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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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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事情真相,给乐乐一个公道,声援签名活动 (为人父母的请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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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发表于 2004-12-18 16:03:54 | 只看该作者
转帖:
妈妈多珍重。


weicao567 的回复: (写于12/17/2004 11:04:06 AM)
maddelena 的回复: (写于12/17/2004 2:41:16 AM)

妈妈,真的是天上的星星太漂亮,真的是小天使们太热情,老是拉我去抓星星)今夜,我一定不去抓星星,去你梦中和妈妈你亲亲!
天堂没有难过,没有寒冷,没有绝望,充满了温暖,欢笑,乐乐我在天堂很好,真得很好,虽然好想妈妈,但是妈妈,请相信我真得很好,也请妈妈你过得好一点!妈妈瘦了,记得我以前,枕着你的手臂睡觉时,你的手臂肉肉的!妈妈憔悴了,我的妈妈是最漂亮的妈妈呀!妈妈的眼睛太红,太肿了,乐乐给你呼呼,揉揉~~
妈妈,乐乐也爱你,只是乐乐我有点贪玩,等我在天堂玩够了,一定再回到爸爸妈妈的身边,然后再也不离开了,好吗?所以,妈妈,请多保重,等我回去后,我还要妈妈像以前那样漂亮,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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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发表于 2004-12-18 16:09:35 | 只看该作者
引用:<<!--quote1--> 乐乐妈的签名:<p align="center">黑黑的天空低垂<p align="center">亮亮的繁星相随<p align="center">虫儿飞,虫儿飞<p align="center">你在思念谁 <p align="center">天上的星星流泪<p align="center">地上的玫瑰枯萎<p align="center">冷风吹,冷风吹<p align="center">只要有你陪 <p align="center">虫儿飞<p align="center">花儿睡<p align="center">一双又一对才美<p align="center">不怕天黑只怕心碎<p align="center">不管累不累<p align="center">也不管东南西北
配上FLASH,禁不住再一次…… Flash: http://www2.8yh.net/8yhnet2004//8yhswf/fl_1/8yh_flash2072.s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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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发表于 2004-12-18 16:34:26 | 只看该作者
转乐乐妈12月18日关于金某的回帖:
金只不过是此事的替罪羊
她被人当作牺牲品给抛了出来
事发时我赶到医院她和我讲的第一句话是实话
她当时出去吃饭了
Y老师在
不过我不明白的是
她为什么又突然改了口
为什么要做人家的垫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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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发表于 2004-12-19 10:02:27 | 只看该作者
非常令人痛心,非常令人同情。强烈向乐乐爸爸妈妈表示声援。我想应该可以上法院告他监护不利而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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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发表于 2004-12-20 13:02:46 | 只看该作者
唉。。。。除了一声叹息,我们给小乐乐妈妈的只能是精神上的支持,你一定要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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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发表于 2004-12-20 13:08:15 | 只看该作者
<img src='images/smiles/frown.gif' smilietext='' border='0'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alt='' />   
看了帖子 都哭了
为宝宝哭 为她的父母哭 为这样的老师这样的学校这样的政府哭
孩子何其无辜 父母何其可怜 老师、学校、政府何其可恨

同为教育者 我为这样的同行深感羞愧
身为母亲 我为孩子的父母身表同情
我家孩子小名也叫乐乐 当她长大 我是否还该送她去幼儿园 虽是教育者 此时此刻我也不禁要犹豫

坚决支持孩子的父母 还孩子一个公道
但也希望你们能尽快走出来 毕竟活着的人还要活着 何况你们还有老的要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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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发表于 2004-12-20 13:12:21 | 只看该作者
无意中看到了这个贴子,忍不住浑身发冷,心在作痛。
小女孩天真美丽的笑脸和母亲痛彻心扉的泪眼形成一个足以刺痛每一个人心的对比。
同样作为一个孩子的母亲,我控制不住伤心的眼泪,更难抑心头的愤恨!
一切根本无需调查,根本不应去辩解,更不要无耻地想要逃脱责任,这就是百分之百的渎职!
我拜托那位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您必须要搞明白您是干嘛吃的,您的工作是幼儿教师,幼儿教师的神圣职责就是承担起孩子在幼儿园时间内的临时监护责任,因为您要监护照顾的是一群年仅三两岁、不要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连最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都不健全的特殊对象,所以职业要求您不能疏忽,一秒钟的粗心都不可以有。可怜的乐乐从出事到死亡三个小时的时间,三个小时,180分钟呀!难道这180分钟您也死过去了吗?
网上有网友说老师也不想出这样的事情,没错,我绝对相信老师肯定不想出这样的事情,但是您要做出一定的行为来保证这种事情发生不了。如果没有,那就是傻子的空想,就是渎职!就是罪不可赦!就要为一个幼小生命如此悲惨的逝去付出相应的代价!!!还有什么调查不清的,还有什么可辩解的!还有什么脸给110打电话寻求保护!!!
看到乐乐母亲的凄惨之容,谁不会为之心碎呀!同为人母,这种心痛,太能理解了。
虽然素不相识,但要真诚地送给乐乐父母几句话:
虽然这不幸注定会成为你们生命中永远抹不掉的伤痛,但请你们要节哀,要坚强,因为可爱的乐乐需要你们的坚强去为她讨回公道。我们大家坚决支持你们,战斗到底!公道自在人心!
乐乐是带着无限的愤恨离开的,不能让她继续愤恨地在天堂里哭泣!
母亲不允许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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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
发表于 2004-12-20 15:53:12 | 只看该作者
不知下文如何?

每次上论坛先看这个贴子,愤怒-冷静-无奈的只有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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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
发表于 2004-12-20 16:57:01 | 只看该作者
怀念,那个未曾谋面的小女孩(乐乐)! <font face="宋体,verdana, arial, helvetica">怀念,那个未曾谋面的小女孩,好似梦境望不到头,一脸挣扎的痛苦与无助,叫人痛心疾首。。。。。。或许,你曾牵着妈妈的手,走过我的身边,带着甜甜的微笑,擦肩而过时,身后传来的是你天籁般稚嫩的声音。。。。。。透过尘嚣般城市的上空,相拥的心如流水而泻,键盘啊,承受着多少期待。。。。。。可爱的小女孩,你可知,在每个午夜时分,心碎的母亲彻夜无眠,捧着你的照片看着你的笑脸,在心头,压着绵绵的思绪,逬出的泪,模糊了双眼打湿了相片。。。。。。十五个日日夜夜,深深思念着你的亲人在呼唤:“回家吧!快快回家吧!我们的孩子!我们可爱的小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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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发表于 2004-12-20 22:03:19 | 只看该作者
真不幸,无论发生什么都不能挽回了,让时间冲淡一切吧.有了孩子就会有很多担心.建议幼儿园应该教小朋友学习自救和求救.乐乐出事时竟没有小朋友去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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