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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流] 班主任悬赏50元怂恿学生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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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4-9-17 15:3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 武汉晨报  

  汉阳一小学班主任悬赏50元怂恿学生从二楼跳下,一四年级学生经不住诱惑跳下把腿摔断。这是汉阳司法局昨天披露的一起惊人事件。
  市民张亚雄(化名)的儿子勇勇(化名)12岁,在武汉市某小学读四年级,是个天不怕地不怕的调皮鬼。5月底,其班主任老师殷志平(化名)在班上说,今天他发了工资,很高兴,哪个学生要是敢翻到教学楼二楼走廊栏杆外,跳下去,他就当场奖励其50元。勇勇立即表示,他敢。殷志平就真的和班上同学一起来到一楼操场,为勇勇加油。勇勇一人翻出二楼栏杆后,扶着栏杆,犹豫了几分钟,从上面跳下,结果腿被当场摔断。张亚雄闻讯赶到医院,医生说得住院治疗。张亚雄边上班边天天往医院跑,孩子被鉴定为左小腿骨折,妻子也只得辞职守候在病房,耗去医药费2万多。孩子出院后,医生说有可能有后遗症,要做好后续治疗和落下轻度残疾的心理准备。张亚雄心如刀绞,找到学校索赔。学校表示,这是殷志平个人行为,诱哄孩子从楼上往下跳不属于教学任务,应由殷志平个人负责。学校已将殷志平开除,其去向不明。

  昨天,张亚雄无奈之下向汉阳区司法局求助。
  司法局相关人员向张解释:首先,因为班主任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道学生从教学楼二楼往下跳可能会损害学生的身体健康,反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出现,是符合故意伤害的主观构成要件的,只要伤者被认定为轻伤,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其次民事赔偿责任也要承担。因为该事件是发生在学校,又是在正常的教学时间,殷志平是以班主任的教学身份鼓动学生冒险,被诱哄的又是没有自辨能力的未成年人。尽管此事当时学校不知情,而且学校也不会允许这样做,但作为未成年人的在校监护人没有履行正当的监护责任,应当承担事后的赔偿责任。至于学校开除殷志平是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无关,不能以此弥补或推卸应负的民事监管责任。学校可以在作出赔偿后,再向殷志平追索全部或者部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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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9-18 19:08:48 | 只看该作者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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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9-18 16:06:08 | 只看该作者
网络上的新闻可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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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9-18 15:19:30 | 只看该作者
可怕的人心,可怕的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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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9-18 12:16:5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老师是为哪般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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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9-18 10:23:31 | 只看该作者
这种老师还是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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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9-17 23:14:04 | 只看该作者
网路谣言?匪夷所思!
结局如何?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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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4-9-17 16:42:45 | 只看该作者
怎么可能有这种事情?太不可思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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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4-9-17 15:53:32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人也能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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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4-9-17 15:38:57 | 只看该作者
好奇葩啊好奇葩啊好奇葩啊
[发帖际遇]: helenminliang 今天心情好,魅力四射,得到了新儿教魅力女神奖励 3 威望,哇! 幸运榜 / 衰神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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