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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桑榆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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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和男学生出去玩,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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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5-11-3 10:39:21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纯属个人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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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5-11-3 12:38:38 | 只看该作者
Nikki and Felix+2005-11-03 10:06-->引用:Nikki and Felix @ 2005-11-03 10:06 信息太少, 无法继续鸡婆, 楼上的请老师吃饭后有没有了解了很多细节情况, 还有那个放火的桑榆妈就这点信息?
是啊,他们点完引信后全部捂着耳朵跑了。吃饭是一个交流的手段,家长可以在交流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嘛,不发现问题,怎么讨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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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5-11-3 13:07:54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像楼主所说的只是双双,感觉是不太正常,更何况是在高三。但如果是一大伙人一起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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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5-11-3 13:12:18 | 只看该作者
涵涵+2005-11-03 10:39-->引用:涵涵 @ 2005-11-03 10:39 我觉得这纯属个人问题!!1
这儿是儿童教育论坛,其中一个角色是男学生,我们的孩子!出发点是家长的监护问题,能是个人问题么?孩子,妈妈永远的牵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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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5-11-3 14:11:50 | 只看该作者
一袋子宁静妈妈一定是个狠角色,谁要对她孩子有想法会很。。。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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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05-11-3 14:45:23 | 只看该作者
那个年龄的男生,是比较喜欢成熟女性的,这是很正常的。那个年龄的女人,如果结婚了的话,丢下老公孩子常常和一个男学生泡K?这好象不太符合常理,如果是和家人去玩时顺便捎上那个孩子,这倒是没什么。如果是没结婚的女人,不好说,我以前也做过老师,对班上某些学生也会特别交情好点,去学生家里玩呀,一起去山上采蘑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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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05-11-3 22:01:57 | 只看该作者
jjhs+2005-11-03 14:11-->引用:jjhs @ 2005-11-03 14:11 一袋子宁静妈妈一定是个狠角色,谁要对她孩子有想法会很。。。西西
是啊,爸爸妈妈都是这样狠狠地爱着孩子----爱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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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05-11-3 22:20:28 | 只看该作者
一袋子宁静+2005-11-03 22:01-->引用:一袋子宁静 @ 2005-11-03 22:01 是啊,爸爸妈妈都是这样狠狠地爱着孩子----爱之痛!
建议:不要像老虎一样看在孩子的身边,该放手的时候,让孩子自己处理一些事情吧,爱,有时候不是表现在嘴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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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05-11-4 10:21:43 | 只看该作者
说曹操,曹操到。

众所周知,一个地方有人被杀,并不说明这里治安不好;一个人偶尔犯了错误,我们也不能说他就是坏人。但是,既然出了问题,我们得有所警惕,有点心理准备才行,万一这事就轮到了自己头上呢?

http://bbs.ddtx.com/show.php?cid=1&id=928676

男子被偷拍沦为女博士性奴 无法满其足欲望报警 


  新闻背景——

  日前,某市发生了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件:一名17岁的男学生竟被一名35岁的女教师“诱奸”,身心备受摧残,而当男学生以被女教师“强奸”报案时,警方却以无法立案为由予以拒绝……

  一石击起千层浪,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记者从警方了解到:一段时间以来,男性遭“诱奸”,甚至遭“强奸”的案件,有一定数量的增加,同时,与女性受到性侵害不同的是,在这类案件中,施暴者很难受到法律的制裁,经常出现受害男性“投诉无门”,施暴女性“逍遥法外”的现象。

  6月26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中,“性骚扰”首次进入立法程序,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而如今爆出的“女性强奸男性”事件,已经成为这一新闻背后更受人关注的话题——日益增多的此类案件表明,随着女性个性的张扬与地位的扶摇直上,“野蛮女友”们一改女性楚楚可人、唯唯诺诺的温柔形象,河东狮吼般冲破了男人的身体防线;越来越多的男性遭到女性的性侵犯,但法律给予他们的却是现实的无奈和尴尬……

  事件一:承诺保送省重点,少年被女教师“诱奸”

  近日,本报记者与受害男孩的母亲王女士取得联系,她向记者讲述了儿子噩梦般的遭遇。

  “我儿子高宇1989年出生,他相貌英俊、体格健美,可是一年前,儿子被一个年轻的女教师盯上了……听儿子说,去年夏天的一个中午,他被一个名叫苏丽的女教师带进空无一人的办公室。苏丽将门反锁上,让他坐到沙发上,然后将身体靠向他,并说如果按她说的做,她可以保送儿子到省重点高中……儿子说当时自己又惊又怕,可后来,苏丽越发肆无忌惮,几乎每隔两三天就要叫儿子去她的房间。
”王女士说,正处在青春期、对异性充满了好奇心的儿子无力摆脱这个年龄比他大一倍的女人的“性控制”,长期处于身心扭曲状态的他在课堂上越来越无法集中注意力,学习成绩急速下滑。

  “听到儿子的哭诉,我的心都快流血了,拽起儿子就到派出所报案,但警方却以女性侵害男性的性行为没有法律规定,予以拒绝。我又多次到教育部门反映,都得不到结果之后,我决定通过法律手段为儿子讨回公道。然而当我咨询律师时,律师告诉我,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对于苏丽这类性侵犯,没有相关法律可以制裁。”

  走投无路之下,王某最终选择了“私了”,她接受了苏丽赔偿的1万元精神损害金。

  事件二:喝下迷幻药,小伙被两富婆“轮奸”

  20岁的李强,是一家夜总会的服务员。一年前,他的老板——一位年过半百的某富婆将他带到了自己的办公室,递给他一杯水。喝下后,他很快就恍恍惚惚,虽然意识还算清醒,手脚却不听使唤。看到富婆微笑着为他宽衣解带,他想反抗,但身体已经被富婆牢牢控制住……当他清醒后,富婆告诉他,她喜欢上了他,要求李强做她的性伴侣。因为怕丢工作,李强不敢声张,只是巧妙地回避老板的纠缠。

  几天后,老板和一个女友约上李强来到一家宾馆。开房后,两个女人开始对他进行非人折磨。她们先是让他喝下迷幻药,然后与他发生性关系。其间,两个女人还对李强狠命地撕咬、抓挠……

  李强担心这样下去,迟早会被折磨死,他决定向警方报案。可是,当办案民警传唤富婆时,她却矢口否认与李强发生过性关系,更谈不上伤害他。民警要求李强提供证据,李强一脸茫然:“男人强奸女人可以保留精液等作为证据,女人强奸男人能保留什么样的证据呀?”

  警方对记者讲:“李强说的也许是事实,但是,在没有证据,也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我们不能盲目抓人。”最终,警方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事件三:色诱难抵挡,俊男身陷女博士囹圄

  3年前,长相英俊的王翔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周娜。周娜博士毕业,持有美国绿卡,优美的身姿和不凡的谈吐很快赢得了他的好感。酒宴散后,他主动提出送周娜回家,并在周娜的邀请下,到周娜家中。通过谈话,他了解到周娜已经离婚,一个人居住。不知不觉,周娜与他坐到了一起,并开始抚摩他的面部和下身……

  激情过后,周娜一改温柔,严肃地对他说:“我已经把我们的床上戏录了下来,我们以后必须保持这种性关系,否则,我让你身败名裂!”

  从此,王翔成为了周娜的性伙伴。虽然周娜已经40岁,但性欲极强,每天都要与他发生性关系,甚至有时一天要发生两三次,身强体壮的王翔渐渐感到体力不支,疲惫不堪。可是,考虑有把柄在周娜手中,如果与她断交,让妻子和单位知道,后果不堪设想,他思前想后还是咬牙坚持。

  由于身体严重透支,王翔勉强能应付周娜却应付不了妻子,对此,妻子怨气很大,慢慢地对他起了疑心。经过跟踪,妻子终于发现了丈夫的秘密,于是,一气之下,与他离了婚。而此时,他突然发现周娜也对他失去了兴趣,和另一有体面工作的人打得火热。

  事件四:大学毕业生,被女上司折磨整两年

  张诚拥有着名牌大学的学历,两年前从踏进单位第一天起,上司刘艳就对他格外关照。她还说,如果听她的她会提他当科长。他起初有过犹豫,但是在前途面前妥协了……

  在一个办公室的角落里,刘艳不顾张诚的抗拒,软硬兼施“强暴”了他。后来,刘艳希望张诚随叫随到,在卧室里强行绑了他,开始用皮鞭抽打,并用滚烫的蜡油滴在其私处。他痛得失去了知觉,男性本能的自尊驱使他挣脱桎梏。

  张诚痛苦地说:“我想告她,可是不知道怎样说给别人听。我想死,又不甘心。几天前心爱的女朋友离他而去,我想我现在是对女人充满恐惧,可是谁又能告诉我该怎么办?”

  男性受性侵害不该被忽视

  女性“强奸”男性;女老师“诱奸”男学生;妻子虐待丈夫;女上司性骚扰男下属;女性包养男性只为长期虐待……对于近年来性侵害矛头发生转向,女性猥亵、“诱奸”、“强奸”、甚至“轮奸”男性事件的频发,有心理专家认为,女权主义高涨是直接的心理动因。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地位的提升,在性要求、性欲望无法得到满足、且自己无法控制时,女性同样容易做出犯罪行为(强奸行为)。

  女性对男性“性侵害”,原因有四种:病态的需要(如性亢奋);女性自身贪图淫乐;基于某种原因报复男性;女性帮助男性报复男性。
在男权为主的社会中,女性更渴望平等,少数女性自我保护的心理过重,急于摆脱“男权”的控制,抛弃传统意义上女性须“守身如玉”的观念,道德天平发生了倾斜,有的女性甚至会走向极端,会强行和男性发生性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得知,女性与男性在实施犯罪行为(强奸行为)时,其方法却有较大差别。男性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往往直接使用暴力,而女性则较多使用胁迫或者利用药物的手段,使男性就犯,达到其最终“奸淫”男性的目的。

  据了解,目前女性对男性的性侵害主要是两种人,除了有钱的富婆,另一种就是有文化的白领,一些打工仔往往成为她们的“猎物”。此外一些有权、有家、有地位的男人也会遭受到她们的侵害,这些男人起初大多有“偷腥”、“占便宜”的心理,面对女方的投怀送抱,半推半就成就了“美事”,但过后因有把柄被抓,只好自酿苦酒自己喝,受害后,几乎都保持沉默。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受害男性遭受女性“强奸”后,除了身体受到伤害,心灵上也造成了极大创伤,对以后的性生活产生恐惧。有些男性觉得屈辱,希望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诉求无门,逐渐产生逆反报复的想法。

  法学专家认为,男性受到“性侵害”后,要像女性维护自己的权利一样,通过正常的渠道获得帮助。男性性侵害是个现实问题,社会与法律都不该忽视。如何保护男性性权益,以及如何加强对因受到“性侵害”产生性心理疾病的男性进行治疗,将会是未来被关注及进一步研究的重要课题。

  据警方介绍,虽然此类事件日益增多,但警方依旧束手无策,主要原因一是取证难,二是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刑法》中的强奸罪指出的受害人是妇女,显然男性受到女性性侵犯后,不能以“强奸罪”惩罚女性,这是法律空白。《刑法》上无法惩罚实施“强奸”的女性,因此法院无法立案。

  黑龙江省公安警官职业大学法律系教师董茹英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国外如美国、挪威、南非、俄罗斯、澳大利亚等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女性对男性的性侵害即为“强奸”,但在证据采用上各不相同。中国社会对男性的法律保护比国外晚了几十年,以前由于时代的不同,我国对女性采取了特殊保护。现在随着女权主义的发展,女性地位上升,我国应该考虑“平等保护”,以保障男性与女性享有同样的性自由权利不受侵犯。

  警方支招:男性要“防狼”

  很多人认为,由于男女生理上的差异,女性不大可能“强奸”男性。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药物的开发研究,女性完全可借此在违背男性意愿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性侵犯”。抛开药物方面不提,利用职权的威逼利诱或者以身体色诱都可以发生“诱奸”。为此,警方提醒年轻的或未成年的男性与女性接触时,要特别注意以下的情况——

  不要轻易喝对方递过的饮料,以免有些女性会借用致幻药物或壮阳药物来轻易地掌控自己,从而实施“性侵犯”;不要过量饮酒,酒能乱性,在酒精的刺激下也会达到和男性功能药物同样的成效;防止女性的色诱,避免单独接触衣着暴露的女性。
色诱女性为了“性侵犯”男性,往往利用这种手段,利用自己身体和其接触,用手抚摸而使男性兴奋等方式激起男性的性欲,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防止女性利用职权关系加以威逼和利诱。比如,女上司以辞退工作、升迁等为由性骚扰男下属;女教师以辅导功课、允诺录取等方式“性侵犯”男学生;女医生以看病为由猥亵男病人等等。

  警方建议,在目前法律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受害男性可以保留有效证据,如女性阴道分泌物、现场录音录像、女性主动承认性侵害的书证等,要求民事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此外,男性保护自己的最好办法,就是远离有性侵害倾向的女性。
此帖由 小灰熊 在 2005-11-04 10:23 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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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05-11-4 10:34:30 | 只看该作者
这件事我认为有问题。首先,老师和学生交流应该和大家都有交流,学生们都希望老师重视自己喜欢自己,老师不能厚此薄彼。老师和男女同学们一起出去玩是正常的,但如果是学习最紧张的阶段,应该去爬山,或去公园,骑车,打球,游泳之类适合学生的活动(K厅的空气常常很污浊)。考虑到安全问题,每次出去玩的人不能太多,老师可以这一次约一部分同学,下一次约另外一部分同学,老师对学生的关心应是均衡的,善于发现每个学生的优点长处并加以鼓励,让每个学生都感觉到老师喜欢自己,自己是老师眼里的好孩子,这样比较有利于学生们的健康成长。这位老师约了男生去玩为什么从来不约女生?女老师喜欢唱歌,可以和自己的同学同事亲戚朋友出去,为什么只限于男学生?假如老师经常约一个男生去玩,又不让其他同学知道,当然不是常见的师生关系!继续想,如果两人相互有好感,爱慕,是两人约会,老师应到其他单位去工作,这样比较好。读高中的男生爱慕一个女子也是正常的,家长要疏导不要禁止。如果两人有很美好的感情,家长应提醒孩子分出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宝贵的时间,恋爱不是生活的全部,男孩还要好好处理自己的学业,要准备高考,要学本领立足于社会。我再多嘴问一句,约会时一般是谁出钱呢?K厅的消费也不低呀,AA制比较好。每一位父母都曾经青春年少,都有关于感情的美好回忆。祝愿这一对师生多年后对现在的交往也有美好的记忆。我们年少的时候,只知道自己的烦恼,现在为人父母,才知道父母们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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