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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应渗入到教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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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2 23:2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要说的是:惩戒不是体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都明确了一个观点:教师对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但由此而全面放弃惩戒教育,一味地用“爱”去感化学生,在道德上崇高,在理论上可行,在实践中难用。对于今天如众星捧月般浸泡在蜜罐里的孩子们来说,至多是锦上添花而绝非雪中送炭。正是不当的泛滥的“爱”助长了学生的自我中心主义思想。

    没有爱就没有真正的教育,学生要“亲其师”,才能“信其道”,这无疑是真的。但我也一直认为: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尤其是当我们面对的是一群懵懂孩童的时候。在今天这个五光十色的世界里,我们成人尚且有许多的无知与无奈,有很多难以取舍东西和决断的困惑,我们又怎能指望这些孩子能够“洞察秋毫”、“明辨是非”?对学生,道理当然是要讲的。不但要讲,而且要“讲足、讲够、讲深、讲透。”你讲的还不能是脱离学生实际或者学生不爱听的“大道理”、“空道理”,而要尽可能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但有的道理你讲了他们不一定能懂,有的道理他们懂了不一定能实践,有的时候他们实践了不一定能坚持。总之,他们毕竟是孩子。虽然我们的手里也没有掌握绝对真理,但我们的经验,我们的教训,连同我们的知识应该成为他们少走弯路的借鉴,成为他们学习的一种资源。因此,适当的灌输和强迫是必要的。

    有时候我想:患得患失大概也算人的一种天性吧?当一种东西被过多的施与的时候,它的价值就会贬值。“成功”如此,“爱”亦如此。有时我们不妨反其道而行之,予以“剥夺”,也许人们更可以明白其珍贵。不是有一句俗话说“要想甜,放点盐”吗?我们有担心别人“甜腻了”的时候,会不会也有担心孩子被“爱腻了”的时候呢?

    对于那些从不认真做作业的孩子,对那些从不参加劳动的学生,对那些与以欺侮他人为乐的少年,对那些已经足以祸害一个班级的家伙……我们难道都要等他们自己明白了道理,自己通过实践去吸取教训吗?不,我想,我们应该惩罚他们,我们可以让他们自己选择接受惩罚的方式,但我必须让他们明白,他们得为他们的过失和错误付出代价。而且还要让他们明白,他们要想获得尊重,就需要付出、需要努力。

    至于什么样的惩戒是合理的?有人对孩子易于接受的惩戒教育方式的特点作了这样的归纳:一个前提:充满爱心;一个原则:因材施教;一个分寸:合理合法。——我深以为然。

    惩戒会对学生的权益产生较大影响。没有科学有效的制度对之加以规范,很容易导致惩戒权的滥用,不仅会侵害学生的权益,而且容易引发校园纠纷。但是,如果我们让孩子错误地以为他们可以为所欲为而不必担心受到惩罚,或者只要不触犯法律就没事儿,一切道德的、制度的、纪律的东西都无需介意,那将是我们教育的失败。

    无原则的爱,那是溺爱;无条件的爱,那是宠爱。——显然,这都不是真正的爱,也不是真正的教育。让孩子既懂得爱的珍贵,也懂得原则的可贵,更懂得真理的可畏,我们需要谨慎地、恰当地使用惩戒,以更好地实现教育的社会功能。以人为本,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综合运用一切可能的教育资源和教育手段,才能更好地实现我们的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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