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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ngtu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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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推敲一下“猥亵门”涉案主角的狂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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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8-11-3 16:49:46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悲哀,贪坏官员太多了,但是事情出现在大众视野中的只能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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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8-11-4 09:42:49 | 只看该作者
我看这种嚣张的‘高官“在中国还不少,要好好惩治一下,杀一儆百,杀杀这些官员嚣张气焰,简直太张狂了!替我们这些平头百姓平平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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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8-11-4 14:44:3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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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4 15:05:58 | 只看该作者
李克杰:"猥亵女童案"证据不足是警方不懂法2008-11-04 13:06:51 来源: 人民网(北京) 网友评论 172 条 点击查看

  •   一方面是因为有受害人小兰的当场指认,另一方面是因为有行为人的当场承认。难道认定林嘉祥猥亵女童的证据还不足吗?

作者:李克杰 山东政法学院法学副教授
涉嫌猥亵女童的深圳市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已于1日晚上10点前往高新派出所接受调查,警方透露,目前,涉案双方对案件情况的说明存在较大分歧,“猥亵”证据不足,案件依旧未能定性。
“案件未能定性”意味着什么?从此前媒体报道的公安方面的解释看,是指案件只是暂作治安案件处理,而没有认定为刑事案件,“因为目前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林嘉祥对小兰实施猥亵行为”。一句话,就是缺乏直接证据。
对深圳警方的这一结论,笔者感到不可思议。难道认定林嘉祥猥亵女童的证据还不足吗?要认定林嘉祥对小兰实施了猥亵还需要多少直接证据呢?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诸如强奸、猥亵这类的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下,最是缺少直接证据的。这是此类违法犯罪案件的普遍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讲,警方非要找到林嘉祥猥亵小兰的“直接证据”才予定案,表面上看是严格依法办案,而实质上却是至少客观上纵容了违法犯罪嫌疑人。而直到现在警方还不能确定是否存在猥亵行为,真不知道他们是如何学习法律的。
我就来越俎代庖给深圳警方讲解下为什么说现有证据就能认定林嘉祥对小兰实施了猥亵行为。一方面是因为有受害人小兰的当场指认,另一方面是因为有行为人的当场承认。从事件的发生过程看,小兰热心带领林嘉祥找厕所,从高兴地走出监控摄像头视野,到惊慌跑入监控视野,其间不过一分钟的时间,立即向家人诉说被人欺负的情节,作为一名11岁的小学生,如果没有诬告陷害的嫌疑,就应该认定其指认具有直接的证据效力。另一方面,在小兰告诉父母后,当即找到了林嘉祥进行交涉,而这时在小兰在场的情况下,林嘉祥不仅没有否认自己实施了猥亵行为,还口出狂言,对受害人及其家长进行侮辱和威胁。林嘉祥在“现场”的承认,应该被认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我们没有理由怀疑它的证据效力。相反,在派出所介入事件特别是上级机关作出停职决定之后,林嘉祥关于“酒后失态”和“不知所为”的辩解,则是在意识到了问题严重性且严重后果已经部分摆在面前之后,意图规避法律惩罚之说,明显是不可信的。因此,从陈述的真实性上看,“现场”承认的证据力远远高于事后辩解。
同时,另一个重要情节也不容忽视,即小兰在事后表现出了精神受到严重刺激、心理受到严重伤害的症状,不敢见外人,不敢上学读书,甚至发誓永远不去大酒店吃饭,这些都印证了对小兰猥亵行为的存在。试想,小兰在与林嘉祥短暂“接触”了一分钟之后就出现这样的情况,再加之小兰当场指认和林嘉祥当场承认,那么,猥亵事实的存在还有疑问吗?(原载于杨子晚报) (本文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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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8-11-4 20:18:05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段音频
(录音0.02/分)女童父亲:做人不能太没良心。

(录音0.03/分)林局长:我承认是我干的啦。

(录音0.14/分)林局长:是我干的啦...是我干的啦.....是我干的啦

(录音0.15/分)林局长:求饶,老弟我埋单吧,1万5呢?

(录音0.17/分)女童父亲:我下不了,是我领居拍的。

(录音0.28/分)女童父亲:你们说怎么办?

(录音0.31/分)林局长:道歉可不可以?

(录音0.38/分)白衣女子:何必呢?怎么办?何必呢?

(录音0.44/分)女童父亲:差距我知道,老师!

(录音1.01/分)女童父亲:我是学生,你伤心吗?老师!

(录音1.03/分)白衣女子:其实事情是这样的.........

(录音1.06/分)女童父亲:你还再说慌。

(录音1.19/分)林局长:女童的事,我负责。

(录音1.23/分)女童父亲:你怎么负责?心灵上的创伤该怎样离补?

(录音1.29/分)林局长:我可以给她负责。

(录音1.30/分)女童父亲:你说,你可以怎么负责。你说。

(录音1.39/分)女童父亲:你说,你把她都吓了,你说。

(录音1.40/分)女童父亲:你还卡住她的脖子了。

(录音1.44/分)林局长:我都说是我错了。

(录音1.56/分)林局长:我下来了怎么办!你们提出条件!

(录音2.08/分)女童父亲:我要到派出所解决,把这些情况先弄明白。客观分析,大家把事情搞清楚再说。

(录音2.20/分)林局长:你还搞我?

(录音2.23/分)林局长:坦诚,我在这条线上有很多朋友,告诉你。

(录音4.11/分)林局长:别生气啦!

(录音4.12/分)女童父亲:我会倒闭啊?

(录音4.25/分)林局长:你放心好啦!

(录音4.37/分)林局长:从山东到海南,再到深圳,我是怎么走出来的!

(录音4.44/分)白衣女子:不要说了,不要说了。

(录音4.46/分)女童父亲:你怎么老叫人家不说话。

(录音4.51/分)白衣女子:他喝了酒,肯定会失控的,一定会相信的。

(录音5.03/分)女童父亲:不、不、狗屁。

(录音5.25/分)白衣女子:你都不相信。

(录音6.46/分)女童父亲:我就一个女儿。

(录音6.52/分)林局长:将来她就是我的干女儿。

(录音6.56/分)林局长:将来我和你都是负责人,呆在一起吃个饭。

(录音6.59/分)林局长:我不是什么面目可挣的人,我是老人,我60,60了,马上就退休了。


第二段音频

(录音0.08/分)女童父亲:你当时的那种态度。

(录音0.11/分)女童父亲:你如果当时的态度好一点,你把她给吓到了。

(录音0.12/分--2:36/分)被屏蔽了声音。


第三段音频
(录音0.01/分)女童父亲:你狠!

(录音0.07/分)女童父亲:感谢你玩了小姐娶小妹是吗?

(录音0.10/分)林局长:我不会外托给她。

(录音0.13/分)女童父亲:这是你的态度问题。

(录音0.19/分)林局长:我在深圳呆了一年多了,我是个上了年纪的人。

(录音1.20/分)林局长:一样的,你想想,我吃完饭了,然后搞了个小姑娘,然后被诽谤了,你说我还怎么背这个事情啊!老爹!

(录音1.41/分)女童父亲:现在这个小姑娘还在发抖。

(录音1.53/分)林局长:我有这么可怕吗。

(录音1.57/分)女童父亲:因为你指着她的这种口径让她心理感到害怕,而不是说你这个人。

(录音2.28/分)林局长:我这个人挺冲动的。

(录音2.32/分)林局长:你想想我的位置,但是呢,我到了卫生间的时候。

(录音2.35/分)女童父亲:没有到拐角的地方。

(录音2.41/分)女童父亲:拿它的录象来看看,都是可靠的。

(录音2.48/分)女童父亲:讨论这些没啥意思了。

(录音2.53/分)女童父亲:那你不要说我杀人放火,我把人杀了,你拿回给我,我真不是应该的,你说有用吗?法律都会讲这些东西。

(录音3.05/分)林局长:我没说这些话。呵呵。

(录音3.11/分)女童父亲:我只是打个比方,你说一个人犯了错误之后,比如说我什么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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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8-11-4 20:29:34 | 只看该作者
人渣!真是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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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8-11-5 12:31:19 | 只看该作者
[movie]http://vhead.blog.sina.com.cn/player/outer_player.swf?auto=0&vid=17008087&uid=undefined[/mo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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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8-11-5 13:10:18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要用重典,不对外公布,但是让人渣都知道害怕!

[ 本帖最后由 yhbb 于 2008-11-5 13: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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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huan + 10 + 1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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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8-11-5 13:20:42 | 只看该作者
对,为了不让坏人继续作恶,应该碎了施肥,让其他坏人不敢再做恶。

这样的人太可恨了,真的是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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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8-11-5 13:31:29 | 只看该作者

悲哀

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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