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孩子们天天健康快乐!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儿童 教育 英语
查看: 5753|回复: 1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old9jin超级斑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4-3-1 22:23: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04-3-2 12:25:24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目师发表于2004-3-2 12:14 PM:
OK!都是为了论坛更好的发展,目标是一致的,这没问题吧。在论坛专长过程中是会遇到许许多多的问题的,如果多一份理解,多一点宽容,还有什么不能解决的呢?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定的规则肯定是要的,规则也将随着 ...

目师说得好。

此事就到此结束吧,如我对帖子处理不当的地方,也请各位谅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楼主| 发表于 2004-3-2 12:17:5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04-3-2 12:14:59 | 只看该作者
OK!都是为了论坛更好的发展,目标是一致的,这没问题吧。在论坛专长过程中是会遇到许许多多的问题的,如果多一份理解,多一点宽容,还有什么不能解决的呢?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定的规则肯定是要的,规则也将随着论坛的成长而不断修改、完善。我们这个论坛不是官方论坛,也非专业论坛,我想把它定位于一个“家”字-----------一个所有关心儿童教育的人所热爱的家。让我们多一份理解,多一点宽容,共同来维护这个家,象呵护一个新生命一样爱护她,她也才四个多月呢。谢谢各位的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004-3-2 12:08:3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04-3-2 12:06: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2004-3-2 11:59:1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4-3-2 09:14:37 | 只看该作者
感谢你在此对本人提意见,既然你再三强调对事不对人,那我也就就事论事,对我删贴之事做一说明:
1、你昨天发的贴子显然就不符合你所说的:对事不对人。你在发贴中也没有指明具体哪个贴子是重复贴子,也就是说没有实质的投诉内容,(你也承认这是废贴)同时为了避免给别人再造成误解以及引发无谓的其他人的跟风起哄,所以我才决定将它删除。当然,删除该贴的同时没有通知你,这是我的失误,尽管论坛还没有规定每删除一个贴子都要通知原发贴者,但我想以后可以考虑是否制定该规矩。
2、如你所说,你的贴本来是针对guijiu斑竹的,而guijiu是BT区的版主,但你的贴子是发在建议要求区,所以我也有义务处理。
3、你说你得罪了很多斑竹,我想只要是按照版规发贴,版主是不会无缘无故删贴的。相反作为斑竹倒是会得罪很多会员,我想这是不可避免的。
4、关于你问过多长时间重复发贴算重复的贴子无人回复,或者是版主没及时见到这个贴子,或者这个问题本身就还没有一个确切的标准,需要各个版主在处理时根据情况自行斟酌,毕竟规定是死的,也不可能一刀切。不过有一条可以肯定,在同一个页面上是决不允许有相同的贴子出现。
5、不是说不可以提意见,当然也要请注意提意见的方式。只要是真诚的提出改进的意见,论坛的管理人员都是会虚心接受的。(对于借提意见之名扰乱论坛者、故意煽风点火以引起争端者则另当别论。)
6、对于广告贴,我参考了别的论坛的定义标准,也就是在本论坛中对其他某个网站作<font color="Maroon">整体链接(还有的论坛比较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链接,我想这是没有必要的),而不是根据该网站的质量好坏。当然,目师现在已经放宽限制,开设了专用的网站推荐区,允许推荐质量比较好的网站,以后再想发此类贴子可以到那里去。
7、最后再说明一点, 对不符合版规的贴子删贴(包括移动到回收站)不仅仅是版主的权利,也是版主的义务 。很多人说版主在删贴时没有通知,是不尊重会员的表现,那你有没有想过当你公然无视版规,一而再再而三的违规发贴子,又是不是对版主以及管理员的不尊重呢?远的不说,就说这个区明明早就设有投诉专用贴子,可是还有很多人为什么偏偏就不到专门的投诉专用贴中去投诉,而非要另开贴子呢?这也是我要锁定下面那个主题的原因之一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004-3-2 01:29:5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4-3-2 00:15:18 | 只看该作者
有一条亘古不变的守则:权力和义务对等
管理人员有权删贴就应该有义务被监督-------你们要求会员只通过短信申诉,可是想过没有:会员被删到回收站的帖子是在被示众,想自己处理都不成.谈什么平等?当然如果是恶意发贴另当别论-----俺就饶不过[ Last edited by zhaoyuxuan on 2004-3-2 at 13:10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222|

小黑屋|手机版|新儿教资料网-祝孩子们天天健康快乐! ( 闽ICP备19010693号-1|广告自助中心  

闽公网安备 35052502000123号

GMT+8, 2025-9-21 18:13 , Processed in 0.081872 second(s), 2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etjy.com!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