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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救死的不救活的,钱不到位就不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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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09:58: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长江大学三名大学生为营救落水少年而英勇献身的事情仅仅过去十几天,昨天《华商报》发表文章《3.6万天价捞尸费背后的垄断黑幕》,揭开了英雄大学生遗体打捞时,遭遇当地私人打捞船船主“挟尸要价”的黑幕,令人震惊,引起了民众的强烈愤慨。大家的情绪为什么会如此地强烈?央视评论员徐慨在新闻频道《共同关注》中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挟尸要价”突破社会道德底线。
挟尸要价突破社会道德底线
徐慨表示,公众之所以异常愤怒,是因为“挟尸要价”这样的行为已经彻底突破了公众的道德底线。在那张照片当中,一个人手拉着绳子,牵着浸泡在冰冷的江水里救人大学生的遗体,另一只手就在比划,在跟岸上要价。那么,到底一个人要冷漠到什么程度才能做出这样的行为,又究竟是什么样的原因,能够让一个人变得如此地冷漠?我觉得这是导致公众异常愤怒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而这张照片又让我联想起另外一张照片,就是去年在汶川大地震的时候,日本的搜救队找了一具遇难者的遗体,他们全体整装在这个遇难者的遗体面前肃立,这两张照片放在一起对照来看,我不知道公众会作何感想,但是在我看来,对于遇难者遗体的态度,实际上就是文明与野蛮、尊重与亵渎的分界线。
遗体打捞应该有责任主体
徐慨进一步分析说,“挟尸要价”牵涉到另一个问题,就是到底救人的责任主体应该是谁?那个打捞公司在救人的现场讲:“只救死的不救活的,钱不到位就不救人”。他之所以这么喊,是因为捞尸是他唯一的目的,发死人财是他唯一的目的。在他看来,救人也好,或者打捞遗体也好,这只是一个商业行为,不是他的义务。那么当时在现场救人的,除了一些冬泳队员以外,还有海事部门,还有派出所,还有消防队,到底谁应该承担打捞遗体的责任呢?在这个悲剧之后,我想这样的责任主体应该要明确。
我注意到今天《新京报》的评论当中有一句话说得非常好,它认为打捞遇难者遗体,理当成为一种生命的仪式,而组织这种生命仪式的主体,应该是政府,而不应该是民间。只有当打捞遇难者遗体变成一种公共服务的时候,这种“挟尸要价”的事情才能杜绝。

20091105142348944.jpg (47.93 KB, 下载次数: 0)

这个白头发的人渣正在挟尸要价

这个白头发的人渣正在挟尸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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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1:05:26 | 只看该作者
不谈政府的责任,只谈人的道德,人的道德被金钱所吞噬,捞尸行为如此,还有多少行为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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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qunb + 3 + 5 谢谢参与!
梦也孑然 + 2 + 2 谢谢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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