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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凿壁偷光比较烦】 【公审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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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3-15 19:17: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凿壁偷光比较烦


  成语“凿壁偷光”最近比较烦。
  先是有人以为“偷”字不好,好心地擅自将它整容为“凿壁透光”,想在它的面部来场悄没声的和平演变,被明眼人一眼看穿,得以免受一刀。
  后是有人认定它应当为侵犯知识产权负责,在“凿壁偷光”的方式下进行的大量侵权行为就该算在它的头上。
  而且,“凿壁偷光”的同门兄弟“铁杵成针”、“悬梁刺股”、“囊萤映雪”等成语典故也正承受着莫大压力,时人忽视其中精神意义而拿现代标准现代条件来嘲笑当时做法。
  今天,有人将“凿壁偷光”告上了法庭,为了简化,只记录原告、被告和法官言论。

  原告:
  法官大人,成语“凿壁偷光”一直在扮演一个教唆犯的角色,衍生出“偷书不算偷”、“盗版不算盗”等谬论,在现代更是为大量侵权行为提供道德和法律支撑。
  “凿壁偷光”的始作俑者匡衡,欺世盗名,淫邪变态,道德堕落,不配扬名千古,只能遗臭万年。
  请求法院判令:
  ①从字典中彻底删去“凿壁偷光”这一成语
  ②匡衡向邻居赔偿铜钱十五贯
  ③匡衡挫骨扬灰向后人谢罪

  (一、凿壁偷光故事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许多人在成为英雄或名人之后,我们才知道他们幼年或少年的非凡事迹。这些人要不是成为英雄或名人,你能知道他们的少年时期的 非凡事迹?可以肯定得告诉你,有朝一日你成了英雄或名人或榜样,你也肯定会有不少的“少年壮举”,这些“壮举”恐怕你都不记得了。不怕,有人给你补记,谁 让你是英雄名人榜样模范呢?
  匡衡是经学家,西汉又是“独尊儒术”的第一朝代。当时儒学家的地位比我所说的英雄模范名人榜样地位要高。你想,当政者命人在为儒学大师作传时能说他小时候不刻苦读书吗?匡衡可是榜样呀!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产生十个“凿壁偷光”故事也不新鲜呀!不信你翻一翻正史,那个伟士名人没有一串类似的故事呀!在这一点上,“古今一也!”


  匡衡代理人:
  ①匡衡好学时人尽知,要编故事也应该是给当时附庸风雅的权贵编。
  ②伟人名士是因为有出奇的故事才成其为伟人名士,而不是先有伟人名士的称号才有故事。当然,成为伟人名士之后仍然要出故事,否则就不象伟人名士了。
  
  原告:(二、匡衡居心叵测,凿壁目的复杂)
  如果你凿出的窟窿足以透过烛光来看书,那么邻居在屋内的一举一动 你都会看到听到,那邻居定会告你窥探他人隐私。谁能保证那边不是邻居的卧室,或是邻居十八岁女儿的闺房?这个时候,可不仅仅是告你毁坏不动产罪,非告你一 个变态偷窥罪不可,看你以后怎么做人。窥阴癖、变态色狂的帽子够你戴的。


  匡衡代理人:
  ①天黑以后不会马上睡觉
  ②卧房没人的时候谁会点灯,常亮灯的房应该是客厅或者工作间
  ③就算是卧室,问一个问题:隔壁有女人吗?
  隔-壁-有-女-人-吗?

  法官:
  这个问题我们已经注意到。

  原告:(三、凿壁损坏了邻居财物。)
  这墙可不光是你一家的,那可 是两家共有的。如果你在墙上钻了个窟窿,邻居马上就可以起诉你,罪名是破坏别人的不动产


  匡衡代理人:
  匡家房屋先建,然后邻居才紧挨着建起来。
  有截图为证。

  

  “匡衡祖屋再次装修的说明”主题贴是2006年发的,而邻居家“新居开始试运行”主题贴是2007年发的。

  原告:(四、偷光也是偷)
  在凿壁偷光不是偷的价值观下,人们打着共享资源的旗号,大肆侵犯知识产权,我们今天就要正本清源,把“凿壁偷光”从人们记忆中彻底抹去。


  匡衡代理人:
  偷,邻居家并未少东西啊

  原告:  
  少了看不见的东西,邻居权益受损了。
  匡衡在邻居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光线,侵犯了邻居权益。

  匡衡代理人:
  邻居家的烛光照亮了自家房屋角角落落,已经达到了目的,至于外泄的光线,不论外人是否用到,都不会造成损失。
  漏出屋外的光线,使用人不必经过邻居同意。
  比如,你家的光线从窗口漏出,正好给作了路灯,你不能向行人收费,也不能怪行人把你家窗口灯光当路灯用损害了你家权益。
  道德与法律不会保护“拨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的行为。即使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有时限的,从长远看,人类的所有资源特别是知识方面的资源都应该共享。
  如果每学一条公式或者定理都要交钱,知识就难以传播。
  科学家音乐家等,他们的主题贴,愿意大家来顶,有的甚至愿意倒贴钱来宣传。
  所以,这里的光线不存在偷,只是共享。

  原告:
  共享,共享,多少侵权盗版假共享之名而行!
  前不久,上海步升诉百度侵权案获胜,就为共享敲响了警钟,也给了我们以信心,必将“凿壁偷光”彻底赶出我们的视野。

  匡衡代理人:
  消费者搜索mp3,百度给出搜索页面,同样,警方要侦破侵权案进行搜索时,它也会给出搜索页面。它只是方便消费者搜索的工具,追究侵权行为要追究侵权者,而不是追究工具。
  一个人跑来问你“五岭广场怎么走?”,你指给他方向。一个警察追过来问你“五岭广场怎么走?”,你同样指给方向,过后,如果警方说刚才过去那人是劫匪,你给劫匪指了路,所以要抓起来,有没有道理。

  一切知识都是人类共有的资源,虽然有知识产权保护一说,但是有时限的,只有共享是永远的,是发展的大趋势。  你总不能把江河湖海盖上盖子垄断卖水业吧。

  原告:(五、匡衡砸别人饭碗,不道德)
  史书上记载,匡衡善讲《诗经》,人们听后无不喜笑颜开。当时同乡也有人讲《诗经》,匡衡就去听, 听后故作谦虚,用一个深奥的问题难住了那个人,那个人惊慌的倒拖着鞋就走。匡衡追出来,还要诘难那个人,那个人于是就远走他乡了,再也没有回来。匡衡《诗 经》讲得好,这不是错,但不该拆别人台呀!这不是砸别人饭碗吗?你们说匡衡这么做是不是他过分了。


  匡衡代理人:
  留住那个老师,匡衡只对一个老师负责。
  诘问老师,是对知识负责,对众多的学生负责。

  原告:(六、凿壁偷光的时代必须结束)
  凿壁偷光,乃是无德之人做出缺德之事。
  我们却一直在拿它作正面宣传。
  礼仪之帮,鼓励偷光,华夏文明,满目糟糠。

  
凿壁偷光故事所透出的自由共享价值观如果作为普适价值观,原创作品不会发展。

  大家链接来链接去,坐吃山空,没有原创作品充实,互联网也就没有发展了。
  凿壁偷光的想法必须丢弃,凿壁偷光的行为必须终止。
  要尊重知识产权,要保护知识产权,必须结束凿壁偷光的时代。

  匡衡代理人:(七、还“凿壁偷光”以清白)
  匡衡凿洞的动机是单纯的,读书。
  凿洞的行为是合法的,凿自家壁。
  凿洞的结果,N赢。
  凿洞的长远意义,鼓励勤学。
  凿壁偷光成语的主要意义,提倡勤学。

  凿壁偷光这一成语出自《西京杂记》卷二:“匡衡字稚圭,勤学而无烛,邻舍有烛而不逮。衡乃穿壁引其光,以书映光而读之。”
  成语中的“偷”原文是“引”,“凿壁偷光”这个成语是后人根据这一故事概括出来的,成语出处没有“偷”这一字眼。
  我们爱自己的孩子,但常常称呼“爱崽”、“臭崽”、“臭狗屎”,越贬义的词越能表达深厚的感情。
  后人总结“凿壁偷光”这一成语时,弃现成的“引”字不用而选用贬义的“偷”字,可见对匡衡欣赏无以复加。

  将华夏文明视如敝屐,对成语典故吹毛求疵,不是现代人应有的态度,也与现代人应有的肚量不符。
  生活在中国而不熟悉中国人的表达方式,与中国人的身份不符。
  [quote=借苏三名言]不学无术,用功去。[/quote]

  法官:
  对本国本民族的文明,不应该无缘无故地痛恨,人云亦云地诽谤。
  原告所列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请求,由原告负责诉讼费铜钱3贯。

  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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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0威望 +41 金币 +41 收起 理由
你太有才了 + 2 + 2 没时间陪你唱大风歌了,有空来合奏
zgl + 5 + 5 大风。。。
klcz2002 + 3 + 3
一袋子宁静 + 5 + 5 精品文章!
ealain + 5 + 5 精品文章!
668 + 2 + 2 纯粹支持。
云起 + 5 + 5 好高深啊。学习一下。
skyye + 10 + 10 我好喜欢。。。
小小小鲸鱼 + 2 + 2 恶搞有理(衍生两个成语)
小灰熊 + 2 纯属恶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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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7-3-15 19:21:05 | 只看该作者
强沙发,再看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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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5 金币 +5 收起 理由
hq1966 + 5 + 5  动作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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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7-3-15 19:28:01 | 只看该作者
法官好果断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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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7-3-15 19:57:58 | 只看该作者
看完了 诸多感慨 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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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5 收起 理由
云起 + 5 姐姐感慨啥啊,说来听听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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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7-3-15 22:38:19 | 只看该作者
凿壁偷光比较烦,因为有些人比较闲、比较闲……

能拿着放大镜,把历史的老调调弹出新曲来,PFPF。  当然,现在时兴这种反思,这种另类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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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7-3-15 23:10: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一袋子宁静 于 2007-3-15 22:38 发表
凿壁偷光比较烦,因为有些人比较闲、比较闲……

能拿着放大镜,把历史的老调调弹出新曲来,PFPF。  当然,现在时兴这种反思,这种另类新解。


证明俺们法制社会法律意识在增强。这些年普法教育工作搞得好呀。人事儿上法院不说,连字字词词也上被告席了。

真好玩呀真好玩。

有创意呀有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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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 金币 +2 收起 理由
668 + 2 + 2 姐姐弄出这么多感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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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7-3-15 23:18:54 | 只看该作者
搞笑,搞笑,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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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7-3-16 07:08:32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治他们一个篡改历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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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7-3-16 09:39:11 | 只看该作者
学习66的思维方式和辩论角度:)
很认真的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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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 金币 +2 收起 理由
668 + 2 + 2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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