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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我对当前法制建设的一点看法,也是对dawnch超版沙石贴子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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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12-19 22:52: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有幸拜读了 dawnch超版的在专制的死胡同中兜圈子,民众却散如沙石》的贴子,感想颇多,有一种不吐不快的欲望。激昂过后,抬笔回贴,却不料越写越多,如跟贴发表不免有喧宾夺主之嫌。左思右想,决定另开一贴,也方便大家拍砖。
     此文过长,觉得自己有耐心的朋友可以来试一下,如没有可考虑立刻离开,免得受此折磨。



      原贴在此http://bbs.etjy.com/viewthread.php?tid=102049&extra=page%3D1
   只是此文过于专业,理解起来比较费劲。我想从我个人理解的法理观念谈几点看法。

      中国人之所以形成这样独特的法理念,主要应从一主观四客观五个方面找原因。
      先讲客观原因。

      第一、受传统观念影响巨大。中国传统教育一直强调“人性本善“,《三字经》第一句就是“人之初,性本善“。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法律就成为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被动手段,也正因为如此,打官司在中文就成为了一种隐性的贬义词。
      反观西方世界,在他们的传统中,人性本恶,基督教议中强调,人生下来就带有原罪。即然如此,必需提前用完善的规章制度将之约束。
      记得有一个故事,一个酒店的经理曾问客人这样的问题:如果客人的钱放在桌子上被员工偷走了,这是谁的错?中国客人会回答,这是员工的错,他不应该偷东西。而西方客人一般会说,这是我的错,我是在引诱犯罪。这个故事十分准确的表达出中外对人性看法的不同,而引发法理观念的不同。
      在我这个年纪,中学政治课上曾被告知,人类进化的根本动力是劳动,劳动使人从猿变成了人。但人到中年我才悟到一个道理:不只是人类,任何生物进化的动力是自私,社会进化的动力是懒惰!生物都是在向着最有利于于自己的方向进化的,而人类社会每取得的每一项成果都是为了减轻人类自身的麻烦。这才是人之本性!
      将人类的自私规范在一个可以允许的范围之内,这就是法律存在的唯一理由。

      第二、社会舆论引导不利。长期以来,我们受到的宣传是社会上人人平等,只有革命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而实际上呢?情况常常是这样的,我们喊的最响的口号,被灌输的最多的理念,恰恰是我们做得最差的地方。为什么呢?用书本上的话来讲,就是:这种提法从根本上违备了客观规律;通俗点讲就是违备了人性。
      不管我们承不承认,在当前社会主义初阶段情况下,社会阶层仍然被严格划分着。曾被我们反复批判的所谓“上流社会阶层”仍然在我们身边存在着。只不过他们摇身一变,变成了企业家、演艺明星等诸如此类的名称,甚至……官僚。为什么要提到官僚呢?因为每一个有心人都会看到,在当前中国,官僚已成为一个阶层而独立存在着,并在社会中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在任何社会形式下,上流阶层的一言一行是引领整个社会风气的绝定性力量。正像我们知道的,因为得到了路易十四赞赏,系在普通下巴上的擦嘴布才能变成领带;因为南唐李后主的喜爱,裹小脚才成为中国女人数千年的恶梦;也正因为某某领导随意令下属加班而不给加班费,所以人们才会把劳动法全不当真!

      第三、全社会性的信仰缺失。信仰的缺失会造成社会心理的缺失,正向上文说到的,中国传统观念中,始终认为人性本善。所以,约束人们行为习惯的主要方式是道德约束。这种道德是建立在信仰基础上的道德。封建社会中,佛、道、儒三派都认为人应一心向善,小恶不可为。这种建立在信仰机制下的道德观曾长时间规范着人民的言行。然而,我们应该看到,这些旧信仰都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局限性,曾长期成为封建统治阶级愚弄劳动人民的工具。近代,共产党所提出的新的信仰自一确立开始,就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虽然现在有很多不喜欢这样歌功颂德的文字,但这是事实。但是,由于我们曾有过近三十年的思想混乱年代,在这些年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新信仰的幌子,行的却是旧封建主义的言行,这使人们对新信仰产生了很大的怀疑,这种怀疑到今天仍没有彻底消除。有人曾说过,用二十年败坏的道德观,可能要用二百年才能重新建立起来,此话绝不是危言耸听。
      于是就有了这样的结果:旧的还有一些利用价值的信仰被彻底打碎,但新的信仰还无法占领人们的思想阵地,于是信仰危机就产生了。在没有信仰的情况下,占领人们思想阵地的就只能是利益观、金钱观等私欲。这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社会变革的难度。

      第四、政府公信力不足。纵观当前中国,素质教育才刚刚喊出口号,所以我们必需承认大部分国人的素质却实并不高。所以,他们可能还分不清立法机构与执法机构的区别,而将它们统称为“政府机关”。在这种情况下,做为真正的政府机关,他们的形象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他们所制定的政策法规的形象。令人遗憾的是,在很多时候,所谓的政府机关并没有十分重视自己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前几天我在另一篇对教育失望的文章里曾举过一个政府禁行摩托车的例子。其实这种例子还很多。在我的家乡就有一个“草狸獭”的故事。曾有一个公司在我家乡的县城里大力推广一种叫“草狸獭”的养殖业,定义为公司加农户的形式。刚开始应者廖廖。后来,不知道他们用了什么手段,请动了主管农业的副县长参与此事。于是,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广大农民开大会,会上那位副县长用一种家长式的语气说道:“你们这些农民放着这种有钱途的事业不干,你们还想干什么?”在中国农民质朴的思想里,官就是天,天说的话哪有骗人的。于是许多农户开始了这种大有钱途的事业。然而,这些养殖户再也没有等到当初许诺的收购商。不到一年,这家公司就人去楼空。
      在这里不提那位副县长的结果如何,单讲这件事。农民们之所以会听从副县长的劝告,是因为他代表的是政府,而政府前面还戴了一个人民的帽子,所以从理论上讲,不会说谎的。顺理成章,他说了谎,那么也是政府说了谎,从理论上讲,是政府不讲信用。于是,最大的受害者其实不是遭受损失的农民,而是政府的公信力。
      那个政府关于摩托车法规的出尔反尔也令政府的公信力大受损失。在中国,谁会注意到墙上禁止随地吐痰的标语呢?在公共汽车上给老弱病残让座的人,哪个是受到车上的招贴画的感召呢?普通人又有谁会在意哪个人当市长、哪个人成了市委书呢?当领导们在台上高谈阔论,我们的心里却是怎么想的呢?
      这是谁之过?

      但是,虽然讲了这么多,回头看看却都是客观原因。那么说有没有主观原因呢。我们说有的,而且是决定性的原因。
      那就是私有财产的概念还刚刚进入到我们生活中来。

      在所有法律种类中,民法与普通人的生活关系最为密切。而民法的本质特征是一种私法。是保护私有财产和人身利益的一种法律。中国第一部民法是1911年出台的大清民律草案,虽然这部民法抄袭痕迹明显,也不是十分完善。但它却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民法。

      那么,为什么中国的民法会出现的这么晚呢?难道在这以前中国人都没有私有财产吗?答案是肯定的。
      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统治阶级对公民私有财产采取了严重蔑视的态度。皇帝是家天下,以天下为家。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你的吃穿住行,都是皇帝赏赐给予的,他有权随时拿回来。在这种情况下,基本没有民法产生的必要土壤。
      而新中国是建立在对旧中国的私有财产剥夺基础上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法理上否定了新中国的合法性。所以,我们采取了避而不谈的办法,在民法中回避了关于私有财产的概念。也许,这对当时的法学家们是一个新的折磨吧。

       2004
年在中国法学史上是一个重要的年份,在这一年里,保护私有财产被写入了宪法,这必将给中国带最为深远影响,而随之而来的《物权法》则一部明确规范私有财产的法律。这才是民法真正意义上的完善。

      又有点绕圈了,再回头讲当前法理念。因为民法缺乏对公民切身利益的影响,所以民法对普通公民的影响也随之降低。而既然与公民关系最为密切的民法在公民中的影响力都这么很低,那谁也不能指望整个法律系统在公民心目会有多高的地位了。

      再加上前四条客观原因,一主四客五大难关,牢牢限制住了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也使全社会始终没有一条可以有效规范正常人的行为准则,从而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感,社会凝聚力大受影响。


      我个人认为,要使中国人产生凝聚力,光靠一两次大型运动会,几发火箭卫星是远远不够的。思想上的问题就必需从思想上解决。首要一点就是要建立正确的信仰。
    信仰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呢?我们说,从本质的意义上说,信仰即是对万事万物存在惟一性真理的坚信不疑的认定。信仰之所以非常重要,是因为人类的智慧发育,只能从真理的惟一性出发,然后进化到善法的相至性,最后达到美德的三全性,使人类的智慧最终臻于有所发现、有所发明和有所创造的最高境界。(大家看出来了吧,这段话明显是引用的,在这里我特向这位不知名的高人致敬,能把简单的道理写成这么复杂,也算是一种本事。)
    而我们新中国成立时所提出的信仰曾有过无比旺盛的生命力,它可以让人为其抛头颅洒热血而在所不惜。这从一个侧面可以看出,这种信仰已具有真理的惟一性的特征。只是由于人为的愿因而令人产生的怀疑。
    所以,我们将要做的,就是动用一切社会力量和手段,从决定社会前进方向的上流阶层开始,不只是从言行,还要从思想上坚信,从而带动整个社会转向正确的方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看得见明天,才能看得见未来。

      以上只是我一家之言,由于水平有限,必定有许多不当甚至是错误的地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 本帖最后由 天巴都 于 2007-12-19 22: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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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1966 + 10 + 10 精品文章
jiangying + 5 + 5 谢谢参与!
一袋子宁静 + 10 + 10 支持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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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7-12-19 23:26:09 | 只看该作者
这些个问题在这个地方没必要展开了。

在江教授教授我《中国法律思想史》期间,同学都窃议他在坐法学之名而行哲家之实。

他的书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考角度。
《中国法理念》、《互助与自足--法与经济的历史逻辑通论》、《人际同构的法哲学》、《制度文明》、《历史文化中的法学》、《法的自然精神导论》。
其中,〈法的自然精神导论〉应该先看。这其实是一部纯哲学著作。
文字清新简洁优美,概括了作者一种推陈出新的全宇宙观、全生命观。
比他其它著作好读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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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0 07:54:43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的法律知识处于通与不通之间,受教了,有时间一定找来看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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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7-12-20 13:03:42 | 只看该作者
  
  太长了来不及看完
  赞同第一段关于中西方人性善恶的论述

  对“社会进化的动力是懒惰”有不同理解
  我以为社会进化的动力是追求自由
  比如制造飞机是因为羡慕鸟儿在蓝天的自由
  制造潜水艇是因为羡慕鱼儿在海底的自由
  如果是因为懒惰
  有了车船骡马就可以代步了

  生产力发展后
  人们表现得也不懒惰
  如网友总结的“贫穷的时候在外面骑自行车,富裕之后在家里骑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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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0 18:44:45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肯定不是自由,制造飞机是为了更舒适快捷的旅行,所以是懒隋的产物。制造潜水艇的初衷是战争需要,而战争的起因往往是利益的纷争,所以它是自私的产物。
而富裕的时候在家里骑自行车,那是为了尽量延长自己享受懒隋生活的时间。

[ 本帖最后由 天巴都 于 2007-12-20 18: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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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7-12-21 12:36: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天巴都 于 2007-12-20 18:44 发表
呵呵,肯定不是自由,制造飞机是为了更舒适快捷的旅行,所以是懒隋的产物。制造潜水艇的初衷是战争需要,而战争的起因往往是利益的纷争,所以它是自私的产物。
而富裕的时候在家里骑自行车,那是为了尽量延长自己享受懒隋生活的时间。



  这里舒适快捷就是自由的具体表现
  潜水艇也是战争需要人在海底自由移动才出现

  自私只是社会前进的其中一个动力
  它要和无私搭配使用才真正促进社会发展

  自私是天性
  也属于自然属性
  但社会发展如果仅靠自然属性是不可理解的
  为什么老虎绝迹而人类还需要计划(压制)生育
  
  自私和无私
  对应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在一定程度上平衡才能促使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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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1 19:38:33 | 只看该作者
你这话对,自私是自然属性,而无私则是社会属性。
        自私是天性,天性者生来就有的品性。而无私不同,无私是一种后天养成的品质。
        在我看来,只有思想的升华才能形无私的品质,而信仰恰恰是思想升华的关键。这就回到了原先的主题。
      生物进化的动力是自私,社会进步的动力是懒隋,这句话的意思也是从天性上来感觉的。自私的问题我们讨论的够多了,再看看懒隋的问题。这更明显,我们身边的每一点科技进步,归根结底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而我们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目的是什么呢?当然是为了出最少的工,得最大的利。这就是这句话的中心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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