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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柜不认”拷问社会诚信,“离柜不认”声讨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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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 17:07: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离柜不认”拷问社会诚信,“离柜不认”声讨霸王条款   在很多银行存取款柜台醒目处都会 看到“离柜不认”的字样。这已经是多年的规矩,被银行视为惯例,当作行规。人们也已经见惯不惊了,尽管觉得这不大合理,而且有些霸道,但多数人也默认了。 近日在重庆发生一件事却有人对“离柜不认”提出叫板,不过,这回不是银行坚持“离柜不认”,而是顾客坚持“离柜不认”。银行因为自己利益受损,一改常态, 反而坚持实行“离柜要认”,顾客却来个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坚决要求“离柜不认”。这倒挺有趣。   据重庆权威媒体报道:储户小沈接到建行九龙坡支行黄桷坪分理处通知,称因工作人员疏忽多付50元,要求他返还。结果被小沈将了一军:“你们不是规定离柜不认吗?”    事情原委是这样的:小沈是市内某高校学生。17日下午,他带着两张借记卡到建行九龙坡支行黄桷坪分理处交天然气费,拟交50元。递上50元现金,柜员让 他签了一张凭据,又把钱退给了他。他当时以为,银行扣了卡上的钱。离开分理处后,小沈查了用于交气费的借记卡,无交费记录,而他的另一张该行的借记卡上, 也无扣款记录。—— 事情的原因很清楚,确实因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少收了50元钱。责任当然不应该由小沈来负。小沈也同意不属于自己的钱应该退还。但他 却不愿意凭白无故地退还这50元钱。必须对此有个说法。   小沈说:“我不是贪图那50元钱,让我疑惑的是,几乎所有的银行都有‘离柜 不认’的规定,为何他们自己不遵守这一准则?”小沈把银行的这一单方规定形象比喻为“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小沈还说,对银行“离柜不认”很反感 的原因缘于他的一次亲身经历。2001年,他在家乡昆明打工时,有次代单位到银行取钱,谁料回去后却发现有张100元假钞。找到银行,柜员一句“离柜不 认”就将他打发。所以,他和他的同学都认为银行的“离柜不认”是霸王条款,是格式合同,凸显银行的霸气。   事情还未了结。人们等待下 一步的进展。从目前情况看,多数人认为“离柜不认”是对诚信准则的挑战,是对公平原则的蔑视。银行和储户在存取款过程中本应该处于平等地位,双方都应该本 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遇事实事求是,互相理解,互相配合。然而,长期以来银行以“离柜不认”为借口,不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不对储户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 轻率把储户推出门外。而且还振振有词地说“离柜不认”是行规、是惯例,让储户投诉无门,只能吃哑巴亏完事。这个“离柜不认”确实是个“显失公允”的霸王条 款。所以,小沈的“叫板”叫得好。我个人认为,银行自己定的规矩,自己就必须无条件执行。不能说对自己不利时就“离柜要认”、对自己有利时就“离柜不 认”。如果这样,世界上哪还有公平可言?要么,银行把“离柜不认”的牌子摘掉,实事求是对待与储户之间发生的争议;要么,就把“离柜不认”进行到底,让储 户小沈也享受一次“离柜不认”。—— 这不是公平合理吗?   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只要群众认了真,什么霸王条款、格式合同,早晚将会统统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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