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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 儿童 教育 英语
楼主: sandywang9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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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位自称教子有方的人的一些言论--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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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9-5-15 10:17: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三年不飞 于 2009-5-15 09:59 发表
我就是觉得违规,提醒版主删了,可惜版主不愿意。
如果管理员赞同我的意见,我很高兴。

儿童教育论坛讨论的是教育方法,不是对别人的言论大加指责,出语无状者,我是绝对反对的。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 ...

既然是公开的论点,讨论一下又有何妨.再,楼主如有原版原话请全部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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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2009-5-15 10:33:36 | 只看该作者
我不明白楼上为什么对这个问题,如此敏感;之所以后来演变成这个样子是因为有人有心往自己身上揽。所以演变成了对人不对事了!!!

楼上本来就是谈天说地何必非要针锋相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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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9-5-15 10:33:56 | 只看该作者
希望楼主将以上两个论点的原话,原贴贴出来,如果是QQ上的,那么应当有聊天记录,可以截图,如果是网上的应有网址,可以发来让大家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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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qunb + 1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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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9-5-15 10:35:57 | 只看该作者
25楼假设的太可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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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2009-5-15 10:36: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三年不飞 于 2009-5-15 10:31 发表
一个干净的论坛,不是说话夹枪带棒的论坛。
看看我喜欢的另一论坛管理员的态度:



我觉得这个问题不应该牵连到管理员或者斑竹!话题是我开的!
没必要牵连到别人的工作态度!!!
回到正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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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平线—— + 1 + 1 还是给出原话的网址或是聊天记录吧。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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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9-5-15 15:54:21 | 只看该作者
我看了,个人观点不同,别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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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2009-5-16 07:14:25 | 只看该作者
应大家的要求,粘贴上来对话的原版,因为已经从有关群退出所以关于婴儿吃手的那段实在没有办法找到了。关于打架找到了;因为涉及到网友的隐私故隐藏掉名字和QQ号码;贴出来至少证明我不是胡说八道随便造谣杜撰。。。。。

M妈G()2009-05-14 12:57:XZ美和其它小朋友打架了

X妈G()2009-05-14 12:58:07 航母都来了

X爸爸 ()2009-05-14 12:58:22 个人感觉华德福式的大自然教育对孩子很好。

XX爸 ()2009-05-14 12:58:27 亲家,你家有这个条件,可以考虑买一艘啊

QQ妈G ()2009-05-14 12:58:44 XZ美把人家打伤了?

XX爸 ()2009-05-14 12:59:02 女孩子喜欢打架要注意了

QQ妈G()2009-05-14 12:59:08 以为我家有条件啊?我是榨干了

XXXX ()2009-05-14 12:59:11 M爸,你跟俺LG相反,我家那个就怕我胖,整天想让我减肥,呵呵

X爸爸 ()2009-05-14 12:59:20 女孩子喜欢打架是好事。

M 妈妈 ()2009-05-14 12:59:21 是啊。

M 妈妈()2009-05-14 12:59:35 她是受过训练的。 力气大的很。

[ 本帖最后由 sandywang972000 于 2009-5-16 07: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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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qunping + 1 + 1 记录一经修改就没有说服力了,我想这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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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9-5-16 08:59:12 | 只看该作者
作为新手爸爸没太多发言权,但就我儿子而言,吃手是他的爱好,尤其是扎牙的时候,
适当控制,应该无妨。
对于打架,以后如果遇到不公正待遇,可能会鼓励儿子出头,培养他的男子汉气概,
但女孩子就另当别论啦,毕竟淑女也是要从小抓起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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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9-5-16 09:04:3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啊,这是记录吗?你是你修改后的记录吧!从你发给我的信息截图来看,你自己也说没有原记录了。既然没有原记录了,你凭什么说人家?那怕你有证据,你也得问问别人是基于怎样的角度讲的。

你何不问问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讲这句话的,出于什么样的原因。

或是请讲话的人来面对面交流一下?也未偿不可,从3楼与5楼来看,你都知道人家孩子是女孩子了,相信你也认识人家,建议你去请人家来面对面的交流一下吧,这样最好,如果不敢只能证明你怕,你心虚或是诽谤。


你不敢公开讲话人的信息,又没有原纪录,你怕什么呢?

是不是心虚?是不是喜欢背后攻击什么人,或是遮遮掩掩的喜欢大打擦边球?

人家教人家的孩子,行人家的父母之责,有不当之处,可以当面指出,人家说不定还会感激你,你这样当面不说,背后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是为人父母该有的所做所为。


特别是3楼与5楼都明确的指向了别人的孩子,只怕于情不容。好自为之吧。


附上楼主发给我的论坛短信,以为证据。

[ 本帖最后由 地平线—— 于 2009-5-16 10:04 编辑 ]

2009-05-16_084957.jpg (60.18 KB, 下载次数: 0)

2009-05-16_08495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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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9-5-16 10:05:37 | 只看该作者
可别公开讲话人的信息,那可真是对人了,建议本话题就此打住,任何人不要跟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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