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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何宗海:从现代“孟母”无处可迁说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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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23:14: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距今2300年多前,有一位伟大的母亲,她为了自己孩子的健康成长,多次不辞劳苦迁徙住处,最终培养出了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孟子。西汉人刘向编撰的《烈女传·母仪》,对这段孟母择邻的故事做了记载: ( http://www.tecn.cn )
     
    说在孟子小的时候,父亲早逝,由母亲一手抚养。他家先是住在墓地旁,孟子就学着大人跪拜、哭嚎的样子,玩起办理丧事的游戏。孟母皱起眉头说:这样不行。就把家搬到了集市旁边,孟子又学起商人做生意的样子,又是鞠躬欢迎招待客人,又是和客人讨价还价。孟母又皱起眉头说:这里也不适合我的孩子居住。又把家搬到了一座学宫旁边。孟子开始变得守规矩、懂礼貌、喜欢读书了。孟母很满意地说:这才是适合我儿子成长的地方呀!孟母三迁的故事成为中国历史上成功教育的典范,为历代家长们所津津乐道,所争相效仿。人们在敬仰这位伟大的教育母亲的同时,真羡慕那时教学环境的宽松和教育政策的开明。 ( http://www.tecn.cn )
     
    年轮不知不觉转到了公元21世纪。久违的“孟母”又回到了人间,“孟母堂”(全日制私塾)教学模式近年来在中国民间悄然兴起,大有蔓延之势。近日忽听到,上海市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再度叫停了位于松江区新桥镇锦轩新墅小区的“孟母堂”。据说,这是这个“孟母堂”收到的第二封“叫停令”。早在2006年,它已被正式定性为违法办学,属于依法取缔之列。此行政行为在令人为之遗憾的同时,遂产生了诸多联想。 ( http://www.tecn.cn )
     
     
     
    他们在争夺什么?
     
     
     
    在长达两年多时间内,一方面是有关教育当局的叫停令,一方面是“孟母堂”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就这样停停办办、办办停停,他们到底在在争夺什么?叫停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认为,“孟母堂”属于违法办学,其理由大致有三:一是未获得办学许可;二是“读经教育”与义务教育多学科、全面发展的要求不相符,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三是擅自收取高额费用。无独有偶,广州等地的“孟母堂”也曾被以同样的理由叫停。父母或监护人有保证适龄学生接受教育的义务。但对怎样接受义务教育、通过什么形式在什么场合接受义务教育以及课程内容应如何设置,我们的现行法规缺乏细致周到的考虑。比如,实际生活中存在部分适龄学生无法确保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和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或不愿去公办学校学习的情况等。 ( http://www.tecn.cn )
     
    无疑,取缔“孟母堂”,在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中可以找到某些执法依据。但取缔是对这部分孩子受教育权利的侵害还是保护呢?此事引起了社会上,尤其是网络媒体的广泛注目。 ( http://www.tecn.cn )
     
    有网友说,“教育部门与其制裁、扼杀孟母堂,不如认真解决义务教育久已存在的应试教育问题”;“九年制的‘义务’教育,对国家来说是义务,对于公民来说则是权利,我可以选择,当然我不满意的时候也可以不选择”;“国家规定每个人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然后再通过制定其他法律剥夺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不是依法乱国是什么?”“相比私塾存在的合不合理,我更捍卫它可以存在的自由性”。也有网友对义务教育的相关规定提出了质疑:“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不是在本国的传统道德和现实民意基础上制定的,那必然导致的不是依法治国,而是依法乱国,依法扰民”。“在给孩子找不到学校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在自己家里教孩子,为什么不能给自己孩子找到学校的家长组合起来教育自己的孩子,难道违法了吗?如果这样违法,全国的城市学校都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在对待外地孩子上学和学费问题上,哪个城市,在什么时候依照义务教育法办学了”。[1] ( http://www.tecn.cn )
     
    2006年8月15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在《检察日报》发表题为《叫停孟母堂真是依法行政吗》的文章认为:“我们不能把教书育人看成是机械化大生产,仅仅为了生产出千人一面的‘产品’。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是要培养出拥有自由意志,充满积极性、创造性,具有鲜活个性的人。义务教育制度的存在,是为了保证每个孩子一生中都能够享有最起码的一段时间的教育。义务教育应当是兜底式的教育,也就是说,它是基本保障,但它不应当排斥更适合某些孩子的其他教育”。 ( http://www.tecn.cn )
     
    2006年12月23日,新华网发表的《“孟母堂”违法? “在家教育”在市场与法律间徘徊》报道:介绍了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举行学术研讨会,邀请有关专家就“孟母堂”事件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过探讨。与会者的发言 大致反映了这样几种观点: ( http://www.tecn.cn )
     
    一是认为,义务教育法并没有明确禁止在家教育。如果“孟母堂”确实如学生家长所说只是“在家学习或在家教育的一种方式”,那这就不违反义务教育法。根据受教育权所具有的自由权和社会权属性, 9年义务教育是法定义务。但对孩子在哪里、如何接受教育有一定的选择自由。 二是认为,政府应当是指导者,而不是包揽一切的“保姆”。孟母堂事件其实是义务教育模式与个人或者家庭的个性化教育要求之间矛盾的产物。孟母堂事件是对我国现行教育体制的挑战,是改变现有单一教育模式的尝试。教学内容、教授形式可以多样化、灵活化。选择的自由限度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使学生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三是认为,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包括教科书的审定都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确定的,各地没有原则性差异。目前的教育制度改革更多的是使得教育投资体系多元化,可教学内容还是千篇一律,忽视了孩子、家长的个性需求。当前我国在义务教育领域面临的紧迫任务使得受教育权的自由选择属性缺乏广阔的讨论空间。四是认为,“孟母堂”的读经活动“不是业余或者课后的补习活动”,而是对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全日制教育,这决定了“孟母堂”实际上从事了本应由义务教育机构提供的活动。五是认为,在家教育的合法性需要研究,但它作为多元教育方式的一种,符合人的自由发展方向,法律不能回避其背后的社会需求。六是认为,谈到受教育权,更多的人会讲它的社会权属性,如怎么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职责。虽然与会专家学者在“孟母堂”是否违法办学的问题上存在分歧,但他们普遍认为“孟母堂”的出现,说明社会和家长们有了对孩子进行个性化教育的需求。 ( http://www.tecn.cn )
     
    还有专家认为,在家教育只能是替代性的,不能取代义务教育成为主流形式。政府应该为有这种需求的家庭和儿童提供适度的支持,允许其进行尝试,积极探索在家教育的可行性,而不是简单地以取缔、罚款了事。[2]  ( http://www.tecn.cn )
     
    在上海市一家电视台的调查中,51%的家长对“孟母堂”的教育方式表示赞成。一些学生家长认为,家长是其子女天然的监护者,这个世界上不可能有任何人比父母更关心自己的子女,更了解自己子女对于教育的需求。家长自然有权安排子女的教育。还有家长说,正是因为目前教育模式与教育内容的垄断,让现有义务教育体系走上了应试教育的独木桥,忽略了家长和学生的需求,忽略了教育所应承担的文化责任。应该反思的是,这个义务教育体系是否充分满足了家长对合理的、好的教育之渴望?[3] ( http://www.tecn.cn )
     
    实际上,上海“孟母堂”并非全国首家,在兰州、厦门、广州、郑州等地均有类似的全日制私塾。因为未取得合法的办学资格,各家私塾均低调行事,只做不宣。兰州市教育局基教处负责人则表示,上海市虽然取缔了私塾,但兰州市教育局还没有取缔兰州市的私塾,教育局也没有接到学生家长反映私塾不好的意见。如果形成一定规模的私塾确定继续办学,那么就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社会力量办学资格。 ( http://www.tecn.cn )
     
    总之,这场办学权的争执,是在通过现行法律法规,争夺义务教育的统一权与个性权;一个要在学校教育,一个要在家教育。这既是一次现代教育的权利义务关系之争,也是一次教育文化观念价值认同上的差异之争。 ( http://www.tecn.cn )
     
     
     
    孟母三迁的反思
     
     
     
    寓教于乐、有教无类、因人施教,是一条中国人几千年来摸索出来的教育规律。寓教于乐尝试的是将人的天性与爱好赋予教育活动之中,让教育生动活泼起来;有教无类揭示的是人人生来都有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而不因其身份地位、贫富贵贱、健康性别等其他原因被剥夺;因人施教说明的是面对不同的受教育者,根据每个人的天性、资质和兴趣等因素,分别在不同的场所进行不同内容、方法和步骤的教育。到了今天,怎么就不完全行得通了呢? ( http://www.tecn.cn )
     
    反思之一:养正教育还需要吗?据史料记载,中国古代的基础教育都是由养正教育开始,以养正教育为主的。所谓养正教育,是指孩子成长到四岁以后,根据其接受能力,培养端正的心性及行为的蒙养教育。这是一种在中国实行了几千年的、规范儿童少年行为习惯和道德心理的启蒙教育。《易经》上说:“蒙以养正,圣功也”。养正教育的方法主要是用礼、乐对孩子进行熏陶,礼教用以节制人的行为,乐教用以调和人的心境。 ( http://www.tecn.cn )
     
     《礼记·学记》上说:“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中国古代的养正教育,都是从家庭教育开始的,并不强调必须到什么场合接受教育。《礼记·内则》记述了西周时期贵族家庭教育的一些基本准则:“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丝。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户门,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日。”家庭教育从幼儿基本的生活技能和生活习惯入手,随着年龄的增长,教以基本的礼仪。 [4] ( http://www.tecn.cn )
     
    我们今天的教育方式称得上先进吗?在古代,老师和学生生活在一起,情同手足,犹如父子。现在师生之间,纯粹就是一种权利利益关系。学生家长交了钱,学校老师只管讲课;缺乏与学生的交流,完全是为了传递知识和技能。“研究生读硕士时,称他们的导师叫老板,替老板做课题,老板给我文凭,读博士也是如此,纯属买卖关系,何有师道可言。”[5]今天的义务教育重点解决的是学生“能够活着”的问题,而养正教育侧重解决的是“为什么活着”和“怎样活着”的问题,当然,“能够活着”也是养正教育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即便是面对九年义务教育,我们也应当既需要技能,也要注重个性、天赋、人格和理想的培养。我们今天的基础教育,仍然需要养正。 ( http://www.tecn.cn )
     
    反思之二:“在家教育”能不能完成义务教育任务?在记者的调查中,上海“孟母堂”的学生金石真说了这样一番话:“学校里教的,浪费时间又没意思,一篇课文,学校一教就是几个星期。”[6]现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确实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一些公办学校放着在正课时间应当教的授课内容不教,却专门安排在双休日或假期办五花八门的培训班,收取额外学费,与社会上的一些民办培训机构争生源,抢创收。导致了教育市场的不公平竞争,滋生了教育行业的歪风邪气。其实,中小学生在家读书,在家接受教育,是一种国际上流行的办学方式。据有关资料反映,目前美国约有6000万中小学生在家读书学习。 ( http://www.tecn.cn )
     
    即便是目前较为完善的义务教育体系,也是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不断摸索出来的。上海“孟母堂”的做法是“初定学制是6—8年,以国学经典教材为主,同时完成教育部规定的必读书目。将来可能的话一贯制成大学课程”。 ( http://www.tecn.cn )
     
    反思之三:孟母三迁的教育方式真的过时了吗?有一种观点认为,教书育人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把学生放在一个有规定性的、完整的集体环境里;只有在集体环境中才能培养出集体荣誉感和集体观念。人们相信吗?难民营、集中营是一种集体环境;监狱、看守所也是一种集体环境,在那里会产生怎样的集体荣誉感和集体观念?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染缸效应”只会产生在集体环境中。就说流行感冒吧,集体环境的发病几率要比个体环境高得多。老人们过去常讲的“一个老鼠坏了一锅汤”的寓言故事,也说得是个人与环境的关系。古往今来讲书香门第、秀才世家,体现的就是教育的传统性、继承性和个性。大胆地问一句:我们今天的教育方式有继承性吗? ( http://www.tecn.cn )
     
     “孟母堂”真的能颠覆现代学校教育吗?如果尝试一种新的教育方式可以颠覆一种旧的教育方式,那就充分说明,旧的教育方式应该被颠覆了。“孟母堂”是不是在向学校教育发起挑战?我们认识问题可不可以变换一个角度:张家的孩子去年比李家的孩子高,李家的孩子今年比张家的孩子高了,这是不是一种挑战呢?张家的孩子今天吃的是肉,李家的孩子今天吃的是菜,明天李家的孩子也吃肉了,这是不是一种挑战呢?无论法律上怎样规定,归根结底,受教育是一种自愿的需求,是一种民主的选择。尊重教育需求,允许教育选择,才是明智的抉择。 ( http://www.tecn.cn )
     
     
     
    我们今天应当怎样对待“孟母”?
     
     
     
    应该承认,“孟母堂”的尴尬,是由于目前中国的教育法规存在的盲区和制度不完善造成的。教育模式应该更是多元化的,不能搞一刀切。有人质疑说“孟母堂”是拿孩子做实验品。“孟母堂”却强调说,这种实验,在中国已经进行两千多年了。的确,最早的实验品应该是孔子、孟子他们和他们的弟子! ( http://www.tecn.cn )
     
    法律往往只规定一般,顾及不到个别。在人类教育发展的进程中,共性的、规定性的和规范性的东西会越来越多;个性的、随意性的和差异性的东西须经过不断的社会实践检验,才会为前者所接纳,所融合。“孟母堂”之所以显得个别,是因为一方面,古代的孟母离我们太远了,传统遗失太久了;另方面,现代教育的方式方法太过于单一了,管理模式太过于集中了。争论归争论,如若上升到今天的教育行政法律法规层面上来看,“孟母堂”现象确实存在违规之嫌。我们无需对“孟母堂”的办学行为遮遮掩掩,无需冠以“家庭教育”、“自主学习联盟”等幌子,就把它当作是全日制私塾,未尝不可,本来就是嘛!正如一些媒体报道所言,“孟母堂”是“在市场与法律之间徘徊”。那么,如何理性地看待这一似新似旧的存有争议的“新生事物”?用现代教育产权制度所具有的完整性来衡量,“孟母堂”的确存在着不健全、不完整和不规范的瑕疵。不知我们今后的法律,能不能给现代的“孟母”们指一条“择邻而居”的出路? ( http://www.tecn.cn )
     
    面对一次次被叫停的尴尬局面,“孟母堂”的举办者表示不会停办。不停办并不能说明你是合法的。暂时看来,“孟母”是没地方可迁了。古代的孟母能三迁,现代的“孟母”怎么就连自己的家门都迁不出去呢?但却有人坚信,送孩子到“孟母堂”,其实跟送孩子到国外上学一样,不过是一种不同的教育方式而已。只要制度健全了,市场规范了,会做正规的。 ( http://www.tecn.cn )
     
    不是需要合法吗?在共和国建设的历史上,也曾出现过“不合法”的情况。上个世纪60年代初,搞“三自一包”是违法的。面对群众中涌现出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积极性,主持中央工作的国家主席刘少奇则明确表示,要“使包产到户合法起来”。[7]这是需要胆略和勇气的。我们的教育需要这样的人,需要这样的胆略和勇气。 ( http://www.tecn.cn )
     
    一个伟大时代的活力,来源于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和开拓性的创造。我们今天实施全民义务教育的根本出发点就是让我们的孩子们能上得起学,能受得起教育,能提高整个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而不是为了维护那个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陈旧的教育管理体制,把孩子们捆绑在一个个闹哄哄的大课堂里或是将成千上万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圄于高墙大院的藩篱之中,被动地接受那种机械化的“人力制造”。 ( http://www.tecn.cn )
     
    改革教育制度,完善教育产权,赋予受教育者充分的选择权和自由,是教育界迫在眉睫的任务。从教育政策上、环境上和待遇上,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受教育者;承认“孟母堂”合法的教育主体资格,平等地享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应有的政策待遇,在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上一视同仁,建立全日制私塾教育制度管理体制和认证体系,不断规范在家受教育的办学行为。这才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下功夫做好的事情。 ( http://www.tecn.cn )
     
    以人为本办学,让学校和政策法律为人服务;而不是以校为本办学,让人为学校和政策法律服务。关键是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定期的考核指导,不断规范多元化的、多种形式的办学行为。 ( http://www.tecn.cn )
     
    人们在关注着,从今往后,现代“孟母”们将迁往何方?
     
    据说,孔子和司马迁先后出国了,已加入韩国国籍;据说,雷锋也出国了,应征去了美国西点军校……如果继续叫停,“孟母”恐怕也要远渡重洋,被迫迁居海外,或是欧美,或是东南亚;未来的“孔子、孟子们”也只好跟随他们的母亲“逃学”到国外去了……呜呼! ( http://www.tecn.cn )
     
     
     
    注释:
     
    [1] 舍园华胄:《依法乱国乎?依法治国乎?》据《原道网》;
     
    [2]据新华网2006年12月23日发表的《“孟母堂”违法? “在家教育”在市场与法律间徘徊》;
     
    [3]据《人民网》:《“孟母堂”争议双方都拿义务教育法作依据》2006年08月02日;
     
    [4]何宗海:《中国私学的起源及其发展脉络》;
     
    [5]悔悟《养正教育——谈师道与孝道》;
     
    [6]据《新京报》:《上海全日制私塾孟母堂曝光:读经为主兼练瑜伽》2006年07月16日;
     
    [7]逢先知:《毛泽东和他的秘书田家英》,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第1 版,p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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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2 13:32:50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值得探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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