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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实话实说》关于批评的这期节目心里不是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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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9-13 20:39: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不敢批评是一种渎职


教育部出台了一个批评权的文件,开始觉得纳闷,从古至今,老师批评学生都是天经地义的,怎么还要特别规定呢?今天看了《实话实说》“批评教育”难在哪儿?”这期节目才恍然大悟,原来这批评权是在婉转地说:老师有责任管学生,管学生是老师的一项职责和义务。

批评权出台的背景据说来自于比范跑跑更恶劣的“杨不管”。

2008年6月12日,安微省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七年级二班上午的一节地理课上,两个学生当着老师的面相互殴打,越打越凶,其中一个当场死亡。上课的杨老师并没有及时制止,而是继续上课直到下课。学生在老师的眼皮下被殴打至死,老师却不管,这位杨老师从此被人称为“杨不管”。(见2008年7月12日《法制日报》)

这个老师的行为显然属于渎职。这种渎职是显而易见的,还有一些渎职是隐性的,比如“不敢批评学生”。批评学生是老师的一项职责,没有批评的教育是不完善的教育。至于怎么批评,批评方式等问题这是一些技术性问题,但老师有责任批评学生这是一个毫无争议的基本原则。如果因为“不敢”而不去履行这项职责,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渎职。

在节目中,那个班主任为老师不履行批评职责找了三个借口,细究起来,都禁不住推敲。

第一个借口,有个学生批评了几句跳水,结果老师们都不敢批评了。

中国有几千万学生,有几个孩子因为批评跳水,跳楼的?可能还不如每年车祸死亡的零头的零头,
车祸那么多,大家都大胆的出门,因为大家知道,这只是一种小概率事件。害怕学生批评而跳楼就跟害怕车祸不敢上街一样可笑。把这当作不去批评学生的借口,情理上实在说不过去。

作为老师,不能因为极个别的极端事件放弃了批评和管理学生的职责。
那个跳水的孩子,实际上不就是因为从小就没有挫折,受不了一点打击吗?
如果老师们放弃了批评的职责,只会制造出越来越多类似的事件。
这难道就是对孩子的爱吗?恐怕只是为了明哲保身找的借口而已。
学生到了社会上,哪个人会在意你所谓的自尊?这是竞争性的社会,挫折在所难免。
我刚刚听到一个朋友讲,有个22岁的大学生因工作被人顶替而自杀。心理的脆弱可见一斑。
就像马未都先生所言,家长有时候出于爱的本能会忍不住“溺爱”,所以老师的管教
可以很好的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如果老师不去履行这个职责,这只会害了自己的学生。

第二个借口,有的老师怕被学生砍了,结果老师们就不敢批评了。

这又是什么逻辑?警察因为害怕被坏人砍了就不去办案了吗?
军人因为害怕牺牲就不去打仗了吗?管学生是老师的职责,那个“杨不管”据说就是
因为本校出现过学生打老师的恶性事件而畏缩不前,这是人格卑琐的渎职行为,而不应成为不管的借口。

每个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但是,在其位要谋其政。你要是觉得管学生太危险,
那么,你可以辞职不干。让那些更有勇气的人来干这个职位。

许多老师恰恰忘记了自己的职责,而更多去考虑自己的所谓人性,为自己的懦弱找借口。
节目中那个老师不断追问马未都先生,“你当过老师吗?”
言下之意是,你要是在学校里也会成为孬种,也会不敢管的。
说句不好听的话,这是典型的小人之心了。杨不管懦弱,不代表马未都也懦弱。
我相信如果马未都在教室里一站,那些刺头学生都会畏惧三分。
杨不管这类老师首先在人格上委琐掉了,所以成了怕老鼠的病猫并不奇怪。

节目中那个老师还说,我们老师现在是弱势群体,学生是强势。
原因是什么?是许多老师在人格上已经委琐了,甘于处于弱势地位了。

第三个借口,有的校长说学生就是我们的上帝,结果老师就不敢批评了。

学生是上帝,主要是考虑到生源的问题。生源背后是经济利益。
因为一己私利不履行教师管理学生的职责是更说不过去的。俗话说,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
有的老师成天惦记着从家长口袋里搂钱,能不手短嘴软吗?这也是导致老师人格委琐的重要原因。
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如果自己的人格都已经委琐了,怎么去雕刻孩子的心灵?
教师节来临,可爱的孩子们手捧鲜花,手拿卡片,这些老师作何感想?

这三个借口,统统站不住脚,反而深刻反映出这些老师职责意识的淡薄。
新的时代出现新的问题,应该用新的方式去解决。大家应该探讨的是怎样去批评,怎样去管理,
而不是为自己的“不敢”,为自己的懦弱,为自己的人格卑琐去找借口。
一个警察,一个军人,能够为自己的“不敢”找借口吗?
他们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职责所在。“不敢”可以,第二天卷铺盖回家。
甚至对军人来说,连“不敢”的权利都没有,“勇敢”是你的义务。

老师要树立职责意识,要认识到,不敢批评是一种渎职。我想,这是“批评权”这一文件出台的一个主因。对于那些不履行职责的老师,没有任何借口,辞退之。让更加称职,更加有勇气的人来担当这样的职位。

中华民族不乏敢于担当的人才,让他们把这些人格卑琐的老师顶替掉,这是民族的福祉,孩子们的福音。


[ 本帖最后由 老易 于 2009-9-13 21: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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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jygold127 + 2 + 2 老师啊!社会中的最弱势的群体啊!1
hq1966 + 10 + 10
szchips + 1 + 1 老实人碰上冤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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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09-9-14 19:36: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易 于 2009-9-14 18:31 发表


现实有多冷酷?听这口气好像学校都成了黑社会。

现实很残酷,部分学生涉黑暴力。

就在半年前,同样在吴店中学,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血案。一名姓刘的学生用菜刀砍断了班主任的4个手指,原因竟是前一天下午该学生上学迟到后被老师批评。老师最后被鉴定为轻伤害,手指虽被植上,但部分功能已经丧失。该学生才15周岁,没有承担刑事责任。这件事虽然过去了半年,最后不了了之,老师自认倒霉。但至今仍让老师们心悸。
请问老易先生,如果你是这个被砍掉四个手指的老师,你又有何感想??????

[ 本帖最后由 szchips 于 2009-9-15 16: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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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09-9-14 18:40:46 | 只看该作者
由国外的“体罚”学生看批评制度的“落到实处”
2009-09-09 15:20:53  作者:佚名  来源:《广州日报》

   美国自称是国际社会尊重人权的“榜样”,然而这个“榜样”的50个州中有21个州是允许体罚的。这21个州在法律上保护教育工作者对学生进行体罚的合法性,而对学生体罚最常见的方式是用木板打学生的屁股。在2007学年,美国共有22.3万名中小学生遭受到体罚。


  美国法律规定,在学校执行教育法的过程中,可以对学生实施体罚,判例法的原则是“教师可以用合理的适度的武力处罚儿童”。佛罗里达州达得县教育委员会政策中规定,教师可以惩罚学生,这种惩罚包括用不超过二尺长、三四寸宽的木板打不服从学生的臀部,但不能超过5下,并且不能造成身体的明显伤害。


  根据法院判例,美国可以因为学生的以下几方面行为对其进行体罚:殴打教师、把下流作品和图片带到学校、骂人、争吵和打架以及侮辱教师(包括校内外)等。


  法院认为“教师具有至高无上的家长地位”,可以对学生体罚,但是,体罚的理由必须是与教育有关的问题,在与教育无关的个人问题上,不能对学生进行体罚,如,不能因为意见不同而打学生等。体罚是否合理的标准要考虑到许多方面,如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学生的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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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楼主| 发表于 2009-9-14 18:31: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学而妈妈 于 2009-9-14 18:18 发表
很多老师都是带着一颗火热的心从师范毕业,走上教师岗位。但冷酷的现实使他们失去了棱角,不得不看着许多不好的现象而三缄其口。...


现实有多冷酷?听这口气好像学校都成了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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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09-9-14 18:18:36 | 只看该作者
很多老师都是带着一颗火热的心从师范毕业,走上教师岗位。但冷酷的现实使他们失去了棱角,不得不看着许多不好的现象而三缄其口。

谁也不能判断这位杨老师面对闯入教室的歹徒,不会挺身而出(国内也有很多小学、幼儿园的老师保护学生的报道),但是那句“要打出去打”,真的是无奈,而不是冷血。学生在教室里可以无视老师的存在,这不正说明老师的权利已经丧失殆尽了吗?

尊重和服从,在某些家长眼里已经成了“压制”,这不能不说是一部分人对公共秩序的蔑视和社会公德的缺失。

国外的教室里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校长就会出面,以协助老师完成正常的教学。大家各负其责,不能把一切都推到老师身上。

下面我们看一下美国一所中学最基本的校规内容。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8d68c10100ec63.html?tj=1

有关校园安全的规定
第一、校规规定以下物品严禁携带进入校园:刀子、武器、带有危险性的物品、烟草、毒品、酒精饮料、帮派的符号、吸食毒品的工具,学生在校园内不得有淫荡的行为,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会立即被停学或是开除。
第二、在校园内打架、挑起打架或胁迫其他学生可能会受到停学或转到其它学校的处分。

有关出勤的规定
第一、学生不得无故旷课,学生需每天准时到校上课,学生因故无法上学,需有家长签名的证明文件。学生无故旷课将会受到违反校规的处罚。
第二、学生到校后不得无故离校,学生因故离校需有家长或监护人签名的证明文件。
第三、学生习惯性的迟到或中途离校将会受到禁闭、强制性的家长会议和停学的处分。

有关校园着装的规定
第一、学生在校园内的着装要得体,学生的着装如果扰乱、干扰了学习的过程和学校环境皆为着装不得体。
第二、学生着装不得体将会受到违反校规的处罚,学校将要求家长对子女的着装进行管束。

校园电子设备规则
第一、电子播放器、收音机、镭射笔等电子设备严禁携带进入校园。
第二、在学校正常教学时间里,学生随身携带的手机需关机,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只能是在上学前和放学后的时间。
第三、如果校方发现学生携带上述物品到校,校方将予以没收,被没收物品只交还给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
学校总的规则
第一、教室、主要的会堂、图书馆和办公室内禁止携带食品和饮料进入。
第二、在上课时间内,严禁学生停留在停车场。
第三、学生不要使用其它学生的课本和体育馆的他人橱柜,也不应当允许其它学生使用自己的课本和橱柜。
第四、体育课要穿运动衣,若违反将会上报到校长办公室或参加放学后的教育项目。
第五、进入教室或办公室必须摘帽。
第六、在校园内不适当地使用网路将会受到违反校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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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楼主| 发表于 2009-9-14 17:18:09 | 只看该作者
利布雷斯库:七旬教授舍身堵枪眼

  在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枪击事件中,最感人的一幕是:76岁的力学系客座教授、世界知名的以色列籍学者利布雷斯库在关键时刻挺身,用身体挡在教室门口,把生的希望留给了他的学生,为全班学生成功逃脱争取了宝贵时间。多名学生得以从二楼的窗户跳下逃生,但是利维乌却倒在了枪口下。

  为救学生死守教室门

  利维乌·利布雷斯库,已在弗吉尼亚工学院任教20多年。枪击案发生时,这位76岁的数学和工程教师堵着教室的门不让枪手闯入,救下了一群学生的性命。

  利布雷斯库的学生埃里克·卡尔霍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教授和同学们都在教室里上课,突然听到隔壁教室传出一阵巨响,像是砸锤子的声音。同学们很快反应过来是枪声,有人赶紧钻到桌子底下隐蔽起来,还有的则打开窗户直接往楼下跳。当我越过窗户,回头看教授的一刹那间,发现他留在后面把住教室门,结果正好撞到了枪口上。他这一堵,为我们全班的学生成功逃脱换回了宝贵的时间。我们班没有一人伤亡!”然而利布雷斯库最终倒在了凶手的枪口下。

  感动万分的学生们纷纷给师母发电子邮件,详细描述了感人的一幕。

  利布雷斯库的儿媳妇阿耶拉告诉记者说,事发当天,她婆婆亲自开车送公公上班,但没想到一个小时后就阴阳两隔。

  以总理“讨”来的学者

  利布雷斯库是犹太人,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曾被关进纳粹劳工营。利布雷斯库和他的妻子都是纳粹大屠杀集中营的生还者,令人感慨的是,他遭枪杀的当天也是纳粹大屠杀纪念日。

  利布雷斯库出生在罗马尼亚,1978年迁居以色列。据以色列《消息报》17日透露,当年移民以色列并不容易,罗马尼亚政府不想失去如此出色的科学家,所以直到以色列前总理贝京亲自向罗马尼亚前总统齐奥塞斯库求情之后,利布雷斯库才得以移民以色列。

  利布雷斯库是1985年来到弗吉尼亚州的,他原本只是来此度过安息日假期,但最终却决定留在弗州当一个教师,此后就在弗吉尼亚理工大学任教至今。

  作为一名纳粹大屠杀幸存者,这位76岁的教授在保护学生时被凶手射杀,而4月16日又逢纳粹大屠杀纪念日,更是令人唏嘘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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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09-9-14 17:06:21 | 只看该作者
我没看过这期<实话实说>
但是,我可以想象现在老师的处境.
其实不仅仅是老师,所有的一切,与我们原来的想象都不一样了,一切的一切,都不对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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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9-9-14 16:10:59 | 只看该作者
我不知道老师到底怎么了,我也不在乡镇,对于教师的职责和尽责这点确实没什么发言权。

不过关于现在的孩子,的确有些话想说。

我去儿子学校做了几天义工,看到一个孩子,和其他孩子打架了——老师当时不在,委托我帮忙看着孩子,他们就打架了 ——我叫他们跟我到教室外去,准备和他们谈谈,结果,一个听了我的话就出去了,另外一个,跑了。这才小一的孩子啊。赌气就跑了。这脾气不纠正,到中学会怎么样?现在他胆子不大,不会跑远,也就楼梯上下直转悠,但是到中学了呢?老师都没批评他呢,还在了解情况阶段,他就一气跑了,跑出去了,要遇到什么事,是不是,就该怪老师、怪学校了呢?

我跟孩子妈妈打了电话,建议她跟孩子好好谈谈。他妈妈很着急,很怕孩子在学校受了欺负。其实那孩子个头大,身强力壮,比我儿子要高大许多,这样的孩子和人打架,一般是很难受欺负的。我就跟他妈妈说了,建议她多关注这孩子的脾气问题,现在孩子还小,打打架可能未必会出大事,但孩子大了呢?不打架就一定会受人欺负吗?未来社会单打独斗很难成功,一个人没有亲和力,再聪明也未必能领导他人或同他人协调呢。不知道我说的话对他妈妈有没有用处,但是现在的父母对孩子的过度关心,的确可能造成孩子很多问题,等到问题真的出现之后再来后悔,那就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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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9-9-14 16:10:35 |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两位的观点,我个人既是老师也是一个孩子的妈妈,我个人认为,在孩子的教育上,不能仅仅依靠学校,学校是教书第一,育人第二,育人的更大职责在父母,父母的价值观、生活观及对人处事都会给孩子很大程度的影响,所以,偶老师在学校里除了要完成必须的本职工作外,还应该对孩子有基本的看管责任,从这点上,家长是应该给予u支持与配合的!!强烈呼吁社会、家长及教育部门对孩子的共同责任!! 单个的教师力量是薄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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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9-9-14 15:51:15 | 只看该作者
教育部的本意是强调老师的责任的话,同时也应该加上一句:“家长有批评和教育子女的权利”,突出强调一下家长的责任。
好妈妈胜过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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