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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 小小小鲸鱼 的帖子
搞文字狱是我的强项。
接手的第一件刑事案子,抓的就是公诉人起诉书上的用词的毛病。但法官听不懂,说了也白说。
另有一次在法庭辩论的时候,挑的是公诉人逻辑问题,公诉人一下子懵了——我懂的逻辑不多,但公诉人又能懂什么!
但中国的法庭不需要这些。
在英美法庭上,律师往往要作秀给陪审团以获得“印象分”,这样花架子才有用武之地。
以后到企业里,不幸干的又是与文字相关的工作。形式审查的目的是不让一个错字、一个病句出现在公司文件上;实质审查是不让狗屎以公司文件的形式流布。
因此对字词句这些东西有着病态般的敏感。
以前我发贴很少有错字。
但自从所用的手提电脑的键盘不明原因地反应迟钝之后,帖子上的错字就多起来了。
以上讲点花边新闻,稍微粉饰一下咬文嚼字的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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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词是有方向性的。
“来”的方向是“到达”-inward, inbound,
“外地”的方向是“离开”“去”-outward ,outbound
品味一下“回来”、“回去”、“离去”,以及我们为什么说“到外地去了”,而不说“到外地来了”,这当中的种种差别就可体会到这些词的方向性。
“来外地”,把两个相反方向的词放在一起,逻辑不通,感觉不对劲。炒菜里放了洗衣粉,估计就这个味。
如果说“来上海”。“上海”这个词,是个具体的地名,没有动态,故也就没有方向性。因此“来上海”这种说法,只有一个方向,感觉不会别扭。
同样,“在”也是没有方向性的,因此,“在外地”的说法也听着顺。
再一个,“来到外地”,也有点不顺,但比“来外地”要好。因为“到”这个词,一削减了“来”的态势,二是意思侧重于“到”。因此,总体感觉尚可。
假设你人在西安,打电话回家,你可以说“我到西安了。”“我在西安。”
但讲“我来西安了”、“我来外地了”,就很怪。
假设你人在西安,打电话给西安当地的朋友,你则应该说“我来西安了”,还有“我到西安了。”
但讲“我来外地了”,就很很奇怪。
还有一个是参照系的问题。
在论坛,对着来自四面八方五湖四海的网友——这种不确定的参照系——讲“来外地”,真是如落五里雾的迷惑。
因为真搞不清楚你的参照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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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我为什么把“鲸鱼”打成“鱼”吗?
如果我用五笔的连打,QGQG,打出来的是“鲤鱼”。
[ 本帖最后由 dawnch 于 2008-1-27 01:24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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