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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我们必须学会道歉 你必须学会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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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6 16:2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mg src="http://www.digest.sc.cn/images/3b_corner2.jpg" border="0" onclick="javascript:window.open(this.src);" alt= style="CURSOR: pointer" o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screen.width-500)this.style.width=screen.width-500;" />      道不道歉是态度问题,不是能力问题。但如果整个社会都没有道歉的习惯,就不是态度问题,而是这个社会的自我约束能力出现了问题,所有人的良知和内在价值尺度都放诸于野了。    道歉不能解决问题,但道歉是正视问题、反省错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也是社会文明的应有之义,是危机的回旋机制,也是文明的修复机制。    有时,我们遭受不公,所希望得到弥补的公正待遇,不过是一声道歉。更多时候,仅有道歉是不够的。这时,属于法律管治的就交给法律,属于行政治理的就交给政府,属于公道人心的就交给世人评判。    有人说中国人不爱道歉,不是因为不会,而是因为太要面子。好在近来中国人的道歉多了起来,大到政府失责,中到商业冲突,小到人际纠葛,不一定以道歉作为终结,但肯定可以以道歉作为开始。    我们为什么道歉    一个文明的社会,不仅是基于法律的,更是基于道德良知的。但中国的现实是,几乎很少有人把道歉作为一种道德要求,也几乎不会有人因为良心的声音而站出来承担责任。    当你做下一件不利于他人的事情时,你应当对受到影响的人说声“对不起”,这是我们这个社会每个人从小就受过的教育。只是人的成长,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用道歉的频率逐渐降低来量度。总体来看,在我们这个时代,“道歉”是一种与“主见”和“行为能力”相排斥的东西,人的“主见”越大,“行为能力”越强,就越是拥有不道歉的本领,都具有降低“道歉”水平的效用。当一个人完全不脸红、完全不向人道歉的时候,恭喜,你有福了,你已经不是一般的“大人”,而上升为别人眼中的“大人物”,犯下一个错,不仅不必道歉,而且还要听到掌声和颂歌。    从道歉走到不道歉有两条道,一条道是个人性的,几乎每一个体从少年达到成年,都伴生着道歉能力的减弱,小孩子是一错就道歉的,成年人就不道歉了。另一条道是社会性的,一个人有穷有达,有的永远做布衣,有的慢慢成了豪雄,一般而言,布衣百姓容易道歉,尤其见了“大人物”,就很容易陪小心、陪笑脸,没事也要道几个歉,大人物呢,就不必道歉了,有什么事,打个哈哈就过去了,有时哈哈都不打,也过去了。    中国人并非没有学过道歉的功课,也并不是不掌握道歉的技术,而是丧失了道歉的心情。中国人是热爱“面子”的族群,占理了,就有面子;理亏了,就没面子。一道歉,显得理亏,面子上十分难看。把假话说圆了,把亏心事处理得像没事一样,面子就得以保全。故而,做了错事,一定要像做了正确的事一样,理屈而辞不穷;心里有鬼,反而要唱歌壮胆,越是亏理的事,越要做出得理不饶人的架式,以便于消灭道歉的危险。    现在,在中国大大小小的不幸事件仍在不时上演。但是几乎很少有人把道歉作为一种道德要求,也几乎不会有人因为良心的声音而站出来承担责任。更多的时候,人们习惯于以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政治责任来替代道歉。一个官员,如果没有组织追究,几乎不会在错失发生以后向公众舆论表达歉意。一个学者,如果自己的行为没有被下过什么组织结论,也认为“根本不须忏悔”。那些最终承担责任的人,都是“查出来”而不是“站出来”的。    对一般中国人来说,出现问题时,心中首先生发的不是愧疚之感,而是“这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理”,外在的惩罚永远大于内心的自省。所谓“检讨书”,与其说是出于良知上的不安,不如说是争取宽大处理的手段,这也使得“反省”基本不再可以作为诚信的标尺。    如果我们希望未来不是永远生活在良心的荒野上,如果我们希望社会中的人不只是被“绳之以法”、“绳之以纪”或者绳之以别的任何外在的东西,而是每个人首先都被自己内在的良知所召唤,那么道歉吧,为你的任何错失,为你的任何疏忽,庄重严肃地向被伤害的人说声“对不起,我感到不安”。    让“3.15”成为道歉日    2005年,是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的第二十年。在央视近日揭晓的2004年度十大法治人物评选中,中国消费者协会因为针对“霸王条款”的一系列点评,成为唯一当选的集体单位。对于这样一个既无法律执行力,又无行政约束力的事业单位,这个荣誉颇让人哭笑不得。中消协最常用的方式是“直接劝谕经营者”,要对方“及时终止侵害消费者正常权益的行为”,这种“与虎谋皮”的方式从实施效果上看,并不显著。    那谁应该向消费者道歉?2004年岁末,在中国首届“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中,电信、房地产/物业、保险、电力、教育、医疗、银行、铁路、交通、超市等十大行业位列其中。这其中大多是垄断行业,而且是行政垄断行业。在破除垄断、引入竞争这一点上,中消协完全无能为力,应该有所作为的绝对是负有“守夜人”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大量“霸王条款”的存在只能说明一个问题:监管部门管理不到位,他们甚至是这些“霸王条款”的制造者与包庇者。    随着中国WTO承诺的日渐推进,将会有更多的道歉式行为出炉。也许只有到那时,中消协才能真正成为消费者心中之“青天”,每年“3·15”才能成为理所当然的“道歉日”。    (据《新周刊》刘洪波拓哉邵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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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6 21:11:44 | 只看该作者
做错事首先要向人家道歉,这是我们国人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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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9 17:43:33 | 只看该作者
不能以“面子”为理由,必须学会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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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5-3-22 22:24:24 | 只看该作者
加精啊!好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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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2 22:43:34 | 只看该作者
那谁应该向消费者道歉?2004年岁末,在中国首届“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中,电信、房地产/物业、保险、电力、教育、医疗、银行、铁路、交通、超市等十大行业位列其中。
他们道歉了吗???他们才是上帝.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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