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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母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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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 16:03: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海市教委紧急叫停现代私塾 2006-07-25 6:12:3  人民网     本报上海7月24日电 记者王有佳报道:针对以私塾办学为主的“孟母堂”(见本报7月21日文化新闻版),上海市教委今天对其紧急叫停,并明确指出,“孟母堂”的办学违反有关规定,属违法办学。上海市教委发言人今天指出,按照规定,该学堂举办者应到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经审批、登记获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办学。但该学堂未提交任何办学申请材料办理申请,更未获得办学许可,属违法办学。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家长把适龄子女送到该学堂接受教育,而未按规定把子女送到经国家批准的教育机构接受义务教育,属违法行为。同时,“孟母堂”开展“读经教育”的内容和教学方法与义务教育法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不相符合,其收费也未经有关物价部门审核,擅自向学生家长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属违规收费。对此,上海市教委已责成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该学堂进行深入调查和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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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 16:04:17 | 只看该作者
上海出现全日制私塾 多数时间用于背诵  2006年07月11日 07:45 北京晨报 学生背诵文学经典看《三国演义》《大长今》这已经不是兴趣班,而是以古老的私塾教育彻底替代小学教育。前天,在上海举办的2006年“读经教育与学校教育”研讨会上传出消息:一些志同道合的家长正悄然通过一所名为“孟母堂”的全日制私塾,在12名上海孩子身上实验一种具有颠覆性的教育形式。在这里,学生要做的,除了背诵经典还是背诵经典。私塾:多数时间用于背诵“我们不讲课文、不教英文单词、不上一般的小学算术。”上海“孟母堂”发起人吕丽委说。在闵行区莘庄的四间教室里,5名老师教授年龄跨度从4岁到12岁的12个孩子。在“孟母堂”,教学内容大致如下:中文教授背诵《易经》、《弟子规》、《论语》等古代传统经典;英文教授背诵莎士比亚的《仲夏夜之梦》、《十四行诗》等文学经典;而数学则是由外聘老师进行数理读经教育,内容甚至涉及微积分等高等数学内容。不同于一般小学的40分钟课程,“孟母堂”的私塾式授课每堂课长达近两个小时。老师统一讲课的时间相对较少,五分之四的时间都用作学生自学,背诵经典是他们的头等功课。下课后收看《三国演义》、《大长今》等被认为“对孩子成长有益”的电视剧。专家:探索很好但有风险“这是一种很好的探索。”前天,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顾骏对“孟母堂”这种教育形式的出现表示了赞赏。但顾骏也表示了担心,就是“孟母堂”对儒家著作等古代经典的过分倚重。他说,孔孟儒家等经典里还是存在着很多的思想糟粕,孩子太小,还没有辨别能力,因此,教育者一方的责任非常重大,“毕竟育人不是一种实验。”家长:每年支出达3万元送子女来“孟母堂”的家长大致有两类身份:一类是大中小学教师,另一类则是商人。而他们为子女在“孟母堂”学习一年的支出高达3万元人民币。据了解,许多孩子是被家长在中途陆续转入的。学生:英文单词不解其意10岁的小女孩宋宣已在“孟母堂”学习一年,现在能流利地背诵出《仲夏夜之梦》了。当被问到这篇英文名著里面多数单词的意思时,她只是一个劲儿地摇头说,“不知道!”图为孩子们正在诵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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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 16:04:50 | 只看该作者
记者调查:孟母堂只是个家长组建起来的私塾吗?2006年07月25日 16:27:31  来源:东方网 全日制私塾“孟母堂”昨天(24日)被上海市教委认定为违规办学。在低调办学近一年后,“孟母堂”以极具争议的姿态走进人们视线,对于市教委的全面否定,“孟母堂”的发起人之一称“‘孟母堂’将追求合理合法的地位,但是不管如何,还将继续存在下去”。  教委表态:“孟母堂”有“三重罪”  上海市教委发言人指出,“孟母堂”分别违反了办学许可的有关规定、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违反了教育收费的有关规定。 上海市教委发言人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学堂举办者应到所在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经审批、登记获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办学。但该学堂未提交任何办学申请材料办理申请,更未获得办学许可,属违法办学。 上海市教委发言人表示,家长把适龄子女送到该学堂接受教育,而未按规定把子女送到经国家批准的教育机构接受义务教育,属违法行为。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对于“孟母堂”的“读经教育”内容和方式,市教委也认为与《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不符。市教委认为现行的《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设置了由基础型、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组成的课程结构,学校可在拓展型课程中补充某些传统文化教育。 此外,上海市教委认为“孟母堂”未经有关物价部门审核,擅自向学生家长收取高额费用,属违规收费。 对此,上海市教委已责成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该学堂进行调查和依法处理。  学堂回应:不会解散“家庭学习联盟” 作为“孟母堂”的发起人之一的学生家长周应之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于市教委的明确表态,周先生语气出人意料的从容而肯定,“‘孟母堂’不会就此解散。就算不叫‘孟母堂’了,也会继续存在下去。” 周先生说,“孟母堂”既不属于社会力量办学中私立的全日制学校,也不属于社会力量办学中业余班、培训班。“‘孟母堂’只是一个家庭自主学习联盟,把几个在家学习的几个孩子联合起来一起学习、共同聘请老师来帮助他们学习的教育形式,并不存在对外招生等情况。”周先生认为,“孟母堂”属于家庭教育范畴。 周应之称,《义务教育法》中有“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这一条款,就为孩子在家学习提供了法律依据。“从家长的角度,我们认为自己的孩子都有特殊情况,他们不适合普通的学校教育,所以才一起组织了‘孟母堂’。” “因为是家长自发的联盟,所以涉及到费用问题,都是平摊。”对于一年高达三万,被市教委认定为违规收费的学费问题,周应之这样解释。 “教育应该允许多样化。”周应之说,把孩子送到“孟母堂”的家长相互都是朋友,自身都很重视教育,读经教育后的孩子可以很容易就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内容。  记者调查:幕后是“读经推广中心”  “孟母堂”真的只是一个由几个家长组建起来的私塾吗?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经了解情况的人士指点,一个名为“绍南文化读经推广中心”的机构进入记者视线。 在“绍南文化”的网站上,记者看到了关于“绍南文化读经推广中心”的介绍:“本中心成立于1999年5月,目前绍南文化是中国孔子基金会的成员机构。”中心的职能包括中、英文读经教育师资培训等,还包括“提供各种读经教育资料。”而介绍网页上,周应之正是该中心主任。而孟母堂的创始人吕丽委老师曾以“厦门绍南文化读经教育推广中心代表”的身份出现。 记者了解到,该中心在厦门和上海都有办事处。而通过在各地开设讲座、培训读经教师、举办论坛、开设校外培训机构、与正式学校合作办读经示范班等多种形式他们把读经作为一项运动推广了将近十年。据圈内人士介绍,全日制私塾只是其中一种形式,而“孟母堂”并非是全国首家,更不是唯一。 根据“绍南文化十年大纪事”的记载,2000年9月由王敬东老师创办的山东平原县小巨人经典学校,才是大陆第一所专门的读经学校,幼儿班以学习经典为主,就已经不含九年义务教育内容。而湖南省娄底的私塾,1998年2月就开始开始在儿童中传播国学。  专家观点:主管部门应善加引导私塾教育应科学行事 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顾晓鸣认为对于全日制私塾这种教学方式,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善加引导,进行有力监管。“简单禁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利于弘扬民族文化。”顾晓鸣表示。 顾晓鸣介绍,学生在家读书是一种国际上已经得到广泛应用的尝试在美国已经有6000万学生在家学习,定期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考核;而在后现代教育时代,类似于孔子、柏拉图式的小班化教育模式,因其因材施教而有其生命力。大众媒介式的方式并不是最好的方式,现行的教育方式也不是一个永恒的方式。 顾晓鸣强调,在没有进入一定的规范程序之前,私塾式的家庭教育应该谨慎科学的行事,防止把孩子当实验品。而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和合理引导,帮助其更规范发展。“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不把孩子送去学校的家长,应该向当地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得到批准后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孩子的学习情况,一旦不合格就应该再回到学校。”顾晓鸣认为应该建立这样一个规范的家庭教育认证体系,避免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谋私利。(来源:东方网/上海青年报)此帖由 jerryhao 在 2006-08-02 16:05 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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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 16:05:30 | 只看该作者
孟母堂家长声明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2006年7月17日下发告知单(沪松教[2006]94号),告知单指出:孟母堂属非法教育机构,从事的是非法教育活动,应立即停止非法行为。  上海市市教委发言人又于2006年7月24日对此发表谈话,并给媒体发文,又列举出孟母堂的所谓“错误”:     1、违反办学许可的有关规定     2、违反《义务教育法》的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3、违反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  针对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的上述行为,我们特声明如下    一、“孟母堂”并非教育机构    我们的孩子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或不愿去教育部门主办的正规学校学习,为了让他们受到教育,我们必须给这些儿童提供家庭教育。因此,我们这些相互认识,并有相同理念的家长,就自发地组织在一起,共同聘请家教。我们只是以家长小组的形式共同处理孩子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并不对外公开招生,也不以盈利为目的。孟母堂只是我们借以勉励自己及孩子的一个厅匾名称,并非什么机构名称。教育主管部门把“孟母堂”作为一个办学主体,并加以处罚,从主体上看,显然是错误的。       二、教育部门的告知书和公开发言,无法律依据       1、我国教育法是国家为了保证公民受教育的权利而制定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是国家要提供义务教育,属国家的义务,而不是公民的义务。《义务教育法》并未规定适龄儿童必须在教育部门认可的教育机构就读,也未规定不允许在家教育。因此,我们并未违反《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四条规定。   2、《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的制度。”以上规定,是国家对教育部门管理的要求,是内部管理制度,与教育部门对我们的处理毫无关系。   3、上海市市教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指责“读经教育”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上海市市教委又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四条,指责“读经教育”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出的培养目标,不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的认知规律以及身心发展特征。这显然是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的片面认识,是对“读经教育”不公正的批评。“读经教育”是中华民族一贯的教育传统,是中华五千年文明赖于传承的根本方法,因特殊的历史原因而中断近百年。自94年重新倡导“读经教育”以来, 便在全球华人中得到广泛的响应。“读经教育”又称“儿童经典诵读”、“中华经典诵读工程”、“经典教育”、“国学教育”、“儿童中国文化导读”、“儿童中西文化导读”等等。目前在美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越来越多的华人儿童加入到“读经”行列中,台湾地区也有百万儿童在“读经”。国内自1998年开展“读经教育”以来,在各界有识之士的共同推动下,已有几百万儿童在“读经”中受益,成果显著。“读经教育”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自醒的教育方式。读经班分布在各大、中、小学和幼儿园中,分布在社区,少年宫,业余培训班中,全国各地也出现了众多的家庭读经班,成立了许多读经幼儿园,读经学校,许多学校把它列入了校本课程,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实践表明:“读经教育”不仅符合儿童的天性,而且符合教育原理,不仅不过时,而且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是一种系统、全面、科学的教育方式。“读经教育”有益于儿童德育和智育的培养,有益于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当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优秀民族文化精神的培养和传承。“读经教育”的目标和方向完全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读经教育” 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它可大可小,可长可久,它不仅限于国学教育,可以延伸至基础教育的方方面面(包括人格养成,外文教育,音乐、艺术教育,数理化教育,儿童中医养生等)。“读经教育”并没有违背《义务教育法》的精神,而是能更快、更好地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由此可见:上海市市教委无视中华民族的教育传统,无视“读经教育”的时代需求,无视教育的创新和发展,只想简单地以《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纲条来解决所有的教育问题,这是不可能的,否则周济部长就不会有“应试教育愈演愈烈,素质教育难推”的感慨。      三、教育主管部门认定事实不清       1、我们没有成立什么教育机构    我们只是家庭自主学习的形式,不属于国家所规定的办学形式,并非什么教育机构,所以无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办学。   2、我们从未进行教育收费    我们的费用支出属于家庭开支,由家长共同承担。家庭开支无须经过物价部门审核。   3、我们共同学习的儿童中,包含学龄前儿童、因特殊原因休学的儿童和外籍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可以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上海市市教委未经调查盲目认定孟母堂的儿童均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适龄儿童,并盲目指责家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四、应当给予在家教育以合法地位   1、国际化都市应该允许教育的多元化   2、世界各国大多允许在家教育(资料另附)   3、读经教育成果丰硕,完全可以作为在家学习的主要内容(资料另附)   4、上海有地方立法权,应立法允许在家教育       虽然我们已于2006年7月19日致函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陈情事实,但是,教育行政部门完全不予理会,不深入调查实情,不进行任何的对话和沟通,以强权执法的心态单方面发表724讲话,指责我们违规违法,并在媒体上称将在9月1日前用强制措施取缔我们的家庭教育。    上海市市教委的种种做法严重干扰了家庭教育,损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这种做法与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极不相称。家长们均对此表示强烈的不满。但是我们将尊重教育行政部门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我们将在9月1日前暂时停止目前的家庭自主学习形式。同时,我们已聘请律师,准备在9月1日前以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分别起诉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和上海市市教委,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届时,将召开新闻发布会。    法律诉求实属无奈,我们仍然希望在事态未进一步发展之前,双方都能充分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科学发展观”的精神,以人为本,认真领会《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内涵,认真研究“读经教育”,共同关心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进程。我们也希望教育主管部门了解每一种有利于教育改革的新思路、新做法,对新生事物多一份理解、支持和指导。以法的精神为依归,以传承民族文化大业为重,以开明、开放的心态积极对话沟通,重新认定事实,妥善处理有关事宜,以促进上海教育环境的和谐发展。         最后,为了继续给现有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儿童提供教育而不致荒废孩子们的学业,在家长们的强烈要求下,吕丽委老师决定在自己家中(原孟母堂所在地新桥镇新南路1298弄锦轩新墅156号)免费提供家庭教育,并将于近日向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孟母堂家长谨状    2006年7月31日    送:教育部 上海市市政府严隽琪副市长 上海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沈国明主任     上海市市教委 上海市松江区政府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媒体    上海市市教委 上海市松江区政府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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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 16:09:23 | 只看该作者
“孟母堂”严辞被否后出路何在  2006年07月17日 17:18 “孟母堂”的出路何在?站在自己亲手创立的全日制私塾里,吕丽委神情平静。虽然她的办学模式已被教育主管部门严辞否定,但她坦言,仍然希望能够实现自己的教育理想。吕丽委:申办学校没有进展这是一幢距离莘庄地铁站10分钟车程的别墅,有300平方米的室内面积和300平方米的花园。室内经过装修,进出都需要脱鞋。在别墅大厅的墙壁上贴有一张孔子的画像,下面挂了“孟母堂”三个大字。书架上摆满古书,有《汉书》、《资治通鉴》,还有柳宗元、王安石、苏轼等全集。虽然现在已经是普通中小学暑假的第二周,但“孟母堂”的课程还在继续。“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7岁的男孩彭冬然站在“先生”的跟前,毕恭毕敬地背着《道德经》。“两遍!”身边的同学数道。这是昨天下午孟母堂的语文课现场,6个6至10岁的男孩女孩们,在“先生”的监督下,背诵着古代经典。6岁的石吟之是这些孩子中年纪最小的,她正在读《易经》的盅卦,每读5遍,就在书上画一个正字,每天4个正字,80遍后开始背诵。“我喜欢背诵《易经》,”一脸稚气的石吟之说,来孟母堂2个月的她现在天天跟《弟子规》、《易经》等古书打交道,“我很喜欢这里。”吕丽委说,现在她认为“孟母堂”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是继续所谓家长联合教育孩子的模式,即家长自己出面联系中小学解决学生的学籍问题;二是向教育部门申请成为民办学校。对于后者,吕丽委承认目前仍在努力过程中,但并没有进展,有很多困难。家长:不愿放弃这种尝试“我来是因为认同它的教学理念。”“孟母堂”的“先生”姚莉说。上海师范大学毕业的她此前在民办高中教语文课,她觉得,孩子们在小班化的私塾里进步很快。“离考试压力越远的孩子,越容易在‘孟母堂’继续学习下去。”姚莉感叹说,中考、高考等现实的因素可能会让很多家长有所顾虑。另外,她也承认,“孟母堂”的生源并不稳定,曾出现过家长中途将孩子接回去的情况。吕丽委说,现在她认为“孟母堂”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是继续所谓家长联合教育孩子的模式,即家长自己出面联系中小学解决学生的学籍问题;二是向教育部门申请成为民办学校。对于后者,吕丽委承认目前仍在努力过程中,但并没有进展,有很多困难。学生家长周应之是一名房地产公司的董事,主动把儿子送到“孟母堂”的他声称,孩子的学籍问题非常容易解决。他表示,能够把孩子送到“孟母堂”的都是知识和收入层次很高的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博士顾瑞荣表示同意周应之的说法,而且已经付诸实施,他把才满7个月的孩子送到了“孟母堂”学习,“已经决定以后就一直让孩子在‘孟母堂’读书,不去一般的中小学了。”顾瑞荣说,他和其他家长一样,认同这里小班教学、因材施教和以背诵为特色的内容是更科学的。在他们看来,坚持像现在这样办学就是“孟母堂”的出路。还有些家长甚至表示,“孟母堂”的存在与是否具有办学资质无关,这只是他们自发组成教育孩子的一个团体,况且他们的教授内容已超出9年制义务教育的范围。专家说法“当务之急是成为学校”“变成学校,才是出路。”对于“孟母堂”的未来,上海交大教育学专家熊丙奇教授提出了他的意见。熊丙奇说,“孟母堂”的出现是部分家长对现今学校教育不满的产物,他们认为孩子在学校不能成为人才,之前也曾有个别家长接孩子回家自己教的个案,而有更多家长参与的“孟母堂”是在提醒社会各界应该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熊丙奇表示,“孟母堂”在教学上内容和形式上的探索本身是值得鼓励的,有特色是好事。但是,这种特色不应该和现行的法律法规相违背,否则这种特色不能维持长久。“现在家长们的热情非常高,可是万一出现变化后果很严重。”熊丙奇指出,教育是以学生为对象的,必须正视“孟母堂”办学的风险,家长不要盲目迎合教育体制外的东西。在熊丙奇看来,“孟母堂”的当务之急是成为一所有资质的民办学校,同时尽量保留现有的教育特色,这样才能让学生、家长受益。“转制成短训班或学前班”复旦大学社会学教授胡守钧的态度更为坚决,他认为,“‘孟母堂’应当立即停止对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教学。”他说,“孟母堂”现在的运作是严重违规的,小学和初中的学习,学生本人不想念都不可以,即便是家长也不能阻拦自己的孩子去上学,否则违规的家长也要被追究责任。胡守钧认为,义务教育阶段不应有“孟母堂”这样的民间力量介入,因为义务教育本身不应成为市场行为,更不允许赢利。“孟母堂”如果想存在下去,它的出路就是立即转制成为短训班或者学前班,以现有特色招收学生。早报记者俞立严程佳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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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 16:10:22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教育,为啥就容不下一座“孟母堂”私塾 【来源:中国青年报】  特立独行且又饱受争议的“孟母堂”最终将面临被取缔的命运。7月24日,上海市教委发言人就“孟母堂”的办学现象明确表态,认定孟母堂方面同时违反了办学许可的规定、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教育收费的规定,属于违法办学,与此同时,松江区有关方面则称将在开学前将孟母堂予以取缔。   “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套用伏尔泰的名言,笔者想说:“对于‘孟母堂’,你可以大骂特骂(前提是不侵犯其名誉权),但决不可以强力封杀。”对于背诵《易经》、《弟子规》等传统经典的教学方式,你可以认为是在误人子弟,但你不可以阻止他人的尝试,教育需要更多的自由。  著名平民教育家晏阳初认为,“免于愚昧无知的自由”是一切契约的基础,是公民社会每个公民最该拥有的基本自由。是的,没有“免于愚昧无知的自由”,追求其他自由一定意义上等于痴人说梦。然而,这一自由从哪里来?公民个人应该极力追求,与此同时,社会与政府应该创造条件。可是“孟母堂”事件告诉我们:有些时候,政府不但没有创造条件,相反还成为公民追求这一自由的绊脚石。  教育为何需要自由呢?这首先是教育规律使然。爱因斯坦说,“神圣的好奇心”与“内在的自由”,即探究未知事物的强烈兴趣与不受权力和社会偏见的限制,是从事任何精神创造的基本素质。而这种素质的获得有赖于外在的自由。  其次是教育竞争使然。竞争才有发展,教育系统内部也应当参与市场竞争机制,然而时下的义务教育几乎是铁板一块,教材与教法全省甚至全国统一,这样的同质现象如何孕育竞争的因子?而“孟母堂”就打破了这一格局,让新颖的教学方式参与进来,一旦它试验成功,或可带给普通学校一种压力,迫使它们改革奋进。  可是,“孟母堂”却面临着被取缔的命运,地方政府部门给予教育的自由之少由此可见一斑。1919年,蔡元培在《不愿再任北京大学校长的宣言》中说:“思想自由,是世界大学的通例……北京大学,向来受旧思想的拘束,是很不自由的。我进去了,想稍稍开点风气……于是来干涉了,还要我去充这种大学的校长么?”教育自由的缺失,是蔡元培的悲哀,也是“孟母堂”的悲哀,又何尝不是中国这一代教育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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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 16:11:17 | 只看该作者
秋风:不妨给私塾“孟母堂”以宽容北京学者 秋风 来源:新京报  针对以私塾办学为主的“孟母堂”,上海市教委近日将其紧急叫停,并明确指出,“孟母堂”的办学违反有关规定,属违法办学。   然而必须看到的是,这种做法能否获得道义上的正当性?   家长是其子女天然的监护者,这个世界上不可能有任何人比父母更关心自己的子女,更了解自己子女对于教育的需求。因此,家长天然有权安排子女的教育。这包括,家长可以选择他认为最有利于孩子健全发育的教育模式、教育机构、教学内容。比如他可以选择把孩子送到国外、送到私立学校学习;他可以自己在家教育孩子,也可以选择合伙创建私塾,聘请私人老师教育自己的孩子;他可以让孩子阅读古典经典,而拒绝学校通用课本。   政府建立义务教育体系,须以家长的这种正当权利为其界限。家长对孩子负有教育的义务,必须让适龄儿童接受相应的教育。而政府则有义务为所有选择上公立学校的孩子提供必要的教育服务设施,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这种义务绝不等于说,必须要求所有孩子都去上同样的学校。   因此,国家创建义务教育体系,并不是要剥夺家长安排子女教育的权利,相反,它只是扩展了家长进行自由选择的范围,节省了大多数普通家长安排孩子教育的成本。   现在有些地方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的理解却存在偏差,似乎义务教育是家长的义务,家长必须把孩子送进政府所认可的教育机构中,孩子只能接受国家安排模式统一的教育内容。如此理解的义务教育,实际上变成了一种形式的垄断,有时会损害公众的福利。这种垄断取消了家长在多种教育模式之间选择的自由,也取消了孩子多样化发展的需求,让那些具有特殊需求的孩子无法正常发展。   恐怕正是因为教育模式与教育内容的垄断,让现有义务教育体系走上了应试教育的独木桥,而忽略了家长的需求,忽略了教育所应承担的文化责任。应该反思的是,这个义务教育体系是否充分满足了家长对合理的、好的教育之渴望?孩子需要教育提供什么?   在这样的背景下,孟母堂以及各地有识之士在教育模式、教育学内容上的各种改革尝试,就显得弥足珍贵。没有教育的多样化,孩子的精神就少了自由舒展的空间。孟母堂等私塾的尝试既具有教育模式变革的意义,也具有教学内容变革的意义,它让家长们看到了另一种教育的可能性,增加了家长选择的空间,也让孩子有机会面对一个伟大的知识与文化传统。当下,不妨给它以宽容,让时间来证明其效果,那时家长自会作出选择;如果效果家长都不选它,它自然也就办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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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6-8-2 20:34:37 | 只看该作者
呵呵,21世纪搞这样的复古是不是太滑稽了啊?!但愿这样“背”出来娃娃能够幸福的“背”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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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6-8-5 20:01:52 | 只看该作者
现代教育应该容许不同的形式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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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6-8-8 14:01:59 | 只看该作者
看到这样的问题,真的很心痛。一方面应试教育存在许多问题,这样的国内教育体制让家长们非常担心,另一方面,又强行制止别的教育方式的尝试。我们先不说孟母堂的教育是否也有和多问题,至少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上还是应该兼容并包吧?我们的宝宝以后会经历怎样的教育呢?深深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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