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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远离尘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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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睿:中国留学生绑架案节外生枝(实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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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5-6-13 23:04:27 | 只看该作者
美国法官当庭训斥:"再扭捏作态,我将做出你后悔的判决"!洛杉矶施虐案中国留学生万没想到会被判终身监禁 2015-06-13 加拿大家园


(文|凤凰,南早综合。并已获授权!更多资讯请浏览网站)

洛杉矶地区中国留学生绑架案事实经过几日的庭审逐渐浮出水面:受害者刘某在波莫纳高等法院控诉了中国留学生翟某、张某和杨某等6名被告人在5个小时的时间内对她的暴行。


包括扒光衣服、用烟头烫伤乳头、强迫其吃沙子、剃掉头发逼她吃掉等。案件竟然是因为男女之间的争风吃醋而引起的。





尽管情节和国内常见的青少年凌虐事件类似,但令被告和中国网友万万没想到是,被告们将可能面对终身监禁的严厉刑罚

更有看点的是,案件中还出现了极具中国特色的波折:一名被告留学生的家长因涉嫌贿赂证人被抓。



到此,无论对于留学生还是家长的遭遇,中国网友几乎是清一色的叫好:"让美国人教你怎么做人"。


根据6月3日的庭审文件,被告翟云瑶、张鑫磊、杨玉菡涉嫌于今年3月分别对两名女留学生绑架、非法囚禁、折磨、恐吓等,目前面临绑架、折磨、殴打等六项罪名,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据悉该案还有其他涉案人,包括另外三名未成年被告,以及四名在逃嫌疑,其中或许有人已经离境潜逃返回中国。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告之一翟云瑶一度在庭上表达对于原告证词的不屑以及不满的表情,结果被法官当庭严厉训斥,警告如果她"再扭捏作态,法庭将会做出让她后悔的审判决定"

翟云瑶的母亲、张鑫磊的父母以及另外一名中年女性,被外界猜测是杨玉菡的母亲到庭旁听。

中国式解决在美国碰了壁

这并不是第一起中国留学生家长试图"花钱摆平"证人,最后反而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丑闻。

2012年4月,爱荷华州中国留学生唐鹏(音译)涉嫌强奸女房东,其父母来美试图以贿赂"劝说"受害人改变口供,结果救儿不成,反因行贿罪进了监狱。

"钱能摆平一切"的观念是很多中国人行走天下的生存法则。


2011年3月,英国曼彻斯特一名华裔妇女4次考驾照都未通过,在第五次路考时,她试图塞给考官500英镑。结果考官立即中止考试,并以贿赂罪将她告上法庭。


华裔妇女起初还辩称这些钱是为了"带来好运",后来才承认试图"贿赂"考官。法庭判决惩罚她做50小时社会服务,并赔偿考官100英镑。

有时这种行事作风能把外国人看呆。


2013年初,在华盛顿州无驾照飙车撞死两人的留学生徐义淳被法庭要求200万美元保释金,原以为交不出来,不料徐母当庭拿出200万美元支票,顺利将儿子保释出来,如此手法当时曾震惊全美。


所以此次洛杉矶的案件中,法官为防被告人逃跑才将保释金设定为每人3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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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5-6-14 14:06:47 | 只看该作者
大大姑娘 发表于 2015-6-12 18:15
还真没有数据,不知道有可靠的统计吗?
因为我家孩子从小学到初中,都没有碰到过这样的事,反而说同学之 ...

一个当老师的朋友写在她朋友圈征得她同意转的:
校园暴力在国内的严重程度一般人是很难想象的。就拿我自己学校发生的事来说,才初一的学生,也因为女生之间争风吃醋的事,就用作图软件在某个学生的肖像照片上写上诸如婊子之类的字眼,贴到百度贴吧或年级群这样的地方公开宣传。老师除了教育一点办法没有,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里规定初中连处分的权力都没有的。。我一直觉得这个未成年保护法并没有保护真正应该保护的弱者,而是保护了那些欺凌同学,道德败坏的恶人,然后把学校的教育权彻底架空,使教育部门威信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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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6-15 07:49:43 | 只看该作者
正好这个周末女儿给我讲了班上2个女生之间的事,女生A在背后传播女生B的坏话,使B原来的一些朋友疏远B。
但这个A在班上的口碑一直不好,跟一个男生公开打情骂俏(行为比较出格),同学们都表示无语。
再联系到以前,女儿收到过一封匿名信,信里也是胡言乱语地骂了我女儿一通。当时觉得就是女孩子的小心眼,现在想来也是一种校园暴力吧。
看来是我太疏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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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5-6-15 11:35:40 | 只看该作者
校园霸凌(bully)行为的界定
日本文部省近日为霸邻行为下定义,統計的全國霸凌發生狀況中,以下行為屬於霸凌:
1,冷淡或者取笑,說壞話或者威脅,說讓對方討厭的話
2,不帶對方一起玩
3,輕度的碰撞,開玩笑似的拍打或踢打
4,用力的碰撞,拍打或踢打
5,東西被拿/搶走
6,東西被藏起來,被偷,被弄壞,被扔掉
7,被迫去做討厭的、羞恥的、危險的事情
8,用電腦或手機在網上寫對方的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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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15-6-15 11:36:19 | 只看该作者


点评

这一层怎么是空的?  发表于 2015-6-17 07:44
[发帖际遇]: 远离尘嚣 接到新儿教神秘人物的邀请,收到了旅游经费 4 金币 ,真开心。 幸运榜 / 衰神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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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15-6-16 09:22:22 | 只看该作者
大大姑娘 发表于 2015-6-15 07:49
正好这个周末女儿给我讲了班上2个女生之间的事,女生A在背后传播女生B的坏话,使B原来的一些朋友疏远B。
...

正式的数据还真不是太好找,正巧有个新闻评论里面收集了一些:

这帮人渣,中国真就治不了他们?2015-06-15
微信号 kzg1213
功能介绍 国家大事,新闻焦点,百姓关注,辛辣时评,尽在看中国。期期有好文,篇篇高质量!

内容转载自公众号

今日话题
转载自腾讯评论《今日话题》栏目

近日,一则中国小留学生在美绑架、欺辱同胞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以“大姐大”、18岁的翟某为首的多名中国高中留学生绑架了两名同样来自中国的少女,拳打脚踢,甚至拿烟头烫一名女生的乳头。令人发指的行为让“大姐大”和同伙面临多项重罪指控。而翟某从未想过竟然闯了一个可能“终身监禁”的大祸,认为这要是在国内,顶多被教训一顿。真是这样吗?

极尽侮辱之能的校园欺负在美国加州是重罪
1、侮辱同胞“一时爽”,面对牢房难嚣张

这些小留学生都干什么了呢?美国《侨报》报道,受害者之一的刘某出庭作证时表示,对她的残暴罪行包括扒光衣服、用烟头烫伤乳头,用打火机点燃头发、强迫她趴在地上吃沙子、剃掉她的头发逼她吃掉等。主犯翟某直到4月14日出庭还没弄清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在她看来这不过是在中国校园司空见惯的学生恶作剧或打群架之类的小事,充其量被校长发现后训斥一顿,顶多是记过,连开除学籍都轮不到,更谈不上被警方逮捕,还要坐牢,甚至“终身监禁”。可事实是,“大姐大”和同伴不仅摊上事儿了,还是个大事情,看下图:



这张截图来自审理该案的美国洛杉矶高院网站,显示“大姐大”翟某面临着6项刑事罪名指控。它们分别是:一项折磨罪、三项绑架罪和两项殴打罪,前四项皆是重罪,尤以折磨罪最为凶猛,该刑罚最高能够判到“终身监禁”。翟某和另外两位成年犯刚满18岁,本案中还有未成年人参与,法官会先裁定这些15—18岁的学生走成人程序还是少年犯罪程序,再做相应处理,即使未成年也一样会被处罚。总之,每一个人都面临严厉惩罚,吓得共同犯案的12人中,3人逃回中国。


2、同样傻掉的还有开车望风的同伙和第一次赶上折磨罪的律师

本案中男学生张某引人注意,他没有亲自动手欺负,可“大姐大”面临的6项罪名他也一个没落下。张某是“大姐大”的男友,事发当日,他负责开车,在女生动手的时候,在旁望风看热闹。然而,根据加州的法律,他也是共犯。

傻了的不止中国人,也有美国人。《世界日报》报道,犯罪嫌疑人杨某的代理律师Rayford Fountai说,折磨罪在美国十分罕见,他执业30多年来,这是代理的第一起。可见在美国加州的法律体系中,这些学生的欺凌手段非常残忍。


中国有许多更为严重的校园侮辱事件,施暴人连行政拘留都不用

1、近3个半月,媒体公开报道了17起校园侮辱事件,手段之残忍,远超留学生“大姐大”

震惊过后,“大姐大”非常不服气,在庭上公然表达对原告证词的各种不屑和不满,引来法官训斥。


翟某在法庭表现非常不好


那么到底在中国国内是不是如“大姐大”说的那样,不算个事儿呢?无奈国内校园欺凌的一手研究数据不多,更不提专门针对严重侮辱性质欺凌的研究了。为了得到答案,我们搜集了从今年3月(即“大姐大”案发的那个月)到6月14日期间发生或曝光的、媒体公开报道的严重校园侮辱事件。选取的标准是:1.双方当事人均以在校学生为主,排除社会青年、辍学少年;2.欺凌事件必须是带有严重人格侮辱性的,排除普通的打架斗殴、学生意气之争。结果,在这么严格的标准下,竟然有17起事件浮出水面。许多案例侮辱手段之残忍,让人瞠目结舌。下图是3—4月份的详细列表:





可以看出有的凌辱已经到了受害学生完全无法忍受的地步,以编号3事件为例,男生长期受欺负,最后去上厕所也遭遇围观取笑,受不了的他万念俱灰跳下楼去,好在捡回了一条命,大家才能够从口述中知道他究竟经历了怎样的罪。

来到5月,校园侮辱事件有增无减,需要说明的是,报道往往是有滞后性的,6月目前只有一起,不代表6月减少了。5月到现在的情况如下图:





看谁长得丑就打谁、殴打至耳膜穿孔、扒光受害女生并拍多张暴露隐私部位的照片……桩桩件件都太疯狂了。这些案例中,中学生是绝对主力,很难想象十几岁的孩子会有这般“恶毒”。还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极端案例中,绝大多数的施暴者和受害人都是女生。一般人认为男孩比较淘气,爱打架,女生被欺负后也往往隐忍,家长也容易粗心大意。可事实是“大姐大”们不遑多让,并且,动不动拍裸照和视频的手段令受害者恐惧之至。


编号10案例中的被侮辱女生,看到这样的图片,还能对校园侮辱无动于衷吗?


也许有人说,校园欺凌很难避免,美国也好,日本也好,都非常严重,所以不必焦虑。看完上面的统计图表还会坚持吗?事实上,普通欺凌和严重侮辱性质的欺凌是有区别的。一般而言,处于优势地位的孩子(比如是一个小团伙的中心),容易欺负弱势的孩子(比如刚转学来的新人)。如致力于家庭和儿童心理研究的美国畅销书作家迈克·汤普森的观察:“处在中间”的孩子大约占60%,他们追寻“小霸王”,大约20%的孩子是“牺牲者”,缺乏交朋友的社交技能,常常被排斥。可一般的欺凌也就是言语,严重侮辱人格和身体的欺凌还是极为少见的。以美国为例,媒体报道中常常称美国是校园欺凌盛行的国家,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从2005年开始做校园欺凌调查,最近一次结果是2013年,有21.5%的12岁到18岁受调查者称自己被欺负过。然而,细究起来,13.6%是言语欺凌,13.2%是被传流言蜚语,推搡等肢体欺凌仅占6%。

中国的校园欺凌研究起步非常晚,几乎没有整体研究,也缺乏统计工具。可是,不去研究发现,不等于能视而不见。三个半月有17起严重侮辱事件,说触目惊心不为过。


2、再进一步分析会发现,施暴者确实极容易逃脱惩罚

继续对这17起事件深入分析,会发现“大姐大”的“委屈之言”真是有据可依。先来看下图:





这17起严重侮辱事件中,一半都在教育机构内部解决掉了。甚至编号7事件,当地媒体稿件(很可能是学校给媒体的自吹通稿)还称学校“艺术处理,避免对学生的二次伤害”,“学校淡然面对学生的吵架和打架,既能缓解学生的紧张情绪,又为老师智慧处理预留了空间。”乍一看,还以为发生了好事情。

即使事情闹到了公安机关,也束手无策居多。施暴人大部分是16岁以下的孩子,别说追究刑事责任,就算是治安处罚,也基本是没有的,因为按照相关法律,“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都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所以,不是公安机关执法不严的问题,而是对待这类型的事件,着实没有太好的办法。

即使是16岁以上的学生用极其恶劣的手段欺凌同侪,也依然没有太严重的后果。下面这张图里是去年山西吴起中学欺凌事件的一位受害者:



躺在床上的姑娘和其他四名女生一起经历了一场噩梦,同校高二六名女生拿着刀子逼这些女孩去“卖处”赚钱,最可恶的是,她们竟然用啤酒瓶塞受害者的下体。六名施暴人中,有五个是16岁以上。她们因“强制侮辱妇女罪”这个多为“色狼”准备的罪名而受到刑罚。统统判缓刑。而那些被严重伤害的女孩,活在巨大的心理阴影中。如此比起来,那位留学生“大姐大”还真是“冤枉”了,望风的男生简直“冤”到太平洋。


对于严重侮辱性的校园欺凌,再不开刀严惩就晚了

1、麻木是纵容犯罪,荼毒花朵

针对校园欺凌,有很多措施可以借鉴,也许需要耐心,构建反校园欺凌法律体系。然而,看过一桩桩一件件严重校园侮辱事件之后,起码应该形成一个共识——针对严重侮辱性质的校园欺凌,必须有所为了。以上17起事件,很多都是因为施暴者上传视频、照片“炫耀”,激起网络民愤,才曝光。令人沮丧的是,即便影响那么大,最终也能不了了之。但是,对于严重校园欺凌的麻木,是纵容,是犯罪。编号11发生在山东兰陵的那起校园欺凌事件,“大姐大”们正是在模仿网络视频,觉得很“酷”。对作恶者和潜在施暴者,难道不需要震慑吗?而那些受害者,往往绝望而战栗,难道不需要给他们“撑腰”做主吗?


美国官方反校园欺凌网站,整个防控体系很完善了


该行动了!现有的少年司法体系,是大有问题的。多数的犯罪违法少年,法律只要求他们的父母严加管教,问题是孩子的“暴戾”很多时候正是拙劣的家庭教育产物。不管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还是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都是当下急切的。而校园欺凌往往是共同犯罪,学习美国的做法对帮凶们也加以责罚是应当的。当然,那些失职的教育机构和人员也该得到严厉的惩罚。值得借鉴的经验一箩筐,就看决心了。


结语:有人说中国的法律教育不了这帮“无法无天”的“小霸王”,所幸美国法律帮忙了。可中国国内还有那么多更恶劣的校园侮辱,还得靠本国法律来。这时候,只能呼吁、呼吁、再呼吁,中国的法律什么时候能够对校园侮辱行为有所作为?

出品 腾讯评论

本文系腾讯评论独家稿件,转载必须注明“转载自腾讯评论《今日话题》栏目”,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点评

原来是图片看不到,要回家再看了  发表于 2015-6-17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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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15-6-16 09:24:19 | 只看该作者
“以美国为例,媒体报道中常常称美国是校园欺凌盛行的国家,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从2005年开始做校园欺凌调查,最近一次结果是2013年,有21.5%的12岁到18岁受调查者称自己被欺负过。然而,细究起来,13.6%是言语欺凌,13.2%是被传流言蜚语,推搡等肢体欺凌仅占6%。
中国的校园欺凌研究起步非常晚,几乎没有整体研究,也缺乏统计工具。可是,不去研究发现,不等于能视而不见。三个半月有17起严重侮辱事件,说触目惊心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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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5-6-16 10:42:46 | 只看该作者
禁绝校园欺凌 法治要给力

时间:2015-06-16 07:10:48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沈彬   责任编辑:郑泽川



  对于校园欺凌事件中涉及违法、犯罪的,应该予以依法严惩。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不能以行政拘留了事

  沈彬

  南京,一名初一男生被高年级学生殴打至吐血,还被迫舔小便,并被拍下视频。

  江苏盐城,一名穿着校服的女生,被谩骂、殴打并做不雅动作,视频在网上疯传。

  福建安溪县,一名初二学生,被同学和社会青年殴打至耳膜穿孔,并被拍摄视频……

  这样的校园欺凌事件,还可以列出一长串。有媒体统计,从今年3月到6月14日,由媒体公开报道的严重校园侮辱事件,竟然多达17起。事实上,近年来类似的恶性事件,一而再,再而三被曝光。

  在此类事件中,往往是行凶的青少年肾上腺素飙升,围观者无耻叫好。但仅是严惩个案中的凶手,还只是头痛医头,全面正视校园暴力问题,才能弄清问题的发生机制和危害,之后才能给出一揽子预警、处理以及惩罚方案。

  我国内地的反校园欺凌,应对机制和研究都起步较晚。比如,《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2005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等,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强调要加强校园安全,但是并没有针对性地提到“校园暴力”,直到2007年《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才提到一句:学生要“了解校园暴力造成的危害,学习应对的方法”。

  多年前,就有法学家明确提出,如果教育部门将校园暴力“事故化”“个案化”,只会在客观上冲淡教育部门和学校责任,这甚至是一种“鸵鸟政策”。事实上,近年来随着自媒体的发达,越来越多的校园欺凌视频上传网络,问题似愈演愈烈。

  所以,现在到了直面问题,提出全方面解决方案的时候了。

  第一,要建立起校园欺凌的程序化处理,包括早期预警、及时上报、事中处理以及事后心理干预等全方位机制。从目前发生的众多校园欺凌事件来看,往往是恶性的殴打、侮辱视频上网传播,或者事件被媒体曝光之后,教育部门、公安机关才知道,之后进行处理,显得后知后觉。而我国台湾地区则建立了比较成熟的多级的校园安全运作平台,在学校层面建立了反欺凌推动委员会组织,还规定校方有通报欺凌事件的义务,否则将受到处罚;并强化教育、警政、司法界多方相互联系及支援机制等等。

  第二,对于校园欺凌事件中涉及违法、犯罪的,应该予以依法严惩。依法尊重未成年人的特殊权益,但绝不是搞默许纵容,对校园暴力搞高举轻放、和稀泥,该行政拘留的,就不能“教育”了事;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不能以行政拘留了事。比如,近日以18岁的翟某为首的多名中国在美国的留学生,因为绑架了两名中国女留学生,并施以殴打等暴行,结果他们面临折磨罪、绑架罪等严重刑事指控,涉及的最高刑期竟然是“终身监禁”,让校园“小霸王”付出他们付不起的代价,才能以儆效尤。

  越来越多的校园欺凌事件,折磨着社会的良心,我们不能“眼不见为净”,而是要直面问题、解决问题。(作者系知名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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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5-6-16 10:44:48 | 只看该作者
国内的这种校园欺凌事件也很多,常见报道,只是没有具体的统计数据罢了。还有些学校、地方教育部门不愿把事情扩大化,内部私了了。
[发帖际遇]: oye妈妈 经常泡在新儿教,得到新儿教奖励 4 金币 ,真开心。 幸运榜 / 衰神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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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5-6-16 16:34:12 | 只看该作者
估计这些孩子在国内也霸道惯了,觉得这样没人可以管他们,所以到了美国还是这样横行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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