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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文化的“命”之意义--------牟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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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7 22:25: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命」是个体生命与气化方面相顺或不相顺的一个「内在的限制」之虚概念。这不是一个经验概念,亦不是知识中的概念,而是实践上的一个虚概念。

    平常所谓命运就是这个概念。这是古今中外任何人于日常生活中所最易感到的一个概念。虽然最易感到,然而人们却又首先认为这是渺茫得很的,轻率的人进而又认为这是迷信。

    说它渺茫可,说它是迷信则不可。它所以是渺茫,因为它不是一个经验的概念,亦不是一个知识中的概念;它虽是实践上的一个概念,然而却又不是一个实践原则,因为它不是属于「理」的,即不属于道德法则中的事,不属于以理言的仁义礼智之心性的。

    它不是「天命不已」那个命,亦不是命令之命,亦不是性分之不容已之分定之定。它既不属于这一切,是故它渺茫得很,因为凡属这一切者都很确定,这是理性所能掌握的,不得名曰「命」。

    它既不属于理性,它应当属于「气化」方面的,但又不是气化本身所呈现的变化事实。客观的变化事实是可以经验的,也可以用规律(不管是经验的规律抑或是先验的规律)来限制之的。

    命不是这变化事实之本身,但却总是属于气化方面的。气化当然是无穷的复杂,经验知识无论如何多如何进步也不能穷得尽。虽不能穷得尽,但是「命」一观念却不是指陈这客观的无穷复杂。

    因此,命这个概念渺茫了,它究竟意指什么呢?它落在什么分际上呢?

    它落在「个体生命与无穷复杂的气化之相顺或不相顺」之分际上。这相顺或不相顺之分际是一个「虚意」,不是一个时间空间中的客观事实而可以用命题来陈述,因此它不是一个知识。就在这「虚意」上我们命之曰「命」。

    「生」是个体之存在于世界,这不是命;但如何样的个体存在就有如何样的一些遭际(后果),如幸福不幸福,这便是命。

    「死」是一个有限的个体之不存在,这笼统的「不存在」不是命,在必然地不存在中如何样地不存在,或殀折,或长寿,或得其天年,或不得其天年,在不得其天年中遭际什么样的偶然而致死,或遭水或遭火,或遭一块降落的瓦片,这都是命。

    故曰:「生死有命,富贵在天。」生死是必然的,这不是命但在必然的生死中却有命存焉。

    人生中或富或贫,或贵或贱,或幸福或不幸福,这也有命存焉。「在天」即在「你个体如何样地存在」中即函蕴你有如何样的遭际。为何有这样的遭际是无理由可说的,这是一个虚意,即此便被名曰命。因此便说为在天。

    此即王充所说的「用气为性,性成命定」。由遭际而发生出的事件可以用命题来陈述,但为什么在你身上有这遭际,而在他人身上没有,这不是可以用理由来陈说的,这就是虚意的命。吃砒霜可以致死,这是可以用命题陈说的,但为什么单单你在此时此地碰上了砒霜,这不是可以用命题陈说的。你说我不知道这是砒霜,我若知道了可以不吃。但这不是你知不知砒霜之问题,而是为什么单单你碰上了。你说我若知道一切境况,我可以避之而不碰上;

    但气化无穷复杂,你不能尽知,因此,一切境况不能全在你的掌握中。即使你尽心知性知天,存心养性事天,以你大人的身分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你也不能没有这些顺不顺的遭遇,你只能随遇而安,而安之若命,还是有命存焉,不过你能心境泰然无所怨尤而已。

    庄子「无惮化」即是想把这一切不能掌握的遭遇尽归之于自然之化而只「循斯须」以乘之而转,这乘之而转,转而无转,即是「独化」,此时「命」之义即被化掉。但这是一个「如如」的境界,儒家亦可有此境界。但到此境界,一切都无可说,不但「命」被越过,即正面一切东西亦被忘掉。可是若自修行过程上说,那些被越过被化掉的遭遇一个也未被消除,仍然显原形而被浮现出来。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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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7-10-7 23:30:20 | 只看该作者

接上一节

 

    因此,命是修行上气化方面的一个「内处的限制」之虚意式的概念,它好像是一个幽灵,你捉不住它,但却是消极的实有,不可不予以正视。它首先因着「修身以俟」而被确立,其次因着孟子下文所说的「顺受其正」而被正当化。此皆属于「知命」,故孔子曰:「不知命无以为为君子」。再进而它可以因着「天理流行」之「如」的境界而被越过被超化,但不能被消除。

    这个境界,孟子未说及,但未始非其圣人神化境界之所函。

   
    孟子说「殀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

    这是说不论短命或寿考,皆不怀贰、携贰、心中摇动以改其常度,只尽其所当为以俟或殀或寿之自然之来临,这便是所依以确立命限一观念之唯一途径。

    「不贰」之贰固有疑惑义,在此即是「心中摇动,不能守其常度,而离开了常度」之意。吾人平常所说的「怀贰」、「携贰」即是此「贰」。荀子说「道过三代谓之荡,法贰后王谓之不雅」,语中之「贰」亦是这个贰,即歧出而离开义。在此,即是于常度有摇惑而不免有所改变,即岔出去而离开了常度。若是如此,则是因殀寿而贰也。

    这便不知有命存于其中,所以也不能确立「命」一观念。反过来,若能「不贰」,只修身以俟之,便能确立「命」一观念。「修身以俟之」即呼应「不贰」中所含之「不改常度」之意而说者。

    「以俟之」中「之」字是对应或殀或寿而说,即俟或殀或寿之自然之来临。这明是表示殀寿皆命,不应因殀寿而改常度。若能不因殀寿而改常度,只尽其所当为,守其故常,以德润身(修身),以俟殀寿之自然之来临,这便是你所依以确立命限一观念之唯一途径。

    因为或殀或寿既是命定,则你无论怎样忧虑亦无益,即使你改变了常度以妄想期求或多方避免,亦不能因而有丝毫助益,即不能因而于或殀或寿之命定有所改变。因为「命定」一观念只属「气化」方面的事,于理方面不能说命定,只能说义理之当然。即使后来道教经过修炼期望长生不老,亦是有限度的,并不真能长生不老,亦要羽化而登仙,还是要把躯壳脱掉的。

    佛家了生了死,亦是从湼盘法身来解决,不是从「色身」来解决。色身无常还是不能免的。即使圆教法身有色,色心不二,那亦是常色,不是无常色,是色之意义之转化:一色一香无非中道。色法,即如其为色法而观之,仍是生灭无常的。

    因此,在气化上必然有「命」一观念。儒家即于道德实践上确立命一观念。


==============================(未完待续)================================

[ 本帖最后由 dawnch 于 2007-10-8 01: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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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7-10-7 23:49:44 | 只看该作者
呵呵,鸟先生过节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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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8 00:01:02 | 只看该作者

接续上一节

鸟人题外话:
这是真学问,实在值得一读。(就当失眠时分的催眠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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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死中之殀或寿只是命一概念之一例。其实现实生活中或吉或凶,或幸福或不幸福,或富贵或贫贱,甚至五伦生活中之能尽分或不能尽分,皆有命存焉。是以孟子又说:
    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
    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
    一切莫非是命,人自当顺耳受之,不能违逆于命,即使你想违逆之,亦违逆不来。
    虽是如此,然于顺受中亦当顺而受其正当者,不应受其不正当者。受其正当者,其所受之命是「合理合道尽了所当为」中的命,斯之谓「正命」。
    若受之却受了一个不正当的命,此便是「不合理合道而未尽其所当为」中的命。

    既然有正不正之别,则正不正之如何表示,须看是何方面的「命」而定。兹仍落在生死上说。生死虽有命存焉,但在此方面,知命者却不因有命存焉,即立于危墙之下。
    康德于此名曰「理性无用」。尽道而死,虽就是要死,亦须尽道。尽道就表示理性有用。尽道而死,则所受之命是正当的命。不尽道而死,如死于拘禁械系,戕贼以死,则是死于非命,是不正当的命。(桎梏死不必是犯罪,凡乱来以戕贼自己之生命皆是桎梏以死。纵欲败度,放纵恣肆,行险侥幸,置一己生命于危地,不顺适其生命,皆是桎梏以死。)
  这是就生死而言。若扩大之,凡荣华富贵,欲望之所及,非我所能掌握者皆有命存焉,亦皆有正不正之别。是故孟子进而又说:
         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
    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
    案此是说:
    你若去寻求,你就得到它;你若不去寻求,你就得不到它。
    这种求是什么一种求呢?曰:这种求是「有益于得」的求。那方面的求是这种求呢?曰:在「我所能掌握的」这方面的求就是这种求。
    在我所能掌握的这方面的求所求的是什么呢?这于文中未有明言。显然孟子所隐指的就是仁义礼智之本心以及这本心所发的仁义忠信之德。
    就仁义礼智之本心言,你若去求你就得到它,你若不去求你就得不到它,
    这是呼应告子篇上孟子所引孔子「操则存舍则亡」之语。就本心所发的仁义忠信之德言,这是呼应告子篇上孟子所说的「贵于己」的天爵。天爵与仁义礼智之本心都是我所本有的,都是我所能掌握者(在我者)。

    是故你若求之,你就得之,你若不去求它(舍之),你就得不到它(失之)。这是没有任何限制可以阻止你的。你不能说是这是我的力量之所不能及的。
    是故你若在这里求,这种求就「有益于得」。你若在这里不求,就决定无所得。
    这是「求〔之〕在我者也」(意即这是我所能掌握者方面的求,亦函所求者是我自己所本有的)。这显然同于孔子所说的「我欲仁斯仁至矣」。

    只是在仁这方面始如此。
    我不能说「我欲富贵斯富贵至矣」。(「斯」字即「立之斯立,导之斯行,绥之斯来,动之斯和」之斯,是语助词,「即」义,「就」义)。故孔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可求」是「可求而得」之意,「不可求」是「不可求而得之」之意,并不是说富贵根本不可欲求。求是可以求的,但求之而不必其得,是即「求无益于得也」。此即下联之所说:
    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
    案:此是说:你虽求之有道(尽其道而求——正求),但得不得仍有命,这种求是「无益于得」的求,这是「求〔之〕在外者也」(所补〔之〕字是虚系字,非代词)。
   「求〔之〕在外者」意即这种求是我所不能掌握者方面的求,亦即外于我非我所固有者方面的求,此如富贵,幸福不幸福等,即是外于我者,非我所能掌握者。这种求固不可妄求,即使求之有道,尽其道而求,依道德原则之正而求,亦不能决定其必得。因为道德原则于这方面之得不得,依康德词语说,是综合关系,非分析关系。若依孟子词语说,即是「得之有命」;得或不得皆是「命」所决定,非道德原则所能决定。虽是命所决定,然「欲贵者人之同心也」,亦并非不可欲,惟须尽其道而欲。尽其道而欲是正欲,不尽其道而欲是妄欲。妄欲,即使得之,亦无价值,盖违反道德原则故。而何况即使妄欲,亦仍不可必得。是故无论正欲或妄欲,得不得皆有命,因为这根本是外于我非而我所能掌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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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人题外话:
这一段解析的真到位,酣畅。真不愧百年难遇之高峻之材!

[ 本帖最后由 dawnch 于 2007-10-8 01: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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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7-10-8 00:28: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江湖 的帖子

好,江湖好,问候你孩子好,谢谢。
另外,请斑竹帮我把2楼、4楼的文字字号调大一点,不知怎么搞成那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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