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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别让视力表耽误了祖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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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3 07:16: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当前,世界各国都把1.0(5.0)作为正常视力的标准,笔者在25年近视医疗实践和眼睛保健的基础上,就此提出商榷。我认为这一标准偏低,它合法但缺乏科学性,尤其对少年儿童不宜。确切地说它造成并延误少年儿童的近视防治!其理由如下:   一、1.0、2.0、3.0都是正常视力,而把这个正常视力的最低限作为正常视力标准,显然有失科学意义和科学标准,因为它不能体现人类正常视力的客观实际和全部内容。   二、从理论上讲,正常视力所对应的屈光度应该是0,是平光,而从近视防治验光实践中看,视力为1.0的人群中,屈光度是0的为数极少,其中大多数已为近视或假性近视,少数为远视眼。视力为1.2、1.5者,屈光度也不一定为0。   三、目前我们所说的视力一般为“视力表视力”,测查中因受时间、地点、光线、视力表种类、被测查人心理、遮挡严与不严和测查人掌握标准不同等因素的影响,所测查结果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偶然性,不能完全反映被测者的实际视力。   四、1.0的视力是个动态概念,具有不稳定性,它因人的视觉环境改变而改变,因而是个“稍纵即逝”的视力。本为1.0的视力,如在睡眠不足和数个小时的连续疲劳用眼(如使用电脑、打电子游戏和看电视等)之后,再测视力,就可能低于1.0了。1.0的视力标准对于眼球发育成熟、视觉环境比较稳定的成年人而言是稳定的,可用于升学、就业、招工、征兵时的体检,但对于生长发育中的少年儿童则不合适。   五、生长发育中的少年儿童,其眼球随身体发育而发育,其视力随年龄而升高。12岁以下的孩子,均应为远视眼,12―15岁左右眼球发育基本成熟,前后轴长达到正常值,屈光度为0左右,视力达到最佳。其视力标准应为:年龄数乘以0.2。如3岁孩子,其视力应为0.6以上,5岁应为1.0以上,8岁为1.6以上,10岁为2.0以上,15岁为3.0以上。15岁至中年应保持15岁的水平。而一刀切地把1.0作为正常视力的标准,显然忽视了少年儿童视觉发育的特殊性。   六、少年儿童的视力可塑性很强,除遗传性先天性近视眼外,绝大多数都是由后天的环境因素所决定的。长时间近距离过度疲劳用眼者,被“锻炼”成了近视眼;而数十年前的少年儿童以及现在生活在农村、山区、牧区的少年儿童,由于视野开阔,被“锻炼”出了良好视力,他们的最高视力即饱和视力(又叫全视力)还会更高,他们可以在6米以外的地方看清视力表的末行,在6米处看清1.5的可记为1.8,7米处记为2.1,8米记为2.4,9米处记为2.7,10米处记为3.0。因而,年龄数乘以0.2的视力,对青少年儿童所应达到的视力来说,只是个中限,而不是最高限。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1.0只是正常视力的最低标准,该视力又叫边缘视力、临界视力,而对一部分孩子来说,已经是“病态”视力了。笔者认为,我国近视眼发病率之所以节节攀升,跃居为世界第二位,因近视而致盲的人数已达30万人(2001年统计),高中毕业生近视率达90%左右,本科毕业生视力正常者廖廖无几。我国征兵视力标准一直都是1.0(5.0),而2004年北京市冬季征兵视力标准不得不降低。因为适龄青年中视力达1.0(5.0)的越来越少。照此发展下去,必将对国家、家庭和个人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1.0这个视力标准偏低应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因此,解决视力标准问题不仅迫在眉睫,而且是近视防治最为基础的标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医学标准是实施诊断和治疗的依据和尺度。标准降低甚至错误,必然把一些有病的人漏诊或误诊为无病,失去了最好的防治时机。近视眼防治更是如此。在假性近视阶段及其之前,无论是预防或是治疗,都会有良好的效果,而一旦成为真性近视,在尚无根治办法的今天,岂不是贻害数以亿计的少年儿童?而现实情况正是如此,对于1.0这个视力,许多家长、教师、医生,都认为是正常的,根本没有防范意识,更谈不上有防治行动,而一个学期之后,这些孩子就变成了地地道道的真性近视时,再着手治疗则回天乏术。笔者从事近视防治已有25个寒暑了。凡到笔者处求治的患者中,除弱、远、斜视者外,大多数已经成为真性近视,视力大多在0.4、0.5以下,有的甚至不到0.1,少数12至15岁的孩子,近视已达1500度左右,连4―6岁的学前儿童,有的已是数百度的近视眼了。经观察,可知是超前教育和不良用眼习惯导致眼球“超前”发育的结果。因此,对于超前教育的孩子,如不注意视力保护,则可能落个超前近视、超前高度近视、甚至超前失明的结局。   因此,笔者建议:1.0作为成人视力标准仍可继续实行,把1.5(5.2)作为学生视力防治标准才有利于遏止近视眼高发的势头。按视觉生理,1.5(5.2)是6岁以上的孩子应该达到、实际也能达到的视力,因而是合理的。同时建议:把年龄数乘以0.2作为15岁以下少年儿童视力参考标准(15岁以上至40岁亦按15岁计算)。由于这个标准是按年龄的发展变化而制定的动态标准,是以人眼球的发育状况为依据的,因此,既符合实际状况,又具有眼睛生理、医学的科学性,是人人皆宜的。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必须有病早治,无病早防。孩子在3岁左右,即应该到医院检查视力,查屈光度,以便早发现问题,早防早治。其后应每1―3个月查一次视力,每半年查一次屈光度。凡低于1.5(5.2)或年龄数乘以0.2视力标准的都在防治之列。这样把防治的起点提高了,打出了提前量,防治的回旋余地就大了,才能把近视控制在萌芽状态。上述学生视力防治标准和参考标准均不涉及法律,故有远见、负责任的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家长甚至学生本人如同意本文观点,应立即将之实施。笔者相信,新的视力防治标准和参考标准推行之日,将是近视眼发病率降低之时。   谨此,向国家教育和卫生部门提出强烈呼吁,迅速对视力表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尽早修订出有利于少年儿童近视眼防治的视力标准,使中国的少年儿童成为体质健康、视力优良的国家建设者和保卫者。   《中国教育报》2005年3月7日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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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错儿 + 1 + 1 谢谢你了
hq1966 + 10 + 10
wangtutu + 2 + 2 谢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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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9-3-13 13:34:00 | 只看该作者
上次带孩子去医院查,因为孩子三岁多没达到0.6,医生查好视力,然后用手电筒照了照眼底,说宝宝还在发育,眼底也正常,叫我们过段时间再去查。

楼主说的屈光度怎样查呢?医生用手电筒照照就能看出来吗?是不是还要使用仪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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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3-13 15:00:26 | 只看该作者
别的都跟国际接轨,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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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3-13 15:08:53 | 只看该作者
,我女儿已经近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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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tutu + 2 + 2 10岁前就做眼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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