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孩子们天天健康快乐!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儿童 教育 英语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mayavati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读经专栏祝贺 在家上学网成立!

 关闭 [复制链接]
11#
发表于 2009-1-14 22:08:56 | 只看该作者
不上学好像有点违法啊
《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按照这条法律,孩子的教育是国家垄断的,必须送到学校去接受义务教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478|

小黑屋|手机版|新儿教资料网-祝孩子们天天健康快乐! ( 闽ICP备19010693号-1|广告自助中心  

闽公网安备 35052502000123号

GMT+8, 2025-5-8 00:49 , Processed in 0.073212 second(s), 2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etjy.com!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