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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育儿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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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领养一个灾区的孤儿,不知道可行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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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8-5-15 09:52: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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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此外,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家庭寄养

  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托管在家庭养育的照料模式。由北京市儿童福利院从1997年开始试点,在2000年被民政部确定为“北京模式”。该模式成为积极推进儿童福利事业社会化的一条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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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8-5-15 09:57:29 | 只看该作者
所以地震灾区孤儿的收养必须等待当地民政局出台相关规定
就象云南地震的孤儿收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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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ooss + 1 + 1 谢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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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8-5-15 09:58:26 | 只看该作者
是“他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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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5 10:05: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hinbard 于 2008-5-15 09:52 发表


领养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此外,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无配 ...



这么说好象够条件,再继续打听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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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8-5-15 10:08:17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孩子都有些嫉妒心的,正确引导一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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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8-5-15 10:20: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hinbard 于 2008-5-15 10:08 发表
现在的孩子都有些嫉妒心的,正确引导一下就好

其实儿子平日是个大度的孩子,也不自私,与堂弟堂妹们在一起时,很谦让的。
这次他的话确实出乎我的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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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8-5-15 10:36:02 | 只看该作者
领养和赞助应该有所不同
赞助更容易实现一些

领养涉及到一个孩子的整个成长过程
和我们自己的孩子是一样的
会影响到我们自己的家庭生活
但是以后的生活中会遇到很多问题
这需要经过认真思考再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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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8-5-15 11:56:43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有此想法,
但真正实施起来却要考虑很多东西,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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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8-5-15 12:11:5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决定收养,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对自己目前的家庭生活的影响,为孩子提供经济生活条件也许不难,但能不能为收养的孩子提供心理上的安全感这个很重要。我也在考虑这个问题,但目前的想法是助养一个可能更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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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8-5-15 12:34:5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条件许可的话,我也很想领一个,不过觉得最好的方式还是由那些在地震中失去孩子的家庭来领养,双方都有相同失去亲人伤痛,互相抚慰,应该能够建立最好的亲子关系,从孩子来说,在熟悉的语言条件和生活条件下,和熟悉的同学在一起,更容易治疗心理上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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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hn608 + 5 + 5 我很赞同。想法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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