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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评论:假如“逃跑教师”范美忠生活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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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5-29 10:47: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教师范美忠从“自由民主尊重人权”的角度对自己在教课当中意识到大地震来临之时不顾学生独自(第一个)逃生的行为作了“自由主义”的释义、为其“没有丝毫的道德负疚感”作出了“理性”铺垫,自然毫无悬念地收回了一片鄙夷之声。有意思的是,范美忠在这篇堪称一绝的宣言里,开篇明义第一句竟是:“我曾经为自己没有出生在美国这样的自由民主尊重人权的国家而痛不欲生!”一些替他辩护的人也把对范跑跑的道德批判看成是中国特色的“道德杀人”,还有在美国生活的人言之凿凿地宣称范跑跑的行为在美国根本就不会是个问题,甚至还很符合美国的行为标准。这的确是极大的“误解”。本人在美国当了十几年的全职教师,可以毫不含糊地告诉大家,在美国,教师在上课期间对学生的安全当然负有责任,尤其是在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紧急情况下;如果我在危难之际作出了范跑跑式行为,肯定会被校方辞退,恐怕在同事、学生和家长们的鄙视之下也会无法在社区继续混下去,如果学生当中有伤亡,还有可能被公诉人刑事起诉或家长民事起诉。

以加州Claremont校区为例,其“紧急状况职责”的文件明确规定在紧急情况发生时“每一个教师都有责任直接监管学生,一直与学生在一起直至被指示其他的做法”。(“Each teacher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direct supervision of his/her students, remain with students until directed otherwise.”)这个文件还明确教师有责任在火灾、爆炸、地震等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从建筑物里撤离。(“Direct the evacuation of buildings, using designated signals and other procedures, as required, in the event of fire, threat of explosion, or following cessation of earthquake tremors.”)大家在网上可以查查其他美国校区的此类文件,都可以看到大同小异的表述。除去个别词汇的区别,基本出发点都是一致的,即在校期间教师对学生的安全负有责任。


看来范美忠及一些人对美国的衷心崇拜并非建立在对美国的理解之上。其实这已是老生常谈了:有多大的自由就有多大的责任。从这点来说,在美国做事做人比在中国要累得多,每一个人都会有很多很具体的责任,这些责任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落实到个人,是不可能以“很多人都那么做,为什么偏要针对我?”、“我对他们负责?那谁对我负责?”、“当官的那么坏,有本事你跟他们干?”、“如果你也身历其境,你就能做得更好?”诸如此类的借口来推卸干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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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qunping + 10 + 10 精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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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8-5-29 10:51:56 | 只看该作者

别把“范美忠”个体完全混同为“范老师”

范美忠在家怎么对待母亲是道德问题,范老师在校怎么对待学生是职责问题。道德是自律的,职责却是他律的;不讲道德只能谴责,有违职责则应处分。


汶川地震,有不少学校的教室坍塌了。当时正在上课,危急之时,涌现了不少像谭千秋这样的老师。他们有的用身子挡住变形的门,呼喊着让学生逃出教室;有的把学生护在身下,用自己的血肉之躯给学生构筑了一道生命的屏障。人们在传诵这些事迹的时候,未必不知道,并不是每个教师都这样做的。当然,也没有人因此而去苛责教师。要知道,道德表现可以有差异,但生命的重要是没有差异的。

但一个叫范美忠的老师,最近在自己的博客上以“地震亲历记”的形式,诱发了一个引人争议的话题。据他自述,当时他正在上课,开始以为是轻微地震,叫学生不要慌,随即地动山摇,他立刻意识到是大地震,什么话也没说,一个箭步冲出教室,第一个冲到了足球场的中间。等到学生陆续来到操场后,他问学生:“你们怎么不出来?”学生说:“我们一开始没反应过来,只看你一溜烟就跑得没影了,等反应过来我们都吓得躲到桌子下面去了!等剧烈地震平息的时候我们才出来!老师,你怎么不把我们带出来才走啊?”面对学生的质疑,范老师作了这样的解释:“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他据此认为,自己“没有丝毫的道德负疚感”。



我不想在这里讨论什么是“自由和公正”,也无权苛责范老师能“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甚至也不愿去分辨究竟该救母亲还是该救女儿。因为换作我,我未必就能像谭千秋老师那样无畏和高尚;作为一个人,我也没有任何在道德上优越于范老师的地方。但我想说的是,撇开道德,这里还有职责,这不能不说。



需要提醒范老师的是,你不要忘了,你除了是范美忠,你还是范老师,尤其是发生地震的时候,你是在上课。那么,你首先是范老师。作为范美忠,你可以不管你的母亲,这涉及到的只是做儿子的道德;但作为范老师,你不能不管你的学生,因为这涉及到的不仅是做人的道德,首先则是做老师的职责。一个自称是执业律师的网民,在跟帖时提醒范老师: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老师负有保护的职责;如果确如范老师所言,范老师的行为有可能引发法律责任。道理很简单:就因为你是老师,所以学生要埋怨你;也因为你是老师,所以网民要指责你。你可以“没有丝毫的道德负疚感”,但你却不能无视教师的职责。



其实,人们对范老师的职责要求,仅止于在逃离之时,能向学生喊一声:“地震了!”就算这要耗费范老师宝贵的逃生时间,但这也是你做老师的职责所在。否则,岂不等于置学生于死地?如果不是因为教室特别牢固,真的坍塌了,范老师是不是也“没有丝毫的道德负疚感”呢?



还是那句话,范美忠在家怎么对待母亲是道德问题,范老师在校怎么对待学生是职责问题。道德是自律的,职责却是他律的;不讲道德只能谴责,有违职责则应处分。两者不可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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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dhead + 2 + 2 精品文章!赞同。。
hq1966 + 10 + 10  道德也有他律
蓝弟弟 + 10 + 10
happy_99 +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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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5-29 11:10:29 | 只看该作者
他是:“有些人活着,但已经死了”的那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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嘀哒嘀 + 2 + 2 说的好。
水晶孔雀皇冠 + 2 + 2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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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5-29 11:14:05 | 只看该作者
为人师表,却只有极端自私的一面,他不应该被人们尊称为“老师”。再说,我不了解美国怎样,但我决不相信,美国人认可他这样的行为。他应该去一个只有他自己一个的星球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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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5-29 11:22:38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还有脸将自己的经历写成博客?
可见这种人连最基本的廉耻都没有!!!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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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8-5-30 10:02:30 | 只看该作者
据未经证实的消息

这位“范美忠”已经不再是“范老师”了。

估计以后也成为不了“范老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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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8-5-30 11:09:0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老师用自己理解的美国式自由主义把自己打入地狱。

他忘了他生活在中国,他也忘了他没有真正去美国生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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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8-5-30 11:37:37 | 只看该作者
他忘了他在中国
他忘了他是中国人
他忘了他是个人
他忘了他是个高等动物
他忘了他是个动物
他忘了他是个生物


我看
他根本就不是“物”
他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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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8-6-11 22:43:23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人根本不配老师的称号,真想不通,胡一虎居然还把他请到一虎一席谈的演播室,这下好了,还炒高了他的人气,网上涌现出不少他的粉丝(不排除枪手与马甲的可能),一群真小人毫不知耻地上窜下跳,看了就让人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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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8-6-11 23:21:52 | 只看该作者
建议所有的老师在从业之前,都应该先过道德教育这一关,还有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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