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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资料] 亞里士多德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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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09:59: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亞里士多德論空間


本文是取材亞氏《物理學》第四卷A段作成的,大半都是原文的譯語,作者略加以引申與解析而已。

空間亦曰地位,亦可叫做物之所在地,所以空間必與物有關係。但是空間的表現,最顯然的是在物之移動上,所以空間又與運動發生關係。運動,初步看之,便是地位之變遷。這種運動便叫做是地方運動(loco-motion),空間就在這種地方運動上表示出來。所以「空間之存在顯然是因交移位置的緣故。在一器皿裡,現在有水存在,轉過來,當水出去了,空氣便存在于內。所以,當另一物體來佔有這同一空間時,空間便被設想與交移為置於其中的一切物體不同。以前包含著水,現在包含著空氣了。所以空間是與出入于其中的物體不同的東西。」

每一物體有它自己的地位。某或在上,某或在下,某或在左,某或在右。「這些分別,即上及下、左及右等,並不只是關係于我們。關係到我們,它們不是永遠保持其原樣,但隨著我們轉變的方向而變遷。這即是為什麼同一東西可以既是左又是右、既是上又是下、既是前又是後。但是在自然本身上說,這些分別每一個是不同的,其差別是按照其自己而分離。譬如說:並不是每一轉變方向都是上,但是凡火所在的地方,則即有光炎上;同樣,也並不是每一方向都是下,而是有重量的地方,則凡以土做成者即向下。此函義即是說:這些地位並不只是在其相關位置中而不同,並且也有其不同的潛勢存在。」這種上下左右之潛勢即是位置之客觀性。

位置常同于虛空。「虛空之存在即含著地位之存在。因為我們通常總是規定虛空為空間或地位,而認為其中並無一物。這種討論必使我們設想空間是不同于物體的東西,並設想每一可觸之物必是在空間中。假設如此,空間之潛勢必是一奇怪東西,並且須在一切東西之先。因為若沒有了它,則無物能存在。而它卻不須他物即有其存在。故必須先在,因為在其中的東西若不存在,空間也並不隨之即消散。」

于是,空間幣是一個不同于物體的虛空東西。但是,虛空是存在的嗎?亞氏並不認其存在。現在假設其有,其性質之疑問也有困難。它是否是物體的一個容積呢?或者還是其他呢?


亞氏列舉六端來看空間:
(一)它有三度:長、寬、高。一切物體因此三度而被界限。但是空間不能是一個物體;不然,同一空間必有兩物。
(二)假設物體有一地位或空間,顯然也必有一表面,以及其他物體之限制。
(三)在此世界中,我們想設空間是什麼呢?假設它有剛才述過的性質,它不能是一個原素或成分,也不能是原素之組合,無論此原素是具體的或是不具體的。因為它可以有大小,但卻並沒有物體。但是,可觸之物的原素卻仍是物體。
(四)我們也可問,在事物中,空間是哪一種原因?那四種原因都不能歸屬于它。它既不是存在底物質因,也不是形式因,也不是目的因,更也不是機動因。
(五)又有進者,假設它本身是一存在,它在什麼地方呢?芝諾的困難便來了:假設每一東西有一空間,空間是一物存在,則空間也將有一空間,空間又復有一空間,依此類推,以至無窮。
(六)復次,每一物體在空間中,同樣,每一空間也有一物體于其中。兩者如影隨形,恰相符合而不離。若然,則將如何說發展的物事呢?因為若照這個前提而言,則它們的空間必與之俱長。空間既不大于它們,也不小于它們。

因著這六點疑問,關于空間起了整個的問題。不但關于它是什麼,而且要問到究竟是否有這種東西。它不是物體,也不是原素,復不是四因,更也不是存在。這四種若都是,必有其困難;若都不是,將必有所是。然則,它是什麼呢?


亞氏重提出物質與形式的問題。空間是物質呢?還是形式?
一個命題有主詞、有賓詞。賓詞
B論謂主詞A。此時A即有雙重性:A是它自己,它又是某種別的東西。空間亦是如此。它一方是公共的為一切物體居于其中的空間;它一方又是被每一物體所佔有的特殊空間。舉例說:你們在天體中,是因為你們在空氣中,而空氣也是在天體中;並且你們在空氣中,是因為你們在地球上;同樣,你們在地球上是因為你們在這個地位或空間中,而這個地位或空間又只能包括你們,而不能包括你們以外的東西。

假設我們這樣看空間,則一物之空間即是它的形式。因為形式是定形一物的東西,某物之在空間中也可以使它有定而成形,所以空間也是形式。但是,假設我們以空間做量度之廣袤,則它即是物質。所以空間既類似于形式,復類比于物質。形式與物質不同。物質是不定的,形式是有定的。當一個東西的界限及屬性都除掉了,則只有物質被留下。「物質與形式不分,就是柏拉圖在其《泰謨斯》中,所以說物質等于空間之故。因為在他看來,分享與空間是同等的。」一切東西皆分享于物質,所以皆分享于空間。在柏拉圖,形式是他所謂理型。所以空間與彌滿宇宙的物質並無差異。因此之故,「當一切人說空間是某種東西的時候,唯他說其是什麼。」然則,空間真正是形式或物質了嗎?「很易看出,空間決不是物質與形式。物質與形式離不開東西,但是空間卻能離開。如上邊所說,當空氣不在此,水轉過來即在此,則水即代空氣而佔有之。因此,一物之空間既不是該物之部分,也不是該物的一個情勢,但是與它相分離的。因為空間被設想是如一容器一樣。而此容器卻不是一物之部分。」空間與事物相分離,則它即不是形式,也不同于物質。它雖然可以限制或定形一物,但卻不是一物之形式;它雖然有量度之大小,但卻不是具有物質之物體。故空間必是事物間的某種品德,而為這些事物所有。然則,空間究竟是否是一筐子似的容器呢?


欲解答這個問題,先看「在」字有幾種意義。
(一)
指「在」手中,部分「在」全體中。
(二)
全體「在」部分中,因為沒有一個全體能夠離開它的部分。
(三)
人「在」動物中,目「在」綱中。
(四)
綱「在」目中,特殊形式之部分「在」特殊形式之界說中。
(五)
人之健康「在」熱與冷中。推之,形式「在」質素中。
(六)
希臘之事務集中「在」國王。推之,一切事物之發生集中「在」原始之力致,或曰原始的推動。
(七)
一個事物之存在集中「在」它的善。推之,「在」它的目的,那即是說,在它所以存在的理由。
(八)
總之,最嚴格地說來,一件事物如「在」容器中,推之「在」空間中。

以上八種意義,前七種都與事物在空間之「在」不同。然則,在空間之「在」究是何種?此可藉兩個問題來表明:(一)是否一件東西能在其自己中?亞氏以為不能。「這是全體與部分的問題。兩件東西可以互依,但不能是同一。酒與酒缸可以互依,但酒之依酒缸並非因酒是酒缸,而是因酒缸是酒缸。反之亦然。」(二)空間既為某種東西,則空間是否能在一空間中?亞氏也以為不能。部分可以在全體,當然小的部分的空間可以在大的部分的空間中。不過,這也不是物在空間之「在」。因為空間非一物體,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與酒之在酒缸不同,與指之在手亦不同。這只是一個空間的分割看法而已,與「物在空間」之關係不同。復次,空間可以藉物體關係而存在,則也可以說空間是在物體關係中。但此「在」仍是與物在空間中之「在」不同。其為「在」倒是健康「在」熱與冷之「在」,熱「在」物體中作為一個鼓動之「在」,並不是芝諾所謂「假設空間是某物,它必須也在某物中」之「在」。空間之在某不是物之在空間,也不是芝諾之「在」。芝諾之「在」是一個無底止的鍊子,是矛盾的,是不可能的。今不是芝諾之「在」,當然沒有芝諾的困難。

凡物不能在其自己中,而空間在某之「在」又不同于物在空間之「在」,則空間必不是一個物體,也必不是一個筐子似的容器,它也決不是一個實際的具體存在。因為它若是存在,它必須有所在,這與物之在空間同;它若是一個容器,此容器也必有所在,這與物之在空間亦同;它若是一個物體,此物體亦必有所在,這與物之在空間亦同。所以它若是存在,它若是物體,它若是容器,它必遇著芝諾的無底止的困難。亞氏把「在」字分析得很清楚,把空間指明其不是什麼。所以物在空間這個關係,並不是相稱的,也不是傳遞的。這個鍊子便從此打斷了。這個鍊子打斷了,芝諾所設的困難都可打斷。然而,近人柏辣得萊卻仍在那裡玩芝諾的把戲,這倒不是後來居上,反而是每況愈下了。

亞氏的空間不在其自己中,而又不是在芝諾之「在」,則他所謂空間必是暗函著是事物間的一種關係。


空間究竟是什麼?什麼是空間?
亞氏以為有四種東西,空間必居其一:
(一)
形狀-形式。
(二)
質素-量度-不定者。
(三)
「相含物體」之界限面間的某種廣袤。
(四)
「包含物體」與「被含物體」相接觸的那個界限本身。

亞氏以為前三種都不是,惟第四種才是空間。形狀或形式與空間兩者可說都是界限。但卻非同一物事。形式是物體之界限,其所以為界限,是因不定的質素有了形式才成定形,才可以分別。所以形式之為界限還是物之所以為物的標識。空間則是物與物相接觸間的那界限本身。形式可以特屬於一物,而空間則必在兩物之間顯出。形式不離事物,我們不可說不定的質素佔有形式,但可說俱有形式。可是,空間可以離事物(邏輯地離),所以我們能說物體佔有空間,但不能說俱有空間。物體與其所佔的地位,既不大又不小,這類相佔有的物體間的「界限」就是所謂空間。如果物體與所佔有的地位不恰符合,而有額外的廣袤在其外,則兩物之間便不能有界限,界限必在兩物與其所佔的地位恰相符合之,間顯之,所以界限面之間的廣袤決不是空間。形式廣袤俱不是空間,至于質素更不是空間。因為質素既不離物,也不含物。所以唯有第四種之界限本身才是空間。

因為有界限,而物又都在界限中,所以人們常說物在空間中,空間包含物。其實只是在界限中,界限包含物。「空間之所以難把握,是因為質素與形式總是與它相沿故。」空間是界限,而界限並非實物,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所以可說它與事物離,它縣在那物體之間,而卻不是那物體本身。所以亞氏說:「空間可以被物體所遺留,並可以與之分離。」這話並不是說,天地間沒有了物,還有空間在那裡存在;只是表示空間是物體間的那界限之本身,而卻並不是物,所以說是離。故此,所謂離只是表示不同而已,可以離,並非實在是離。

因為是界限,所以並非一物,它只在兩物之間顯示出來。故「空間可說是不動的:所以它寧是那整個的河流,這即是空間。因為從整個來看,它即是不動的。」動的是那物體之移轉,並非是那界限。物體移置了,那界限也可以隨之移置,但卻不是在動。「因此可得結論說:所包含的東西間的內部無動的界限即是空間。」「如果我們可說容器是可移置的空間,則空間便是一個不可移置的容器。所以當一個東西在一個運動的東西之內而運動,而變其地位,如舟之水中行,則此寧是一個容器,絕不可認為是空間。」所以空間貌似容器,而實不是容器,因為它無動故。于是,筐子似的空間觀便可打倒了。

可離、無動、似容器而實非容器,這都是亞氏的精密論斷。後來牛頓與康德都未曾了解他的物理學,所以都未曾真正了解空間。至于現在所謂四度空間,只是表明時不離空、空不離時,以求核算之準確而已,對于時空本性之理解鮮有作者。唯懷悌海對此確有獨到之見解,而且與亞氏亦相合。懷氏以為時間、空間並不是根本東西,乃是由更根本的事素關係引申出來,抽象出來。事素有空擴方面的關係,由此引申出空間;有時動方面的關係,由此引申出時間。這與亞氏的界限說頗可契合,惟亞氏指的更具體而微,而懷氏論的更圓通而妙。若合而觀之,必可洞徹無餘。近人諾滋洛圃(Northrop)名此種學說曰「機能說」 (functional theory),而以亞氏與懷氏屬之,可謂獨具隻眼。


最後,亞氏復論到空間與天體的關係。空間是事物之間的東西,並不是無所不包的宇宙筐子。普通以宇宙之大當作空間之大,實在是流俗之見,而牛頓的絕對空間亦實為此流俗之見張目。「一物另有一物在其外而含之,則它是在空間中;否則不然。假設有一些水,無含者含之,然而其部分,在一方面總是要活動的,因為此部分是含在另一部份中,所以此可在空間中;可是在另一方面,水之整個,即從其全體看來,則其動是另一意義,不與其部分同。」「天體是一整個,不在任何空間中,無物能含之。在其運動的路線上,其部分有空間。因為每一部份,在其中,都是啟後並承前。天體本身不在空間中。天體等於一切,其動是在一圓圈中,不在空間中。它不在任何地方。在某地者必為某物,而亦必有含之者。但是,全體與一切卻無物在其外。因此一切東西在天體中。天體是一切。」「可是,一切東西之空間卻不同於天體。空間是它的部分、內部的部分。它是與運動體相接觸的。因此,我們可說:地球在水中,水在空氣中;而空氣在以太中,以太在天體中;但不能繼續下去說天體在任何別的物中。」

這兩段話十分透闢。天體譬如現在所說的張大之宇宙。張大的宇宙不能復有一物在外而含之。天體是一切,若有物以含之,便不能算一切。空間是天體內的一切分子之界限,它是在部分之間顯之,在含者與被含者之間顯之。它是內在於物體之間的東西,如現在所謂時間似的間距,空間似的間距相同。它永不能成一個無所不包的東西。所以,天體內的一切分子之空間相加,也不能等于天體。一個是整全的張大,一個是內在的間距或界限。物體在空間內是因著物體在天體內發生包含關係而引申。因其相互包含故有界限,吾人認取了界限,始認識物體在界限中。粗心者流遂以為物體在空間中,遂以為空間為無所不包,遂以空間等于天體,而不復知天體矣,而不復知張大之宇宙矣。

因此,物體佔有地位,並與其地位恰相符合,既不大也不小;但因為空間是這種恰相符合的佔有間的界限,所以物體與空間決不必認為同其生長。若認為同其生長,勢必認天體亦在空間,勢必犯芝諾所設的困難。須知天體自天體,張大自張大,界限自界限,不可粗心,以為恰相符合,遂步步推上去。普通以被佔有者為空間,以空間為容器,遂有共同生長的觀念,若以界限為空間,則此觀念便不發生。如是,上邊第二段內第六條的問題亦不發生。

至于這種空間說,須靠兩個問題的解決:(一)關係是否可能?若不可能,則界限亦不可能。(二)界限是否可能?若芝諾設問界限之中復有界限,以無底止的分割推下去,則將如何?這兩個問題其實即是一個問題,我曾在〈矛盾與類型說〉一文中詳細討論過,在此不必再費時間了。

原載《民眾日報.哲學週刊》第9 193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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