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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育儿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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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领养一个灾区的孤儿,不知道可行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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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08-5-17 21:19:14 | 只看该作者
看看这段。

http://av.rednet.cn/c/2008/05/17/1509849.htm

好的消息是,据对话中所言和《收养法》的规定,已有孩子的家庭也可以领养孩子。

昨天向LG提出了这样的建议,LG一听就支持。再征求儿子的意见,儿子也愿意。和JJHS一样,我们也是和父母住在一起,他们也一样这些年帮我带孩子,承担了不少家务,而且他们年纪大了,这两年身体不太好,虽然说不想因为收养孩子给他们增加负担,但他们家里来一个小孩子,他们也不可能不为他忙活。所以也征求了他们的意见。他们让我们自己想清楚,没有更多的反对。

是呀,收养一个孩子不是心血来潮,是要把他养育大、培养好,要面对许多许多无法预料的事情。

但还是想去做,虽然不是非常富有,但却还是有能力给不幸的孩子一个幸福温暖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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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08-5-17 22:53:14 | 只看该作者
打过电话给民政局, 对收养地震孤儿的问题他们还没有具体规定.
但他们说可以用一帮一的方法去帮助地震孤儿, 就是政府盖福利院, 然后热心的民众可以名义上领养一个孩子, 孩子们都还在福利院内, 但你可以每年负担一个孩子的费用,  当然你也可以另外去看孩子, 给孩子带东西去什么的.
如果家里对多一个孩子确实有争议的话, 可不可以考虑这一方面的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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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08-5-18 06:27:06 | 只看该作者
成都关于领养四川地震孤儿的手续

    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登记服务细则
   
    一、服务事项: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收养登记
    二、服务对象:收养关系当事人
    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四、前置条件
    (一)被收养人应当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均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三)收养孤儿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服务程序
    第一步:收养人需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亲自到孤儿的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或抚养孤儿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第二步:收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审核;
    第三步:对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颁发《收养证》;对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四步: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需提供材料
    (一)收养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以及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
    女的疾病的体检证明。
    (二)送养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簿;如果是组织作监护人的,应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
    3、其它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还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七、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八、承诺时限: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次日起30日
    九、收费标准和依据:250元/对,省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川民政[1992]民79号
    十、承办部门: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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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8 07:14:10 | 只看该作者
看来我们是不够条件的,我还不到三十周岁.不过我会考虑资助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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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08-5-18 09:43:22 | 只看该作者
收养是一种责任,一种长久的责任.而且要家人的支持.和长辈的支持.
还不敢想能不能负这种责任,有时对女儿的教育都有困惑.
而且要经过家人和亲人的认领后才能确定为孤儿的,这也要一段时间,也有时间再想想了.

刚才有一个孩子找到父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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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08-5-18 09:55:19 | 只看该作者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05/18/content_8197667.htm
  如何收养地震孤儿?  

汶川地震产生了一些不幸的地震孤儿,而在祖国各地,有很多人在关心着这些失去父母的孩子,并有意收养这些不幸的孤儿,准备为他们重建一个温暖的家。那么,对于这些孤儿的收养有哪些条件呢?

    我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
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据悉,目前汶川地震的救灾安置工作还在进行中,获救的地震孤儿首先会被安置到民政部门下属的社会福利院等机构,对孤儿的收养还有待于下一步民政部门的安排部署。从以上收养条件可以看出,如果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的,不需要满足无子女和年满30岁这样的条件,但民政部门会对收养家庭进行综合评估,家庭经济收入包括夫妻感情都在评估之列,目的就是为被收养的孤儿寻找一个适合他们成长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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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楼主| 发表于 2008-5-19 08:00: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xkelly 于 2008-5-18 09:55 发表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05/18/content_8197667.htm
  如何收养地震孤儿?  

汶川地震产生了一些不幸的地震孤儿,而在祖国各地,有很多人在关心着这些失去父母的孩子,并有意收养这些不幸的孤 ...



很好啊,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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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08-5-19 08:59: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hinbard 于 2008-5-15 09:57 发表
所以地震灾区孤儿的收养必须等待当地民政局出台相关规定
就象云南地震的孤儿收养一样


请问一下,云南的收养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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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08-5-19 11:48:15 | 只看该作者
收养孩子是件很复杂的事情。 如果不能给收养的孩子以同样于亲生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同等的爱心,那么对那个孩子和对自己的孩子都是一种伤害。

我也想过收养一个孩子,但是考虑到各种因素 觉得还是助养可能更加适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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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9 12:06: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育儿经 的帖子

为生者祈福,为死者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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