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孩子们天天健康快乐!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儿童 教育 英语
楼主: huge5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再度关注孟母堂!!!

[复制链接]
11#
 楼主| 发表于 2009-2-12 15:59:57 | 只看该作者
孟母堂接受松江教育局“改正检查”

--------------------------------------------------------------------------------

【字体:     】
  
2009-02-11 10:21:23   作者:邹娟;周宽玮 来源:东方早报

新华网长三角频道2月11日消息:昨日是松江教育局责令“孟母堂”限期改正期限内的最后一天,记者了解到,孟母堂发起人吕丽委已于9日向松江区教育局递交《关于改正通知书的回函》,称住所内一切活动已恢复正常家居生活,并愿意在考察后为孩子申请就近入学。

小区业主也表示,这几天小区确实安静了些。此外,吕丽委和孟母堂部分家长也同时向松江区教育局递交《在家教育申请》,申请在家教自己的孩子。有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是“反将”教育局。

    孟母堂:已停止一切教学活动

    “孟母堂”小区内开课被物业封堵经东方早报等媒体报道后,2月6日,松江区教育局认定“孟母堂”是未经备案登记的擅自办学,责令其2月10日前改正。

    2月9日,“孟母堂”创始人之一吕丽委将一份《关于改正通知书的回函》交至松江区教育局,称“已根据要求停止住所内的一切教学活动,目前住所内的一切活动已恢复正常家居生活。”

    与此同时,对于学校的适龄儿童,吕丽委及部分家长向教育局提出就近入学的口头申请,同意教育局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业主:学生少了但还是吵

    尽管吕丽委表示已停止教学,但业主并不完全认同。

    小区业委会副主任王超表示,自限期改正通知书下达后,仍有不少家长送孩子到“孟母堂”上课,但被热心业主和保安联合堵门并劝退。“已经有三四个家长被我们劝回了,我们向他们解释了‘孟母堂’的违法办学和一些弊端,他们就没再进来。”

    而锦轩新墅小区50号是“孟母堂”承租的一幢别墅,小区内4个办学场所中的一所。居住在隔壁的48号业主薛女士昨向早报记者表示,区教育局的限期改正通知并没有让学校“消停”。昨天下午4点左右,薛女士称隔壁的孩子炸开了锅,“12个孩子就在花园里面踢球,吵得要命。”

    “反将”:提出“在家教育申请”

    昨日,在孟母堂的博客上挂出的,除《关于改正通知书的回函》外,还有一份《在家教育申请》样文。据吕丽委称,那是她为自己的女儿申请在家“自教”。其他几位家长也已递交同样的申请。

    申请书写道,“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为了孩子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也为了尽到家长应尽的教育责任,通过对自身教育能力和所具教育条件进行充分评估后,我决定在家实施教育。”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是孟母堂在“反将”教育部门,如果教育部门同意了这个申请,就算学生就近入学了,也能“再回来”,到时“孟母堂”就合法了。而对于“在家教育”,我国目前并没有太明确的界定。

    对于这样的“反将”,教育部门同样没有给出正面的回应,只透露,今天,相关部门将再次前往“孟母堂”,实地调查其改正情况。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以上转自http://csj.xinhuanet.com/2009-02/11/content_15662006.htm

  附 孟母堂吕丽委的BLOG

《在家教育申请》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3442160100c6cy.html

《关于改正通知书的回函》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3442160100c6cw.html

http://www.dujing.org/ClCms/Article/ShowInfo.asp?InfoID=116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楼主| 发表于 2009-2-13 10:04:36 | 只看该作者
上海松江孟母堂拒不整改面临强制停学

--------------------------------------------------------------------------------

【字体:     】
  
2009年02月13日08:23  文新传媒


创办人声称已停止教学教育部门发现并不属实将实施行政处罚

  “孟母堂”到底是非法办学,还是一种集体生活?适龄儿童、少年是应该去学校接受国家义务教育,还是可以只在家接受教育?

  昨日下午,一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孟母堂”创办人吕丽委夫妇,通知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走完这一程序,“孟母堂”可能被强制停学,但其创办人正打算提出行政复议。一次新的“交锋”或许又将开始。

  办学几大要素依然存在

  2月6日上午,松江区教育局向“孟母堂”创办人吕丽委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月10日16时30分前,停止擅自办学的行为。

  2月9日下午2时许,吕丽委前往松江区教育局,提交了《关于改正通知书的回函》,表示已按照要求停止了一切教学活动,老师不再授课讲经。

  但就在2月11日,松江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实地走访“孟母堂”所在的新桥镇锦轩新墅小区,根据现场察看、与小区物业和业主交谈,发现“孟母堂”内仍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工作及管理人员,还存在教师组织带领下的集体活动,日常管理工作较改正前仍无明显变化,办学设施设备仍未清理,“构成办学行为的几大要素依然存在。”

  松江区教育局以此判断,吕丽委提交的《回函》内容并不属实,“孟母堂”并未停止办学行为。

  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鉴于此,松江区教育局按照《行政处罚法》,于2月12日下午4时,向“孟母堂”创办人吕丽委夫妇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表示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按照《行政处罚法》,举办者可以在3天之内提出听证申请,教育局收到申请后7日内通知听证时间。听证由办案方和当事方参加,当事方可就听证内容做出有说服力的举证。”松江区教育局有关人士说。

  “孟母堂”考虑行政复议

  法律界人士透露,在松江教育局证据确凿、引用法律条文清晰的情况下,若听证时“孟母堂”不能提出具有足够说服力的反驳证据,则很有可能面临“强制停学”的处境。

  “孟母堂”另一名创办人周应之昨日声称,他们将暂不考虑提出“听证申请”,“(我们)应该会申请行政复议,我们仍然坚持公民有在家的教育权。”

  松江教育局表示,对“孟母堂”的学生,将严格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对户籍、住所不在本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劝导他们回原籍就读;对符合入学条件,需要在本地就读的学生,将就近安排进本地公办学校就读。

  目前,已有部分“孟母堂”的外地户籍学生离开上海回到原籍。松江区教育局与当地教育部门进行沟通,协助他们在当地就学。

作者:邹娟;张小骄 来源:东方早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楼主| 发表于 2009-2-13 10:11:39 | 只看该作者
孟母堂拒不整改面临强制停学[图]
2009-02-13 07:54来源:东方网作者:邹娟进入论坛共 0 条评论
  


  图片说明:2月6日,“孟母堂”几名学生在老师指导下学习。早报记者 张栋 图

  东方网2月13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孟母堂”到底是非法办学,还是一种集体生活?适龄儿童、少年是应该去学校接受国家义务教育,还是可以只在家接受教育?

  昨日下午,一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孟母堂”创办人吕丽委夫妇,通知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走完这一程序,“孟母堂”可能被强制停学,但其创办人正打算提出行政复议。一次新的“交锋”或许又将开始。

  办学几大要素依然存在

  2月6日上午,松江区教育局向“孟母堂”创办人吕丽委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月10日16时30分前,停止擅自办学的行为。

  2月9日下午2时许,吕丽委前往松江区教育局,提交了《关于改正通知书的回函》,表示已按照要求停止了一切教学活动,老师不再授课讲经。

  但就在2月11日,松江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实地走访“孟母堂”所在的新桥镇锦轩新墅小区,根据现场察看、与小区物业和业主交谈,发现“孟母堂”内仍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工作及管理人员,还存在教师组织带领下的集体活动,日常管理工作较改正前仍无明显变化,办学设施设备仍未清理,“构成办学行为的几大要素依然存在。”

  松江区教育局以此判断,吕丽委提交的《回函》内容并不属实,“孟母堂”并未停止办学行为。

  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鉴于此,松江区教育局按照《行政处罚法》,于2月12日下午4时,向“孟母堂”创办人吕丽委夫妇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表示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按照《行政处罚法》,举办者可以在3天之内提出听证申请,教育局收到申请后7日内通知听证时间。听证由办案方和当事方参加,当事方可就听证内容做出有说服力的举证。”松江区教育局有关人士说。

  “孟母堂”考虑行政复议

  法律界人士透露,在松江教育局证据确凿、引用法律条文清晰的情况下,若听证时“孟母堂”不能提出具有足够说服力的反驳证据,则很有可能面临“强制停学”的处境。

  “孟母堂”另一名创办人周应之昨日声称,他们将暂不考虑提出“听证申请”,“(我们)应该会申请行政复议,我们仍然坚持公民有在家的教育权。”

  松江教育局表示,对“孟母堂”的学生,将严格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对户籍、住所不在本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劝导他们回原籍就读;对符合入学条件,需要在本地就读的学生,将就近安排进本地公办学校就读。

  目前,已有部分“孟母堂”的外地户籍学生离开上海回到原籍。松江区教育局与当地教育部门进行沟通,协助他们在当地就学。

  近期“交锋”实录

  “孟母堂”:不是办学是生活

  教育部门回应:是未经备案登记的擅自办学

  虽然“孟母堂”创办人吕丽委曾表示:“我们并不承认这是办学,相反,我认为这是一种生活。家长都是自愿把孩子送到这里的,孩子在一起学习生活,这就是个大家庭。”但松江区教育局2月6日认定,“孟母堂”是未经备案登记的擅自办学,并要求其在2月10日前停止擅自办学。

  2月9日下午,吕丽委声称已按照要求停止一切教学活动。但松江区教育局2月11日实地走访,发现“孟母堂”并未停止办学行为。

  “孟母堂”想评估公办学校

  教育部门回应:个人或家庭无权评估学校

  日前,“孟母堂”申请“由家长组织专业人士对公办(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评估”。这项要求昨日也被松江区教育局否决。

  松江区教育局表示,根据《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教育督导规定》等规定,对辖区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是教育督导机构的法定职责,而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组织专业人士对学校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评估的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孟母堂”创办人申请在家教育

  教育部门回应:适龄学生要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月9日,吕丽委夫妇向教育局书面提交“在家教育申请”,要求批准其在家对女儿实施教育。2月10日和11日,另有3名家长也分别以快递形式,向教育局提交同一内容、同一文本格式的“在家教育申请”。

  对此,松江区教育局昨日明确表示“不予批准”,因为《义务教育法》第二条指出,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五十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楼主| 发表于 2009-2-13 23:46:14 | 只看该作者
2009年2月13日 星期 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松江区教育局昨向孟母堂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在家教育”目前并无法律许可

陆梓华



  本报讯 (记者 陆梓华)在被要求限期改正期限内,在松江区新桥镇锦轩新墅小区内擅自办学的全日制“私塾”孟母堂仍没有停止教学活动。昨天下午4时,松江区教育局认定其没有达到改正要求,向孟母堂负责人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据悉,如其拒不改正,教育主管部门可申请对其强制执行行政处罚。

  拒不改正  法院可强制执行

  2月6日,松江区教育局向孟母堂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月10日16时30分前,停止擅自办学行为。然而,记者了解到,几天来,孟母堂租借用于教学的4幢别墅内,20余名学生以及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仍未离开,“打篮球,上体育课,还是和平时一样吵嚷”,一名小区居民对此不无怨言。松江区教育局工作人员检查发现,其日常管理工作较改正前无明显变化,办学设施设备尚未清理,其构成办学行为的几大要素依然存在。

  在此情况下,松江区教育局昨天向其举办者下发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区教育局副局长陈小华解释,孟母堂可以在接到告知书后申请听证,教育主管部门将在一周内回复其听证日期。听证结束后3天之内如果其拒不改正,区教育局将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责令其停止办学。

  积极协助  安置和分流学生

  据悉,除了向外招生,孟母堂举办人吕丽委夫妇也让自己7岁的女儿在孟母堂接受全日制教育。在接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其联合多名学生家长向教育部门提出“在家教育申请”。

  记者从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了解到,“在家教育”的形式目前在我国尚未得到认可。《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此外,吕丽委夫妇还口头提出要对接收其子女入学的公、民办学校,由家长组织进行办学质量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对辖区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是区教育督导机构的法定职责,而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组织专业人士对学校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评估的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松江区教育局表示,虽然应由孟母堂负责安排学生分流,教育主管部门将积极协助孟母堂做好学生安置、分流工作。


(新民晚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09-2-15 21:51:26 | 只看该作者
法,真是个宝贝。

我们的教育部门也会拿法说事了。

这,真是笑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楼主| 发表于 2009-2-15 23:18:08 | 只看该作者
走近上海“孟母堂”

日期:2009-02-14 作者: 来源:文汇报



                       


    上海“孟母堂”2006年因办学资质、违规收费等原因被叫停后,非但没有停办,规模反而不断扩张,一些外地家长甚至千里迢迢把孩子送来上海。是什么吸引着这些家长?到这里来的都是什么样的孩子?孩子们在这里都学些什么?“孟母堂”式的教育能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让我们一起走近上海“孟母堂”,一探究竟。
   
“孟母堂”里的孩子
   
    “孟母堂”在上海开办初期,学生主要来自创办者周应之和吕丽委的朋友圈。经媒体报道之后,陆续有人慕名找上门。按照周应之的说法,“几乎所有孩子都是‘满身伤痕’地从学校来到这里。”
   
    在进入“孟母堂”之前,朱季是宁波一所重点小学的二年级学生。朱季有多动症,爱把细细的胳膊挥来挥去,眨眼的频率比其他孩子稍微高一些。在进入学校之前,大家都觉得,这个小孩只是过于活泼好动了一些,但老师却不这么认为。入学后,朱季的父母被频繁地召到学校,老师说:“在学校,没有人管得住这个孩子。”朱季常常在课堂上插话,老师训斥他的时候,又觉得他在挤眉弄眼,没有虚心接受批评。同学也瞧不起他“老是眨眼”,在学校,朱季没有什么朋友。回到家里,尽管才小学二年级,但每天晚上功课都要做到九十点钟,做作业的过程令父母看了心疼。8岁的孩子被成语造句、加减乘除折磨得焦躁不安,不停地挥着胳膊提抗议。“一想到他还要这样上10多年的学,我就背上冒冷汗。”父亲朱宏回忆说。
   
    朱宏去找老师沟通,如果能够对朱季适当降低学习要求,再发展一下兴趣爱好,孩子的情形也许会有所好转。但老师很直率:“我们不讲素质教育,现在比的就是做考题。”老师还很坦诚地告诉朱宏,学校分配给她的主要任务是抓好尖子生,而对于朱季这样的问题学生,她实在没有太多的时间来管。“我感觉我的孩子被抛弃了。”如今说起来,朱宏仍然语调悲伤。万般无奈之下,朱宏带着儿子走进了“孟母堂”。
   
    13岁的刘晨在学校也不快乐。这个高大而清秀的男孩曾就读于上海一所重点中学,“小学的时候他成绩很好的。”刘晨的母亲张丽说,“但是到了中学,好的学生太多了。”刘晨开始变得孤僻,不愿意跟母亲说话,一提到成绩,他就脸色铁青。上个学期末,刘晨的名次有进步,张丽试图夸奖儿子。但刘晨突然狂暴地撕碎了卷子,嘴里不停地大叫:“狗屁的成绩!狗屁的成绩!”张丽泪流满面,她觉得自己的孩子不能再在学校呆下去了,她不想看着孩子成为考试的牺牲品。张丽决定帮儿子“找一个能轻松快乐学习的学校”,就这样他们也来到了“孟母堂”。
   
    除了这些从各地学校“出逃”的学生外,“孟母堂”还接收了不少学龄前孩子。王先生是一位商人,3个月前他把6岁的儿子送到“孟母堂”。“这孩子现在知道让长辈先上车、进门。我问他为什么,他就用‘长者先,幼者后’这句来解释。”王先生说。
   
    虽然把孩子送到“孟母堂”接受教育,但大部分家长仍然为孩子在公办学校注册或保留学籍,“谁也不知道孟母堂会走多远,有学籍是为了以后升学时不麻烦。”一位家长说。
   
“孟母堂”典型一日生活
   
    笔者曾和一位学生家长一同前往“孟母堂”咨询。进入底层大厅,十多个不同年龄的女孩正身着水袖戏服、手执折叠纸扇,在老师的带领下学唱昆曲。带队老师告诉笔者,孟母堂现有学生80人左右,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仅3岁,按照性别和年龄进行分班。孩子们可以选择住宿和走读,也可以只选暑期班,每个月的费用近3000元。目前大多数学生选择住读。
   
    客厅正中高挂着孔子像。孩子们每天早上6:00起床,穿衣、叠被、洗漱,整装后向老师行礼。6:20集体礼仪,老师向孔子像行三揖礼,学生观礼,然后是学生结伴行三揖礼。8至11点为诵读时间。每个学生的桌上都摆放着一台CD机,老师会在开始时朗读,让学生跟读,随后学生就自己跟着CD机诵读。这里的教材有《孟子》、《论语》、《弟子规》等国学著作,以及《仲夏夜之梦》、《莎翁十四行诗》等英文著作。11至12点是综合课时间,内容为美术、音乐、瑜伽、科学、手工等。午休时间为1个半小时。下午的活动和上午基本类似。晚上的自习时间,孩子们或阅读、或写日记、或画画,因人而异。20点准时就寝。
   
    “孟母堂”的孩子们同吃同住同学习,还一同打扫房间和庭院。老师要他们对每个同伴使用礼貌用语,对帮助自己的人鞠躬称谢。每天晚上,老师还会召集孩子们开会,反思自己一天的不足,并推举出当天表现最好的同伴。
   
简单回归传统可能难以适应现代社会
   
    对于“孟母堂”的教学方式,有相当一部分家长提出疑问:“这种‘不求甚解’的学习是否科学?读经培养出的儒生,其知识结构是否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他们今后在社会上是否能顺利地与他人相处?这些孩子今后如果要进入高一级的普通学校学习,学历是否能被认可?其他课程能不能跟得上?如果不行,没法考大学,将来怎么办?”
   
    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小微教授说,儿童读经教育利用了孩子机械记忆力强的优势。而现在的问题在于,义务教育阶段是一个为孩子的素质全面打基础的阶段。过早地定向,等于扼杀了其他方面发展的可能性。杨小微认为,读经教育对于延续中国文化的血脉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现在社会这么丰富,这么复杂,简单地回到传统是难以适合现代社会需要的。
   
“孟母堂”式教育不是简单的对与错
   
    有家长认为,如果孟母堂作为孩子课余的一种素质教育,作为对正规教育的一种补充,就像吃维生素,补充一下营养不足,是值得鼓励的。但如果作为复古私塾,取代学前甚至小学教育,却未必妥当。
   
    对于“孟母堂”这个新生事物,它的出现究竟是对我国现代教育制度的一种否定,还是一种完善呢?社会科学研究员王平鲁认为,关于“孟母堂”非议很多,其实,现代教育不应该在乎教育的手段和形式,最重要的是看它培养出来的学生是不是国家所需要的有用人才,这是一块“试金石”。“孟母堂”式教育是否成功,完全取决于其能否培养出真正的人才。他认为,在对待私塾问题上,不能以对与错、进步与落后来评判,一定要从一个大教育的视角查找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王平鲁同时也指出了“孟母堂”式教育存在的弊端,“这种仅靠记忆力的背诵方法只适应于智商中等偏上的孩子,如果一个孩子的记忆能力不强,那么能否适应这种教育模式还是个未知数。”
   
    (文中学生和家长皆为化名)


http://wenhui.news365.com.cn/jyj/200902/t20090214_2201296.ht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楼主| 发表于 2009-2-16 00:15:52 | 只看该作者
房东称将收回出租别墅 “孟母堂”生退意欲觅新址

--------------------------------------------------------------------------------

【字体:     】
  2009-02-14 09:15 来源: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 陈 征


“孟母堂”在小区内租借的别墅,将可能遭遇房东的提前解约。对此,“孟母堂”负责人周应之表示,早已萌生退意,并已开始寻觅新址。在松江区教育局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松江区房地局昨天也介入调查“孟母堂”,在锦轩新墅小区内分别约见了“孟母堂”所租几栋别墅的业主,对是否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进行现场取证。

  房地局介入“孟母堂”调查

  “孟母堂”从3年多前在锦轩新墅小区内扎根开始,目前在小区内已扩张到了4幢独栋别墅,其中除了156号楼属于周应之、吕丽委夫妇所有外,其余的50号、60号、70号3幢楼均为租借。“在此之前,我们已和几位业主有过接触。”小区业委会主任姜培龙告诉记者,由于有的业主和“孟母堂”签有租约,若违约需赔偿一定的违约金,但业委会方面曾成功说服一位业主,才让“孟母堂”的规模没有继续扩大到5幢。

  昨天上午,松江区房地局有关人员分别约见了“孟母堂”所租几栋别墅的业主,以及与其相邻的业主和相关业委会成员。房地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孟母堂”租借房屋后改变了别墅楼原本的住宅使用性质,按照相关规定,房屋所有者必须在限期内改正,否则将被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房东称将收回出租别墅

  昨天,记者联系到了其中两名别墅业主,60号业主陈先生告诉记者,该别墅购买后一直处于空置状态,由于朋友的孩子就读于“孟母堂”,自己对吕丽委夫妇所提倡的传统文化的教学尝试较为认可,便将房屋借给他们,但未签订合同,也没有收取过租金。他表示,自己已决定请“孟母堂”离开,并将商量具体的搬离时间。

  50号业主邓先生坦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所从事的活动必须合法”,他表示,只要相关部门向其提供“孟母堂”违法的书面告知,自己便能按合同约定,向“孟母堂”提出终止租约。

  “孟母堂”:已开始寻觅新址

  “其实我们早有退意。”周应之表示,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小区内和谐的邻里氛围,但“孟母堂”遭到业主反对,且在小区内的发展已不可能继续扩大,再加上租约即将到期,目前已是换房的好时机。

  周应之称,目前已开始为“孟母堂”寻觅新址,并且已经接到很多邀约,“撤出锦轩新墅并不会影响‘孟母堂’的发展”。

  他表示,自己将学习古时的“孟母三迁”,新址的目标依然是家庭住宅,且必须是大的住宅,但不一定在小区之内,如果新址条件允许,还有可能会将“孟母堂”划分成男生部和女生部。

http://www.dujing.org/ClCms/Article/ShowInfo.asp?InfoID=116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楼主| 发表于 2009-2-17 10:19:19 | 只看该作者
■追踪报道
“孟母堂”退出学生已实现部分分流
追踪报道
   2009.02.17      A23版:上海·社区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周夏莹

“孟母堂”内符合相关入学条件且需要在本地就读的学生,已经开始实现分流,被安排进了公办学校就读。昨天,记者从松江区教育局方面了解到,从春节后起,已经有三四名家长选择让孩子退出“孟母堂”,并在相关部门的积极帮助下,进入了本地公办学校继续学习。“孩子已经在‘孟母堂’学习了一个学期。”家长周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儿子今年12岁,原本在读小学4年级,学习成绩一向不错的他,却因为在假期里迷恋上电子游戏而开始产生了一些较为反常的举动,甚至已经开始从家里偷偷拿钱。周女士称,孟母堂的创立者是自己同事的朋友,一次偶然的机会,便到了“孟母堂”内参观,“当时一些家长对那里的评价都不错。”她表示,自己就想到给儿子换一个学习环境,帮助他纠正已存在的问题,去年下半年,办完退学手续后,便将孩子送进了“孟母堂”,每周一来上课,周五回家过周末。“孩子一开始挺有兴趣的。”周女士表示,但一个月之后,孩子出现了不适应的情况。春节过后,随着小区对于“孟母堂”拦截行动的展开,自己也决定将孩子再次送回正规的公办学校。

    松江区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陈雷表示,对“孟母堂”内户籍、住所不在本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育部门将劝导他们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只有符合相关入学条件且需要在本地就读的学生,才会就近安排进本地公办学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09-2-17 15:35:58 |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家长的自教自养权利,坚决支持家长对学校进行评估的最终权利。

坚决支持孟母堂的办学权利。

虽然垄断机制又明确启动了它的利益垄断行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楼主| 发表于 2009-2-17 21:58:44 | 只看该作者
5.chenrongchu

专家:义务教育阶段是一个为孩子素质全面打基础的阶段。过早定向,会扼杀其他方面发展的可能性。
====================================
专家之语是大实话,而传统教育恰恰不给孩子定向,而是顺其天性发展而引导,只是现在师资难得而已。
2009-2-16 15:53:39 回复该留言
4.chenrongchu

家长:如果“孟母堂”作为孩子课余的一种素质教育,作为对正规教育的一种补充,是值得鼓励的;但如果作为复古私塾,取代学前甚至小学教育,却未必妥当。
=============================
此家长实际不了解孩子教育的真实内涵,素质不是教出来的,而是育出来的。育中含藏着诸多因缘条件,包含有善、恶、不善不恶三大块,对于恶怎么改变,对善怎样发扬?成语有抑恶扬善,对恶行要抑制,不要压制,为什么?这就是古人用词的慎密之处。恶去则善自彰。所以孩子教育重在行为,不在理解,重在熏陶,不在间断;重在习惯,不在表面;其本在德,而不在才。而现在教育重在才,而疏于德,故当今社会道德滑坡,民心怨恨,其根在教育颠倒!质变是随量变而升华成就的,没有量的积累是不可能产生质的飞跃。这也是当今教育所不能达到的一块难治的心病。

2009-2-16 15:45:26 回复该留言
3.chenrongchu

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孟母堂”在锦轩新墅小区内的擅自办学,既不是对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否定,也不是对探索“在家教育”的打击,而是教育行政部门对未经任何行政许可从事办学行为的行政处罚。
============================
若是家庭教育规定了都要办理登记,而唯孟母堂不办则孟母堂不守规矩,当应受罚,否则另当别论。教育主管部门称“既不是对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否定,也不是对探索“在家教育”的打击,而是教育行政部门对未经任何行政许可从事办学行为的行政处罚。”现在创办者称是家教联盟,而教育行政部门则认死是擅自办学,公婆之理,熟能认准?即便对薄公堂,也难以说清。说不清则怎么说不是打击和否定?对本不要许可的探索“在家教育”的形式应予支持,反倒要占进去找毛病,还能说是支持吗?既然是探索“在家教育”,还应多次责难吗?怪不得中国不能创新,不能出人才,只能出贪官!根在教育行政部门不会行政,也反衬了行权者的素质。
2009-2-16 15:03:51 回复该留言
2.chenrongchu

:“孟母堂”既不是私立全日制学校,也不是校外培训班,它只是一个家庭联盟,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家庭教育。
=========================
假若教育只局限国家办的学校教育为准,而不认可家庭教育合法;则老百姓无可言说。若是认可家庭教育合法,则“孟母堂”是一个家庭联盟教育也是合法的。因为有家长参与(包括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人加入,名与实符。
2009-2-16 14:22:00 回复该留言
1.Being

放过孟母堂吧
http://www.being.org.cn/aimin/post/438.htm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528|

小黑屋|手机版|新儿教资料网-祝孩子们天天健康快乐! ( 闽ICP备19010693号-1|广告自助中心  

闽公网安备 35052502000123号

GMT+8, 2025-5-5 21:38 , Processed in 0.080973 second(s), 2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etjy.com!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