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孩子们天天健康快乐!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儿童 教育 英语
查看: 5532|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明星如明知假药仍代言将被究刑事责任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5-26 19:56: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09年5月26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对于你提到的明星代言行为,从司法解释角度来看,首先还是提供广告宣传这样一个行为的定位问题。根据《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是故意犯罪,构成共犯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为前提的,所以对于明星的代言行为,如果他是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符符合《刑法》规定,作为共犯处理是可以的,但是这个前提很重要。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0 金币 +10 收起 理由
liuqunb + 10 + 10 纯粹支持。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2009-5-26 20:18:5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对明星有点太苛刻.首先药监应把第一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72|

小黑屋|手机版|新儿教资料网-祝孩子们天天健康快乐! ( 闽ICP备19010693号-1|广告自助中心  

闽公网安备 35052502000123号

GMT+8, 2025-9-25 17:34 , Processed in 0.074312 second(s), 2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etjy.com!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