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氏蓋視一民族之歷史文化有如生物個體﹐自產生﹐經長成﹐以至於解體或死亡﹐而且僅有一次之生命周期。吾名此說曰周期斷滅論﹐或循環斷滅論。時間當然有長短之不同﹐內容亦當然有不同。此無關緊要。吾在此所注意者即是這周期性的斷滅論。當然有生命的東西﹐才可說斷滅死亡。斯氏視一民族之歷史文化有如生物個體﹐自產生以至死亡﹐當然不是指所創造出來的歷史文化成果言﹐而是指民族生命之創造力言。民族生命能創造文化﹐故亦得進而言「文化生命」。所謂歷史文化有解體死亡﹐當然是言其文化生命已竭盡﹐並不是說所創造出來的文化成果會死亡也。文化成果當然無所謂死亡不死亡﹐亦如一概念或數學命題﹐(二加二等於四) ﹐無所謂死亡不死亡。言歷史文化既必通著文化生命﹐民族生命﹐則民族生命雖不是一生命個體﹐乃由許多生命個體而結成﹐然一個族既有其創造歷史文化之生命﹐當然可以聯想到衰替死亡。這個聯想不是主觀的隨意聯想﹐而實是由「生命」一概念直接分析出。如是﹐說一民族之文化生命之創造力有一周期歷程而至於斷滅﹐這是可以說的。蓋生命本身就是一生老病死之拋物線﹐或用鄭康成解易的話﹐就是一始﹐壯﹐究之拋物線。這個拋物線歷程﹐吾名之曰生命的強度歷程。凡廣度量可以無限拉長﹐而「強度量」不能無限拉長。文化生命﹐就其為如是之生命(Culture life as such)而言之﹐當然是一強度的。其有衰替死亡﹐不言可喻。斯氏言「西方文化之衰替」﹐我想就是就文化生命之創造力而言的。其視文化如生物個體﹐亦是就文化生命之創造力而如是觀的。這本是極簡易的道理與想法﹐亦似不易反駁也。但我願就生物個體﹐或文化生命創造力﹐進一步說出其所不自覺地依據之原則。蓋只言生物個體﹐或文化生命﹐這只是一直接之自然事實。尚不可視為極成斷滅論之一原則。這個原則必須可以從「文化生命之創造力」一概念中分析出來﹐如是﹐此一原則如清楚﹐則斷滅論清楚。如吾人不贊成或不願意此斷滅論﹐則必須有一超乎此原則以上之原則。(吾見有許多批評此周期斷滅論者﹐然多不恰當﹐不中肯﹐故多零碎的浮辭支辭。)