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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关注孟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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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9 10:14: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视频:上海私办学堂“孟母堂”违法办学再被叫停
http://news.sohu.com/20090207/n262102195.shtml

上海孟母堂事件片思 (2008-06-20 15:14:54)
[编辑][删除]
教育 文化 杂谈 分类:现代私塾2

(1)现代中国需要孟母精神

上海“孟母堂”在媒体报道后,先是引起社会的热议,继而遭到上海当地教育部门的封杀,再而演变成不屈的“孟母堂”家长公然要起诉有关教育部门的法律诉讼。尽管事件还在进行中,那些家长似乎注定要输却这场在法庭上的诉讼,但在很多人的心目中、在社会道义上、在教育理念上,孟母堂早已胜了——难道当今中国不需要现代孟母吗?

(2)教育垄断的坚冰难道不应被打破?

中国的改革开放始终缺失全面的政治改革与之相匹配,因而时时面临崎岖的道路和暂时性的倒退,也留下很多不解的难题、死角和禁区,当今的教育领域便是运用法律手段严密呵护的一块禁地。孟母堂事件最瞩目的看点,便是反映了中国的家长已意识到他们自身应当捍卫的权利,家长对其子女所拥有的天然合理的养育和教育的权力——这难道不是基本人权最有人情味的一部分吗?
尤其是当我们的学校教育已异化为新科举、扭曲为非人性时,中国的家长难道没有权力来自养自教吗?
孟母堂的吼声已让我看到这块坚冰的裂缝已经出现,接下来的碎裂自是必然的,剩下的无非是时间和手段的问题。

(3)当猴群中有一只猴子想站立起来行走时……

也许“进化论”尚须进一步的验证,但假定人类是从猴子变来的,那么现在的猴子为什么再也变不成人了?有人认为,那是因为某只猴子想站立起来时,肯定是被猴群的现行法律给扼杀了,于是几千年来,猴子终于还是猴子,只会爬行,再也没有一只猴子变成了人。
国外的家庭教育已演进为家庭学校,美国的家庭学校已拥有二百万以上不去学校的在家学习者。在异国他乡,教育的多元化和多样化已成为现代教育发展的重要标志。现在,在我国由官方垄断的教育领地,居然也出现了这样一只不听话的猴子,想违背常规站立起来行走,尽管爬惯了的猴子不怎么会站,更莫说走得优雅和稳健。于是乎,很多了不起的猴子,一个个一边心安理得地爬着、一边义正词严地指责那只想站起来行走的猴子:它是那么违法、那么不科学、那么丑陋和荒唐……

(4)真正的丑陋与荒唐

但真正的丑陋与荒唐,却是这样的教育体制,它打着义务教育的法律幌子,却让每个家庭的父母有义务为孩子掏出全世界最昂贵的教育费用,还要倍受各种以教育为名义的折磨,而这样的教育扼杀了孩子最宝贵的求知欲、耗尽了孩子最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后,只能去做个现代新科举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大军中的一个分母,就是有幸过得独木桥、由分母变为分子,却有可能再次成为失业大军中的分母之一。而且,由这样的教育体制培养出来的所谓合格人才,却有不少是既无思想学识、又无才华能力的现代废物。


附:复天下第一吹:

我也并不认为孟母堂在教育上已经非常完美。但在当今中国,孟母堂敢于从法律上公开要起诉教育当局,以争家长应有的教育选择权和自养自教的权利,并表达了对现代个性化多元教育的追求,仅此一点就很有建设性,当写进中国的教育史册。这种敢为人先的精神和勇气是值得钦佩的。虽然先生也自号“天下第一”,但毕竟只是在“吹”。而孟母堂却在实实在在地干,而且敢于与体制和官方干,这才是真正的天下第一呵!
http://www.chinathink.org/forum/dispbbs.asp?boardid=3102&id=128125&star=1#128125
(2006-8-8)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15364b101009j5f.html



"孟母堂"开课三遭业主围堵 双方都称自己"受害"
【字体:     】
  2009年02月05日 11:05 来源:东方早报
曾在2006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孟母堂”私塾,2月3日又爆出新问题,其房东——松江区锦轩新墅小区的部分业主和保安三次组成“人墙”,阻止“孟母堂”工作人员和学生、家长进入,有肢体冲突发生。
  “孟母堂”使用了该小区的四幢别墅,有业主认为它属于“非法办学”,寄宿方式干扰了居民的生活。而“孟母堂”开办人称,学生都是小区居民,当然享有居住权,生活在一起“寓教于乐”完全合法。
  不许学生和家长进小区
  昨日,“孟母堂”和锦轩新墅小区的大门都已恢复平静,小区大门处悬挂着一条红色横幅,上面写着“坚决制止‘孟母堂’进入本小区”,落款为“锦轩新墅业委会”。
  大门口的保安对外来者异常谨慎,对早报记者说:“‘孟母堂’那边都不让去,昨天业主和私塾的人闹了三次,大家都很小心。”
  曾在3日参与“堵门”的业主薛女士表示,当日一大早,就有进入小区的“孟母堂”学生和家长被拦住,而中午和晚上又各被堵了一次,“晚上业主都在家,很多人都在大门口,不让学生和送学的大人进来,保安也是牵着手挡在那。”
  薛女士说,在劝说一对送学家长不要将孩子送“孟母堂”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冲突,“推搡了几次。”
  早报记者和锦轩新墅小区的保安协商后,走访了被作为私塾的四幢别墅,每一户都是铁门紧锁,喊门也无人应答。但在一幢别墅里,依稀传出不少孩子的笑声,门口还散落着很多双小鞋子。
  小区保安说,业主堵门事件发生后,曾有不少人来敲私塾的门,但一直无人应答。
  双方都称自己“受害”
  小区居民组长谢女士表示,“孟母堂”早已被松江区教育局认定为“非法办学”。
  她说,2006年时,“孟母堂”租用了小区一幢别墅作为私塾场所,学生只有十几人,两年多过去后,又租用了三幢别墅,学生最高峰时有70多人,“非法办学,改变住房用途,干扰生活,早该被取缔了。可现在倒好,规模越搞越大。”
  昨日,“孟母堂”的办学人吕女士告诉早报记者,目前私塾确实占用了四幢别墅,大概有学生50多人,年纪从三四岁到十七八岁不等,但“我和孩子均是堵门事件的受害人,我们是完全合法的”。
  争论焦点
  1“孟母堂”占用民房搞经营?
  “孟母堂”:孩子们都办了居住证,都是小区居民
  锦轩新墅小区居民组长谢女士提供的资料显示:2006年7月,松江区教育局出台告示,认定设在锦轩新墅小区的“孟母堂”违反《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属于非法教育机构,从事的是违法教育活动,责令其停止办学。”
  谢女士还表示,私塾向学生每月收取3000多元的费用,已经形成经营行为,而将住房的性质改作商用,属典型的“居改非”,必须制止。
  “孟母堂”的办学人吕女士回应说,私塾里的孩子“其实不能称作学生,都是私塾老师的孩子或亲朋好友的孩子。我们给所有的孩子都办了居住证,还在公安局备了案,他们现在都是小区的居民,居住在一起,享用小区的设施理所当然”。
  吕女士认为,“孟母堂”其实是“家庭自助教育”,所谓的学费其实就是大家一起生活所承担的生活费用,“我们就是生活在一起,玩在一起,学在一起,不存在非法办学。学费说白了就是生活费,也不存在经营行为”。
  2 居民一大早就听见朗读声 
  “孟母堂”:如果读书声也算噪音,那无话可说
  紧挨“孟母堂”居住的薛女士表示,自私塾进驻小区后,自己的生活几乎天天受到干扰。因为私塾属于全日制模式,几十名学生吃喝拉撒睡全在里面,每天早晨6时许就被孩子的啼哭声惊醒,一大早就能听见孩子大声的朗诵声,而中午则听到孩子在草坪的嬉闹声。
  薛女士还抱怨说,众多学生每天产生很多的垃圾,“一到天热,堆积在垃圾桶里,真的很臭。”年事已高的薛女士表示,她现在已“被吵出了病”。
  对业主这些“干扰生活”的质疑,“孟母堂”的办学人吕女士说:“如果读书声也被质疑成噪音的话,那我无话可说。”她还称,每家住户都产生垃圾,只是私塾产生的垃圾较多而已,但并没有对方说的那么离谱。
链接。。。

孟母堂吕丽委博客的相关文章
“孟母堂”的基本人权被无知的锦轩新墅业委会践踏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3442160100c586.html
关于锦轩新墅业主委员会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的公开信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3442160100c57v.html~type=v5_one&label=rela_prevarticle
一位母亲的心里话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3442160100c57u.html~type=v5_one&label=rela_prevarticle
“孟母堂”孩子在呐喊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3442160100c57s.html~type=v5_one&label=rela_prev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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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9 10:17:57 | 只看该作者
[视频]解放日报——“孟母堂”再次被叫停
CCTV.com  2009年02月08日 07:16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央视网  
进入[朝闻天下]>>    央视网消息(朝闻天下):
    解放日报:两年前曾被曝光过的在私塾内违规开办“私塾”孟母堂愈演愈烈,不但没有按照承诺补办手续, 反而扩大办学规模。日前,上海松江教育局上门送达了责令期限内整改的通知,如果不在期限内改正,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责编: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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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9 10:18:25 | 只看该作者
网易 > 新闻中心 > 图片中心 > 正文
上海私办学堂“孟母堂”违法办学再被叫停 (图)2009-02-07 09:40:42 来源: 东方早报(上海) 网友评论 3 条 点击查看




松江区教育局已向“孟母堂”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早报记者 张栋 图
东方早报2月7日报道 “孟母堂”引发小区业主集体围堵。本月5日此事经《东方早报》报道后引起教育部门高度重视。
昨日,松江区教育局向媒体公布《关于松江区新桥镇锦轩新墅小区内擅自办学行为的调查报告》,认定吕丽委在别墅内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是未经备案登记的擅自办学行为。
同时,松江区教育局再次向“孟母堂”负责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认定其为违法办学,并要求其在本月10日前进行改正。和上次叫停不同的是,此次一旦对方拒绝配合改正,教育部门将联合有关执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停止“孟母堂”的一切教学活动。

第一次叫停:
不但没停却更“火”
2006年,早报率先报道“孟母堂”在松江锦轩新墅小区以类似私塾的教学方式教4-17岁孩子诵经的事实。经教育部门调查,认定其无办学资质,并于2006年7月17日送达《停办告知单》,责令停止办学行为。
松江区教育局称,办学者曾做出保证,不招收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学生,只限学龄前和境外学生,也口头答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但吕丽委昨日称并未做此保证,并于当年8月向教育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教育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并综合各方意见,认为《告知单》不在《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的范围内,所以于当年11月终止行政复议的审理。
这一“波折”后,“孟母堂”不但没停办,实际上,据吕丽委透露,他们已于去年买下新桥镇锦轩新墅小区156号,同时租用同小区50号、60号、70号别墅开展教学活动。学生从七八人增加到50人,其中近八成是适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达到39人。
创办人:
不是办学而是生活
对于教育部门的认定,吕丽委辩称,“我们并不承认这是办学,相反,我认为这是一种生活。孩子们的家长都是自愿把孩子送到这里的。这些孩子在一起学习生活,这就是个大家庭。我们就好像是他们的家长一样,难道家长不能对自己的子女进行教育吗?”其丈夫称,国家对政府办学,社会办学都有一定的限制和规定,但对于家庭教育并没有任何的限制。“只要法律没有说不行,我认为我们就不是违法的。”
教育部门:
小区内办学事实确凿
而松江区教育局出示的《调查》确定其有办学事实:
首先,“孟母堂”有一定数量的学生。现有学生50人,男生24,女生26,其中外籍人员6人,台湾籍1人;适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39人,其中上海户籍有6人。
其次,有向学生收取一定费用。每生每月缴付2000-3000元,以支付日常的教育教学以及食宿所需。
再次,有专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人员。现有工作人员(含教师)23人,吕丽委全面负责4幢别墅的日常管理工作,解决工作人员的食宿,并支付每月1000多元的生活费。
最后,他们也是有组织的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有固定的课程分类、教材和作息时间等教育教学要素。
处罚:
停止办学可补办手续
松江区教育局认定,“孟母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昨日送达吕丽委手中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显示,责令其限期停止办学,期限截止到2月10日下午4点半。并在《通知书》上注明:“如你举办的学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在上述期限内补办审批手续。”
[质疑一]二次叫停是否再成“一纸空文”?
松江区教育局职成教科分管民办教育的科长陈雷透露,和上次叫停不同,“此次责令通知书已经上升到行政处罚的级别,如果对方在5个工作日之内未予答复,我们还将送达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如对方依然拒不改正,我们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次肯定是要把这个事情解决了。”
此外,业委会副主任王超昨天向记者表示,除了这些努力,自己还亲自劝说租赁别墅的房东,终止与“孟母堂”的租房协议,但对方怕损失房租并可能赔付违约金,因此未终止合同,“不过房东承诺,只要政府部门来取缔,他们肯定配合”。
而一旦“孟母堂”停办后,松江区教育局将对就读的学生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对户籍、住所不在本地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劝导他们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对符合相关入学条件,需要在本地就读的学生,将就近安排进本地公办学校就读。”
[质疑二]是崇尚诵经还是逃避义务教育?
“孟母堂”的教育、学生所读书目,不管是中文的《三字经》、《弟子规》,还是英文的《仲夏夜之梦》,基本都以老师跟读或磁带跟读的形式念诵。
8岁的金金(化名)从未到学校上过学,在她的描述中,到学校读书是一件可怕的事,“有些小朋友做作业要做到凌晨3点。”而在记者反问,“你怎么知道的?”,小金金则闷着头不说话。
而7岁的婷婷(化名)现在是徐汇区一所公立小学一年级的学生,早在5岁时,父母就在家教她读《三字经》、《弟子规》,“要让孩子全部理解肯定不太实际,但诵经对培养孩子语感、修养、民族意识都有潜移默化的作用。”但说到单纯进行“诵经”教育,婷婷父亲孟先生表示尚不能接受。“孩子的教育是多方面的,单纯注重人文修养而没有现代科学的缜密思维,对孩子来说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孟先生说,“"孟母堂"有其温情教育的一面,但这种"温情"是将义务教育当成"老虎"相对而言。从深层次来说,家长孩子是崇尚诵经教育还是逃避义务教育的压力,还有待商榷。”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 【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看法,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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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9 10:18:58 | 只看该作者
孟母堂今又被叫停 创办人自称是家教

www.jfdaily.com 2009-02-06 13:30 稿件来源:新闻晚报



孟母堂所在小区挂出的条幅



孟母堂负责人吕丽委



孟母堂今晨收到《限期改正书》



今天上午,孩子们还在孟母堂学习



孟母堂的学生宿舍



孟母堂的孩子正在上课 CFP供图

□晚报记者 杨玉红 范献丰 报道摄影 任国强
    今天上午,松江区教育局和新桥镇人民政府人员前往松江区新桥镇锦轩新墅小区,向私塾“孟母堂”负责人吕丽委送达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她立即停止非法办学行为。
市教委:
立即停止违法办学
    上海市教委2006年已将孟母堂定性为违法办学。松江区教育局出台告示,明确表示设在锦轩新墅小区的“孟母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属于非法教育机构,应立即停止。但是“孟母堂”并没有在小区内消失。
    松江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今天明确表示,“孟母堂”依然属于非法教育机构,相关部门将联手在慎重评估之后,尽快采取有效措施。
孟母堂:
这是家教新模式
    在接到相关部门的通知书后,办学人吕女士十分镇静,她告诉记者:“我们并不承认这是办学,相反,我认为这是一种生活。孩子们的家长都是自愿把孩子送到这里的。这些孩子在一起学习生活,这就是个大家庭。我们就好像是他们的家长一样,难道家长不能对自己的子女进行教育吗?如果说我们影响了其他业主的生活,我们这里所有的人都办了居住证,在公安局也都有登记,如果有业主觉得我们的孩子对他们产生威胁,可以报警。 ”吕女士的丈夫称,国家对政府办学,社会办学都有一定的限制和规定,但对于家庭教育并没有任何的限制。“只要法律没有说不行,我认为我们就不是违法的。 ”
    私塾负责人吕丽委再三强调,“孟母堂”是由家长自愿组成的现代家庭教育模式。对于小区邻居们的意见,吕丽委表示,这些纯粹属于邻里纠纷,她很愿意和业委会协商解决,但小区业委会负责人一直拒绝与她进行沟通。她认为,业主联合将其学生及工作人员拒之门外,是人们对于新的教育模式的不包容。
调查
孟母堂“违法办学”近三年
从1幢别墅扩张到4幢
    2006年,“孟母堂”全日制私塾在松江区新南路上的锦轩新墅小区内启动,有关教育部门认定其属于非法教育机构,随即被紧急“叫停”。当时,私塾负责人表示,不招收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学生,只限学龄前和境外学生,口头答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两年多过去了,私塾孟母堂并没有就此消失,反而日益扩张。
    今天上午,松江区锦轩新墅小区的保安介绍,孟母堂曾经在小区的156号,现在已经占据了小区内的156号、50号、60号、70号等4幢别墅,还有继续扩张的趋势。这4幢外观雅致的独栋别墅,全都有3层楼高。
    私塾老师介绍,孩子们可以选择住宿和走读,还可以只选读暑期班,每个月的费用近3000元,除诵读经书之外,小区的草坪、网球场是孩子们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场地。
家长不满饭菜和卫生
    “孩子读一些古典经文书,对孩子的性格培养有好处。”孟母堂的学生家长张女士介绍,儿子今年5岁,调皮好动。于是,他们夫妇俩将孩子送来学点诗文和规矩,为此,他们全家也特地从徐家汇搬到松江区离校不远的小区居住,方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现在,孩子在家可以安静坐半个小时,对人也变得更有礼貌了。
    尽管部分家长对孟母堂的教育成效觉得满意,但是,一些家长对学校的卫生状况不满意。 “一个月要付3000元,但这里的饭菜却不好,也不像普通幼儿园进行晨检。 ”张女士介绍,“正是因为考虑到这方面原因,他们每天接送孩子上学、放学。选择在孟母堂住宿的学生就要吃苦了,学堂的生活条件并不好。 ”
    “十几个孩子住在一个房间,上下铺的双人床一张挨着一张,不管年龄大小,也不管男孩女孩,全都住在一起。 ”去年暑假,将女儿送入学校念过一个月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她曾听说这里有所教四书五经的学校,特地让女儿来读书。不过,没到一个月,她就将女儿接回家了。 “有天晚上孩子的姨妈去学校看她,只见孩子们晚上就只吃南瓜粥,宿舍里乱七八糟,简直没有一点学校的样子,我就赶紧把孩子接出来了。 ”
部分家长满意教育质量
    但也有家长对此类私塾教育表示支持。吴女士的儿子曾经在孟母堂读过一年书,她回忆道,孩子原本调皮捣蛋,来这里念书后,他已能安安静静坐满两小时,而且待人接物也越来越有礼貌。 “‘孟母堂’还教孩子们念莎士比亚的英文诗歌,现在孩子已能背诵三十来篇。 ”但杨女士也坦言,有些诗歌孩子仅会背,并不知道其中含义。
声音
小区业主:孟母堂严重影响我们生活
    “坚决制止 ‘孟母堂’进入本小区!”今天上午,记者跟随松江区教育部门进入锦轩新墅小区,这条红色横幅依然挂着。
    “我被他们吵得受不了了。”薛阿姨家离孟母堂最近,受影响最大,她向记者抱怨:自从“孟母堂”扎根小区以来,自己的生活几乎天天受到干扰。几十名学生吃喝拉撒睡全在里面,每天早晨6时许就被孩子的啼哭声惊醒,一大早就能听见孩子大声的朗诵声,而中午则听到孩子在草坪的嬉闹声。她还抱怨说,众多学生每天产生很多的垃圾,“一到天热,堆积在垃圾桶里,真的很臭。”年事已高的薛女士表示,她现在已“被吵出了病”。“接送孩子们的车辆也常把小区道路侵占,孩子们经常在小区内乱跑,有的时候晚上也在小区里乱窜,一次一辆摩托车差点撞到孩子。 ”一位姓谢的业主告诉记者。“孟母堂”的孩子们还经常会“霸占”小区篮球场、网球场等公共资源,使得小区的居民无法正常使用。
    业委会主任姜培龙向记者介绍,在这里读书的孩子最多时候有八十多人,近三年来,业主们早已深受其害。 “之前有关部门已经明确表示孟母堂为非法办学,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取缔,反而这里的孩子越来越多,而学堂也由原来的一幢别墅发展到现在的四幢。 ”
    2009年1月2日,锦轩新墅小区召开业委会,通过制止“孟母堂”进入小区的公告。当天,业主们向“孟母堂”家长们发出《告家长书》,明确表示“从2009年春节后,制止‘孟母堂’相关人员进入本小区”。
    调查发现:孟母堂有一定数量的学生,现有学生50人,适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39人;孟母堂向学生收取一定费用,每生每月缴付2000—3000元以支付日常的教育教学以及食宿所需;孟母堂有专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人员,现有工作人员(含教师)23人;孟母堂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有固定的课程分类、教材和作息时间等教育教学要素。这一系列行为证明“孟母堂”是未经备案登记的擅自办学机构,违反了《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处理程序,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办学行为。
物业:孩子们对业主影响的确挺大
    记者随后采访了小区物业相关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起初的居住率不是很高,所以开始办学的时候对他人影响很小,渐渐的,小区的人多了起来,而孟母堂的孩子也慢慢多了起来,矛盾便产生了。
    “首先是小区的篮球场和网球场,自从这里的孩子多了起来,他们上体育课都是在这些地方进行,因此,篮球场和网球场就成了孩子们的天地,小区其他业主很少能够用到这些场地。其次,起初这里只有7到8个境外的孩子,他们到这里来也是为了‘读经’,可是后来人多了起来,由于年龄段分布很大,小的4岁,大的10几岁,所以在对孩子的管理上比较困难,以致于经常会出现孩子们打骂哭闹,这就更影响到了周围业主的正常休息。就这样,矛盾越来越大了。 ”
孟母堂为何一直关不掉
孟母堂不停反扩招
    2006年,经小区业主反映,在松江区新桥镇锦轩新墅小区156号内,有人以“孟母堂”从事教育教学活动。松江区教育局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经查156号别墅内,是由吕丽委、周应之夫妇以厦门 “绍南文化读经教育推广中心”为背景,以全日制“私塾”为形式,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学生有7—8人,均为4-17岁年龄段的儿童、少年。
    根据调查结果,松江区教育局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报市教委及区有关部门后,于2006年7月17日送达《停办告知单》,责令停止办学行为。当时,办学者作出保证,不招收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学生,只限学龄前和境外学生,也口头答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但办学者不但没有按承诺补办相关办学手续、停止办学行为,反而进一步扩大了办学规模。
是否教育机构有分歧
    孟母堂是不是一个教育机构,这是所有关于孟母堂的判断中最基本的一点。也正因事件各方对此莫衷一是,才会引发巨大的意见分歧。
    松江区教育局认定孟母堂是教育机构,是在进行实地考察后作出的结论。 “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他们一是有教学场所,二是有所谓的老师在教学,还有一个网站(绍南文化读经教育推广中心网站),上面写着他们教学的安排及介绍、咨询电话,还有我们了解发现他们也有所谓的教材。显然他们是在招生的。 ”
    “孟母堂”负责人表示,他们并不是绍南文化读经教育推广中心下属的机构,网站上的电话也只是提供免费的教育咨询,并非招生电话。她介绍“孟母堂”的缘起:“我的孩子长到三岁多时,我觉得应该陪他读几年书了,于是就决定在家里进行教育。后来有些朋友听说了,也把自己的孩子送过来一起学。从来没有想到要办成一个学校,我一直觉得自己不是一个适合办学校的人。
“读经”教育认定违法
    有关人士表示,读经作为中国五千年的历史传承的根本方法,现在还没有得到积极的重视和研究,而在孟母堂学生们能与过去中国最优秀的文化教育相接轨。一些希望孩子在小时候把基础打牢了,对未来选择科学或是人文道路,都是有好处的。
    但市教委则认为,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智、体、美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规定,孩子们所学的应该是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的内容并达到要求。因此,孟母堂的教学内容属于违法。
观点
传统文化课程已走进课堂
    记者从教委获悉,本市中小学已经推广“民族魂”、“经典诵读”等一些活动,每年,本市都会组织中小学生诵读经典推广、比赛等活动,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满足一些学生、家长多读经典的要求。
    “目前‘孟母堂’的主办者已经违背了多条国家法律和社会良俗。无视国家法律的人,何以说‘不知礼,无以立’。推广中国传统文化是好事,但‘孟母堂’的办学者必须要 ‘克己复礼’。 ”上海社科院社会调查中心研究人员刘波认为,应该为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家长和孩子进一步开设选修课,包括传统文化教育课程等,对这方面的教育者资质认定也应进一步加强。
    刘波认为, “孟母堂”的主办者应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实现合法办学。家长们更应注意到,虽然公民有自由选择教育模式的权力,但 “孟母堂”已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非法办学,家长再把孩子往里送,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孟母堂作息安排
6:40-7:20 晨跑7:25-7:40 早餐8:00-10:00 中文读经10:00-10:30 休息10:30-11:30 中文阅读11:30-12:00 午饭(生活礼仪)12:00-1:30 午休(闭目养神)13:30-14:30 中文读经14:30-14:45 休息14:45-16:45 英文读经16:45-19:30 活动、晚餐、洗漱19:30-20:00 日记、反省20:00-21:00 中文读经21:00-21:30 英文读经21:30-6:30 晚间休息
背景
教学原则“不求甚解”
    “孟母堂”的学生按年龄被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教室里。上课时,老师只是在开始时朗读经文几遍,让学生跟读,随后,学生就一直跟着CD机诵读。老师统一讲课的时间相对较少,大部分时间都是学生自学,背诵经典是他们的头等功课。在孟母堂的“教学规划”中,“不求甚解,只求熟读背诵”是其明文规定的“教学原则”。
    当孩子基本读完了经典名著以后,“孟母堂”便会请一些知名的专家学者对学生进行讲解,而最后对于学生的考核也主要是以背诵经书为主。
看三国演义、大长今
    10个不同年龄的女孩正身着水袖戏服、手执折叠纸扇……课余时间,学生还会在别墅楼的底层大厅里学唱昆曲。老师介绍,目前4幢楼,按照性别和年龄段进行划分,学生有50人左右,年龄最小的仅有两三岁。
    张同学和他的同学一天24小时都被父母全托在这所私塾里,在“孟母堂”的生活除了上课,早上会有早锻炼,下课后也会有休息和娱乐,比如收看《三国演义》、《大长今》等被认为“对孩子成长有益”的电视剧。
    实际上,孟母堂并非“全国首家”,在湖南、厦门、广州等地均有类似的全日制私塾,而其背后均有读经机构推动。






作者:杨玉红 范献丰   

http://www.jfdaily.com/news/xwsh/200902/t20090206_5292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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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9-2-9 11:52:27 | 只看该作者
偶去过孟母堂,和吕老师交流过。

我个人认为这个时代再用这种不求甚解的读经方式来学习,其实是对孩子天性的摧残,是对家长的一种忽悠。

当然,现在的正规的学校教育也很变态。

既然国家实行这么变态的应试教育,也没有什么理由不让孟母堂办下去,是吧

一个十几亿的大国,有那么几十个学生读读经,没必要那么紧张,必置之死地吧
——踩踩

没错,我也曾公开批评孟母堂的教育方式、读经理念,但这些是学术性问题,可以通过实践和讨论来解决。而剥夺孟母堂的生存权,实质上是为教育设禁区,拒绝多元化,继续推行专制体制,会导致一条路走到黑。
——huge57

http://www.chinahomeschool.cn/vi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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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9-2-11 08:21:49 | 只看该作者
在家教育申请 (2009-02-10 15:33:53)

标签:杂谈   

            在家教育申请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我是适龄儿童             的家长,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为了孩子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也为了尽到家长应尽的教育责任,通过对自身教育能力和所具教育条件进行充分评估后,我决定自我在家实施教育。现将相关情况阐述如下:
一,    居住地点:上海市新南路    弄   号,房屋面积    平         
米,独立花园面积         平方米。   
二,师资:    我将根据自己的能力、特长施教,我自身能力不及部分,则聘请家教。
三,学习内容: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定内容,中国传统文化经典,英文经典名篇,数理逻辑智慧开发、书法、乐器,戏曲、武术、瑜伽等。
四,检查评估:请教育局检查评估。

        申请人:吕丽委
         签字:

2009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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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自古孟母就为子三迁,孟母堂为了经典,为了这帮孩子,何不考虑迁居他处,择善邻而处之
(2009-02-10 18: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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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是啊,人家自己请老师在家教,很平常啊,孩子是自己的谁不疼啊,可以理解的啊!我倒知道有不少农村的小学校,全校只剩下十几个学生了,稍有点条件的都送到城里去了,老师几乎没教书的积极性了,孩子送不到城里去的家长也在想着请老师在家里教呢,教育部门现在最该管管这些事情才是!
(2009-02-10 18:42:10)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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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 这已经是孟母堂第二个地址啦.(原来好象在桂林路). 真是不容易啦!
(2009-02-10 18:46:18)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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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聖賢經句也許就是你、我家的祖先留下來的,我們的祖先很愛我們,很疼我們,他們希望我們能讀懂並傳承他們的話,請所有的人在對待祖先都要自重!
(2009-02-10 18:52:44)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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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昏倒!  孟母是请老师在自己家里一对一教的吗?  不会吧!  大概是几个学生一起请老师来家里教吧! 要么AA 制, 要么孟母出大头或者小头. 就连太子也有陪读的. 一个小朋友读书不要疯掉了! 连孔子教小朋友不是一对一的上课的吧!
(2009-02-10 18:53:52)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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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ortrait3.sinaimg.cn/1423111530/blog/50
ranrang

多些宽容吧!天底下又有谁比父母更爱自己的孩子呢!我相信这些父母都是经过深思熟虑作出来的的决定,对他们多些尊重和包容吧!
(2009-02-10 20: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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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ortrait2.sinaimg.cn/1095984305/blog/50
袁鸿林

理解支持“在家教育申请”!!!
(2009-02-10 21: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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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9-2-11 08:22:29 | 只看该作者
关于改正通知书的回函 (2009-02-10 15:22:13)

标签:杂谈   

      关于改正通知书的回函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本人于 2009年2月6日上午接到贵局送来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我已根据贵局的要求停止住所内的一切教学活动,目前住所内的一切活动已恢复正常家居生活。
对于国内的适龄儿童,本人及本人受其他家长委托已经于2009年2月9日下午向贵局职教科陈雷科长提出就近入学的口头申请。
有关整改状况,请贵局上门检查。

          此
礼!

                                               吕丽委
                                            2009年2月9日




附录:口头申请内容说明
1,以家长身份,正式向教育局提出本人子女的“在家教育申请”。
2,同意教育局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但是,特别要求教育局必须帮助协调保证孩子出入安全,因为孩子们在此是合法居住,必须排除妨碍居住的障碍。
3,本人以家长的身份向教育局口头提出考察、评估孩子所将就读学校的要求。届时,本人将邀请教育专家、退休教师、心理专家、文化学者等,根据国家对于学校的相关评价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学校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该校是否合适本人子女入学。评估将形成书面报告递交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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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加油!
(2009-02-10 20: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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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鸿林

关注!!!
(2009-02-10 21: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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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09-2-11 08:23:01 | 只看该作者
探讨公民教育权 (2009-02-07 13:22:37)

标签:杂谈  

           06年“孟母堂”事件后中国法家界关于教育权的探讨
                   阐述“在家教育”符合《宪法》精神

06年“孟母堂”事件事后,有关教育权利和权力的问题,法学家们探讨得非常深入,在此,引述一些法学家们的论述:
“……在《宪法》第四十六条里,其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强调了公民的受教育权的利与义务。其第二款则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里的“国家”的概念不仅仅指政府,也指公民与社会。也就是说政府与公民皆有教育青年与孩子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教育法》是普通法律,其法律条款的解释与法律执行,皆必须依据《宪法》来展开,丝毫不能超出或违背宪法。我们不能误解《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里“国家”这一概念不仅仅指政府,也指公民与社会。也就是说政府与公民皆有教育青年与孩子的权利与义务。政府教育权与公民教育权共同构成了国家教育权。政府教育与公民教育、社会教育缺一不可,除了政府的公办教育体系外,还要有民办学校、各类社会学校以及家庭教育。它们皆是国家教育权(政府教育权与公民教育权)的落实,当然它们(政府教育权与公民教育权)也是受《宪法》的相关条款的保护的。遗憾的是,现在所言的国家教育权利以及权力,往往指狭义的政府教育权利以及权力,而忽视了国家教育权里所包含的公民教育权利以及权力。但《宪法》文本与《宪法》精神是不容忽视,是要贯彻执行的……”
“……对子女进行教育,代子女选择合适的教育内容与方式,是作为父母的《宪法》权利,父母的教育权利是公民权利的一部分,是原权利;政府的教育权来源于天下父母教育权的委托, 是继受权,应受公民教育权利的制约,绝不能“吞并”公民的教育权利、父母的教育权利。如此,家庭教育及其发展——联合家教的“幼年古典学堂”和儿童经典教育当然应有其合法的地位。其法律依据就是《宪法》肯定的人权以及公民教育权利……”
“……但是,《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两部法律中,都没对家长的教育权利做相应的规定,这是立法上缺陷,这不能说存在于《宪法》里的父母的教育权利,不能贯彻于《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它们法律条款上不明确,但由于《宪法》法理很明确,所以《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法理必然贯彻《宪法》的法理。也就是说:立法上如果有缺陷,但法理上不能有缺陷,而是要贯彻《宪法》精神,否则就有违宪之嫌,执法上则不能超出或违背《宪法》法理的规范,另外,教育政策也要体现《宪法》精神以补立法之不足……”
“……可见,对于《义务教育法》的理解与解释,必须依据《宪法》相关条款,才能得出既合法又合理又合情的结论,执法自然也会合乎法、理、情。否则的话,就《义务教育法》的文本谈《义务教育法》,不以《宪法》为“尊”,就会出现不仅执法无力贯彻,而且置某些法律条款于不合情理的地步,也不合《宪法》的精神。如06年“孟母堂”事件就是一例。对政府部门而言“法无明令不得行”,政府的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具有从属性,不能自己制造权力。而对于公民和法人来说,“法无明令不禁止”、“法不禁止便自由”。更何况,联合家教性质的“幼年古典学堂”是合乎《宪法》的,也理当受《宪法》的保护……”
“……我国2006年《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2款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等等。这些法律条款皆重点规定了实行政府的义务教育制度,公民遵从。但是,没有对公民从其权利出发如何实行义务教育作出规定,也未重视父母、孩子的权利,没有对符合公民教育权利的“在家教育”以及“联合家教”作出禁止。而《宪法》第四十六条第1款却是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所以,不能将《宪法》“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限缩为“公民受某种学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宪法》肯定了公民受教育权利之自由,只不过没有很好落实到相关的普通法律中去,如《义务教育法》便是。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应当遵守“法无明令不得行”,政府的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具有从属性,不能自己制造权力,也就是说不能“法无明令”而作出限制公民教育权利的判断与行为,如:对待联合家教的“幼年古典学堂”。而对于公民来说,就是“法不禁止便自由”,联合家教的“幼年古典学堂”便属于“法不禁止便自由”,它符合《宪法》而仅仅缺乏关于教育的普通法律的支持而已。只要父母能够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同阶段学校教育相应水平的教育即可,这种教育就属于合法的、理应受保护的教育……”
“……在行政机关甚至普通民众那里,对待事物往往注意以普通法律为依据,而忽视了以《宪法》为最高依据。长此以往,《宪法》就会变成高高在上、但毫无实效的“闲法”,《宪法》的规范作用也就无从谈起,《宪法》的权威更是无从体现。因此,如何将《宪法》文本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通过有效的规范形式在现实实践中发挥作用,就成为维护《宪法》权威、树立《宪法》意识的根本之路。教育部门应当遵从《宪法》精神,以改革开放的精神制订教育政策,以补相关普通法律的缺陷,保护优秀传统教育的继往开来,保护“幼年古典学堂”和儿童经典教育……”
从以上引述中可以看出:家长有自我教育孩子的权利和权力,家长自行选择子女的教育模式完全符合《宪法》的精神,与《义务教育法》并不相互冲突。对于适龄儿童家长的教育权以及私塾存在的合理性问题,经过两年多的讨论和研究,已经不存在任何法理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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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教育

强烈支持博主!我一直也想今后自己创办一个合作式的办学模式,目的只有一个,为了孩子更好的成长!
(2009-02-07 19: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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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http://d1.sina.com.cn/myshow/blog/misc/gif/E___0088ZHYXSIGT.gif
(2009-02-07 22: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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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支持,我的孩子也要去那里读书!http://d1.sina.com.cn/myshow/blog/misc/gif/E___0022ZHPPSIGT.gif
(2009-02-08 12:27:00)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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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img.sinajs.cn/v5images/default.gif
新浪网友

我亲眼看见一群保安和所谓的业主对一位怀抱幼儿,手牵着四岁多男孩子的母亲围追堵截,恶毒攻击,只因为她可能是送孩子去孟母堂上学
(2009-02-08 12:41:25)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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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img.sinajs.cn/v5images/default.gif
新浪网友

看看我们现代学校教育大家都非常的明白我们培养出的人才,真正有用的有多少?再看看我们教育出的人品德如何?大家都非常清楚!中国先人有着几千年的教育智慧,我们先人的教育模式历史上产生了多少大师级别的人物,这个毋庸置疑!再看看自从五四以后我们开始反传统,我们教育出了多少大师,多少有用的人才?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国家要富强发达首先是文化教育的发达,其余的繁荣都是暂时的、虚幻的,犹如泡沫经济!今天中华民族到了伟大复兴的时候了,中华民族更是到了认祖归宗的时候了,民族国家是否发达关键是他对自己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孟母堂现象应该说是有明智的大众选择,叫停、堵截无疑是愚昧无知的举止!虽然说今天我们的物质极度的发达,并不能代表我们精神世界的发达,反而是我们的精神世界出现了极度贫穷的状态!
(2009-02-08 13:32:23)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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箫韵陶然

真正的教育是家里完成的也只能在家里完成,学校教育只是知识的传授,而把品德与人格的养成寄望于学校的人多半会失望的,因为它根本没有那样的职责和可能,尽管学校与舆论都是这样认为,然而那只能是一厢情愿的“寄望”。
从过去到现在直到未来,我们说一个人没有教养,绝对不会说“他或她”没有受教育、没有上学,大家一定会说“没家教”!!!
醒醒吧,那些没有深度思考过教育的人们啊!
(2009-02-08 20:05:23)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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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ortrait4.sinaimg.cn/1336857171/blog/50
箫韵陶然

保持生物多样化是我们大家已经都有了的共识,而我们的人文生态环境就不需要这样吗?!!!!
尤其是教育,如果大家都成了“生产线上”的整齐划一的“残次”品,我们的社会发展还有什么前途可言?让我们多一些选择吧——当这样的选择已经很少的时候!!!
(2009-02-08 20:19:30)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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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绝对支持,看看现在的学生实在是难以恭维,要啥没啥
(2009-02-08 22:06:16)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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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http://d1.sina.com.cn/myshow/blog/misc/gif/E___0088ZHYXSIGT.gif
(2009-02-09 16: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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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ortrait8.sinaimg.cn/1586472327/blog/50
树枝上的良心

我们国家是一个泱泱大国。充满了各种多样性,不乏可能性,内容丰富。仅教育而言,由于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不平衡形成了很难用一种方式解决所有问题的前提。

比如失学儿童问题,如果法律规定政府对教育负有完全、所有责任,那么一切措施之力有未逮和监管缺失都归于政府?这样的话,政府官员们会觉得也太冤了。

一个国家的体制,政策要符合本国的文化。即使照搬了西方的体制却囫囵吞枣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这和民族文化的积淀有关。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可不是迷信。如同西方民主之于东方文化(比如典型的日本式和台湾式的民主),体制是完全建立了但是却总是不得合身,总是别扭,为人诟病。

既然现存的教育体制已是弊端丛生,已成共识。然而向西不啻削足适履,回头却又觉得雾里看花(四旧破得太彻底了...)。倒不如开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盛世,总有一款适合您的。

教改已然开始,总理背书足见国家领导人于教育之重视。“法无明令不禁止”、“法不禁止便自由”。何不好好利用这法之“人情味”,建一个中国特色的通情达理的教育体制呢。
(2009-02-09 23: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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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

支持孟母堂,反对无知者
(2009-02-10 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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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img.sinajs.cn/v5images/default.gif
新浪网友

  隔壁那个老太婆面对媒体诅咒人,恶毒的很。
(2009-02-10 17:52:14)
博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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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huge57 于 2009-2-11 08: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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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09-2-11 20:10:07 | 只看该作者
孟母堂:停止教学,转为集体生活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1日09:43  文新传媒
  昨天是松江教育局规定的最后改正期限,但孩子并未离开

  “2月10日16时30分”,是松江区教育局对私塾“孟母堂”二次“叫停令”中下达的最后改正期限,然而昨天晚上当记者进入锦轩新墅小区156号别墅楼时发现,孩子并未撤出小区,一切均与几天前的所见相似。 “孟母堂”负责人周应之称,其已停止与教学有关的所有内容,孩子已转为“集体生活”。昨天,记者从松江区教育局方面了解到,今日将对“孟母堂”改正是否到位的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并作出下一步的处理意见。小区业委会主任姜培龙则表示:“对‘孟母堂’我们肯定会拦截到底! ”

  ■现场观察

  孩子并未离开“孟母堂”

  从昨天上午开始,“孟母堂”位于锦轩新墅小区内的几栋独栋别墅楼外便一直人头攒动。

  2月6日,本市教育主管部门再度喊停“孟母堂”,松江区教育局上门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明确其违法办学行为,要求其限期改正,并将最后的改正期限敲定在2月10日16时30分。然而让业主失望的是,到了最后时刻,“孟母堂”一直紧闭大门,也没有看到有孩子离开。

  昨天晚上8点,在经过多个小时的等待之后,“孟母堂”终于向晨报记者打开了大门。此时,别墅楼四周已无其他人。进入别墅底层,记者起先并未发现有孩子的踪影,后来一个10多岁的女孩从二楼房间内跑了出来,又迅速被一名阿姨喊了回去。

  走进位于3楼的小教室,桌椅摆设等均与记者几日前所见的相同。用于日常学习的课本、录音机等依然凌乱地放在桌面上。记者在别墅内走了一圈发现,仅一楼洗手间里的牙刷就有10把,在钢琴旁还有两大包加一大箱的东西,记者拨开包装纸箱的残破处发现,里面是一本本叠放整齐且外包装一致的新书,大约有数十本。

  ■各方说法

  孟母堂:家长以个人名义申请“在家个人教学”

  “我们已经停止了教学活动。”周应之表示,教育局要求其改正的是办学行为,在接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目前孩子们已经不再读书诵经而是转为了“集体生活”,“如果教学行为违法,生活就不应该受到阻挠”。他表示,日前已向教育部门提出了相应的申请和意见。

  ●提出个人教学申请

  周应之强调,“孟母堂”是由家长自愿组成的现代家庭教育模式,日前,孩子家长已经以个人名义而非联名形式,将在家个人教学的申请报告送达教育部门,“这是父母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进行评估之后的决定,是父母应尽的职责”。

  ●不应为孩子外出设卡

  教育部门对“孟母堂”的后续处理办法中明确,对私塾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将就近进入本地公办学校就读。对此,周应之表示,孩子们的生活依然会在“孟母堂”内继续,即便到附近学校学习,放学后依然会回到小区,而业主大会通过的“孟母堂”禁入议案中规定,孩子只准出不准入,他认为,教育部门必须做好和业委会的协调工作,让孩子能够自由进出。

  ●将对学校进行实地考察

  周应之告诉记者,家长将自愿聘请多名老教师组成专家考评团,对教育部门安排的公办学校进行考核,学校人文环境、课程设计、师资力量等方面均将成为专家团的重点考察项目。“这是家长的择校权。”他表示,不论家长对于学校是否满意,都会向教育部门出具一份学校硬件软件的综合考评报告,若不满意,还将继续选择学校。

作者:周夏莹;汪翔 来源:新闻晨报

http://news.sina.com.cn/c/edu/2009-02-11/094315144830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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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09-2-11 23:46:09 | 只看该作者
孟母堂已停止教学活动

http://www.labour-daily.cn     2009-2-11 0:00:00    劳动报

  本报讯  昨天16时30分,是孟母堂改正“擅自办学”行为的最后期限。孟母堂负责人吕
丽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已经根据松江区教育局的要求,停止住所内的一切教学活动,
并于前天提出了“在家教育自己女儿”的申请。另外,她也希望,能实地考察其他孩子即将
就读的学校。据悉,松江区教育局将于今早派员前往孟母堂实地查看。

  对松江区教育局2月6日上午送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孟母堂负责人吕丽委于2月9日以“
关于改正通知书的回函”方式,做出了正式回应。在这份回函中,吕丽委称,“我已根据贵
局的要求停止住所内的一切教学活动,目前住所内的一切活动已恢复正常家居生活。”

  不过,她同时以家长身份,正式向松江区教育局提出本人子女的“在家教育申请”。记
者从知情者处获悉,除吕丽委外,松江区教育局另已接到5位家长的“在家教育申请”。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吕丽委还表示,同意教育局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不过,她强调:“
对于提出入学的孩子,她将以家长的身份向教育局提出考察、评估孩子所将就读学校的要求,
并邀请教育专家、退休教师、心理专家、文化学者等,根据国家对于学校的相关评价标准及
有关规定,对学校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该校是否合适这些孩子入学。”

  在收到吕丽委的回函后,松江区教育局今天上午将派人前往孟母堂实地考察。“不仅要
看现场的事务处理情况,我们还会侧面了解下孟母堂是否已经如其所言真的停止了教学行为,
并已清退了学生的相关费用。”有关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张贤贞

http://www.labour-daily.cn/News/newsview.aspx?IssuanceID=3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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