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孩子们天天健康快乐!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儿童 教育 英语
查看: 442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教育理念] 关于睡眠训练的质疑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9-7 23:02: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睡眠训练的质疑 Educare [url=]@ 2009-7-2 8:53[/url][url=]阅读(209)[/url] [url=]评论(3)[/url] 引用通告 分类: 你问我答
一位网友提出的质疑:

把两岁的小孩弄到一个小屋里自己睡觉,本来是出于父母自己的方便。小孩子记忆不深,伤心了也就忘了,伤害不见得特别大。所以,要这么做也不是不可以。但是为自己方便干的事,非要说是为人家好,培养独立性,这就太扯了。没有证据证明两岁起就在单独小屋里睡的孩子比五岁以后才分屋睡的孩子长大以后更独立。


这位网友说到的有一点十分正确,“没有证据证明两岁起就在单独小屋里睡的孩子比五岁以后才分屋睡的孩子长大以后更独立”,我的确还没有找到相关的研究来证明这一点。没有这种类似研究课题的原因大概是:在中国,很少有孩子从小就独立睡眠;在美国,孩子从几个月就独立睡眠又是一个太正常不过的事,因此在这两个国家都没有人用两岁或五岁的差别来做研究,也不可能有数据来支持这样一个研究分析。如果在没有科学数据的支持下我们需要做一个选择应该依据什么呢?

就象我刚才提到,在中国,孩子是否独立睡觉很少成为一个父母讨论的话题。因为在我们的传统中,孩子跟父母睡在一起或旁边有人陪着睡是天经地义的事,通常都会睡到孩子自己想要独立一个人睡的年龄。在美国,孩子是否能够独立入睡几乎是父母们必然关心的话题,从孩子几个月开始就在进行不同方式的睡眠训练,不管通过什么样的方法最终要达到的效果是让孩子自己一个人在独立的房间内入睡。除了睡眠问题之外,美国家庭和中国家庭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还有很多区别,这些区别的集中表现形式是给孩子提供的各种帮助的尺度及时间长短上,美国人会强调给孩子尽可能少的帮助让他们自己来解决问题,中国人会认为帮助弱小的孩子是一种义不容辞,这些抚养孩子的行为是有惯性的,因此这可以算是一种文化差异。这种差异导致的结果是什么呢?同样,这种差异导致的结果,我还是没有具体的数据分析来下结论,因为这个课题又涉及到文化差异以及种族差异的问题,没有哪个研究可以把这种差异完全归结于早期抚养环境的不同上。
我只能举几个现象来说明一些问题:
1. 美国人的家庭几乎没有三代人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让老人帮助照看孩子在美国人看来是无法想象的;在中国,三代同堂,老人帮助照看孩子是司空见惯的事。
2. 美国很少听说有父母帮助孩子买房子、帮助孩子找工作、甚至帮助孩子找男女朋友的;在中国,父母帮孩子拉关系考大学、付首付买房、托人找工作、甚至帮着找老婆老公都不是稀奇事。
3. 美国孩子从上大学开始就要想办法给自己挣学费、生活费,不是父母没钱,是因为父母会要求孩子在经济上独立;在中国,父母供了大学还得供房子、供了房子还得带孙子。
4. 在美国,一对父母带2、3个小孩子出门游玩很常见;在中国,一对父母如果带2个小孩子出门旁边几乎都有老人或保姆帮忙。
5. ……
排除一些个体的差异,我们把这些比较常见的现象可以归结到文化差异上,也可以归结到独立性上。我们可以认为在中国的文化里人们就是偏向相互依赖,相互依赖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根本,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我们也会用这样的方式来引导我们的孩子;我们也可以认为在美国的文化里,人们就是偏向独立生存,独立生存是美国人在抚养过程中不断给孩子强化的概念。
更没有一个研究会用来证明这两种生存方式的好坏。因此,父母在选择一种抚养方式的时候是在选择一种父母所认为的对孩子将来生存最有益的一种方式。父母期待孩子将来以什么样的方式生存就应该选择相应的方式来抚养孩子。如果父母恰好和我们的想法一样,认为过多的帮助是在弱化孩子的独立生存能力,十分希望孩子将来有能力独立面对生活,那么我的文章中所提到的一些方法和建议才会有参考的价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2009-9-8 14:30:25 | 只看该作者
  这篇文章说得好,真透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400|

小黑屋|手机版|新儿教资料网-祝孩子们天天健康快乐! ( 闽ICP备19010693号-1|广告自助中心  

闽公网安备 35052502000123号

GMT+8, 2024-6-16 17:53 , Processed in 0.071195 second(s), 2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etjy.com!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