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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谣里的木兰辞
个人不认同楼上的简单论及思维方式。
确实打的过程是没有效果的,但是把打作为纪律培养和当成教育总体当中的一环来对待是可以接受的。
个人不认同"不一天打2次,如果效果好,就每小时打一次。我就没搞明白怎么还有人干这么蠢的事情,不可饶恕。在国外打狗都是犯法的,何况孩子。"这样的言论。
打孩子不等同于粗暴的打打打, 天天打,时时大,不等同于家庭暴力, 就像认定死刑就没有人权一样荒唐。我们打孩子主要是在孩子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时并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才执行的,是心中有大爱的前提下执行的。在孩子受处罚心境平和后我会向孩子指明他们的不对之处, 就是让孩子明白有的纪律与次序是不可挑战的, 就像成人世界里的法律和自然规律是不可挑战是一样的, 这对孩子成人后适应弱肉强食的有序社会是有好处的。
国外的月亮真的不一样, 楼上所指的国外的应当是西方而不是南方吧,他们的社会发展程度和价值观都跟我们的不一样, 社会富裕, 人人有宗教信仰, 社会相对稳定, 人权与动物权自然上扬。看看华人世界, 不要说大陆, 就台湾和新加坡, 要是搞人权没有重典死刑, 社会会是如何。人是社会的动物, 爱子心切可以理解, 适应社会更重要, 父母不打孩子, 别人还打你孩子, 重要的是让孩子明白如何保护自己, 有的揍是他要接受的, 有的揍是他绝对不可以接受的, 成为一个理性和有原则的人。
Byebye, 溺爱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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