学法律。两人曾订有合同,其中约定在欧提勒士毕业时付一半学费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则等欧提勒士毕业后头一次打赢官司时付清。
但毕业后,欧提勒士并不执行律师职务,总不打官司。
普罗达哥拉斯等得不耐烦了,于是向法庭状告欧提勒士,他提出了以下二难推理:如果欧提勒士这场官司胜诉,那么,按合同的约定,他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如果欧提勒士这场官司败诉,那么按法庭的判决,他也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他这场官司或者胜诉或者败诉,所以,他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而欧提勒士则针对老师的理论提出一个完全相反的二难推理:如果我这场官司胜诉,那么,按法庭的判决,我不应付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如果我这场官司败诉,那么,按合同的约定,我也不应付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我这场官司或者胜诉或者败诉,所以我不应付给他另一半学费。


之所以有所谓两难问题,是因为依据的标准不一样,到底是依据合同,还是依据法庭判决。解决这类问题也简单,那就是给两个规则制定优先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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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5 金币 +5 收起 理由
pianocrazy + 5 + 5 这个例子太有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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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3-5-19 15:19:26 | 只看该作者
下面说说逻辑的第二个原则矛盾律

实际上矛盾律更准确的说法是无矛盾律,使用这个词才容易更好地理解。
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说,“你不能同时声称某事物在同一方面既是又不是”。

悖论的那些东西基本上都违背了非矛盾律的,因为悖论问题直接就有两个相矛盾的结果。

最著名的是广告词:今年过年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


矛盾的东西大家听说的很多了。但是有一个东西经常大家会搞混淆了,那就是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

矛盾关系是讲的一个为真另一个就为假。反对关系是说不能同时为真。比如“黑”,“白”就是反对关系而不是矛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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