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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被严管 ——来自芦荟的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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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3 15:35: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 朱 毅
  
  许多人认识我,是和我的养生、美容作用联系在一起的。我的玉液琼浆在润泽的绿意里静静流淌着,叶皮内表面黄色黏液汁就是酚类蒽醌类物质,遇空气氧化就变成了黑色,又凝为一体。我之所以叫芦荟,顾名思义,“芦”言其黑,“荟”乃聚集之意。我穿过历史上的丝绸之路,来到中国,繁衍茂盛。

  对于我的溢美之词,毋庸赘言,再谈也无非是新瓶装旧酒,老歌新唱而已。而关于我的不利之处,人类一直犹抱琵琶半遮面。这次六部委联合公告,对我实行“严管”,我已经到了不得不家丑外扬、说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时候了。

  蒽醌类物质是我的功能部分

  在我的表皮和凝胶之间是纤维组织,其中的黄色汁液,即蒽醌类物质是我的功能部分,包括芦荟甙、芦荟大黄素、芦荟宁、芦荟苦素等,也是各国药典中描述的药用成分。目前关于我副作用的毒性试验和相关报道都是蒽醌类物质的。而可以食用的库拉索芦荟凝胶则是来源于我的家族中库拉索芦荟叶片的可食用部位凝胶肉,是以库拉索芦荟叶片为原料,经沥醌清洗、去皮、漂烫、杀菌等步骤制成的无色透明至乳白色凝胶。

  芦荟凝胶肉的营养成分主要是凝胶多糖,可提高机体免疫功能,有抗肿瘤等作用。这次六部委联合公告明确规定库拉索芦荟凝胶的提取方法和过程,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去掉蒽醌类物质。尽管蒽醌类物质有很多药用功能,但作为食品是不能存留的,人们不得不忍痛割爱。这类化合物溶于水,只要按规定的程序提取,它在库拉索芦荟凝胶中的含量就会减少。

  凝胶每日食用量不应大于30克

  这次国家六部委将我作为限制级食品“严加看管”,并明确规定“库拉索芦荟凝胶每日食用量不应大于30克,且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这是很有必要的。

  毒理试验和流行病学调查都不支持将我全叶食用是安全的。比如怀孕的妇女若饮用我的汁,会导致骨盆充血,造成流产;对生产后的女性,我混入乳汁后,则会刺激孩子,引起腹泻。而服用库拉索芦荟凝胶,目前尚无食用风险的报道。但人类还应该小心,因为在制作我的凝胶工艺上一旦出了问题,蒽醌类大黄素等残留物就不可避免地留存。如果长期大量食用,还是谨慎为好,严格遵照“每日不超过30克的标准”。

  我总结了一下,以下人群对我应该敬而远之:月经、妊娠、哺乳期的女性,婴幼儿,肾病患者,胃肠病患者,服用甘草、利尿剂或皮质类固醇激素的病人,服用含强心甙类药品的病人,手术后的病人等。

  汞和苯超标与我无关

  听了我的这些自述,人类也不要拒我于千里之外。普通健康人群对我不必大惊失色,更没必要由趋之若鹜迅即转为避之唯恐不及。其实,只要按照规定剂量,食用正规厂家生产出的合格芦荟食品,就是安全的。

  另外,我还想为自己平两个反。第一,是人类盛传的复方芦荟胶囊汞含量超标。这个问题和我本身没有任何关系,因为胶囊包含的四味药中有朱砂,朱砂主要成分就是硫化汞。第二,有人说某些芦荟饮料苯超标,这和我本身也没有什么关系。我估计是防腐剂苯甲酸钠和维生素C生成的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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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qunb + 10 + 10 谢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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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3 15:50:21 | 只看该作者
还有这事?一直有机会就吃点,注意点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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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qunb + 5 + 5 谢谢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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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3 16:04:43 | 只看该作者
怎么说人们也不能像以前那样相信芦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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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4-13 16:25:07 | 只看该作者
吃倒是很少吃,常用来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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