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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9 02:03: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font color="red">又要给大家讲长的故事了,相信我,坚持看到底,对你绝对有好处。<font color="red">先转一段帖子,大家看的时候不要先入为主,因为写这段话的,是一个无耻之人,但它确实能讲出一个故事的轮廓。   故事主角:A,B,C,D,以及路人甲。A为21岁农村妇女,BC为白领精英,B为C之妻,BC号称虔诚且道行高深之佛门弟子,D是个流氓,路人甲什么都不是。     故事梗概:A有难,B提供1块钱并搀扶一把,C冷眼看之;D提供5块钱走人。路人甲讥讽ABCD一顿傻逼然后也走人,但遭D一顿毒打。而后A与BC交好,常电话联系,并且在不设防之状况下A与B无话不谈。后一日A又出事有难,B欲再帮之,C呵斥:“骗子”,于是B附和之并痛击之,且将A之不设防状况下告知B之私事全盘托出。路人甲养伤回来又见热闹,拍手欢呼,并重与BC结为知己共同痛击A。BC并通过各种地下渠道广为散播。鉴于BC曾经给过1块钱,A未敢以同种手法反击,眼见当初最亲密不设防的人,为了莫须有的怀疑认定自己是骗子,并大揭丑事,而痛苦流涕。此时D出面,简单一番探查证明A非骗子,BC顿时痛感大丢脸面,合路人甲痛击A。BC及路人甲一传不到位,干脆联合强攻,合盘托出A所有丑事,并歪曲部分情节,将BC高高捧上圣坛以挽回脸面并从高度差距上贬斥A:品德低下。反正既然信誓旦旦骂人家骗人的屁话将被揭破,此时用揭短和品德问题来转移视线,是捞回自己面子的唯一正确途径,正好世人也都对A的品德有质疑。于是BC联合路人甲,强攻这一点。3:0,A出场。        理论基础:D也给A捐过钱,比BC还多得多,并且D自认所提供的思路帮助A证明了自己不是骗子,贡献比BC大,D也有同样质疑的权利,D也需要确定D的钱是否捐给了一个,品德真的象BC说的,如此不堪的21岁女生,BC要对那1块钱负责,D更加需要对那5块负责。BC需要对番死们负责,D也需要对那50几个捐了钱的人负责,搞清楚事实上A是否真的如BC所说不堪,合理。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是不是?D的要求不过分吧?首先D个人认为,在公众看客眼里,对纠纷双方品格的推断,显然不能够仅仅听从一个方面,是不是?你BC说A如何如何,她就如何如何?为什么?仅仅因为你认识她并且出那1块钱?如果是这个逻辑,那么D出过5块,D更加有那个权利搞清楚。所以,你1块都可以买来A把什么话都跟你说,D也能够,对不?A是不能拒绝的,那样她更是个罪人,不是吗?难道D这个出5块的人,她敢不逢问必答?她敢么?她不敢。并且D基于慎重的考虑,也有权利搞清楚BC跟A之间发生了什么?对吗?所以D问什么,A都说老实回答。剩下的纠纷就是BC跟D了,不要再提A,已经于她无关了。        很多人觉得A多么不堪,无非是因为BC夫妇把自己描述得多么仁慈伟大,又是学佛,又是为A着想,又什么工作生活努力。。。唉。。人格,很多时候不过是个比较概念,没有比较也就没有定义。那么正因为BC高大的形象,让众多看客赞赏不已,当然特别是BC自己。关于侵犯隐私,如果是经过BC自己口里说出来,又被人没有经过加工和歪曲,由A转述给D,并且BC都反复喊了半天“D你公布啊”,那么等于BC跟D签订了一个契约,应BC的要求公布,则不能构成侵犯隐私权。还有个名誉问题,关于侵犯名誉,如果公开的事实被证明没有捏造且有人证,则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公开者免责。这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        首先D问了A,有没有每隔3天晚11点后打电话给B,回答是冤枉。有时候半个月都不会通一次,有时候连续两三天通,用的是移动的特惠卡。A自己有过一份工作,薪水足够支付这个费用,换句话说,这个没有花捐赠人的钱,D个人不需要质疑这个打电话的细节,其他人如果有,请提出,如果BC有,那么请你自己通过法院向A索赔,看看人家会否立案。然后D逼问A有没有如B所说,每次通话都絮絮叨叨没完没了,而B只是在那里听几个小时?回答是没有,D想大概可能应该也许不会有那么变态的人吧不过也难说。然后D问大概都是在谈些什么,回答是,多半都在谈论感情问题,A的,B的,B老公C的。D问了个一直想问的话,为什么BC如此180度转变怀疑并且非常肯定认定你是个自编自导的骗子?她说不知道,好像是她老公C说的。D追问,是否真的如前面说,她们曾经捐助他人被骗才这么小心?回答是,没有听说过。        但是,B的老公比她小6岁(跟B自己说的7岁有出入),曾经在网上被一个女人勾引。爱上了那个美女,背叛了B,几个月之后发现那个美女是个骗子,一个曾经骗过很多男人的网上骗子。于是又被骗了钱,又被骗了感情,B天天躺在地上哭。。。唉。原来是这样啊。。不过这件事足够10年怕井绳了。不过按理不会吧,BC都号称是学佛的啊,怎么还搞这档子烂事啊?我他妈的真是见了一回,上帝也偷情啊。然后D问B是哪里人,记不清了,好象是贵州人,在湖南长大,至于哪里,忘了,说是有什么金属矿产是第一,还有煤。D对湖南太了解了,就像了解红娘子的老家湖南湘西泸溪一样。那个地方是娄底,那个矿是世界第一的锑矿,同时娄底还有煤矿,否则哪有涟源钢铁公司。然后D问B多大了,好像是34岁吧。靠,又见了一回上帝。一个34岁的女人,那么多年的风风雨雨,居然都没有磨掉她的张牙舞爪,没有让她变得宽容,一定要死整一个让自己丢了小小面子的21岁女孩子而后快。真是又见了上帝。        然后D长叹一声,又问她最初跟B的交情。B原来大概是在广州做什么海运的业务员,被一男人伤害过,临到结婚跑了。不过B搞回来那男人一套房子,悲愤之余一件件打烂了房里的所有家私,一直留到现在。这房子在广州三元里,A的妈妈到广州曾经住过一次那房子,看到里面打烂的家私,后来以在郊区太远就回去了,不过三元里也算不得郊区。然后B就去了深圳福田(好像跟红娘子一样哈),跟现在广告公司并且副业辅修方丈的老公C结婚,从此安静在租来的房子里做住家太太养尊处优。如今,4年过去了,只有那三元里的房子还静静树立,当年的女主人B割断所有电器电线,砍床砍沙发,几年不收拾,屋里的灰象沙漠。。。深深的砍痕都历历在目,一切如初。。。A说,B姐姐经常教育她,不要伤害有夫之妇,不要抢人家的老公,B姐姐最见不得女人受伤。。啊。。那一刻,D觉得上帝又一次出现在面前。。        在D看来,这两个女人之间的对话远远不是之前说的如此简单。至少那些电话都是他妈的周瑜打黄忠。B也是可怜人一个,C大约不是好鸟,但是可惜可怜之人必有可嫌之处啊。唉。是怎样一种执着的动力,让这个34岁,饱受感情挫折的女子B,在网上喋喋不休,一定要整死一个曾经对她无限信任,毫不设防并且口口声声“姐姐”的,21岁女生后快?还注册N个马甲,四处孜孜不倦散发消息:她是个骗子她是个骗子;她品性很差她品行很差。。        后记:D希望这件事平息,大家什么都不要说了,都是可怜人。不要揭A隐私,D也不说其他,既不在跟贴上说,也不要到处散播消息。BC凶狠滴同意了。不管态度如何,D想这应该算个契约,可是,一早,B换个马甲找D理论,D想这样可能算私下谈论吧,也许会听不到谎言。但是大出意外,B质问D为什么侮蔑她,说她根本没有散消息,也没有说其他。可是D眼珠子都要瞪出来了,因为D有大把人通报的证据,于是D给了好几次暗示,宁可相信是B太健忘了。。。。D建议她私下谈的场合,没有必要撒谎,没有什么意思,也损害自己光辉的佛祖形象啊。        可B没有,态度及其强硬,一边稳住D,暗地里赶紧发消息给发给她消息的其他ID,要求不要说出去,法律上这个叫“串供”,是很严重的事情。唉。可惜D不是个白痴,在她之前,早有ID已把相关消息,连通串供消息,一并转给了D。真是。。。想必那个ID也有后悔。在事实真相跟朋友之间。D还是选择事实真相。对不起了,朋友。当然,D还有其他人的消息,不是一个两个。BC显然是非常卖力,给无数ID发消息痛诉A,至于发了多少,想必她的消息列表都挤不下。另外她又说D侮蔑她,没有说A是骗子。可惜D知道那个马甲是她老公,也可惜B没有看到了望台那个帖子里他老公C自己都承认了,所以能够这么强硬。又出丑一次。D也知道那个C在给别人消息的时候,没有忘记加上“千万不要透露我是B的老公”。不知道在其他人的眼里,BC还有多少“信誉”可言,反正D是一句也不会相信了。佛已经死了。真的死了。如果你真的信佛,真的以为清者自清,真的打算逆来顺受,真的打算相信那一口鼻涕一口唾沫的感人控诉,那么,佛法无边,你他妈的回头就是死。 <font color="red">这个事件在天涯已经发生了好几个月了,今天晚上大结局,所以一晚上我都在那边看收场,好比看一出人生百态的表演。现在帖子去被删掉了,事情也基本结束了,可是我在网上这么多年,第一次看到人性的大暴露,感觉可怕呀可怕。大家看上面那段估计会被ABCD搞糊涂了,我在简单描述一下事情的大致过程。A年纪不大的小女孩,是个没心肝的人,从小家境不幸福,曾发帖骂过自己的母亲,得了一个心脏病需要治疗,需要治疗,在天涯上发了一个帖子,写得很感人,很多网友纷纷解囊,资助他去广州看病。其中就有B,并与A结成了好友,无话不谈,并帮助他看并事宜,另外还有E等没出现的好友帮忙。当时有<font color="red">路人甲反对此事认为有骗子嫌疑并发生争吵谩骂,路人甲被封ID,这是第一波。几个月后,A再次发贴叙述她第二次去广州看病在火车站被人把钱从卡中骗走,导致了B对此事怀疑,B的丈夫C用马甲发帖说A可能是骗子,于是掀起第二次高潮,大家纷纷怀疑,B开始反感A,透露了很多A的情况,比方有工作,还有美金等,导致A希望的捐款未成。本月初,为验证事件D的朋友F出面再次与A在广州,证实了A不是纯粹诈骗,卡内的钱却实被骗。于是BC为了解释自己怀疑和D开始交恶,同时A又以怨报德用马甲谩骂B,导致最终激化,有了上面的D的帖子。其实这个故事里A是个不懂事的孩子,拿了好心人的捐款却随意的花,花完又来要,而且以怨报德B是个善良的人,但事情明了后不应该没完没了,计较哪些别的东西C呢,怀疑没错,可是。。D本也好心,但发着个帖子的行为却很流氓这个故事里最后却是没有骗子,但是所有的人都受了伤,国人的本性暴露得很充分。无法详细说了,只告诉大家一个结论:网络是虚拟的,对任何事情都不要用全身心去对待,否则受伤的可能是你。对自己的隐私,要好好的保护,不要觉得是虚拟的就无所顾忌,不知道什么时候,因为什么事情,就会被公开,正因为虚拟才无所顾忌。对于捐款,这坛里也有帖子了,别处我也看了不少,不想多说什么了,总的说,对人性很失望。你捐助印尼还是捐助贫困山区,都是对事不是对人,那怕捐助的是你的仇人,只要他需要。佛说了,你做善事,做了你就行善了,行了善就不要管了,不要结果,不要回报,否则,爱心就白付出了,就离恶不远了。对于我这样的恶人、穷人,宁可自己没爱心把,等我吃饱了饭再说捐款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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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6-8-11 03:33:28 | 只看该作者
网络故事何其多,大家要爱网,也要小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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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5-2-16 23:26:54 | 只看该作者
网络是虚拟的可怜 的是d被人当了垫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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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5-2-4 19:51:05 | 只看该作者
再受教育,凡事应需真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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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5-2-4 10:51:25 | 只看该作者
明白了。。。。要远离是非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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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05-2-3 23:01:30 | 只看该作者
荒漠甘泉+-->引用:荒漠甘泉 不知道贴完了没有。 :d
事情几乎结束了,在这里简单说一下结局,d和b、c差点打了官司,后来d让a出来作证,a说:你能负责我一辈子么。d灰心不已,发了帖子像bc道歉,离开了天涯,b和c也从此在那里销声匿迹。 D发了顶楼的哪个帖子,完全被人当了枪使。a呢,虽然是小孩子,但品质确实比较坏,真是让那些热心帮助了他的人彻底失望 转帖这个事件,主要是提醒大家,人心难测,要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哪怕是在虚拟的网络上。另外,不要因为别人的某些叙述,就滥用自己善良的心,良好的愿望不见得就能得到希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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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5-2-3 20:08:10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贴完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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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5-2-2 14:05:40 | 只看该作者
但是有些信息确实不应该随便示人,比如个人住址,电话号码,学校名称等等。尤其要教会孩子注意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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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5-1-26 12:33:38 | 只看该作者
网络实在是个性张扬的所在,不必拘侑于世俗、等级。相信每个人最初时都是一片真心,但最后会发展成什么样子却难以预料。
网络上相识相知,而尺度其实不易拿捏.当你真心示人时,其实已经把许多隐私交给了对方,唯有相信人性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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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5-1-24 22:55:3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分享,看刚开始看是有点晕。还好,后来还是明白了。
“你做善事,做了你就行善了,行了善就不要管了,不要结果,不要回报,否则,爱心就白付出了,就离恶不远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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