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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实施发帖实名登记褒贬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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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13:52: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2日 02:22  北京晨报
  晨报广州讯 一则题为《杭州上网新规将制定,网民想说话只争朝夕!》的帖子近日在国内多个主流网站内疯传。帖子称“杭州市制定互联网管理新条例,开创国内先例,要求论坛实行实名制,严禁恶意评论”,并称“要趁着5月1日还没到把话说完,到了5月1日之后,就可能违法了。”帖内所指的新规定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规定?
  网友“西湖之西”在4月26日发帖称,5月1日起,杭州实行新的互联网管理新条例,“开创了国内先例”,不但要求“网络论坛实行实名制”,并且“严禁恶意评论”。记者多方查找获知:《杭州日报》于4月26日全文刊载了《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该条例是由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08年12月23日通过,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09年4月1日批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在被广泛转载的这则网友发帖内,“西湖之西”特别提出了《条例》内部分条款。如《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审核制度,明确信息审核人员,发现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信息的,应当立即删除违法内容,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记者看到,该条例二十三条所包括的条款除了“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还包括“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等情形。
  此外,《条例》第十九条还同时规定,“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根据《条例》的解释,规定中的“电子公告服务”,就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条例》最后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种种条款,网友反应不一,褒贬参半。有网友质疑,自己去百货商店买衣服,是否需要向商店登记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凭什么上网信息要记录?还有网友认为,关于“恶意评论他人”如何定义?更有网友直指,“谁能保证我们在批评时的权利?”也有网友认为不必害怕和反对《条例》。一位网友评论说,如果有人通过网络举报腐败行为,通过实名制可以更快找到举报人,快速立案;一旦有人在网上别有用心发布谣言,也可以更快抓住“坏蛋”。《广州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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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5-2 22:15:51 | 只看该作者
对的,发贴还要实名,那网络就失去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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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5-2 15:15:27 | 只看该作者
我发贴肯定也不想实名,我也不是名人,也不想成为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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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9-5-2 15:07:02 | 只看该作者
现在都是匿名,该成实名有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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