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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学苑] 从“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中看“隐”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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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1-24 20:34: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过去是疾恶如仇的,眼睛里容不得半粒沙子,典型的完美主义者,从小听的都是“大义灭亲”的故事,一直以其为榜样,也一直自以为正直,直到我读了论语。
看到其中这句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孔子为什么要这样说呢?今天搜索到几篇好文章,大家一起来分享一下

也谈“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兼答复静虚散人先生(转自桂林国学毛勇博客)

好文不厌看还读,
益友何妨去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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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為流传 功德無量


因我大力支持学究先生的叫板:“《论语》里哪一句话不是真理?”静虚散人就拿出《论语》的“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段话来,他认为:“ 偷东西一直是犯罪行为。而孔子提倡的是亲人之间相互包庇。这样是一种很不好的行为。而在孔子提倡为亲人包庇的后面,是一种对法律的公然漠视。认为孔子颠倒黑白,你干坏事就干嘛,竟厚颜无耻地把干坏事说成是正直[义]的。”
静虚散人对这段话的理解,给我的感受是这个时代真是人心大坏,你看把孔子曲解到如此严重的地步了。下面我就来谈谈这一段话,“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直译过来是这样的,“父亲为儿子遮掩承担责任,儿子为父亲隐讳,而正直就在其中了。”人伦亲情,父子相隐,无可厚非,但这里决不是提倡亲人互相包庇,而是相代。如果父亲偷东西,肯定儿子不孝、没尽到赡养的责任;而儿子偷东西,则是做父亲的没尽到教养的责任。所以父代子承担责任,子为父补偿过失,实在是有情有义、顺乎人情天理、人伦大道之举,这难道不是“直”吗?这难道不是实现法制社会、和谐社会的美好状态吗?而隐恶伪善,虽出于人情,不改过代过这是不符合孔子的孝道的;而萁豆相煎,扬恶以成一己之直名,天理不容,这也是不符合孔子所倡导的仁义的。
静虚散人似乎欣赏叶公所说的‘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的直,其实我们有过那么一段历史时期,父子划清界限,夫妻阵线分明,朋友之间互相揭发,同学之间相互告密,邻里之间互相觊觎,以显摆自己革命、自己纯粹。其余毒就是今天的礼崩乐坏,长幼无序、尊卑不分,亲情淡薄。这样的教训是深刻的。
直于义,必须要符合伦理道德,所谓大义灭亲,不顾骨肉至亲,这哪会是人类所为?虎毒尚且不食子。这种人难道不可怕吗?你敢与之交往吗?在《战国策》讲到:“乐羊为魏将而功中山。其子在中山,中山之君烹其子而遗羹,乐羊坐于幕下而啜之,尽一杯。文侯谓睹师赞曰:‘乐羊以我之鼓,食其子之肉。’赞对曰:‘其子之肉尚食之,其谁不食!’乐羊既罢中山,文侯赏其功而疑其心。”人毕竟是人,异于禽兽,就在于讲人情人伦,为人如果不讲感情、不讲道义。只为自己的目的而不择手段,这种人就会成为卖父母、卖国家的无耻之徒。
至于孔子是否公然漠视法律,我们知道儒家从来就是礼、乐、政、刑四者并提的,主张教化与行政管理相结合。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教育”的,所以该用“法”时孔子是不会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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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0-1-24 20:38:15 | 只看该作者
13•18叶公语孔子曰[1]:“吾党有直躬者[2],其父攘羊而子证之[3]。”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4]。父为子隐[5],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注释】

[1]叶公:叶(shè)公:名诸梁,字子高,是楚国叶县的长官。语(yù):告诉。
[2]党:家乡,乡邻。直:正直。躬:人名。
按:杨伯峻译“直”为“坦白直率”,李零解为“直率”,不恰。
[3]攘:把从别人家跑来的家畜家禽等占为己有,属于不当得利,比窃取之罪轻。证:告发。
[4]异:不同。是:这。
[5]隐:隐瞒。

【译文】

叶公告诉孔子说:“我的乡邻有个名叫躬的正直的人,他的父亲把从别人家跑来的羊占为己有,他揭发了这件事。”孔子说:“我们家乡的正直的人和他不一样。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这中间就包含着正直的道理。”

【讲解】

父亲的行为不良,侵害他人利益,触及法律,儿子予以揭发,叶公认为这是正直的表现。持这种看法的人很普遍,如果知情不报,现代法律还会追究包庇责任。

孔子没有说揭发父亲攘羊的行为不能算“直”,但他显然认为这种“直”的层次不高。他提出了另一种貌似不“直”而“直”在其中的表现,那就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父母和子女之间互相包庇和隐瞒过失,怎么可以说“直在其中”呢?这是现代人所不能理解的,人们对孔子这一观点的解释也往往显得过于简单。杨伯峻云:“孔子伦理哲学的基础就在于‘孝’和‘慈’,因之说父子相隐,直在其中。”李零云:“孔子是亲情至上主义者,他提倡的为尊者讳,在中国是个坏传统,至今仍很有市场。领导、父母、老师,干什么坏事都得遮着,居然以为美德。谁不遮,谁倒霉。”

人们的品德分为很多层级,但真正能做到大公无私的境界是不太可能的。由于贪利,像“攘羊”这样的不良行为,古往今来是十分普遍的,这种行为的性质恶劣程度并不严重。像这类的事情,属于法律可管可不管的临界处,应该是在“民不告官不究”的范围内。儿子揭发父亲攘羊,这可以算是以公理而废私情,算不上“大义灭亲”,倒是有点“小义灭亲”的味道。

父亲攘羊这类事,儿子将他揭发了,这表现了儿子的“直”,官方对儿子的行为无可厚非,甚至还得予以肯定和褒奖。但其后果是父亲名誉扫地,父子关系恶化,家庭形象因之而受损,家庭生活的味道也因之而大变,这都是人们可以想见的。按照事理人情,人们通过儿子揭发父亲攘羊这件事,自然会想到其父子情感关系的淡漠,家庭氛围的不理想,甚至会认为儿子想靠出卖父亲而求取名誉。如果从客观功利效果来衡量的话,我们觉得儿子这样做恐怕有失偏激,不甚理智,得不偿失。“大义灭亲”是无奈之举,应该被理解和肯定,至于“小义灭亲”,恐怕就值得斟酌了。本篇上文云:“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13•2)儒家主张对人们的小过要宽容和赦免,攘羊之过的性质不能算严重,当儿子的完全可以采用告发以外的其它方式来对待。

为什么要“隐”?因为事情不体面,“隐”的原因就是“知耻”,就是对家族声誉的维护,所谓“家丑不可外扬”。从“隐”的动因来看,它还是包含着一定的积极意义的。子女对父母的过失要“隐”,虽然有碍公理,但却是事理人情的自然趋向,在任何社会环境下,要求人们做到大义小义都“灭亲”,事事处处都“存天理而灭人欲”,这显然有点不切实际。尤其是在“小过”的范畴内,更有通过“法治”解决问题和通过“情治”解决问题的区别。

儒家主张为父母“隐”过,但并不主张对父母之过视而不见,子女对父母之过有“谏”的责任。家丑虽然不外扬,但其内部却是要依理解决的。《论语•里仁》:“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所谓“几谏”,也叫“微谏”,就是“不显谏”,就是要委婉迂回地谏。《礼记•曲礼下》:“为人臣之礼,不显谏,三谏而不听则逃之。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礼记•内则》:“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不说,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孰谏。父母怒,不说,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礼记•祭义》:“父母有过,谏而不逆。”《礼记•坊记》:“子云:‘从命不忿,微谏不倦,劳而不怨,可谓孝矣。’”这些材料都说的是子女在父母的过失面前的正确态度。

子女有过失,父母应该承担失教的责任。父母有过失,子女也应该承担失谏的责任。如果子女平时能对父母之过不失其谏,便可以降低父母之过的频率和程度,不至于小过酿成大过。父亲攘羊,平时必有贪利的不当表现,当儿子的应当谏阻。攘羊的事实已经形成,当儿子的还可以再谏,哪怕谏到“父母怒,不说,而挞之流血”的地步,如果能达到妥善处理的结果,也总比告发出来要好。难道在这类事情上,就没有比告发更好的处理方法了吗?

告发父亲攘羊,这种正直无疑是一种偏激而简单的正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做法貌似不直,但如果纳入儒家的思想体系中,确实有“直在其中”的道理可言。什么叫“直”?恐怕应该是追求最大程度的合理化结果。许多能够在家庭和亲情这一特殊的机体内自我调节和消弭的矛盾,非要一切都诉诸法律,这恐怕不是应该被提倡的做法。儒家一贯主张德治、礼治、情治,这些思想对社会问题所能发挥的干预作用,决不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思想所能包办的。同样的道理,儿子拣到了钱包,便据为己有,把钱给花掉了,当父亲的面对这样的事有多种选择,是直接揪着儿子的耳朵送到派出所而揭发他不当得利呢?还是自己进行教育劝导,然后采取其它的补救措施呢?在这种情况下,当父亲的对待儿子的不良行为是该先“隐”着呢?还是应该立刻公之于众呢?面对这类事实,也许持不同价值观的人会有不同的态度,但是如果从追求最大程度的合理化结果的角度来看,从儒家思想的整体结构来看,恐怕简单地否定孔子意见的做法还是值得斟酌的。
发帖人:晋阳之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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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4 20:40:42 | 只看该作者
在论语中,其实就有隐的例子,现翻译如下:

    陈国司败问孔子:鲁昭公知礼不知礼。孔子说:“知礼。”孔子说过就跑了,陈司败看孔子的学生巫马期没跑,就对他(巫马期)作揖行礼,进一步靠近低声说,据我所了解,真正了不起的君子,是没有偏私的,不对自己存私心的。你老师孔子,是一代圣人,了不起的君子,可是他也免不了私心。我刚才问他鲁昭公娶了吴国的一个女子作太太,取名吴孟子——古代是同姓不结婚的。吴国与鲁国是周公之后,依礼是不能通婚。鲁昭公这样做,是不是知礼?你老师说他知礼,假如鲁昭公是知礼,各个都知礼了,还有哪一个不知礼?你们老师还是有私心啊!

    巫马期听了陈司败这样批评老师,回来就向孔子报告了。孔子说,我实在非常幸运,我只要有一点错误,别人就会指出来。

    第一段:1、陈司败问“昭公知礼乎?”,这就是个两难选择。如果回答不知礼,那麻烦就大了:1-1陈司败肯定问:你谏了没有?谏不成又怎么办的等等他难以回答的问题。1-2如果陈司败再进一步问:“你谏的方法是什么?正好以此做个例子,我回去学习一下做个讲义好不好?”那就更栽了。2、对此孔子只能选择“知礼”。 “子为父隐”嘛,昭公做错事他隐都来不及,还能公开地去说。3、孔子退是一种必然。如果他不快跑,陈司败把对巫马期说的话说给他听,那他怎么回答?还不要他的命!4、孔子对巫马期的回话则是避重就轻,转移话题。用自己的过错转移了人们对“鲁昭公不知礼”的注意力。5、结果呢?他还是没说出“鲁昭公不知礼”这句话。6、我想,孔子肯定因为这事谏过鲁昭公。所以陈司败刚开个头,他就知道下面是什么话,赶快跑了。7而本段直到最后,他都未谈“君取于吴为同姓”这件事、也没说“昭公不知礼”。http://yc.sohu.com/bookzt-20556-108627828-20526.html第31楼。

    以上是臣为君隐

    我想不通:隐怎么变成了隐瞒?成为亲人之间相互包庇!

    做父亲刚刚三年,看着自己可爱的孩子,想像一下:如果孩子做坏事,我该怎么办?

    孩子做坏事,我首先要做的就是弥补他的过失:找到受害者、该道歉道歉,该赔偿赔偿。希望他不追究、希望他别到处讲、希望他原谅…… 回来就找孩子:该打打、……反正是让他知道:这是坏事,下次不能做。

    我替他瞒着,既不去解决问题、又去不管他,这是哪门子隐?各们君子,你们对你家的孩子是这样隐的?

    隐是一种回避,错事是一泡臭屎,你去不了它的臭味,你能做到的就是——不去搅和

    不管是在现实还是在论语中,当朋友犯错时,我们所能做的只有一种:隐其事、直其人。所谓隐其事,就是把错事的后果最小化;直其人就是直接告诉他其后果(可能的后果)。

    我当他是朋友,那么,除非是法定义务,否则我是不会去告发或扭送的,我也不会到处宣扬。我会做且一定做的,就是先告诉他错事的后果,再建议他现在该怎么做。至于我和他的感情,不在我的考虑范围。

    如果他因此而德我,那他对我的德是君子之德,我接受!如果他因此而恨我,那他对我的恨就好像是小人之恨了,我也接受!

    在我眼中,隐应该理解如上。

    所谓直在其中,就是外隐内直——在公众场合回避、在私下里劝谏。
原帖出处:http://tieba.baidu.com/f?kz=198636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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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1-24 23:43:00 | 只看该作者
想当年,中学时代最欣赏的就有鲁迅的杂文。人到中年,才觉得偏激的言辞真是很可怕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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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1-25 15:20:58 | 只看该作者
很喜欢学习了,多谢楼主分享。(论语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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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1-29 20:40:13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感谢分享,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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