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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uge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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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孟母堂事件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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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9 10:49:23 | 只看该作者
从孟母堂被取缔看“主流教育”的唯我独尊 2006-8-3 4:17:3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张明奎(成都 市民)  孟母堂被取缔成了近期社会的热点,不受教育部门管辖又有争议的教学方式“孟母堂”被取缔应该是预料之中的事。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取缔孟母堂的理由还是很冠冕堂皇的:违反了办学许可的规定、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教育收费的规定,属于违法办学。从表面上看上海有关部门取缔孟母堂是在模范执行国家相关法规,但稍加分析就会发现这里面有利益因素在驱动。  如果上海市教育部门真的模范执行了《义务教育法》,那么上海市(含郊区)的适龄孩子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可是上海市(含郊区)就没有适龄孩子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的吗?它能保证每个上海的适龄孩子都接受了足够的义务教育吗?  现在中国的教育体系几乎是铁板一块,教材与教学方式全省甚至全国几乎一样,这种没有竞争对手、家长没有选择余地的教育机制让教育部门获得了巨大利益。教育部门的乱收费成了国家审计的重点和社会舆论谴责的热点之一。  而“孟母堂”的出现打破了这一格局,一种全新的教学方式进入一统天下的垄断领域,一旦孟母堂试验成功,不但给教育部门、学校带来巨大压力,而且会流失很多生源。而地球人都知道生源的背后就是巨大的利益。  现在中国的教育弊端日益突出,今年即有大量大学生没有找到工作,但传统的应试教育却没有任何改变的迹象。按照现在的学校收费标准,据保守估计培养一个大学生,家长要花费十万左右的学费。现在的教育体系让家长花费巨大财力、孩子花费16年精力,却有许多大学生找不到工作。  从上海教育部门取缔孟母堂,并不给任何辩护机会的事件中,我又看到了中国教育体系不允许竞争、体系僵化、唯我独尊的影子。  <font color=\"#000000\">http://www.newssc.org/gb/Newssc/meiti/cdsb/zh/userobject10ai1044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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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06-8-9 10:56:38 | 只看该作者
<div id="title"><div align="center"><span class="bigtitle">一座私塾的命运与一代教育的悲哀 </span><font color=\"#000000\">www.hexun.com <span class="darkred">【2006.07.28 09:36】 来源:中国青年报 </span></div><"redline"></div><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95%" border="0"><tr><td align="center"></td></tr></table><div align="center"></div><div><"big" id="DetailControl1_authortitle">【作者:雷辉】</div><div id="DetailControl1_authorbr"><"big" id="title">  特立独行且又饱受争议的“孟母堂”最终将面临被取缔的命运。7月24日,上海市教委发言人就“孟母堂”的办学现象明确表态,认定孟母堂方面同时违反了办学许可的规定、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教育收费的规定,属于违法办学,与此同时,松江区有关方面则称将在开学前将孟母堂予以取缔。(《东方早报》7月25日)  “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套用伏尔泰的名言,笔者想说:“对于‘孟母堂’,你可以大骂特骂(前提是不侵犯其名誉权),但决不可以强力封杀。”对于背诵《易经》、《弟子规》等传统经典的教学方式,你可以认为是在误人子弟,但你不可以阻止他人的尝试,教育需要更多的自由。  著名平民教育家晏阳初认为,“免于愚昧无知的自由”是一切契约的基础,是公民社会每个公民最该拥有的基本自由。是的,没有“免于愚昧无知的自由”,追求其他自由一定意义上等于痴人说梦。然而,这一自由从哪里来?公民个人应该极力追求,与此同时,社会与政府应该创造条件。可是“孟母堂”事件告诉我们:有些时候,政府不但没有创造条件,相反还成为公民追求这一自由的绊脚石。  教育为何需要自由呢?这首先是教育规律使然。爱因斯坦说,“神圣的好奇心”与“内在的自由”,即探究未知事物的强烈兴趣与不受权力和社会偏见的限制,是从事任何精神创造的基本素质。而这种素质的获得有赖于外在的自由。  其次是教育竞争使然。竞争才有发展,教育系统内部也应当参与市场竞争机制,然而时下的义务教育几乎是铁板一块,教材与教法全省甚至全国统一,这样的同质现象如何孕育竞争的因子?而“孟母堂”就打破了这一格局,让新颖的教学方式参与进来,一旦它试验成功,或可带给普通学校一种压力,迫使它们改革奋进。  可是,“孟母堂”却面临着被取缔的命运,地方政府部门给予教育的自由之少由此可见一斑。1919年,蔡元培在《不愿再任北京大学校长的宣言》中说:“ <table bordercolor="#ffffff" cellspacing="3" cellpadding="5" width="250" align="left" border="1"><tr><td></td></tr><tr><td bordercolor="#003366" height="40"></td></tr></table>思想自由,是世界大学的通例……北京大学,向来受旧思想的拘束,是很不自由的。我进去了,想稍稍开点风气……于是来干涉了,还要我去充这种大学的校长么? 教育自由的缺失,是蔡元培的悲哀,也是“孟母堂”的悲哀,又何尝不是中国这一代教育的悲哀?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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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6-8-9 11:25:24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哪个教育局,在学校推广读经,我一定会反对。如果那些人愿意尝试其他的教育方式,我会支持他的行为,但不支持其理念。既然有了法,政府就先要依法普及义务教育,自己都不依法,又如何去依法取缔别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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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6-8-10 09:57:14 | 只看该作者
政府是披着合法外衣的最无耻机构,什么贪官污吏都是政府的必然产物!政府是最肮脏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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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06-8-11 20:40:10 | 只看该作者
<table class="tableborder1" style="TABLE-LAYOUT: fixed; WORD-BREAK: break-all" cellspacing="1" cellpadding="5"><tr><td class="tablebody2" valign="top"><div align="center"><table class="tablebody2" style="TABLE-LAYOUT: fixed; WORD-BREAK: break-all" width="600" border="0"><tr><td style="FONT-SIZE: 15px; LINE-HEIGHT: 15pt"><font color="#7d7d7d">文章提交者:david 加帖在 <font color=\"#3399ff\">文化散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孟母堂事件最瞩目的看点,便是反映了中国的家长已意识到他们自身应当捍卫的权利,家长对其子女所拥有的天然合理的养育和教育的权力――――――――――――――――――――――――――――――――同意这样的观点。上海“孟母堂”对孩子施教方式可以讨论,但它体现的意义是毕竟一部份家长以合理行为表达出对现行教育体制的异议,从而在某一方面有可能推进对现行体制的改革,这本身就是公民意识的觉醒。</td></tr></table></div></td></tr><tr><td class="tablebody2" valign="middle"><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tr><td width="4"></td><td width="40"><img src="http://club.cat898.com/newbbs/Skins/Default/edit.gif" border="0" onclick="javascript:window.open(this.src);" alt= style="CURSOR: pointer" o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screen.width-500)this.style.width=screen.width-500;" /></td><td width="120"><img src="http://club.cat898.com/newbbs/Skins/Default/ip.gif" border="0" onclick="javascript:window.open(this.src);" alt= style="CURSOR: pointer" o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screen.width-500)this.style.width=screen.width-500;" /> *.*.*.*</td><td></td><td width="120">2006-8-9 12:20:36 </td><td valign="bottom" align="right" nowarp=> </td><td valign="bottom" align="right" width="4"></td></tr></table></td></tr></table><a name="12442595">[/url]<table class="tableborder1" style="TABLE-LAYOUT: fixed; WORD-BREAK: break-all" cellspacing="1" cellpadding="5"><tr><td class="tablebody1" valign="top"><table width="100%"><tr><td><a title="给333CPOC发送一个短消息" href="javascriptpenscript('messanger.asp?action=new&amp;touser=333CPOC',500,400)"><font color="#aaaaaa">悄悄话[/url] <a title="把333CPOC加入好友"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friendlist.asp?action=addF&amp;myFriend=333CPOC]<font color="#aaaaaa">好友[/url] <a title="查看333CPOC的个人资料"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user.asp?id=907871]<font color="#aaaaaa">信息[/url] <a title="查看333CPOC的个人博客" href="http://blog.cat898.com/boke.asp?UserID=907871]<font color="#aaaaaa">博客[/url] <a title="搜索333CPOC在文化散论的所有帖子"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query.asp?stype=1&amp;nSearch=3&amp;keyword=333CPOC&amp;BoardID=2&amp;SearchDate=ALL]<font color="#aaaaaa">搜索[/url] <a title="回复这个帖子"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post.asp?action=re&amp;BoardID=2&amp;replyID=12442595&amp;id=1221634&amp;star=1"><font color="#aaaaaa">回复[/url] <a title="显示333CPOC在本帖中的的所有发言"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re.asp?name=333CPOC&amp;BoardID=2&amp;id=1221634]<font color="#aaaaaa">本主题下所有发言[/url] </td><td width="80"> 第 3 楼 </td></tr><tr><td colspan="2" height="1"><table class="tableborder1" style="WIDTH: 10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border="0"><tr><td></td></tr></table></td></tr></table><div align="center"><table class="tablebody2" style="TABLE-LAYOUT: fixed; WORD-BREAK: break-all" width="600" border="0"><tr><td style="FONT-SIZE: 15px; LINE-HEIGHT: 15pt"> <font color="#7d7d7d">文章提交者:333CPOC 加帖在 <font color=\"#3399ff\">文化散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应美国非洲裔妇女罗莎·帕克斯的一句话:我受够了接受中国教育。</td></tr></table></div></td></tr><tr><td class="tablebody1" valign="middle"><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tr><td width="4"></td><td width="40"><img src="http://club.cat898.com/newbbs/Skins/Default/edit.gif" border="0" onclick="javascript:window.open(this.src);" alt= style="CURSOR: pointer" o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screen.width-500)this.style.width=screen.width-500;" /></td><td width="120"><img src="http://club.cat898.com/newbbs/Skins/Default/ip.gif" border="0" onclick="javascript:window.open(this.src);" alt= style="CURSOR: pointer" o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screen.width-500)this.style.width=screen.width-500;" /> *.*.*.*</td><td></td><td width="120">2006-8-10 8:34:06 </td><td valign="bottom" align="right" nowarp=> </td><td valign="bottom" align="right" width="4"></td></tr></table></td></tr></table><a name="12442617">[/url]<table class="tableborder1" style="TABLE-LAYOUT: fixed; WORD-BREAK: break-all" cellspacing="1" cellpadding="5"><tr><td class="tablebody2" valign="top"><table width="100%"><tr><td><a title="给333CPOC发送一个短消息" href="javascriptpenscript('messanger.asp?action=new&amp;touser=333CPOC',500,400)"><font color="#aaaaaa">悄悄话[/url] <a title="把333CPOC加入好友"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friendlist.asp?action=addF&amp;myFriend=333CPOC]<font color="#aaaaaa">好友[/url] <a title="查看333CPOC的个人资料"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user.asp?id=907871]<font color="#aaaaaa">信息[/url] <a title="查看333CPOC的个人博客" href="http://blog.cat898.com/boke.asp?UserID=907871]<font color="#aaaaaa">博客[/url] <a title="搜索333CPOC在文化散论的所有帖子"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query.asp?stype=1&amp;nSearch=3&amp;keyword=333CPOC&amp;BoardID=2&amp;SearchDate=ALL]<font color="#aaaaaa">搜索[/url] <a title="回复这个帖子"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post.asp?action=re&amp;BoardID=2&amp;replyID=12442617&amp;id=1221634&amp;star=1"><font color="#aaaaaa">回复[/url] <a title="显示333CPOC在本帖中的的所有发言" href="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re.asp?name=333CPOC&amp;BoardID=2&amp;id=1221634]<font color="#aaaaaa">本主题下所有发言[/url] </td><td width="80"> 第 4 楼 </td></tr><tr><td colspan="2" height="1"><table class="tableborder1" style="WIDTH: 10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border="0"><tr><td></td></tr></table></td></tr></table><div align="center"><table class="tablebody2" style="TABLE-LAYOUT: fixed; WORD-BREAK: break-all" width="600" border="0"><tr><td style="FONT-SIZE: 15px; LINE-HEIGHT: 15pt"> <font color="#7d7d7d">文章提交者:333CPOC 加帖在 <font color=\"#3399ff\">文化散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我受够了当今社会我受够了蛮横政府我受够了brigang party</td></tr></table></div></td></tr><tr><td class="tablebody2" valign="middle"><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tr><td width="4"></td><td width="40"><img src="http://club.cat898.com/newbbs/Skins/Default/edit.gif" border="0" onclick="javascript:window.open(this.src);" alt= style="CURSOR: pointer" o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screen.width-500)this.style.width=screen.width-500;" /></td><td width="120">[url=http://club.cat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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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14 14:41:19 | 只看该作者
<table bordercolor="#ffffff" cellspacing="2" cellpadding="2" align="center" border="0"><tr><td align="center" bgcolor="#336699"><font color="#ffffff" size="+1">『<a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href="http://www.tianya.cn/index.asp?idwriter=0&amp;key=0&amp;vitem=no01" target="_top"><font color="#ffffff">关天茶舍[/url]』 [思想]孟母堂事件――教育垄断与反垄断的博弈</td></tr></table><table cellspacing="0" width="100%" align="center" border="0"><tr><td align="right" width="100"></td><td align="center"><font color="#008000" size="-1">作者:曾阿牛_提交日期:2006-8-12 12:14:00</td><td align="right" width="137"></td></tr></table><div class="content" style="WORD-WRAP: break-word">孟母堂事件――教育垄断与反垄断的博弈    作者:曾赞军    在一出寓言式木偶剧里面,一个木偶问另一个木偶:你为什么那么笨?另一个木偶答道:因为有人教我。  也许大多数木偶即使被教笨了都还晓得愚笨并不是什么好事,于是受到这个答案的启发,有部分先醒觉起来的木偶便打起了逃跑的主意,企图寻找一种不被教愚笨的教学方式。  都说戏如人生,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上海政府教育部门喊停“孟母堂”的事件,就是这类故事的现实版本。  作为曾经沐浴过“义务教育”天恩的木偶之一,我本不应当对别人的遭遇说三道四。可是在昏暗的阳光下,分明看见有只油腻的手正悄悄地伸进了所有家庭,在每一个家长的脑门揉搓,上下其手。在恶心和受辱感的折磨下,我想不应当选择沉默。  表面上看,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以办学未经许可以及逾规收费为由喊停“孟母堂”,可事件的本质显然不是告知单上罗列的那么简单。从该事件所引发的社会反响可见牵扯之深,关系之广。  在新中国,教育从来都是官家办的,也就是政府一直高度垄断着教育资源。所有教育单位执行的都是政府规定的体制内教材,如果现行的教育体制能够使全国人民满意本不应成为众矢之的,可事实正好相反,教育体制弊害丛生。高收费乱收费、政治挂帅假大空、填鸭式教学素质低下等问题,民怨沸腾,反响极大。可无论人们如何呐喊声讨控诉,铁幕依然紧闭,嵬然不动。  物不平则鸣,一股强大的潮涌被阻挡势必会以任何形式寻求出路。   随着时代的进步,国人民智渐启,经济的逐渐丰裕也必然催生了更高的精神诉求与抗争能量。从经济原则看,将孩子送进大众化的教育系统进行学习本来是成本相对低廉之径,可是在怨声载道却无动于衷的铁幕面前,对教育现状的强烈不满只能迫使部分明智又务实的家长选择了另辟综合成本高昂的“蹊径”。著名作家郑渊洁和各地一些集体家教式的 “私塾”正是这种体制外教育“蹊径”的探索者。  透过以上的背景,我们不难洞悉“孟母堂”喊停事件以及由此引起媒体上多方观点激烈碰撞的本质——这是一场教育垄断与反垄断的博弈。  政府完全垄断民众的教育权由来已久,在计划经济的集权时代这是不容置疑的。计划模式指导下的政府不但要控制民众吃多少饭,还要告诉民众什么是“吃饱”,替民众界定什么是“幸福”。当然,后面的事情通常由教育部来完成。为了害怕有人会“不幸福”,所以垄断对民众的教育权就成了确保人人“幸福”的必要手段。简言之,把持垄断“洗脑权”是政府的安身立命之本,是集权政府的神经中枢。任何挑战“洗脑权”的行为都会被严厉警告!  中国的统治阶层数千年来喜欢将自己与民众的关系看成是牧人与羊群的关系。“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等理念历来都被统治者奉为治民圭臬。正是这种牧人心态导致了政府制定教育制度编写教材的角度与人民的自身诉求产生了极大的分歧。当两股力量的角力平衡点发生改变时,平衡状态必然被动摇。促使中国民众挑战体制教育机器的,是民智、经济与时代环境三大因素的改变。  “孟母堂”以及其他诸多用行动“逃逸”体制内教育的家长们就是先期达到求变临界点的一群人。当他们“逃逸”的动静被以牧人察觉时,牧人就会企图用各种手段将羊儿赶回羊圈。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就是放出的第一条牧羊犬。  纵观这些天来在网络及平媒上纷纷扬扬的观点交战,支持喊停“孟母堂”的招数不外乎几点:  1, 违反办学许可的有关规定;  2, 违反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  3, 痛批高收费,挖“黑”材料,将孟母堂的创办人打扮成纯粹为了敛财的“伪儒”;  4, 故意隐藏垄断教育权的实质,将喊停孟母堂包装成反对“用四书五经等封建余毒残害儿童”的高尚行为;  对于第一条申请许可问题,稍懂常识的中国人都明白内里的中国国情。中国人享有的许  多权利都是仅仅存放在宪法条文上,而不是兑现在现实生活中的。比如宪法规定中国公民享有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等自由,想兑现这些美好的东西需要申请批准。结果是你不申请批准就是非法,你依法申请了批不批准在它(默认值基本上就是不批)。这是将法律力量用行政权稀释的方法。   第二、第三条收费问题更是可笑,他们貌似清白得理直气壮,似乎教育系统的高学费、动辄数万元的“择校费”、“借读费”、北大收费10万元的彩票班等等就是低廉的。这岂不是赤裸裸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笑话吗?  民间的教育探索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哪怕孟母堂真的是有高收费盈利的情况,这无关重点,我仍然愿意肯定它在现状下对于打破教育垄断推进教育多元化的时代意义,这种价值不是那多收的三五斗可以轻易抹杀的。退一步说,哪怕孟母堂收费太高了,也轮不到教育部来作道德批判,因为一个老婊子是不能指责另一个小婊子钱来的不道德的,尤其是当教育部企图扮演成人民钱包守护神的情况下。  对于第四条,也不过是故意搅浑水偷换概念的伎俩。读经是否封建余毒?儒学该继承还是简单摒弃?何谓精髓与糟粕?这一串问题够争吵上百年的。我早已经说过,在孟母堂事件中,读经与否不是重点。哪怕我不太赞同孟母堂的课程设计,但是我坚决捍卫家长有为孩子选择学习环境的权利!为孩子选择教育方式应是家长的一种基本权利,反对教育垄断事关每个家长和孩子的切身利益。  时代在进步,社会要发展。不仅仅为了眼前我们自己的孩子,出于对中华民族前途的忧患与热忱,我们也应该认真地关注并且推动中国的教育向多元化发展。  如今教育问题已经成为了中华民族发展的瓶颈,只有打破教育的垄断铁幕,才会形成竞争和改良机制,振兴经济、民族复兴的宏愿才真正有所归依。否则当我们一代又一代人徐徐老去,留给子孙的仍然只是遗憾和遥遥无期的唏嘘!只会袖手旁观坐享其成的人是没有出息的。  因此,我们不应当再被各种烟雾所蒙蔽。在孟母堂被喊停事件中,重点不在于读经与否、儒学复兴与否、收费过高与否等等,事件的实质就是一场教育垄断与反垄断的博弈。在这场博弈当中,你我的站位并非无足轻重。做了和没做有着本质的不同。  李敖言:谁说宪法是假的?只要我们认真,它就会是真的。            更多的教育相关文章在我的博客上,欢迎光临:        http://zengzanjun.blog.sohu.com</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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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06-8-14 15:04:14 | 只看该作者
<h3>义务教育剥夺了人民自由的权利?</h3>2006-08-10 10:41:32 来源: <font color=\"#000000\">南方都市报    教育行政部门已经把义务教育理解为一种高度强制性、排他性的教育:国家不仅给父母施加一个让孩子接受教育的义务,也给父母施加了一个只能接受国家批准的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的义务。 作者:秋风 <font color=\"#000000\">上海私塾孟母堂刚被新闻媒体报道,就立刻遭到上海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关闭。 教育部门的依据是《义务教育法》,根据该法的规定,不被教育机构认可的教育模式都属于非法,“孟母堂”的教学方式、教学内容当然是非法的。但“非法”二字,却提出了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人民是否应当享有教育的自由,即由家长为孩子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的自由? 回顾历史,或许可以发现,现代义务教育制度其实是以剥夺人们的这种自由为其设立初衷的。 现代民族国家在西方出现之初,面临着封建制度、教会权力的竞争压力。那些呼唤现代民族国家的人清醒地认识到,国家要获得和享有在国内事务中的主权地位,就必须赢得民众的忠诚,因而,也就必须用国家教育体系取代教会的教育体系。 在这之前的中世纪,教育几乎完全被教会垄断,包括欧洲的几乎所有大学,也都是教会创办。正因为此,大学能够借助教会的权威,拒绝世俗君主的骚扰。当然有的时候,大学也借助世俗国家拒绝教会的干预。教会与国家的对立是欧洲大学享有自治、保持学术自由的制度条件。但是,在那些渴望打破教会统治的人看来,教会教育体系教育出来的人对国家的忠诚是可疑的。于是,到18世纪,欧洲大陆各国的专制君主与启蒙主义者结成了一个有趣的联盟:启蒙主义张扬理性,当然厌恶教会;专制君主要确立自己的主权地位,同样痛恨教会。 两者联手开始摧毁教会的教育垄断。应当说,摧毁这种垄断,确实有助于人的自由发展。但是,在这之后,启蒙者与专制君主又立刻把人们驱赶到另一种垄断中。新兴的民族国家建立了国家教育体系,教师是国家的雇员,学生则成为“国家的儿童”。这一教育体系一方面向孩子传授现代科学与理性精神,使之摆脱宗教的束缚;另一方面,则培养学生对国家的忠诚和效忠国家的技能,以增强民族国家的凝聚力。 因此,研究民族主义的学者普遍承认,国家教育体系的建立对于民族的想象的共同体之塑造,具有根本性作用。据此也就不难理解:国家教育体系最完善的国家,通常也是民族主义情绪最强烈的国家。法国、德国是较早建立起国家教育体系的,日本也在最短时间内建立了完善的国家教育体系。这两者之间有一种相互激荡的关系。 在中国,现代教育观念的引入,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同时完成两个任务:在国民中普及理性的精神,建立国民对国家的忠诚。面对外部入侵,知识分子痛感国人是“一盘散沙”,对于后一目标尤其热心。因而,在上个世纪之交,很多中国学者倡导源于德国、日本的“军国民”教育,即军事化的国民教育,试图塑造一种统一的尚武的民族精神。 现代教育体系的建立过程说明了,历史并不是在直线进步,现代性并不总是可取的。国家创办并维持的现代义务教育体系固然推动了教育的普及,但它也制造了国家对教育的广泛垄断。现代国家教育体系内在地处于一种自相矛盾状态:启蒙主义强调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自由精神,现代教育理论也普遍强调,教育不应压抑孩子的天性,应当尊重孩子的个性。但他们所支持的现代国家教育体系却从一开始就试图把唯一的一组价值灌输给一切孩子。 当然,在不同国家,国家教育体系的垄断程度不等:法国受启蒙理性影响最深,又有中央集权传统,因而国家教育体系的垄断程度也较高。在英美,这种垄断的程度则较弱。私人学校、教会学校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始终占据着比较重要的地位,国家教育体系试图建立垄断的任何努力都会遭遇方方面面的强烈反弹。令人惊奇的是,这一多样性的教育体系并未导致国民价值观的混乱。这让人们不能不反思:民族凝聚力是否只能通过一元的国家教育体系来维系? 回头再看孟母堂事件,教育行政部门已经把义务教育理解为一种高度强制性、排他性的教育:国家不仅给父母施加一个让孩子接受教育的义务,也给父母施加了一个只能接受国家批准的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的义务。这样理解的义务教育就不再是公民对国家主张的一种权利,而成为国家施加给公民的一种无可逃避的强制性义务。 这样的理解是否合理?国家或许可以要求,父母都应当尽自己的能力保证孩子接受必要程度的教育,但超出此一限度,政府对每个孩子接受教育的方式和内容提出更多强制性要求,是否逾越了权力的合理界线?因为这触及到一个根本问题:国家是否有权控制、监管人们的思想、观念与价值? <font color=\"#000000\">http://education.163.com/06/0810/10/2O5JLRL800291MU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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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2006-8-15 10:31:01 | 只看该作者
谁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2006-08-08 00: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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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闻某地教育部门以“违反《义务教育法》”为由对“私塾”教育亮出红牌。其实,经常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恰恰是学校,我们却鲜见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亮出违反《义务教育法》的红牌。

《义务教育法》第三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请注意,在《义务教育法》中,品德教育被列在首位。而现今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以分数作为衡量学生优劣的首要标准,忽视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更有的学校给学生留大量的家庭作业,使得学生睡眠不足,摧残少年儿童的体质;

《义务教育法》第十条明文规定,九年义务教育免收学费。如今所谓重点学校向家长收取数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变相学费,绝对违反《义务教育法》,而教育主管部门对此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至于学校每个学期向家长收取的其他费用,用多如牛毛形容,应该算是保守吧?

《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九年制,分为初等教育(小学)和初级中学教育(初中)。我的侄子曾经在北京一所重点中学读初中,到距离初三毕业考高中还有几个月时,学校为了确保升学率,竟然强行将笔者的侄子劝退,这不是违反《义务教育法》是什么?怎么没看见教育部门向学校亮红牌?日前媒体报道陕西某中学强行将数十名考试成绩欠佳的初三学生退学;

《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老师明火执仗打骂挖苦学生暂且不说,留大量的家庭作业使得我们的孩子晚上过了11点还不能上床不是体罚学生?

正是由于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法》得不到教育主管部门的有效纠正,才逼着少数家长将孩子留在家里教育。可以说,其目的,正是为了贯彻《义务教育法》。




 

文章引用自: http://www.zhyj.com/blog(郑渊洁博客)
此帖由 huge57 在 2006-08-15 10:50 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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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6-8-15 13:23: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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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2006-9-14 10:06:43 | 只看该作者
转帖]《教育自由与孟母堂的兴废》冉按:这是应约为武汉《学习月刊》所写的《教育自由与孟母堂的兴废》一文——当然我知道文章不可能以现在这种原貌发出来,但我写文章从不喜欢自宫——的前两部分。后两部分正在写作中,分别为:三、国家比我更爱我的孩子吗?四、教育中立与教育自由。在杂志刊出之前,谢绝各传媒包括网络传媒的转载,谢谢大家配合。孟母堂作为一个只有十二个学生的,以背诵中英经典为主,辅以数理教学的全日制家庭学习联盟——这是孟母堂应对教育主管部门的说法,而教育主管部门则认定为其为违法办学的私塾学校——近日被上海市教育局勒令停办,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上海教育局勒令其停办的说辞是孟母堂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没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违反适龄儿童须进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教育机构学习的规定、教育内容不合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三万学费高到不合物价部门的审核规定。准此,上海教育局勒令孟母堂在九月一日开学之前停办,而孟母堂则欲起诉上海市教育局,说其并无违反现行义务教育法规,两不相让。社会各界,从平面传媒到网络媒体掀起大规模的讨论,互有支持者和反对者,很难遽下断论。以我目前手中所掌握的资料而论,如果按目前的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孟母堂几乎没有获胜的可能,因为它既没有到有关部门登记办学请求和申请办学执照。你如果用“家庭学习联盟”对抗教育主管部门认为你是学校的说法,恐怕也难以自圆其说,因为你的收费行为和学习地点的租赁,已然成为一种变向的经营关系,这和美国“家庭学习联盟”的情形是并不完全相同的。既如此,我们为何要费笔墨说这桩在目前的法理上,已然判明之事呢?这是因为教育的复杂性和当下中国教育诸方面不堪的情势所导致的。要言之,我们的法律本身有问题,我们的教育就更有问题。 一:教育目的决定教育垄断对教育稍有研究的人都知道,教育目的观是决定一个国家教育走向至关重要的一点。中央极权的政府是把国家当作其发展教育的口号来对待的,换言之,国家至上的教育目的观,是其长期所标榜的,当然他不管这个国家的概念是如何的被偷换和变味。把一个硕大而且看上去过于正当——国家的正当性在极权国家是毋容置疑的,但正是因国家的正当性存在问题,它才不允许你置疑。不幸的是,在极权制度下,国家往往成为一党一派之私产,成为剥夺别人利益的遮羞布——的庞然大物国家当作个人接受教育的目的,总是有一种牛头不能马嘴的感觉。既然国家这个不容置疑的概念,在极权制度下常常是剥夺他人利益的遮羞布,而国家主义至上的教育目的观,就是为剥夺他人的利益而进行的奴役式教育罢了。即为了把剥夺他人的利益,说成一件多么正当的事情,就必须源源不断地灌输自己的“伟大、光荣、正确”,正因为自己“伟大、光荣、正确”,所以是国家利益的代表,于是一切用公有和国有的说词来进行的对私有财产的剥夺,其正当性便是毋容置疑的。国家主义至上的教育目的观,说白了就以奴役人为主要目的。而这样的教育目的观,只有极权政府才能做到。因为这种教育目的观的推广前提便是,政府对教育进行全面的垄断和管制。民主制度下的教育,是要培养每个人成为知晓自己权利与义务的公民,而非一个唯唯诺诺的、顺服的臣民。不论是八六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今年六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内容上都是强调国家对教育的完全垄断和控制,这是没有丝毫变化的。当然所谓的国家对教育的完全垄断和控制,只不过是换算成另一个不那么公开的说法——党的教育事业罢了。现在共产党不像原来那么赤裸了,在法律中不再公开叫你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但实质没有多少变化。所谓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就是把具有千秋万代文化传承之功的事业——教育,当作他们奴役民众,进而谋取私利的工具。我们都知道人人应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更准确地说,应该有接受良好无害的教育的权利。亦即教育家晏阳初先生所说,我们生而为人,应该有免除愚昧的权利与自由。孟母堂未按现在缺陷不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去相关机构备案,当然直接授上海市教育局以柄。本来许多的政府部门,他们都不讲究行政善意,只讲行政的霸道和武断,所以不可能与你有什么商量的余地,何况他手中拿着的是哪怕是有缺陷多多的法律?所以正是从这一点上来看,如果兴讼,我说孟母堂的获胜概率几乎是无限趋近于零。更为关健的是,我们的教育目的观是国家主义至上的教育目的观——顺便说一句,这和纳粹时期的法西斯教育是一脉相承的,是异名而同质。它的异名同质的性质,与共产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同质异名颇为类似——要贯彻国家主义至上的教育目的观,必然实行教育垄断。孟母堂不仅没备案,也没上官方历来隆重推出的政治课——在小学叫思品课——这才是政府真正不能容忍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如果长此以往,让教育真正自由的发展和选择,那么党化教育、奴化教育必然受到很大的抵制和约束,这是打着国家旗号来谋党派利益之实的政府所不愿看到的。这才是孟母堂这样的学校给极权政府带来的隐形及显性挑战。 二:行业垄断和政府利益的强大合谋众所周知,教育是垄断行业,其进入门槛之高,倍于其它行业。政府在资金及诸种政策对民营教育的支持上,都是口惠而实不至。前不久垮塌的南洋教育集团,固然有他们自己盲目扩张的问题,但民间教育的资金链才是真正的问题之所在。中国所谓的国有金融银行已到了罄竹难书的地步,但政府却并不准备理性而务实地推进真正的金融改革,导致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没有资金而倒闭,而有的资金却因层层的高门槛设置——有的是政治的,有的是经济的——找不到投资渠道。民营投资者在教育中的弱势地位,并没因为民营教育投资的诸种政策和法律而有实质性的改观。因为一旦放开,充分竞争,教育行业固有的利益蛋糕,必然向更多方向倾斜和“流失”,这是教育主管部门,以及许多公立学校所不愿看到的。公立学校不愿看到此种事实,他当然或许不会直接反对,但他会利用公立学校在整个教育行业的强势地位来影响立法和政策倾斜,从而有效地限制民营教育的发展,因为民营教育并没有真正的立法代言人和利益言说主体。上海市教育局说孟母堂一年三万的费用太高,并且没经过物价局的批准。说这话的上海教育局看上去义正词严,但实质上它并不个中立的管理部门和评价机构,每天发生在他们眼皮底下的比三万还多的学校滥收费以及私下交易还少吗?但他为什么不真管呢?物价局又把这种整个社会怨声载道的滥收费管制住了吗?说白了,各学校的滥收费已经是整个社会的顽症,但各学校的滥收费,教育主管部门难道没在其中分肥吗?关于这点,我们只要从教育界层出不穷的贪官污吏身上就不难看出其中奥妙。孟母堂是十二个学生的家长自行组织的,那么每年三万的学费一定是他们自愿的,因为没谁强迫他们进孟母堂。有反对者甚至说这是典型的富人教育,你说得不错,这样的价格,普通老百姓是无法问津的。说他是花钱比较多的教育是不为过的。但我要问的是,难道富人——其财富是怎样来的当然是另一个问题——就没有选择自己子女接受教育的自由了吗?事实上,许多富人把子女送到国外接受教育是公开的秘密,送子女到国外读书的富人倒没有人说三道四。看来富人的错,在于将子女留在国内接受哪怕是比较具有开创性的教育——孟母堂的课程设置和教育不尽完美,但应该允许其尝试——似乎非得把别人逼到国外去不可,政府才高兴,谤议才止息。可以这样说,中国教育垄断集团是典型的扳倒门方狠——即在自己不准公开竞争的封闭圈子内逞能——一旦拿来与国际教育竞争,便不堪一击。教育的全球化,使得中国这个最为庞大的垄断集团,在中国境内为所欲为,而在国际教育的竞争中输得一败涂地。这一败涂地,不仅是商业上的,更是整个糟糕的教育导致的中国人才综合竞争力的下降。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以及整个与教育有关的行业——如诸种出版教材和教辅的出版社、教材编写人员、与教育有关的诸印刷厂等产业——都是自己垄断行业利益的坚定维护者,他们不愿意看到更多的实体进入教育界进行公平自由的竞争,因为这样一来,他们的利益受损。像孟母堂这样不曾备案的家庭学校联盟,肯定没给教育主管总门进贡,没有去做相应的行贿工作,所以受到虽然缺点多多但却是“光明正大”的相关教育法规的惩处,就是必然的。教育法规的制订者,大多是行业垄断利益的拥护者和参与者,你想这样的人能制订出一部门公平公正的法律出来吗?立法不独立——受制于与该法案有关的利益垄断集团的牵制——休想诞生一部真正公平的法律。中国与各行业有关的法律的诞生,都可耻地留有那个行业参与者的强大干预和不光明的耻辱的胎记。如铁道、电力、水利等部门,你只要读一读与他们有关的法律,再清楚不过的表明,为自己行业立一部行业法,只不过是为了自己无耻的攫取看上去更加正当而已,教育的法律何尝不是如此呢?行业主管部门强大而实际的利益,加上中央政府很看重像孟母堂这样的学校不教官方政治课而导致对党化教育、奴化教育的不服从,这样两股不可阻挡的现实力量——虽然这些力量都是可耻的、不正当的——必然使与孟母堂这样相关的,对教育自由和公开竞争,做着一定实验的学校彻底不得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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