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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婴者施以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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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7 14:1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早上在央视新闻又看到一则新闻,竟然有人大胆到医院产室里偷婴儿,产妇就上了2分钟厕所!真是愤慨之至,当时就再次冒出这个想法:贩婴者以重刑处置,不施以极刑不足以威慑这些伤尽天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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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3-11-21 19:59:55 | 只看该作者
helenminliang 发表于 2013-11-21 14:31
这两天看《路西法效应》,里面说的2004年美国士兵在伊拉克监狱的虐囚事件,作者是一位耶鲁大学的心理学家 ...

前两天我们群里的一个妈妈转发了一条让人揪心的消息,一个小学的女孩子清晨离家出走,第二天还没回去。。。
核实是真消息之后,大家都在转发,尽力去帮那个家庭找到孩子。
终于得到消息,孩子在图书室里,找到了。
悬着的一颗心,才放下了。

今天和一个朋友正在聊天,她收到短信,骂了一句——又来了!
递给我看,原来是“我是房东,换账号了,请把房租汇到xxxxxxxxxxxxxxxxx账号”。
我一笑,骗子无孔不入啊!
她说,你别笑,还真有人会上当。原来她曾经收到这个信息,当时也是这样给旁边的人看了,说是骗子。那个朋友吃了一惊,说她正准备去付款呢。正巧她要付房租!如果付出去了,这个账号里的款自然也就蒸发了,再也找不回来啦!

看到旁人有危难,我们伸手。
发现骗局、盗贼、可疑的迹象,我们阻拦。
发出我们的声音,不义的事情,就会慢慢减少以致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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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3-11-21 14:33:03 | 只看该作者
作者反复提到了“不为之恶”,即看见了人作恶而没有发出阻止的声音,也等同于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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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3-11-21 14:31:09 | 只看该作者
悠悠 发表于 2013-11-18 17:31
放下心中的仇恨,面向未来的解决问题,的确非常难,但我们还是应该教会孩子这样去做。毕竟现在不同以往了 ...

这两天看《路西法效应》,里面说的2004年美国士兵在伊拉克监狱的虐囚事件,作者是一位耶鲁大学的心理学家,虐囚事件不是单一发生的,而是普遍存在,并且是在军方及中情局的纵容和暗示之下发生的,可是这个案件的结局,还是以“个别道德败坏的军人的罪恶行径”为主要原因进行了判决,而也要负领导责任的军方官员和藐视日内瓦公约的小布什政府却一点实际责任也不需要担负。

情境和系统对个体造成的影响考虑起来太复杂,不能简单快意地惩治恶徒,会导致矛头指向整个体系,所以不受人待见。

这个作者,也是斯坦福监狱实验的实施者,他的实验证明,普通的学生,在一个没有明确原则指导下,在模拟的监狱环境内,任由权力和压迫的释放,变成了一个个虐囚者和接受虐待的犯人。最终这个实验中途停止了,因为普通的学生已经释放了心中的魔鬼。

点评

所以我们应该要发出自己的声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21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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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11-18 17:31:07 | 只看该作者
天行妈 发表于 2013-11-18 09:30
我就这个问题问过天天,他选择“不杀”,不过他是这么说的:“如果我被贩卖过,可能我会选杀了。”

放下心中的仇恨,面向未来的解决问题,的确非常难,但我们还是应该教会孩子这样去做。毕竟现在不同以往了,规则也不一样了。
为了解决贩卖婴儿的问题,我们有很多可以做的:
1、改变社会的观念,不再抱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男尊女卑的旧观念不放;
2、改变社会的贫富分化,让社会更稳定;
3、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在依然存在贩婴现实的社会里,努力让大家知道可以如何保护自己和孩子;
4、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真正让法制代替宗族制度,让法律能够真正的保护到每一个人;
。。。。

除了杀死个别抓住的贩婴者,我们真的还有很多很多的事情可做,而且每一件事情,都需要无穷的投入。
前路漫漫,不知道啥时候才能看到希望。
但我愿意从自己做起,努力用善意影响身边的任何一个人,让他们又能去影响他们自己身边的每一个人。这样下去,一代一代,总有改变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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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8 09:30:27 | 只看该作者
我就这个问题问过天天,他选择“不杀”,不过他是这么说的:“如果我被贩卖过,可能我会选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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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3-11-17 20:28:28 | 只看该作者
这两天在一个群里为是否要美国人为那个娱乐节目的“kill everyone in China”示威,进行了一些讨论。

我既不是以弱国心态,也不是以弱势群体的心态参加的讨论。
我主张这个游行示威一定要进行下去,否则一个6岁孩子的无意识回答,将成为美国很多人的笑谈和升级对华人歧视的动力。谁叫你不争取呢?
非暴力的表达自己的诉求,让人听到自己的声音,既应该成为我们的沟通方式,也应该成为我们改变世界的途径。

点评

心里应该很清楚。既然华人很好地承担了该尽的社会责任,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亦理所当然。虽然他们的轻视还有另外一些原因,但是一事归一事,有偏见扫偏见,有问题说问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18 08:34
心里应该很清楚。既然华人很好地承担了该尽的社会责任,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亦理所当然。虽然他们的轻视还有另外一些原因,但是一事归一事,有偏见扫偏见,有问题说问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18 08:34
是的,非暴力抵抗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沟通方式。6岁孩子,年龄虽小,还是有禁忌的,比如他们不会无意识的说出灭掉另一个易暴乱种族的话。华人除了偶尔会出些令人发指的个人罪行,基本上都是良民,很好管理。美国政府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18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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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11-8 09:33:56 | 只看该作者
一看到我肯定也是说极刑,但解决不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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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11-8 08:39:04 | 只看该作者
以德报怨不可取,但是过度报复同样不应该,何况废除死刑乃世界趋势

点评

不需要报复,但一定要用合适的方式,不让贩卖婴儿的人再有市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17 20:14
说得好,赞同。忏悔是为了拯救作恶者的灵魂,而不是解脱罪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8 09:59
被强制吃牢饭以及社会道德所谴责,这不算宽恕吧。又不是说干了坏事情,马上忏悔,然后就放了。忏悔了一样得负刑事责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8 09:32
赞同极刑于事无补。但是如果没有了以暴制暴,而一味强调宽恕,恐怕暴力会更多。歹徒之暴,是事实,当然该默认,但是正是适当的“暴”才让潜在的歹徒有所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8 09:13
算不上是以德抱怨。做错了事情接受惩罚理所当然,这是每个成人所具有的担当。而处以极刑于事无补。以暴制暴,相当于默认了他人之暴。对社会管理者而言,让残忍暴力事件更少发生,比极端惩罚本身更实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8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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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11-8 08:29:00 | 只看该作者
很想不理性的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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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11-7 22:45:50 | 只看该作者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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