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时,班里几个男生和女生一起踢足球,下课时,由于足球是儿子用学生证去借的,因此要拿回足球,但可能玩的意犹未尽,女孩还在踢,并用力踢给儿子,儿子没接住,球反弹到对方眼睛上,当时女孩一眼睛感觉视力模糊,后通知老师,老师当时联系了女孩家长,女孩家长很着急,并说明女孩视力本来就不好,老师之后通知我,让我送其上医院,当时老师说明我儿子不是有意的,是因为对方家长很着急。由于月底最后一天,我是做财务的,单位很忙,一时请不出假,我立刻通知我妈妈赶到学校,带领女孩去看病。当时,看病后医生说眼压片偏高,还让过两天来复诊。晚上,我在单位加班,觉得应该向对方打声招呼,于是打了电话给老师,问了对方的电话,打到对方,是女孩爸爸接的电话,当时对方只是说没什么。第二,三天女孩都没去上课,而且第三天是考试,于是我就打电话过去,当时是女孩妈妈接的电话,她很着急,对我说医生说是视网膜脱落,我一听这事严重了,我妈妈当时陪她去看病时,医生没这么说,是不是这病当时没发作?于是,我马上就打电话问了几个我认识的医生,他们回答都是一样,赶快送最好的医院,拖延时间,会造成失明。我一听马上打电话给对方,要求马上送上海五官科医院,并由我妈妈陪同,而且出租车费由我承担,刚开始对方家长还认为没必要,路这么远,还是复诊去听听医生怎么说,我一听就说了事情的严重性,我认为现在什么都不考虑,先送去看,如果没问题最好,对方听了也就同意了。当时,我妈妈陪同看了病,医生看后说,没大问题,只是这女孩有近视眼,我一听也放心了。
事后,我认为虽然儿子是无意的,但不管怎样还是给对方造成伤害,现在所幸对方并没大问题,我觉得还是要给对方一定补偿,于是我主动联系对方,提出我手中的医药费单子给对方,对方可以单位报销一部分,同时学校还可报意外险,所得费用我都给对方。同时我也表示,等下次复诊的医药费,让对方给我,我来支付。当时家长也没说什么,只是说我们家长挺好,但对方认为这事发生后,女儿几天没上课,老师只是联系了女儿,也没有问过家长,她觉很气愤,并说已经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学校有一定责任,她觉得老师做法很过份,不闻不问的,她心里犹豫不决,想投诉老师,但又怕女儿在学校会受到不公正待遇,当时我也表态,我儿子也在学校,我不敢这么做,因此对方家长也不响了。
之后,我联系了老师,并告知我准备把发票给学校,麻烦学校给办理意外险,老师当时同意了。但第二天,老师给儿子几张医药费单子,我一看是事发后第二天,对方家长不放心又带女孩去看了病,对方家长也没对我说过。我就电话给女孩妈妈,她说第二天因为不放心,所以又领她去看了,这发票是她上中班,女孩留了条子给她,说老师要发票,她不知道是给我报销的。我当时就表示我会报销给她。
这事发生以后,我首先是什么也不考虑,先帮女孩看病,之后我想儿子在学校还要读书,我不想和学校弄僵,所以把所以费用承担下来。为得就是把事态平息下去,但老师向对方讨来医药发票给我,我感觉不能理解,要是对方给我,我能理解,但老师这么做,我实在想不通,如果我不接受,这不是造成事态进一步发展了吗?老师在这件事中应该起协调作用啊!而且在这件事中,儿子是无意的,所承担的责任也是其中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现在我这么做也是怕事态扩大,给老师和学校带来麻烦,但老师为什么就不能理解呢?现在我感觉自己在把所有责任往自己身上拉,我不得不反思,我这样做对吗?我感觉心里很郁闷,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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