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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小偷溺水救还是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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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9-26 16:03: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5月25日,浙江湖州一小偷行窃时被抓获,遭失主等3人群殴。小偷无处可逃,只好跳入河
中。但因体力不支开始下沉,失主未想办法去抢救。日前,失主等3人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故
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事情经过:
  今年5月25日中午,浙江湖州南浔的安达码头附近,年仅17岁的周某在偷自行车时,被失主
颜某等人发现抓获。抓住后,颜某、韩某等人觉得不解气,用扳手和石块殴打周某。被打破了
头的周某惊惶失措,挣脱着逃上了停靠在码头的大货船。韩某等3人也跳上船去追堵。
  眼看无处可逃,周某只好跳入河中,往对岸逃去。但游到河中央的周某显然自觉体力不支
,调转头准备往回游,但回游了仅一二米,就开始下沉了。这时,追赶的韩某等人非但没有动
恻隐之心,想办法去抢救,还直到确认周某已沉入河中,方才打算离去。结果,闻讯而至的船
民不让这3人走,民警赶来后将他们抓获。
  法官说法:
  抓小偷为什么会成了杀人犯?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解释说,通常情况下,一个人什么都不做
,只能说是态度消极,不会产生什么危害,自然也不可能构成犯罪。但在特殊情况下,就有可
能构成犯罪了。本案中,小偷周某是想逃避围殴,才发生溺水。韩某等3人理应先全力救援落水
者,结果3人没有去救助,周某死了,这就构成了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

[ 本帖最后由 听语漫步 于 2007-9-26 19: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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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7-9-27 09:31:33 | 只看该作者
沙发,但这个沙发不太舒服。

同意法官的判决,但心里总觉得卡着什么东西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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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7-9-28 06:15:13 | 只看该作者
是啊,没有前因就没有后果,假如是携枪警察抓小偷,小偷窜街上让车橦死了,是否也?真不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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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7-9-28 09:21:19 | 只看该作者
不太同意楼上的意见,警察携枪抓小偷是法律赋予他的责任,而一般的人抓小偷原本是见义勇为,但是围殴又成另一性质了。所以小偷顾然可恶,将其打死或者如报上所报逼其至死也过分了些。

此事让人很不舒服的是都是受害者,但在整个事件中让人看不到真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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